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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 我与丁尚彪
| 吴卫建 (发表日期:2006-08-07 17:13:59 阅读人次:74965 回复数:367)
| 今年元旦,我从台湾回日本休假的一天晚上,在家中接到丁尚彪从上海打来的电话,自他前年从日本返沪后, 我们一直没有联系,为此,我们在电话中聊了一阵,互叙了各自的近况,同时丁尚彪也喜悦地告我, 他申请赴美探望女儿的签证现已收到, 春节过后他将去美探望久别的女儿。
丁尚彪这个姓名大概在稍早些来日的华人中并不陌生,1999年大富电视台摄制播放的记录片《我们的留学生活》中「家在我心中」一集的主人公即为丁尚彪,他那无愿无悔在日本苦行憎般的工作、他为爱女的将来甘愿付出自己一切故事情节曾经感动了无数的国人。同时, 丁尚彪在日期间也写了不少文章刊登在日本的华文媒体上,尤其他那篇《北海道大逃亡》为当时很多人所熟知。
我与丁尚彪相识较早,这大约是在90年代初,当时我已在日一企业就职。90年代初期日本经济较景气,很多企业都苦于人手不足,当时与我就职的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一制造汽车零部件的大型企业,由于新增生产线后人手严重不够,为此设法招募了一批现场作业员,其中有十几位中国人,丁尚彪(在工厂用日文名野村一夫)乃其中之一。由于此公司当时无人懂中文,为此委托我公司负责管理这十几位中国人的工作状况,这样我公司社长也就要我在从事贸易工作的同时,兼任一下此业务。
其实所谓管理, 也就是将日方公司的一些意见转告现场作业的中国人,或将这些中国人的意见想法告知日方公司, 好在这些中国人平时工作较认真,日方公司对此颇满意, 为此平时倒也相安无事。在这些中国人中,丁尚彪在工作上尤为努力,进厂后他还经专业考试陆续取得5种技术资格证书,这在现场工作的日本人中也不多见的,记得当时此工厂厂长亦如此对我说。我当时偶尔因故去过几次此公司的生产作业现场,这样我就与丁尚彪相识了, 由于同为上海人,年龄也相近,为此我们就逐渐相互熟悉了。
后来, 丁尚彪在上海的女儿欲赴美留学,在“托福”考试通过后,美国驻上海领事馆要丁尚彪女儿提供在海外直系亲属的在职证明书、经济担保书等类文件,对此,丁尚彪与我商谈并希望得到协助,我表示在我权职范围内的,我完全可以协助,此后我利用自己可取得的公司印章等为丁尚彪提供了一些证明文件,但我记得有一文件需要公司社长本人签字才能生效,由于丁尚彪并非我公司的正式员工,同时也担心如签署后,万一以后出现法律责任会惹麻烦,为此社长起初有些不愿, 但我将丁尚彪女儿希望留学美国的愿望,以及她学习成绩优秀的情况与社长稍作解释后,社长也就欣然同意了,并还特意为丁尚彪用英语签署一些必要的文件。由于时间久了, 此事我也渐渐淡忘了,但后来丁尚彪倒还多次提及此事, 感谢我当时的鼎力相助。
我在本世纪初离开了原先工作的公司后,原公司那代为管理中国人现场作业人员的业务也就较难进行下去了,不久后丁尚彪也不得不离开了那工厂,去了另一公司工作,但我们还一直保持着联系。在前年一次我从台湾回日本期间,丁尚彪来电话告我说,他决定将结束在日的工作和生活,准备返回上海。 此时, 丁尚彪暌违上海已有整整15年, 是该回家与家人团聚了,何况此时他在美留学的女儿也将研究生毕业就职,这样丁尚彪也可无虞了。
丁尚彪在前年6月回到阔别的上海后,购置了宽敞的住房,与妻子过着平静安逸的生活,他还计划将自己在日本的那段难忘的人生经历付诸文字。此后丁尚彪还曾去了回国前在日本工作过的那家日本公司在中国湖北的合资企业工作了数月,后因要在上海办理赴美签证手续以及将去美探亲等因素, 丁尚彪也就辞退了在那公司的工作。
我最近从日本回到台湾后,在丁尚彪赴美临行之际,我去电他家,他愉快的告我道, 他现已一切准备就绪,行将去美探望久别的女儿,女儿现住在底特律,我说地处伊利湖畔的底特律在美国的东北部,离纽约和华盛顿不远,你可去这两个代表美国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城市一游,丁尚彪说他女儿以前就读的大学就在纽约,想必女儿对纽约是较熟悉的,女儿一定会携他去纽约和美国其他城市观光游览的。
丁尚彪最后还在电话中对我热情的说道,他赴美探亲3个月后就会回上海的,如我此后去上海,一定要去他的新居作客。是啊,我下次去上海时,我将一定会与丁尚彪见面,届时我可以看到今日丁尚彪在上海温馨舒适的生活,可以倾听丁尚彪在美与女儿相聚的情景,可以叙听丁尚彪在美各地游览的见闻, 更可以畅谈当年我们共同在日本的岁月时光。
行文至此,现丁尚彪一定在遥远的美国与久别重逢的女儿欢聚一堂,如此久违的亲情一定是无比温暖的,因为它既有着父亲对血脉之情的女儿之厚爱,也有着女儿对父亲的养育之恩的深情。为此, 丁尚彪在日本15年间付出的一切是值得的, 是有回馈的,当然,付出并不是为了回馈。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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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81]: 回风 陈某 (2006-11-06 08:58:22) | | 我也没有这么大的空间啊
又,在日本制作盗版,请悄悄地,不要大张旗鼓 |
回复[182]: 风 (2006-11-06 08:58:26) | | 御意。
over. |
回复[183]: 小巷 (2006-11-06 10:08:20) | | 比较实际的办法就是开个专用的Gmail户头,往那儿送。完了后,把这Gmail邮址和密码公开在这儿。想要的自个儿去取就是了。 |
回复[184]: 风 (2006-11-06 10:36:54) | | 小巷:好主意。 |
回复[186]: 吴卫建 (2006-11-06 10:59:55) | | 风,小巷:劳驾你们了,谢谢。 |
回复[188]: sumiyosi (2006-11-06 12:09:52) | | 曾经是世界上最先进,最富强的国家.现在她的国民要到国外去学习先进知识,为了能在国外学习,必须要到国外去挣钱...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国家还很落后,无论是文化还是经济.我们的先祖在曾经的一段日子里,自我陶醉,自我沉沦才造成了现在这样的结果.为了跟上时代,重现先人们的辉煌,必须要有一代人到几代人的自我牺牲.我想这才是这部纪录片的意义吧.从我做起!!! |
回复[189]: taya (2006-11-06 14:29:20) | | 我想大家感动的理由就是-----
作为人,自己追求的生活终极目标永远是在自己心中的,这跟国家和政府没有关系。
作为父母,自己的对儿女的爱护之情是没有孩子的人所远远不能体会的
作为丈夫,对妻子和女儿的爱与保护是最简单也是最崇高的使命
而主人公,正是不惜一切代价,把这三种生活角色以一种牺牲自己的方式糅合在一起。我们感动,是因为我们大多数人做不到,我们感动是因为我们拥有同样的爱却能更加幸福的把握它们。我们感动是因为我们在某个午后经历过同样的事,而它的讲述正好触碰到当时的伤疤,让我们在体会到疼痛时能够庆幸:我们终于好好的活下来了。 |
回复[190]: 琥珀 (2006-11-06 15:06:29) | | taya总结得好 |
回复[191]: 飞雪桑 吴卫建 (2006-11-06 22:59:11) | | 你昨日要我转告老丁的内容他正在细看,其他内容他现也在看,他说"看来反响很大,日本雅虎的评论有一百九十万条"。 |
回复[192]: 雪非雪 (2006-11-06 23:10:35) | | 谢吴桑。 |
回复[193]: 致丁尚彪 陈琪 (2006-11-06 23:47:52) | | 谢谢你特地托人转告我节目播放的消息。女儿和我一起看到了最后,不肯去睡觉,她说非常感人。确实如此。
风桑:380M已经非常适合传送了。小巷的主意非常好,若方便的话,能否麻烦你上传到以下信箱:openfilesbox@gmail.com 密码:0123456789 以供各位下载。
上传与下载时可使用gmailstor,下载地址为:http://down1.tech.sina.com.cn/download/down_page/1140278400/2032.shtml
该软件为freeware,只有700多K大小,为绿色软件,不用安装,可自动分割与合并,中英文界面,且支持断点续传。使用方法一看即明。若上述地址无法下载,风桑能否告之一下诸如e-mail地址,QQ号码,或者msn帐号,skype帐号等随便哪一个,我可直接传送给你。多谢你制作了DVD并加以压缩,与人分享。送入个人邮箱小范围分享而非上网公开,应该算不上多少侵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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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94]: 风 (2006-11-07 01:33:43) | | 陈琪:多谢。不过侵一点权也是侵权。我把那个openfilesbox笑纳了,传了个加密的文件,当自己的备份。 |
回复[195]: 雪非雪 (2006-11-07 01:42:30) | | 风桑,要不要提供点知识产权法内容?小心为是。不是恐吓,我胆小怕事 |
回复[196]: 非雪放心! 孙秀萍 (2006-11-07 01:47:50) | |
只要不是为了盈利目的,基本上不在起诉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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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97]: 谢谢各位的帮助 丁尚彪 (2006-11-07 01:53:46) | | 陈琪:
你好!离开日本后一直没有再见到你,你的孩子好吗?小外甥毕业了吗?代我向他问好!
在日本期间,作为一个在日的中国黑人,一般正常人是不愿,也不敢和他们来往的,但是你们还是无私地,长期地帮助了我,这种友情,使我至今难以忘怀,郭沫若先生有句名言“人在落魄的时候,小小的慰惜会暖为春阳”当我低着头,在你们白人面前时,我会有一种无言的羞愧和失落感的,当我得到你们灿烂的笑容和帮助时,我会感到人间的温暖。
过去在农村,我受过老乡们帮助,当我回国后,也去看望过他们,谢谢当年对我的恩情。今天,当我回国后,也不能忘记曾在我最困难时帮助过我的朋友们,你,海成兄,孙秀萍小姐,魏来兄……,今天还要感谢雪非雪桑和东京博士,为博客写的文章。
明天还要去昆山上班,不多写了,希望能在此经常见到各位。谢谢
丁尚彪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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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98]: 雪非雪 (2006-11-07 01:54:24) | | 谢秀萍安慰。
放心了。
想起来了,一般来说,被侵方即使发现被侵权,如果对方是个困难户人家也懒得起诉,不过万一有一天《东洋镜》在东证上市的话,可能就会有人来合法讹我们了 |
回复[199]: GMAILSTORE 怎么用? ling5505 (2006-11-07 09:38:04) | |
跟老丁基本上是同龄人. 昨天与太太聊起此事非常感慨, 对老丁和丁太太是完全的理解与敬佩. 非常盼望能看到《含泪活着》一片.
可是现在下栽了GMAILSTORE, 输入GMAIL帐号/密码, 也能看见那文件LaoDing.rar, 但就是不能下载? 哪位高手指点一下? 谢了先.
更新: 刚才又捣股几下, 文件还是给下载了...
不过要密码才能解这个文件. 能不能麻烦风桑将密码发给我.
谢谢! |
回复[200]: 致老丁! 小林 (2006-11-07 08:00:15) | | 11月27日我去上海出差,如果方便的话,想和老丁见面。请给一个联系方法。 |
回复[202]: 丁尚彪,挺胸做人 陈琪 (2006-11-07 14:24:41) | | 不是我过敏吧,时隔两年多,怎么在此读你的发言,依然流露着自卑?
我和你第一次见面,正是在《留学生新闻》十周年庆祝的聚会上,你我同样作为留新的撰稿人被邀请出席,其时相谈甚欢,不料会后惊见有人提出异议,指留新不应该邀请“不法滞在”者出席聚会。直至此时我才第一次设身处地地意识到“不法滞在”这一词背后的沉重与辛酸。
恕我孤陋寡闻,就我所知似乎时至今日,“不法滞在”也依然属于违法而非犯罪的范围?违法与犯罪在日本的法律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啊,可为何说起“不法滞在”很多人便投之以犯罪者的目光?而你自己也因此而感觉低人一等了呢?
说起违法,那个小泉前总理不也堂而皇之地违反了“大日本国宪法”吗?如果说以前日本各地方高裁为小泉到底是公事参拜还是私人参拜而争论不休,因此导出违法与不违法的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那么最后一次小泉公然签上“日本国总理”之名,特地表明自己完全是公事参拜,相信所有地方高裁只能一律判决小泉此举“违法”了。
我再反省自己,每天在做多少违法的事情啊。我的电脑里的软件,及我每天读的书听的歌看的电影,基本都源自网上下载。我每天上班必经一条30公里限速的道路,而事实上我开车至少达50-60公里(正真正銘の現行犯)。并非为自己辩解,当我遵纪守法保持30公里时速时,毫无疑问每次都被人鸣笛示警或被强行超车。有一次我还在该道路上以45公里时速跟在一辆警车后面(该警车未闪灯,推测没有急务在身)。我比你不幸啊,还曾因违法停车违法超车而被警察逮住,虽然一年后点数勾销,违法记录却将永生相随。不过后来打听到公司所有人全部都有过违法纪录,尚可聊以自慰。只是始终不解,为何同样是违法,你就必须低头做人,而我和其他人则不必?
在此想请教网上精通法律的高人,能否出面指导,到底违反日本国宪法,或违反道路交通法,与违反入管法有何本质上的根本不同,以致得到的对待有云泥之差:小泉能得到英雄般的欢呼,而我则得到一张罚款单,丁尚彪却连生存都成问题?
在解惑之前,其实你只需记住一件事,我们所有人在法律(上帝)面前,都有着同样的人格与尊严。我不想看到你低头,却希望看到你挺胸做人。
之所以提供一个网上U盘,私心里也是希望更多的人能看到你的故事(请原谅风桑),不过风桑不愿意公开,只好作罢,待以后再说。很遗憾我自己没有录得好,中途出错失去了不少内容。
再送你一段不知名的日本人写的一段话,以作勉励:
国民として一人一人が法律を遵守し、守らない人間を減らしていくのが法治国家の理想です。
けれど、私たち一般市民の全てが冷酷な法の番人になる必要はないのではないですか。
法律を破るのはよくないこと。身近な人が破ろうとしているのを見たらそれを咎めてよりよい方向へ導くことが必要です。
でも既に法律を破った人をひとくくりに「違反者·犯罪者」と呼んでむきになって排除する必要はないと思うのです。
法律違反者だって人間です。その法律違反を除けば何の問題もない立派な人かもしれません。違反者に対して一人の人間として向き合う姿勢を忘れてはいけないと思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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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3]: 风 (2006-11-07 18:00:36) | | 陈琪:好文!
我压缩视频文件,是为了让在国内的吴桑和老丁能及时看到,没有向大众公开的意思,所以把文件加密了。如果有哪位朋友想看,把邮箱告诉我,或直接向镜主或吴桑问。压缩后画面质量很差,如果在附近,我可以把DVD拷贝一份送上。我想国内在不久之后可能会播放中文语音版。
有关违法和犯罪,下面有解释。陈琪说得好。即使是犯罪,也有轻有重。只要不是伤害了他人,没必要低三下四。被抓了,认罚就是了。
http://ja.wikipedia.org/wiki/%E7%8A%AF%E7%BD%AA%E8%80%85
犯罪
出典: フリー百科事典『ウィキペディア(Wikipedia)』
(犯罪者 から転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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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はんざい)とは、一般には、法によって禁じられ刑罰が課される根拠となる事実をいう。犯罪について帰責され刑罰の対象となる者は、犯罪者(犯人)と呼ばれ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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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4]: 吴卫建 (2006-11-07 19:37:16) | | 谢风桑,是我想如可能我想及时看到《泪》的,此话题本是我抛出来的,最近正值此片放送,大家议论又如此热烈,为此较想及时看看的。到现为止我基本没对此剧发表感想,因为我没看过,尽管大致情况我基本知道。
对了,版主说的某社与某社有些对立之状况是事实,我此拙文当时写后是先给某社的,但此社明确说,鉴于以前某些情况本社不宜采用,后来是另一报社(第3者)用的。 |
回复[206]: 东京博士 (2006-11-07 22:01:51) | | 回202楼陈先生的“小泉能得到英雄般的欢呼,而我则得到一张罚款单,丁尚彪却连生存都成问题?”
1。小泉是因为被判定违宪后得到英雄般的欢呼的吗?不要把很多事混为一谈,退一万步,就算有这样的人欢呼他违宪,也仅仅是代表一部分特定政治倾向的人,暴走族违法放出噪音干扰交通秩序也有人叫好喊爽啊,黑户口不是也有很多叫好的人存在吗(我也只是Case by case地理解一部分黑户口的人,并非为违法行为本身叫好)
2。这3种违法不是能比较轻重的,而是[不法滞在]的违法定义本身是针对生存是否合法而言,入管法是针对入境的日外国人管理的机构,也就是“户籍生存权”的管理,没有什么不好理解的,交通违章严重的就是剥夺“驾驶行为生存权”,小泉违反宪法有可能剥夺的是作为政客的“在野生存权”,法的定义和作用范围不同而已。
以上,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仅仅是谈自己的理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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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7]: 陈梅林 (2006-11-07 19:18:49) | | 人家是风趣、幽默. |
回复[208]: 雪非姐, 少年行 (2006-11-07 19:32:40) | | 借我DVD看吧,上周末回北京了,没看上,心里还惦记着呢. |
回复[209]: 东京博士 (2006-11-07 19:40:24) | | 回207陈梅林——你觉得这种话题适合使用风趣幽默来谈论吗? |
回复[210]: 雪非雪 (2006-11-08 00:57:09) | | 少年行网上好。
明晚大约6-7点之间给你送去可以吗?
请指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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