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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论[走红]

老唤 (发表日期:2011-06-21 11:11:10 阅读人次:5964 回复数:50)

   论论[走红]

  
所谓[走红],它的先决条件是引起[共鸣],而且必须是引起大多数人、即[广大群众]的共鸣。只有引起他们的共鸣,才能受到他们的[欢迎],即be in favour;或be in vogue。

  
而[共鸣]的先决条件是共鸣的双方存在着相同的[震动频率]。有了相同的波长,才会出现共鸣现象。

  
就是说,要想产生共鸣,共鸣的双方必须具备类似的条件,就如两根长短粗细相同的[弦]。

  
这是首先要铭记的。

  
其次,[走红]一词被人们用在各种领域,然而严格地说:[走红]更是精神领域里的一种机遇,一个[巧合]。就是说,当你的作品或产品的境界和层次与群众的处于等同的状态,你便有了走红,即be in luck或have good luck的机会。这是[走红]的另一个特征。就是说:走红是一种[运气]。

  
举个例子:梅西,他的球技前无古人,並擁有大量的球迷。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而说:[梅西走红了。]因为除了在破門时他也在寻找[机遇]以外,他的一切表现都源于他的实力:天才的球艺。他的[红]不是凭借机遇。群众与梅西之间没有共鸣,群众有的只是惊叹!

  
类似的例子还有杰克逊。这是在音乐艺术领域。

  
在另一种意义上,我们也不能说:[列农走红了。]因为列农的[叛逆者形象]在他[出道]的一刻就昭然若揭。他随时走在时代精神的最前列,甚至在[披头士]解散之后,他还创作出了[想像]这样無人企及的充满聖靈的歌曲。

  
我所喜愛的鄧麗君充其量只是一個出類拔萃的歌手,但列農却稱得上是一位偉大的藝術家。

  
列农的一生是个性逐渐形成和显露的一生。他从来不走[群众路线]。对他的不理解和非难自始至终伴随着他,并且越来越甚嚣尘上。他被简单地別有用心地斥为[异端],不但当时他的粉丝并不真正了解他,甚至至今,他的存在的深遠意義由於某些官方的阻撓仍不甚了了。

  
他的形象是随着时间的流驶而愈加高大的。因此,我们不能说:[列农走红了],尽管他受到了几乎全世界的追捧。反而我们应该说:[他的一生充满了悲剧色彩],就像他最終被他的[粉丝]暗杀了一样。

  
還有這樣的例子:美術領域里的凡.高。他生前賣不掉一幅作品,而死後却價值連城。深沈而持久的共鳴晚来了几十年。这种死後的[走紅]還算是走紅嗎?

  
但是,目前有一個典型的例子來說明[走紅]:日本的村上春樹!

  
我之所以認為自己還有發言權,是因為我曾經應台灣的出版社之邀翻譯過他的作品[舞舞舞]。這是繼[挪威的森林]之後的又一長篇。我一生作過幾件違心的事,答應翻譯[舞舞舞]就是其中之一:那一陣兒我很窮。

  
至今我還記得我當時一拿起筆就如坐針氈的无聊。我翻譯過叔本華、弗洛伊德、卡夫卡、岡倉天心、尼采、藤澤秀行、趙治勳等等的作品,那是多麼愉快的時光啊!他們的每一個想法,甚至每一行文字都撩拨着我,滋潤著我:從技藝到靈魂。

  
但是[舞舞舞]却像一杯[白開水],令我的[妙筆]無法生花。我一直在想:作者究竟希望讀者從這杯白開水里喝出甚麼味道來呢?

  
但是村上走紅了。先是在日本,繼而在台灣,接著在中國……而且還經常在國際上得奬!

  
我想:我確實老了,跟不上時代的步伐了!

  
同時抽空兒找來評論他的資料,但我還是糊塗!

  
只是當我找到了產生[共鳴]的另一方,我才稍微理解了一些村上走紅的原因:[巧合]!

  
日本自從泡沫經濟以來,年輕人就進入了[迷惘的時代]。空空如也的腦殻里急需填塞一些文學、音樂、美術……等等貨色,用作裝潢,也用作談資,以求不至於過於簡陋和孤單。這就像飢餓過度的腸胃需要溫度適宜的大米粥一樣。村上的[迷惘的文學]正是這樣的大米粥!村上的迷惘正是他们的迷惘!於是在他們的目光里,村上的文學就成了[文學]的代名詞;在海峽兩岸的年轻人眼里,就成了[日本文學]的代名詞。

  
真是巧合![迷惘的作家]和[迷惘的讀者]終於產生了共鳴!

  
村上的走紅借助商業炒作而越來越紅。台灣的出版商最為敏感,而我就是第一代[槍手]!

  
我有時候會遇到一腦袋大米粥的學生,如我所料,他(或她)喜歡村上。我問:[為甚麼?]

  
答案也是一碗大米粥。不過這也如我所料。

  
村上的單調不但表現在文風上,而且也表現在思路上。好像他在一次領獎儀式上說:如果[牆(強者)]和[蛋(弱者)]對峙,他永遠站在[蛋]的一方。(大意)

  
可惜當時我不在場,否則我一定要問:[如果是臭蛋呢?]

  
村上越走越紅,然而有些人永遠不會[走紅]!比如:卡夫卡。

  
他生前不會走紅,死後也不會走紅。

  
這是因為[廣大群眾]沒有能夠與他產生共鳴的那根弦!因此卡夫卡的命運也是悲劇。

  
然而幽默的是:以卡夫卡命名的獎項却授予了村上春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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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1]:  东瀛 (2011-06-22 22:22:31)  
 
  本文的比喻是可以的,而且很恰当。

  
但是物理定义不是你们想像得那样,你们可以不知道明确的物理定义照样把比喻用的恰如其分,但是如果有内行人指出你对物理定义的理解是错误时,你应该接受。

  
面对这么一群胡搅蛮缠的人。我只有看着我的日本理学博士学位笑而不语了,否则真能被你们给唬住了。呵呵想想也是,中国用某些人的灵机一动自以为是的思想观念来指导科学研究是有传统的了。

  
唉,简单提示一下吧,同一个声波,假设它穿过气体、液体、固体三种介质,它的频率始终是不会变的,但是波长会变,声速随之也会变。这下你们明白为什么你们查的不管是wiki还是百度百科,上来第一句对共鸣的定义必然是从频率说起的了吧?????为什么你们不复制粘贴共鸣的原始定义?老粘贴后面的一些引申,其实你们根本就看不懂。可是别以为我看不懂,别以为能唬住我。

  
这个话题撞枪口上了,波动现象对于我来说不是一个抽象概念,就跟屁股底下的椅子一样实在。

 回复[32]:  会長 (2011-06-23 01:22:33)  
 
  朕以过去当过高中物理教师的荣誉,来支持东瀛理学博士的说法。不过博士也太过酸太迂腐了。文学讲究夸张。什么“白发三千丈”等等。作为什么彩泥(尼采?)的信徒,没有必要深究牛顿定律。既然朕支持你的说法,你也就没有必要再追究了,在此地,你绝对没有胜望的。

 回复[33]: 既然“本文的比喻是可以的,而且很恰当。” 独屏 (2011-06-23 08:34:51)  
 
  人家本来就是在利用一个普通的物理学现象的约定俗成的文学表现,

  
你说你发那么些帖子费那么多话不是犯贱是什么?

  
即然波动现象就像你屁股底下的椅子,

  
你又有 喜用高深的物理现象来蒙素人的恶兴趣的话

  
那你怎么又白纸黑字的“共振是否发生是由固有频率是否相同决定的”?

  
电磁波即使是同频率,再外加个条件同介质,也还真不一定非得共振,

  
如果它们的位相不能满足一定条件的话。

  
你要不要自己抽自己一个大嘴巴?

  

 回复[34]:  老十 (2011-06-23 04:24:15)  
 
  每当这个时候

  


  
我就非常想念二先生

 回复[35]: 呵呵有意思 东瀛 (2011-06-23 21:16:55)  
 
  电磁波是一种物质,不需要传播介质,在真空里也可以传播。

  
声波是机械波,必须靠介质的振动才能传播。

  
至于前面有人说的量子力学的波动,那是概率波。

  
其实根本就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三种东西。

  
你不理解的东西别瞎起哄。

  


  
看来会长是个明白人。

  
我没说比喻有问题,没评价后面的内容。

  
再说了,科学问题一是一,二是二,他都认自己的牛角尖,后面那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东西他更是坚持自己是一贯正确的了。

 回复[36]:  adej (2011-06-23 09:19:45)  
 
  嘿嘿,“共鸣”与“共振”在物理上好像不一样哦。对不对,博士?

  
共鸣讲的是声波。通过固有频率相同的物体,而引起。。。。

  
共振,拿破仑军队过桥的故事,恐怕没听过吧

 回复[37]: 东瀛和会长 老唤 (2011-06-23 15:01:51)  
 
  算不算[共振]?

 回复[38]: 车震 自带板凳 (2011-06-23 15:04:24)  
 
  

 回复[39]:  东瀛 (2011-06-23 18:55:35)  
 
  共振是更广义的定义,声波与物质的共振称为共鸣,也就是说,共鸣是共振现象的一种。

  
不过看来你们文科生太难理解这些初中物理的东西,我给你打个比方:共振和共鸣的关系,就好比“村上春树写的书”和《挪威的森林》的关系。

  
我博士是在日本拿的,中学是在国内上的,拿破仑军队过桥的故事是教材上写的,除非你上课根本没听,或者是上学时瞎搞运动了没好好学。共鸣是共振那一章举的一个特例。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你们真可怜啊。

 回复[40]:  东瀛 (2011-06-23 22:13:13)  
 
  你自己胡乱搜索到了个关于共振的拿破仑的故事就以为我不知道了,真是笑话,这是共振的一个很经典的案例,我google了一下,这个故事现在仍然在中学教材里。别以为当年没有互联网就不知道了,这是关于共振的最基本的案例。

  

 回复[41]:  伴我醉 (2011-06-26 02:02:51)  
 
  老唤,こんなくだらない論争しても意味ないです。チベットいくかいかないかはっきり答えてください。

 回复[42]: 你星期3有空儿吗? 老唤 (2011-06-26 07:37:34)  
 
  

 回复[43]: 请看臭蛋与恶墙对峙的一例 夏雨 (2011-06-27 12:51:08)  
 
  「zt乌有之乡的上海公诉团​骨干被当地警察抓捕殴打」

  
乌有之乡的上海公诉团​骨干被当地警察抓获

  


  
以下转自网络,非常耐人寻味的是,这次公诉行动的发起人乌有之乡对这个事件保持了非常奇特的漠视,甚至还在继续欢呼根本不存在的所谓公诉胜利。

  
这倒和文革时期中央文革小组的一些宣传手法颇为类似,也就是中央文革小组不停地宣布获得伟大胜利,然后76年被一窝端送进了监狱。

  
两者,都是小资的唯心和狂热性的所导致的恶果。

  


  
========================

  
上海警察22日打人事件简况 红色网友:22日上海市一行三人去送公诉书,到市人大信访处遇到无理推委,达市人接待室又遭蛮横拒绝.我们详尽解说,接待员没说几句话,立即起身推开大门,叫我们出去.我们三人中吴育民同志拿着公诉书向他人解说.这时突然开来一辆警车,跳下数十名警察向我们发起袭击,他们三名警察对付一个吴育民,将他强押进警车.一人抓手、一人压脚,另一个017302号的警察一手卡吴脖子,一边挥手不停抽打在吴的脸上,嘴里还骂着不堪入耳语言不停,直到目的地.[吴耳至今红肿]快到警署又遭对面警察一记直拳,打得眼冒金花,当时红肿起来[均有照片、医院诊断].乔律师在车上尽力向警察解说,他越解说反而被打得更凶狠.至使乔镜打掉、打碎,左边脸上明显红肿.我被警察双手反握,大声唬叫:"进去".

  
因里面人还未坐定,我迟疑一下,就被警察猛力推了进去,厉声叫道:坐下,并随手给了我一拳.我一声不吭,默默记着最凶恶的打人警察017302因此而被打得较少.我一生清白、正直,从未进过公安局.此次亲身领受人民警察[部分]如何对付平民百姓的.我感到奇耻大辱,身心受到伤害,精神遭受极大损伤.故特向警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我们强烈要求将害群之马017302警察开除出公安队伍.

  


  
吴育民、乔宇东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被上海警察毒打经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

  
这是吴育民写的事情经过。

  
6月22日下午15点45分左右,乔宇东、我(吴育民)和翁立国3人前往人民大道200号向上海人大递交"上海人民告诉茅于轼“公诉书,接待人员不但不予受理,反而叫来警察,3人反复向他们说明我们的来意:我们不是为了自己的个人诉求,是为了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党!

  
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这帮警察恶狼一样的扑上来,把我们3人架上一辆大警车上,5.6个人把我按住,一个年纪40上下,警号为010723的警察左右开弓打我的耳光,口中狂叫”市政府白养我们的啊?“你们想翻天,”其中有一个年龄将近要60岁的警察,在快要到派出所时,对着我的左眼就是一拳,当时就左眼出血,耳朵w,w,响,....但是到了广场派出所后,这些家伙的气势反倒蔫了,对了,车上没有监控,请全国的红色网友注意:“你们想翻天”这句话!!!

  
上海警方无法无天,在上海人民广场,在乔宇东、吴育民、翁立国向人大递交对茅于轼的公诉书时,被强行带往派出所,幷在警车上毒打吴育民、乔宇东,请向全国红色网友通报此事。

  

 回复[44]:  四海为家 (2011-06-27 14:58:00)  
 
  「zt乌有之乡的上海公诉团​骨干被当地警察抓捕殴打」

  
照土工的说法是“坏人打坏人”——狗咬狗。

 回复[45]: 哈哈,这个好玩 科长 (2011-06-27 15:25:41)  
 
  臭蛋与恶墙

 回复[46]: 看看别人对臭蛋与恶墙对峙的评论 夏雨 (2011-06-28 14:30:26)  
 
  萧峰 「也许本不应该的冷漠----有感于“乌有之乡”代表上海被警察虐待」

  
从网上得知“乌有之乡”的代表向上海人大信访处递交《上海人民告诉茅于轼》一文时遭到上海警察虐待的事件后,頗有些感慨:

  
如果这事不是发生在做着“公诉茅以轼”这样的事的乌有之乡们的身上,事件的是非本来是很明确的,表达意愿是每个人的权利,是不容剥夺的,因此而遭受警察虐待,特别是在毫无暴力倾向的情况下,是无法不引起人们对他们的同情,以及对施暴警察的憎恨的。同谓兔死狐悲,物伤其类,同是平民百姓的我,虽然遇到警察施暴时肯定是不敢挺身而出的,但肯定会在心底里诅咒施暴的警察,愿上帝惩罚这些个人渣。

  
可是,一旦发生在这个时候的乌有之乡们身上,问题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首先,乌有之乡们供奉着的一个浑身沾满了中国人民鲜血的杀人犯,杀人犯并不是法庭给他定的罪名,而是历史给他定的罪名。对于供奉着这样一个罪犯的人们是否仍然具有随意表达意愿的权利,我个人是持否定意见的。试想,在德国,有谁能够随意表达对希特勒的敬意呢?

  
但是,如果乌有之乡们只是在他们的网站上帖些"公诉"茅以轼的帖子,又或者将这些"公诉"茅以轼的帖子帖在其它的网站上,虽然我也会对他们表示不齿,但也并不憎恨他们。因为他们这样做,虽然我同样认为不能容忍,但毕竟中国的宪法还是写了言论自由的。虽然谁都知道这只是写给别人看的,共产党从来就没有打算认真执行过。这也是中国人不讲诚信的根本原因,共产党说过的话都可以不作数,凭什么我说过的话一定要作数呢?

  
但是,乌有之乡们所做的不只是这些,他们还要向人大递交他们的请愿书,这意味着什么?这就意味着他们向人大提出了立法诉求,很显然,他们意图人大立法禁止有人再批评毛泽东这个杀人犯。

  
也许会有人认为,宪法不也写了请愿自由吗?我不知道中国的宪法是否写了请愿自由,但我认为,即使写了,也是有限制的自由。请愿所表达的诉求应该是合法的、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的。而乌有之乡们请愿的诉求是禁止他人批评毛泽东,这样的诉求很明显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言论自由了。如果这样的诉求人大也会接受,真的很难想象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怎样的世道。试想:如果在德国的有些人向议会请愿,要求立法禁止批评希特勒,他们会遭到什么样的待遇。我想议会的工作人员肯定也不会给他们好眼色,如果赖在议会不肯离开,肯定也是会被警察强制离开的,如果不好彩撞在深受纳粹伤害老警察手上,挨一顿揍我想也是难免的,为此投诉无门大概也是无法避免的事。因为他们做的是挑战人们良心底线的勾当,凡是良心尚存的人都不大可能容忍这样恶劣的事件发生,甚至是无法容忍这样恶劣的人站在自己的身边。

  
自从杨佳一案后,我对上海的警察是没有什么好感的,但这一次对付乌有之乡们的行动,让我对上海警察有所改观。因为从网上的报道看,我认为警察的施暴只是他们的个人行为,因为警察们一到场,就表现得非常地粗暴,不由分说地将那班闹事的乌有之乡们押上警车,而且似乎一边押送一边就有肢体冲突了,这表明他们并不在乎是否有人见到他们动粗。但一到了警察局,他们对乌有之乡们的态度就好转了,没有再动粗施暴了,可见他们也知道在警察局里,是不可以教训这班人渣的。这不就是很明白地表示这几个警察的主管机构并无授意他们对乌有之乡们动粗,否则很难解释为什么动粗不避人耳目的警察一到局里就收敛了。

  
也许有人以为,他们受了共产党的警察的虐待,就会憎恨共产党的警察,也会更进一步地憎恨共产党了,也就会成为自己的同志,至少是同路人了。如果这样,真的是太高估乌有之乡们了。袁老师说过:把毛泽东当伟大领袖是一件太可怕的事,杀了几千万人还是伟大领袖,这个民族就是猪一样的民族。记吃不记打。这些乌有之乡们就是将毛泽东当伟大领袖的人,他们都是猪一样的蠢笨,到了警察局,只要有人安慰几句,他们立马就会忘了被打的事,又开始宣传伟大领袖的伟大了。指望他们成为反共的同路人,真的是太高抬他们了。

  
对乌有之乡们的被警察虐待,作为同类,也许我不应该如此冷漠,但是我做不到。

  

 回复[47]: 这是作者的误判 科长 (2011-06-28 15:13:55)  
 
  >>自从杨佳一案后,我对上海的警察是没有什么好感的,但这一次对付乌有之乡们的行动,让我对上海警察有所改观。

  
警察还是警察。无论你去大街上喊什么,他只是执行任务。维稳,哈哈。

 回复[48]: 九十年前的上海警察 四海为家 (2011-06-28 15:59:56)  
 
  实在是一群窝囊废!

  
如果他们有今天公安干警的本事,这个马上庆祝九十岁的老帮菜当年还没开始吃奶就淹死在黄浦江里了。

 回复[49]: 我的立场观点跟这位网友一样哦 夏雨 (2011-06-29 01:04:12)  
 
  黎星萍 「很好的提醒,结论应修正」(指16楼 萧峰的文章)

  
只要他们没有侵犯他人的自由,例如他们只是口头上宣示自己的政治主张,那么他们的权利是

  
应该受到保护的,就像美国容忍3K党存在一样。

  

 回复[50]:  伴我醉 (2011-07-09 00:10:39)  
 
  老唤,8月11日から15日までにも生徒さんたちを中国の天水市で(中国有名な四大洞窟の麦積山洞窟の所在地)行う第五届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围棋赛に行く予定ですが、興味あります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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