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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在侵犯人权?

是有缘人 (发表日期:2013-06-20 15:49:01 阅读人次:4859 回复数:32)

  

  
什么是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人的基本权利是平等的。在有根据的情况下,只要是对的,就应该按照正确的方向去做,不要看别人的眼色行事。

  
人权需要符合大众方针,不能无法无天,不讲事实根据,就大势剥夺人民的自由。当今世界,究竟谁在践踏人权?围绕这个问题,有太多被扭曲的事实、被屏蔽的真相、被颠倒的道义。

  
比如说,“法轮大法”以人权为幌子大做文章,它什么时候又提倡过关怀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呢?最近凯风网揭出青岛法轮功人员“酷刑迫害”图片造假和“戴美霞签名造假”事件,引起笔者关注。一位笔名叫徐慧的网友的三点看法理性分析,值得分享。

  
第一, 只要自己的造谣权,无视他人的名誉权。

  
以“谭玉蕊签名造假”事件为例,法轮功只管自己造谣生事,伪装正义,毫不顾及“四百余乡邻”的名誉受损。对此,有新华村委会的声明为证(见下图):

  


  
第二, 只要自己的辩护权,无视他人的自主权。

  
以“戴美霞签名造假”事件为例,戴美霞本人及其亲属、朋友有权为她帮腔辩护,如果真是有冤情的话,当然也可以寻求道义支持。然而,切不可弄虚作假,侵犯他人权利。然而签名单上有很大一部分人是被代签。如陈顺熊、袁文芳、金元文等长年在上海、九江等地打工,对“签名”之事一无所知;管兴旺(6岁)、代可(10岁)、代建宇(12岁)等25名儿童当时都在学校里上课;70多岁的于春木患有脑溢血,瘫痪在床,根本就不可能拿笔签字。但他们都“被签名”了,他们表明是非态度的自主权遭到了粗暴的剥夺。“被签名”的村民袁汉桥,在调查者黄核问及名单中签名的是否为本人笔迹时,恼火地说:“怎么可能呢!这字迹都不一样!” 黄核将袁本人的签名和明慧网中的“签名”图片进行了比对,让明慧网的“签名”露出了马脚(见下图)。

  


  
第三,只要自己的忽悠权,无视他人的知情权

  
“戴美霞签名造假”事件中,真正参与签名的村民都是戴美霞的婆家人和娘家人,有的对签名的真实原因并不知情。戴金武是戴美霞的娘家亲戚,戴美霞的母亲费毛荣找他签名时,他正与几个朋友一起打牌“斗地主”,戴金武签字的时候问道:“这签的是啥?”费毛荣就说是好事。戴金武事后对笔者说:“我对签名的事完全不知情,当时忙着打牌,谁关心她(费毛荣)让签的啥?以后别人让签名可得仔细看看。”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毫不知实情,是在被剥夺了知情权的情况下,盲目签的名,戴金武还写下了一份书面说明(见下图):

  


  
笔者认为对练习者实施欺骗、造谣、恐吓 的精神控制过程,就是不断进行侵犯人权、湮灭人性的违法犯罪过程。如果别人的权利在他们眼中毫无地位,这不是侵犯人权又是什么。法轮功总抱着一种大无赖的思想干涉他人自由,明知违法,自己却耍无赖,好事往自己身上揽,出了坏事强加在别人头上,是不是侵犯人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才是真正的维护人权。

  
再说邪恶的法轮功组织,总拿着人权的帽子四处乱扣,说别人怎么怎么的违背人权,说这话的霸权主义者,他比别人更无知,无事生非,天天想着对对中国政府挑起事端,聚众闹事,他们讲什么人权,难道只对自己讲人权,众目睽睽之下,法轮功和李洪志明目张胆传播歪理邪说,进行非法活动,败坏国家名誉,才是真正的侵害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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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1]:  东京博士 (2013-06-24 22:53:42)  
 
  独裁者能听进去就不是独裁者了,当然是提醒愚公别忘记了最基本的问题,你跟独裁者谈什么控告啊法律啊,那是在跟猪谈珍珠的时价。

 回复[32]:  小学予科 (2013-06-25 21:44:47)  
 
  送给有缘人的食品

  
http://www.youtube.com/embed/BaulgsZMV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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