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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冯正虎事件观舆论作用及日本人权外交的界限

黑白子 (发表日期:2010-02-17 14:11:16 阅读人次:8002 回复数:65)

  从冯正虎事件观舆论作用及日本人权外交的界限

  
刘柠

  
2010年1月12日中午,上海维权人士、中国公民冯正虎乘坐日本航空JL791航班抵达浦东国际机场,直接在国保们的“护送”下,从VIP通道过关,顺利回到上海市内的家中。至此,冯以自身的健康、甚至生命为赌注,于日本成田国际机场展开的旨在讨回回国的合法权利的、长达92天的“抗战”终获“惨胜”。尽管此后,冯很可能会被置于另一种压力之下,面临新的迫害,但争取回国的一幕既已落幕,客观上便到了做小结的时候。

  
首先应该说,冯正虎的胜利,是其个人正确的斗争策略及将策略付诸实施的勇气和执着的结果,是通过Twitter等新技术手段推动舆论并赢得舆论支持的结果。诚然,在后者之中,也包含了日本媒体及社会舆论的一份支持。但毋庸讳言的是,日本作为好莱坞电影《机场客运站》(The Terminal) “东亚版”的舞台,本该有更加积极、投入的表现,以期发挥更大、更能动的影响力,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日本政府的应对显得被动、局促,捉襟见肘,错过了一次绝好的人權外交实战演习的机遇,再次强化了其在国际社会“首鼠两端”的机会主义负面形象,诚可圈可点,可惜可叹。

  
冯正虎于去年上半年先后八次自费乘机,尝试回国,但均被上海市地方政府以某种暧昧的形式拒绝入境,并“强制送还”日本。在这句简短的事实陈述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暧昧性。上海地方政府及其安保当局在拒绝冯入境时,并未告知、出示拒绝其入境的理由和相关法律文件,只是强调“奉上级指示”云云,且每次的处置都不尽相同(未出机场被原机遣返者有之;也有一旦入境,并入住警方安排的机场宾馆后,翌日被遣返的情况),令人怀疑这个国家所谓《出入境管理法》的真实法律效力——既然有法律条文,何以动辄拿“上级指示”说事?而每次具体处置的差异,更令人质疑该法律的严肃性——到底是明文规定,还是个别领导拍脑袋说了算(Case by case)?二是“强制送还”。据我所知,日本《出入国管理法》中,有类似的法律措施,但那是针对非法入境日本或逾期不归的外国人的法律处置。而冯是持合法的中国护照的中国人,上海当局何以有对他采取强制性措施,“送还”他国的权利?

  
去年11月3日,冯第八次搭乘全日空公司的航班试图“闯关”回家,但仍难逃“强制送还”的命运——翌日,数名特警在一名全日空上海事务所人高马大的中国现地雇员的暴力协助下,强行将冯塞进飞返东京的航班上,再次“送还”日本。正是这一次,冯宣称自己受到了暴力绑架,当航班抵达成田机场后,拒绝入境日本,索性在机场海关前面的通道上就地静坐,开始了旷日持久的抗议活动。有趣的是,就在冯正虎事件峰回路转,归国已成定局之后,全日空公司居然致函冯,要求其就11月4日被遣返日本时,“扰乱机内秩序,妨碍安全,以至延误起飞时间”的行为“深刻反省并道歉”,否则将拒绝其乘机。如此“恶人先告状”姿态的背后,其实难掩一种恐惧心理:冯是一个烫手的山芋,能甩掉最好甩掉。与其开罪中國政府,招惹“不必要的麻烦”,冒被其他乘客投诉乃至诉讼的风险,宁愿不赚这张机票钱。在试图甩掉冯的同时,全日空显然也在推卸三个月前协力上海当局强制冯登机的法律责任。在致冯正虎的信中,全日空方面解释道:“本公司再次重申,针对冯先生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是根据中国当局的指示执行的。”三个月前,乘客没想搭乘,却被迫“乘机”;三个月后,乘客想搭乘,却被拒售机票——即使作为一家商业公司,全日空的所做作为也难尽辞其咎。虽然迫害的主体是上海警方,但以暴力协力中国当局,逼迫一名无辜的、手无寸铁的中国公民就范,无论于道义原则,还是商业道德,都无法完全撇清干系。纵然是中方的牺牲,但不名誉的所为已构成污点,必将遭到舆论的谴责。事实上,网上已有抵制全日空的动议。对此,全日空方面当放弃傲慢,低姿态地加以应对,否则将大不利于公司的形象,从而损害在中国市场的长远利益。

  
在冯正虎于成田机场抗议之初,中方(上海当局)表面上持强硬牌,一幅公理在握、完全没商量的样子,但私下里却不止一次地派人游说在上海的冯夫人,劝诱其暂且入境日本,回国事宜从长计议。但了解上海当局的性格和行为逻辑,莫过于冯正虎本人。他看出自己一旦入境日本,回国事宜便无从谈起,从而将遭无期限流放的一步棋,于是选择了成田抗议。事实证明,冯的斗争策略是正确的。

  
但是,冯正虎初期的斗争,相当艰难。不仅面临食物、饮水、洗澡等诸多生活层面的困难,更主要的是,“人在东京”,抗议日本海对面的大陆体制,时空阻隔,信息不畅,难以唤起舆论的关注。对日本来说,一个中国人,未及通关,虽然人在成田,但从法律上尚未进入日本国——好像一个无形的抗议者;而对中国来说,横竖不是发生在首都国际机场或浦东国际机场的抗议,只要未引起舆论的关注,就等于没发生。这种情况下,来自抗议现场的报道就显得尤为重要。

  
遗憾的是,日本媒体在事件初期的应对不甚积极,甚至可以说颇成问题。在抗议已然持续将近一个月的时候,关于事件的报道几乎未见诸日本的主流大报,遑论电视媒体。一般人会本能而善意地从各种现实条件限制的角度来理解这种状况,诸如冯尚未通关,法律意义上并未进入日本;诸如现场位于成田机场一隅,媒体管道过于隔绝,等等。凡此种种,其实基本上是对日本媒体性格和冯正虎本人的一厢情愿的想象而已。事实上,冯正虎早年留学日本,并曾在那里发展,在日本传媒、学界拥有一般华人所不及的广泛的人脉资源。据我所知,冯在东京时,曾不定期地出席由日本主流媒体记者和从事中国问题研究的学者组成的学习会活动,可以说日媒对他回国受阻的情况并不陌生。况且,成田机场内有常设的记者俱乐部,各大主流媒体均有记者在那里轮值,从事采访报道。只要媒体方面希望报道冯正虎事件的话,随时可以实现。然而,日媒在初期却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回避。

  
一方面,他们觉得该事件背景“复杂、特殊”,最好不要轻易染指,免得触怒中國政府;另一方面,对冯个人性格上的一些看法、成见,影响了他们对事态性质的判断。甚至有些媒体人认为,冯应该懂得妥协,不妨先退一步,入境日本后再做打算,这刚好与上海当局的盘算“不谋而合”。而与此同时,对中国国内发生的一些敏感性事件,日媒则竖起耳朵,广泛扫描,大肆报道,诸如北京当局审判刘晓波事件、谷歌事件等等,不一而足。

  
这相当吊诡:一个高度发达的传媒大国,对发生在自己国门的人權侵害事件不加关注,却不惜越海绕道去关心大陆内地发生的各种维权案件——媒体对新闻事件的“新闻性”的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新闻工作者的道义原则何以体现?理由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事件初期,一个中国人因回不了自己的国家,愤而选择异地(成田机场)抗议的事体缺乏“新闻性”,难引发轰动效应(Sensational Effect)。公平地说,任何国家的媒体都具有片面追求眼球效应的商业主义的“势利”一面,这是由大众传媒本质上的媚俗性(Kitsch)所决定的。但基于某种对新闻报道和学术研究的近乎“工具论”的理解,把中国仅仅当做一种客观化的、纯然物化的对象,从而失去看待那个国家及其国民时目光中的热忱,不复怀抱刻骨铭心、感同身受的“痛感”,貌似“客观、中立、理性”,实则冷血、无良、价值沦丧,是新闻的庸俗化,学术的堕落。但不能不说,在日本传媒、学界的所谓“中国帮”(China School)之中,颇不乏如此之“酷”的存在。

  
随着事态的发展,特别是港台和欧美媒体的报道逐渐多起来之后,日本媒体才开始跟进。但在抗议活动进入第二个月时,基本上仍未见电视媒体报道。而此时,冯正虎本人在各地华人的帮助、支持(包括技术、设备支持)下,已熟练掌握了用手机发推(Twitter)的技术,follow其推特的follower迅速增至五六千名(回国前夕已达一万五千名左右)。代表因特网2.0时代技术成就的推特,即时直播来自成田现场的消息,瞬间传遍世界,发挥了超乎想象的威力,事实上超过了任何传统媒体的影响力,也放大了冯正虎其人的影响,中國政府开始感到被动 ——于是有了后来驻日使馆外交官亲赴成田机场探望“国家敌人”的戏剧性一幕。

  
冯正虎事件对中国来说,是人權事件,而对日本来说,则是主权事件。毕竟,一个国家的首都机场,被一名外国人长期“盘踞”,展开逾三个月之久的抗议示威的事态,应该说是前所未闻的。而在该事件上,日本全无半点责任。所以事件初期,傲慢的日本入国管理局官员对冯冷言相向,也真不难理解。按说,日方完全可以以该事件为由头跟中方大打人權外交牌,可实际上前者的应对却相当被动。尽管日内阁外务省、法务省的官员一直在水面下与中方交涉,但抗议活动持续了两个多月,都未见突破。直到今年1月20日,日执政民主黨国会议员、众议院公选法改正特别委员长牧野圣修(Makino Seishu)一行亲赴成田机场探望冯正虎之后,局面才有所改观:中方终于坐不住了。随后,中国公安部驻日联络官和驻日使馆官员一周之内三次前往看望冯,并转达了上海市政府的口信。至此,冯正虎的回国之路才变得明朗起来。但虽说如此,假如没有除中国外满世界舆论的强大攻势,特别是推特网上直播效应的铺垫的话,很难说日本的人權外交会如此之快地奏效。因为新上台的日民主黨政权,对北京基本上无牌可打。一个旁证是,去年12月23日,被称为“世纪审判”的刘晓波案一审开庭。在京城史上罕见的刺骨寒风中,十五个国家的外交官伫立于法庭大门外守候数小时,等待律师出来通报审判结果,而其中却没有日本外交官的身影。乃至连日本报纸都看不过去,纷纷质疑民主黨政府的正义缺席。此事微妙地呈露了日本对华人權外交的界限。对此,中国人的失望事小,但随着两国经济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换位”,日本不无长期置身于中国阴影下的危险。长此下去,于日本自身的“国益”未必有利,更与其拼命谋求的在21世纪实现所谓“普通国家”化的战略转型的方向相悖。而一个不能在国际社会的交往中践行普世价值观的国家,在邻国国民的眼中,难以称得上是达标的“民主国家”。

  
冯正虎事件,是发生于转型期中国的一个典型案例,其本质是国家违宪,侵犯公民人權。一介书生,仅仅因为出于知识分子的社会良知和现代公民意识,参与了若干公民维权案例,便被当成“国家敌人”,不仅招来牢狱之灾,且有家不能回,只好拼聚个人有限的财力,甚至不惜以健康的代价奋起抗争。面对如此高成本的公民维权,家国情何以堪?退一万步说,即使经过调查,冯被认定是真正的“国家敌人”,那么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的持有者,回国的权利也不应该被褫夺。惟其是“国家敌人”,才理应招其回国,并以中国的国内法来治其罪,而不是“反体制流放”。从到目前为止披露的种种信息来看,该事件背后,不乏地方政府与中央、中国与日本等多重角力的错综矛盾背景,冯很可能只是某种牺牲。但放逐公民“乘桴浮于海”的做法,不仅是牺牲正义原则的公权力人權侵犯,更损害了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是对近年来政府不懈打造的国家软实力的沉重打击——一个冯正虎事件,抵消了多少所孔子学院的投资!

  
从2008年不被允许出境,到去年好容易出境后又不被允许入境,直到经过“一个人的抗战”,终于在大年除夕的前一天被允许入境回家,冯正虎还是冯正虎,其持有的护照还是那本护照,据笔者所知,冯也从未检讨反省,写过检查,那么,如此脑筋急转弯式的戏剧性转折到底是如何发生的?我们的法律何以解释这一切?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所有这些问题不应该没有任何说法、答案。非如此,便无法以理服人,便无法挽回该事件所折损的软实力损失,便无法杜绝类似的悲剧重新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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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  黑白子 (2010-02-17 14:12:46)  
 
  好文章!非常值得一读!!

 回复[2]: 这个引号用得好 科长 (2010-02-17 15:28:45)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

 回复[3]:  待于泥~ (2010-02-17 16:53:47)  
 
  再次强化了其在国际社会“首鼠两端”的机会主义负面形象,诚可圈可点,可惜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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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的确是这种外交方针,但由持这种外交方针的政府管理下的日本国民,应该是幸运甚至幸福的吧?

  
中国前些年也正是学习了这种外交方针,才能全力发展经济,增强了自己的实力。不过,最近好像又有些打肿脸充胖子的倾向,积习难改。

  
当年,中国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全人类因为中国的行动而幸福了多少,怕只有天知道。

  
反过来,你想叫日本插手中国的人权事务,解放一下缺乏人权的中国人民,怕是成熟的日本政府也不会上你的当。特别是,一个中国人,呼吁别国政府插手自己国家的事务,真叫人五味杂陈。同样好笑的,是呼吁在日华人参政。

  
还是那句老话说的好,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依我看来,日本在此事件中的这招太极推手,拿捏的恰到好处。

  
我常常想,假如,六四没有外来势力的参与和支持,是不是会另外一种结局?

  
顺便向冯正虎致敬!恭喜他回家过年。

 回复[4]:  阿呆 (2010-02-17 17:38:32)  
 
  当年美利坚大闹独立,法兰西竭力支持,还送了个自由女神像以示鼓励,我看这个外来支持就很好嘛

  
因为外来势力不一定都破坏本国国民的利益,而本国政权未必维护本国国民利益。

  
〉〉六四没有外来势力的参与和支持,是不是会另外一种结局?

  


  


  
没有直接关系到自己的,熟视无睹是一个可以选择的态度,比如当年对德的绥靖政策

  
〉〉还是那句老话说的好,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回复[5]:  待于泥~ (2010-02-17 23:45:19)  
 
  当年美利坚大闹独立,法兰西竭力支持,还送了个自由女神像以示鼓励,我看这个外来支持就很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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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看,这事儿没你想的那么崇高。那只是因为法国不想英国的势力太大,同时报英国把法国在北美的殖民地夺走的一箭之仇而已。

  


  
没有直接关系到自己的,熟视无睹是一个可以选择的态度,比如当年对德的绥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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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当年,对德执行绥靖政策的,也有你表扬过的法国。而且,那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是英,法,美等国资本政客的一种彼此心照不宣的默契,认为德国和苏联两强相争,他们必然得利。后来二战的发展,出乎了它们的意料罢了。

  
国际外交这种事情,争来争去离不开利益二字,而能有个为国民谋利益的政府,是国民的幸运,假如没有,甚至生在牺牲自己国民利益,去打肿脸充胖子的国家,那就只好自认倒霉算了。倘有那不认命的,非要见个真章儿,那就是象冯同学那样的真英雄了。

  
所以,别抱怨日本,日本也只是个传说。

  
再次对冯同学表示敬意,他这种为自己权益和尊严而战的斗争精神,值的每一个中国人学习。

 回复[6]:  阿呆 (2010-02-18 10:47:59)  
 
  >>倘有那不认命的,非要见个真章儿,那就是象冯同学那样的真英雄了。

  
再次对冯同学表示敬意,他这种为自己权益和尊严而战的斗争精神,值的每一个中国人学习。

  


  
这话说得好。

  


  
〉〉国际外交这种事情,争来争去离不开利益二字

  
这话说得没错,问题是,怎么判断对本国有利。一个肆无忌惮侵害自己国民利益的政府,它对一些不低首称臣的外资法人,也可能会无耻迫害,现在内外势力不是那么容易分得清的,这利益也不是你说得这么简单。一国利益早就不仅局限于自家门前雪了,你若要人家休管他人瓦上霜,不知现在还有几家能做到。

  
为一个和平维权人士发出一点人道声援,又不是要人家提供原子弹援助,如果连这都有外国势力参与之嫌疑,那岂不是不许人家品头论足了?

  
再说,近代以来中国的每一次进步,多少都是受了外国的影响。否则就凭中国人那个坚持中国特色的劲儿,还没摸过河就跟石头一起沉了几次。不许外国势力掺和,想得太天真了吧。

  

 回复[7]: 刘柠先生,小声商榷一点 李小婵 (2010-02-18 11:13:31)  
 
  经常在中文导报上拜读刘柠先生的大作,不愧是日本通。刘柠先生的正虎斗争说,正和我的看法一样。

  
不过又想起刚刚才被科长提醒干涉中国内政,又有人要请日本干涉中国内政。

  
干涉外国内政,结果总是不好的。中国在毛泽东时代,勒紧裤带援助亚非拉,什么坦桑尼亚赞比亚,阿尔巴尼亚尼加拉瓜,朝鲜越南柬埔寨,没有一个被援助国说中国好的,后来和越南还打了一次仗。

  
记得小时候中国到处卖伊拉克蜜枣,那是因为国际市场蜜枣价格暴跌,伊拉克的蜜枣卖不出去,这时候毛主席大手一挥,帮助第三世界的朋友,把伊拉克蜜枣全部用高价买回来,在中国国内卖,帮伊拉克渡过难关。但伊拉克也没领中国的情,中国国内也谣言四起,传说伊拉克蜜枣里有肝炎,吓得大家不敢买,积压了很长时间卖不出去。

  
有人算了一笔账,毛泽东时代如果不援外的话,中国的物质供应不会那么紧张,老百姓生活也会好得多。后来中国停止外援了,老百姓的生活果然一下子好起来。

  
有人恨不得美国组织一个八国联军,打到中国“枪杆子里面出民主”。美国帮伊拉克“枪杆子里面出民主”,可是伊拉克人不但不领情,反而要杀美国人。中国辛亥革命,日本出钱出人出力最大,可是中国革命胜利后,马上和日本反目为仇;中国对外开放后,日本是对中国经济援助最大的国家,可中国人又不领情,反过来抵制日货。现在日本停止对中国经济援助了,两国的关系反而好了。

  
现在日本也看出来,对中国的事情最好别管,这是搞好日中关系的关键。

  

 回复[8]:  阿呆 (2010-02-18 12:14:20)  
 
  >>对中国的事情最好别管,这是搞好日中关系的关键。

  


  
你提到过的你老爸挨批的日子,如果那个时候中国没有自绝于世界主流国家,跟资本主义诸国有正常联系渠道的话,日本说不定还为你爹妈进行一下人道主义呼吁呢(李夫人虽说与日本有瓜葛,也未必就是日本特务,干嘛为这个斗人嘛)。 万一红卫兵一不小心把你爹斗牺牲了,岂不是连你都没了,这会子还呼吁谁少管?

  

 回复[9]: 归纳 司令官 (2010-02-18 12:23:52)  
 
  归纳:

  
用金钱买的爱情不长久.

  
>中国在毛泽东时代,勒紧裤带援助亚非拉,什么坦桑尼亚赞比亚,阿尔巴尼亚尼加拉瓜,朝鲜越南柬埔寨,没有一个被援助国说中国好的,后来和越南还打了一次仗。

 回复[10]:  阿呆 (2010-02-18 12:28:57)  
 
  司令官归纳得好

  
不过有些商人是聪明人,把金钱和爱情分得很开。开公司赚钱要在日本,一颗忠贞红心要在中国,尤其要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抵制干涉中国内政的外国势力

 回复[11]:  阿呆 (2010-02-18 13:59:33)  
 
  同一个人,碰到日本的事情,就能说国籍这个东西其实本不该有,觉得在日中国人应该争取在日本的参政权,参政哟,光明正大地要干政!

  
一碰到中国的事情,就说不能干涉内政,那架势,怕连说说都不行哟。

  
双重标准也没见到这个程度的。

 回复[12]: 阿呆さん国籍与参政 司令官 (2010-02-18 20:54:33)  
 
  阿呆さん 

  
谢谢赞同. 你还记得国籍跟参政的问题呀.

  

 回复[13]: 阿先生,您把个人和国家混淆了。 李小婵 (2010-02-18 21:21:50)  
 
  作为个人,我支持冯正虎争取自己的人权而斗争,也支持在日华人参政,争取自己的权利,也相信不久的将来,在日华人能够争取到自己的权利。

  
如果人日本友人作为个人来支持冯正虎,我当然很欣慰,可是日本这个国家出面支持冯正虎,这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我以前也说过,人权和国权不一样,中国不让冯正虎入境,和日本不让偷渡的人入境,都是人权与国权的冲突。

  
我再应用一段我以前说的话:“我想这个世界上,本来不应该有“国籍”这个东西。当我在日本听到“人权”这个名词时,头脑里马上会联想到“国籍”、“黑户口”、“偷渡者”……,这些歧视性的名词背后,其实都掩藏着“无视人权” 四个大字。作为一个人,本来他(她)愿意去哪里,愿意当哪国人,都是他天赋的权利,即天赋人权。没有人权的含义之一,就是被人为地强迫,不能自由地生存在他(她)愿意生活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这个世界至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真正有人权的国度。”

  
在这之前,冯正虎的人权被国权剥夺,我们要支持他争取人权的斗争,现在他的斗争胜利,争取到属于自己的权利,我们为他高兴。

  
至于日本国家,用她的国权来压迫中国的国权,这就越出了人权范围了。我们仍然记忆犹新,日本在侵华的时候,也打出“大东亚共荣圈”冠冕堂皇的招牌,“大东亚共荣圈”的内容,不就是说中国政府迫害中国人民的人权,日本派兵来解救中国人民吗?

  
说实话,那时候蒋介石政府地区也是个迫害人权的政府,比如毛泽东的夫人杨开慧,就被蒋介石无端杀掉了,这比冯正虎的人权问题要大一万倍。莫非日本可以用蒋介石政府迫害人权,来作为侵略中国的理由吗?

  
现在日本自己都抛弃干涉外国内政的做法,竟然还有人渴望日本政府再走干涉外国事务的老路,我想日本人也不会答应吧。事实上,我也没听说过日本的媒体或个人,批评日本政府在冯正虎事件上做得不好,更没有人要求日本政府出面为冯正虎喊冤叫屈。阿先生,您有看到或听到吗?

  

 回复[14]:  东京博士 (2010-02-18 21:36:47)  
 
  “大东亚共荣圈”的内容,不就是说中国政府迫害中国人民的人权,日本派兵来解救中国人民吗?

  
=请重新查阅有关史料看看“大东亚共荣圈”当年的提法是基于怎样的背景以及内容的,你的好几次发言中的某些观点实在是粗糙得惊人,超出了常识,虽然说网上侃大山不是学术论文,不求精湛,但也不能如此粗糙吧。我不是历史专业的,也没怎么研究过历史,但是我知道“大东亚共荣圈”的提法主要是经济方面,通俗说类似想建立亚州版的EU,跟什么人权基本上没有关系,而且当时的时代,世界上包括美国都没有怎么像今天这样整天谈人权。

 回复[15]: 是不是可以说“话糙理不糙”? 李小婵 (2010-02-18 22:26:13)  
 
  或许我学习“大东亚共荣圈”不够勤奋,理解不如东博深刻。

  
我在这里只是一个比喻,并没有想讲解“大东亚共荣圈”,不过经你一说,也许不是特别恰当的比喻。我只是想说,一个国家侵略别的国家或干涉别国内政的时候,总能找出某个借口,而且必然是冠冕堂皇的。

  
不过我听说中国有句时髦的话“话糙理不糙”,放在这里应用一下,好像也可以吧。

 回复[16]:  东京博士 (2010-02-18 23:10:58)  
 
  如果真的是“话糙”,我是不会回这个帖的。抱歉,是因为觉得牛头不对马嘴了,所以我才提醒的,算了,当我多管闲事没说。

 回复[17]: 看得呆了 阿呆 (2010-02-19 12:44:22)  
 
  

  


  
1, 我倒是听说当时这个提法是因为日本是亚洲国家中唯一的能与西方列强平起平坐的国家,当时亚洲许多国家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

  
此前美国有人说过“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不要欧洲来干涉,所以打了一场美西战争,大大驱逐了自家院门口的欧洲势力。日本也想贯彻一下这个精神,提出“亚洲是亚洲人的亚洲”,日本作为亚洲唯一的先进国家,应该帮助亚洲其他国家脱离出西方列强的统治,具体来说可能就是“大东亚共荣圈”。比如印尼至今认为是日军的进入促进了印尼从西方殖民者手里的解放,因此某种程度上对日本心存感激。

  
这本来就是一个政治构图,积极推进这个政治构图的也是那些不关心经济不懂经济的军人。

  
殊不知到了东洋镜,居然又有新说,推出了个“经济方面”,目的是“类似想建立亚州版的EU”。真是开了眼

  
不过与人权无关,倒似在点子上。

  


  
2,〉〉“我以前也说过,人权和国权不一样,中国不让冯正虎入境,和日本不让偷渡的人入境,都是人权与国权的冲突。”

  
李女士,没听说哪国有权不让自己公民入境的呀。这个“国权”是你发明的吗?

 回复[18]:  东京博士 (2010-02-19 21:28:25)  
 
  政治的基础是经济,日本为了谋求更大的经济发展,上升为通过政治,那只是操作程序和手段,不是目的,所以阿呆说的当然没错,但割裂了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是不存在什么“大东亚共荣圈”的,从文面上说,“共荣”这个词本身就是经济繁荣的意思。

 回复[19]:  阿呆 (2010-02-19 13:05:07)  
 
  〉〉 政治的基础是经济,

  
这个理论一定正确吗?我记得中学课本里确实是这么说的。

  


  
很多政治现象我觉得不能用经济来解释。比如文革。比如提倡为天皇献出生命的政治。

  
极权政治是可以不顾经济规律办事的。当然,不顾经济规律的政治现象可能不会长久,但在极权政权下,完全可能出现于经济无关的政治。

 回复[20]:  东京博士 (2010-02-19 18:44:10)  
 
  说通俗了点,老毛闹革命就是为了自己能天天吃上红烧肉。

 回复[21]:  阿呆 (2010-02-19 19:40:27)  
 
  

 回复[22]: 阿先生,“国权”不是我发明的 李小婵 (2010-02-19 19:28:42)  
 
  “国权”不是我发明的,是国家这个暴力机构的本性。

  
国家可以有权把自己的公民剥夺人身自由(监禁),可以把自己的公民剥夺生命(死刑),不让自己公民入境,那是很轻的刑罚了。

  
几十年前名噪一时的大教授方励之,也是中国公民吧。他也没有回国的权利,这就是活生生的国权。当然方励之也可以闹着回国,不过回去等待他的是监狱,所以他不会像正虎那样争取回国,自投罗网。

  
我以为杨逸小姐的《時が滲む朝》里,有一位大学教授,似乎是以方励之为原型。

 回复[23]:  阿呆 (2010-02-19 19:39:37)  
 
  >>不让自己公民入境,那是很轻的刑罚了。

  
什么法里头,怎么规定的?

 回复[24]:  吴卫建 (2010-02-19 22:16:26)  
 
  不让某些特定人士回国记得似乎不是中共的首创和专利,20余年前台湾尚未取消戒严令前,一直不允许台独者回台,如在日本的黄昭堂,许世楷,金美龄等和在美国的李应元,蔡同荣,黄文雄等,台湾取消戒严令后他们才得以回台(李应元在此之前偷渡回台后被捕,取消戒严令后释放)。

  
台湾出身的现世行副行长林毅夫因触犯台湾军法,现也不能回台,当然硬要回台也可以的,等着他的大概是军法审判。

 回复[25]:  夏雨 (2010-02-19 23:05:08)  
 
  原来是学20多年前的台湾呀,很好!

 回复[26]: 冯正虎敢回国,反过来说明中共还是相对讲人权的。 李小婵 (2010-02-20 12:13:37)  
 
  阿先生问:“(不让公民回国)什么法里头,怎么规定的?”

  
国家法律里面,确实没有不让公民回国的条款,因为不需要啊。国家有监禁公民的权力,有枪毙公民的权力,这就足够了,不必要再有不让公民回国的条款。

  
当年大清朝的时候,悬赏5000万大洋买孙文的人头,孙文不死,西太后就不安心,孙文要敢回国的话,那真是西太后求之不得的事,立即拉到菜市口砍头,所以孙文有回国的权利,但不敢回国。要是孙文敢像冯正虎那样闹着要回国,就反过来证明大清国是人权国家了。

  
为了从人道的角度上,帮助外国人逃避本国的政治迫害,很多国家都有政治避难法,给那些回国就要遭到监禁枪毙的反政府人士,一种特别的签证让他们留在外国,即所谓政治难民。比如方励之就属于政治难民,他是中共的通缉犯,他也有回国的权利,但不敢回国,就是为了逃避监禁。

  
楼上吴先生说了台湾的例子,其实每个国家都有不敢回自己国家的人,日本有日本赤军的成员,他们逃到北朝鲜不敢回日本;英国有北爱尔兰军的成员,逃到爱尔兰不敢回英国;美国有本拉登的弟子,逃到阿富汗不敢回美国……,这些人都有回国的权利,但他们都不敢回国。

  
被美国定义为不讲人权的国家的“黑三角”:北朝鲜、伊朗和伊拉克,人们从那里逃出来还来不及,怎么可能闹着要回去?所以说冯正虎头敢自投罗网回国,反过来说明中共还是相对讲人权的。

  
这次尽管斗争,最终中国政府还是让冯正虎回家过年,相信中国政府会越来越开明。从这点上,冯正虎会在人权中国的历史上,留下一个名字。

  

 回复[27]:  阿呆 (2010-02-20 15:55:23)  
 
  >>国家法律里面,确实没有不让公民回国的条款,因为不需要啊。国家有监禁公民的权力,有枪毙公民的权力,这就足够了,不必要再有不让公民回国的条款。

  


  
你爹当年挨批斗,也是没有条款根据的。那你说说,国家到底有没有权力批斗你爹呢?是不是不需要什么法律根据就可以到你家翻开榻榻米搜查间谍用品?

  


  
〉〉“国权”不是我发明的,是国家这个暴力机构的本性。

  


  
现代社会的理念认为,国家的权力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由公民赋予的。公民通过宪法赋予国家机构各种权力。国家机关的任何一种权力都是需要公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凡是宪法没有赋予的,国家机构就不能擅发动公权力。

  
同时,只要没有明文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是不能随便被公权力限制的。

  
李女士对国家权力的概念,让我发现你实在是毛泽东的好学生。你觉得国家是可以对公民随便动用暴力随便限制其自由和权利的吗?现在共产党都不好意思这么明说了,你还在坚持你的暴力论。

 回复[28]:  阿呆 (2010-02-20 16:38:13)  
 
  吴先生,你可能有误解。

  
因已经触犯国内法,当事人为逃避刑罚而流亡在外,这是当事人自己决定不回国,而不是其祖国海关禁止其入境行为本身。

  


  
冯的事情,是冯并没有违反国内法,只是因为当局不喜欢他。冯不需要为了逃避刑罚而流亡在外,他想回去,是海关不让他进去。

  


  
吴先生上面所说,到底是要说台湾海关禁止某些人自海关入境,还是某些人因为回国就要被处罚,为避免受处罚而不入境?这两种情况,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海关违宪,后者不关海关任何事情。

  
台湾海关有没有禁止某些台籍人士入境的前科?吴先生不妨仔细查查再来汇报一下。

  


  
至于那认定当事人有罪的该国国内法是否符合现代社会意义上的正义(即台湾那些个法律是否符合正义),这是另一个层次上的问题,这里不乱开无轨电车了。

  


  
我听有镜友说,愚昧是会熏染的。希望不要有更多的人被这种谬误的旁征博引所误导。

 回复[29]: 怎好相提并论 阿呆 (2010-02-20 16:35:20)  
 
  〉〉其实每个国家都有不敢回自己国家的人,日本有日本赤军的成员,他们逃到北朝鲜不敢回日本

  


  


  
元赤军自己不敢回国,是因为他们触犯了国内法律。日本并没有禁止他们回国(日本是法治国家,这种没有法律根据的事情日本是不好做的。)。事实上,当事人和他们的家属不少已经自愿回到日本,而且是宁愿在日本服刑(犯罪后为逃避刑罚而海外逃亡的,不适用追诉时效)也不愿意继续在北朝鲜呆下去了。

  
犯了罪不敢回国,和冯能相提并论吗?冯没有犯罪,也没有不敢回国。

 回复[30]:  夏雨 (2010-02-20 18:09:55)  
 
  顶阿呆 !

  
(唉,这个呆字用得----)

  
哈哈,预测一下先,凭着吴兄丰富渊博的有关台湾方面的知识,,,他一定会回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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