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家荟萃 >> 名著导读 >> 鲁恩·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字体∶
第二部分 第9节--第18节

《菊与刀》 (发表日期:2007-04-26 11:27:57 阅读人次:780 回复数:0)

  第二部分 第9节 各守本分(1)

  
要想理解日本人,首先就必须明了他们是如何理解“各守本分”的含义的。他们相信秩序和等级制度,我们信仰自由和平等,各执一端,因此对我们来说,很难恰如其分地把等级制度作为一种可能的社会结构来理解。日本人对人际关系以及人与国家的关系所抱的整个观念都是建立在对等级制度的信赖之上的。只有通过对诸如家族、国家、宗教生活和经济生活这样一些他们的国民制度的描述,我们才可能理解他们的人生观。

  
日本人是从等级制度的观点来看待国内问题的,他们也用同样的观点来看待国际关系。他们在最近十年中满以为日本正在逐渐接近国际等级制度的金字塔顶点,而现在这个位置却仍属于西方诸国,他们对等级制度的见解无疑也是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现在局面的原因。日本的外交文件经常表述了他们对等级制度的重视。1940年日本与德、意缔结的“三国同盟”的序言写道:“大日本帝国政府,德意志政府和意大利政府认为万邦各守本分是持久和平的先决条件,……”在该条约签订时颁布的天皇诏书也重申这一点:

  
宣扬大义于八,统一乾坤为一宇,实乃皇祖皇宗之大训,朕夙夜眷眷之所为。而今世局骚乱不止,人类亦将蒙受不测祸患。朕惟愿早日勘定祸乱,克复平和,轸念极切……兹三国间订立条约,朕深感愉悦。

  
惟万邦各守本分,兆民悉安其业,旷古大业,前途甚是辽远。

  
就在袭击珍珠港的当天,日本使节还向美国国务卿科代尔·赫尔递交了一份声明,非常明确地陈述了这一点:

  
万邦各守本分乃日本帝国不可改动之国策。……维持现状同万邦各守本分之帝国根本国策完全背道而驰,帝国政府断然不能容忍。

  
这份日本备忘录是对国务卿赫尔几天前一份备忘录的答复,赫尔的备忘录援用了美国人的原则,这些原则在合众国犹如等级制度在日本一样,是基本的和受人尊重的。原则共四项: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侵犯;不干涉他国内政;依靠国际间的合作与和解;各国平等。这些是美国人对平等和不可侵犯权利的信仰的全部要点。我们相信这不仅是国际关系,而且也是日常生活赖以进行的基本原则。美国人向往着更美好的世界,而平等就是这种向往的最高和最合乎道德的基础。对我们来说,这意味着摆脱暴君、干预和苛捐杂税;这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每人都有改善自己生活境遇的权利。这是人们组织起来在我们所知的世界上生活时得以维护人权的基础。即使在我们侵害它时,我们仍然得维护平等这一德性,我们满怀义愤地与等级制度进行斗争。

  
自从美国立国以来始终如此。杰斐逊把它写进了独立宣言,附加于宪法之中的人权法案也是以此为基础的。一个新国家的国家文件中所列的这些正式词句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正好反映了这个大陆上男男女女日常生活中正在形成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欧洲人所陌生的生活方式。一位年轻的法国人亚历克西斯·德·托克维尔在19世纪30年代初访问美国后,写了一部关于平等问题的书【德·托克维勒:《论美国的民主制》,1835年。——日译本注】,这是一篇杰出的国际报道文献。他是一个聪明睿达、富于同情心的观察者,能够在美国这个异乡别域看到许多优点。不错,那确是异乡别域。这位年轻的德·托克维尔是在法国贵族社会中长大成人的。这个贵族社会最初受到法国革命,然后又受到拿破仑严厉的新法律的剧烈冲击和震荡。对那些当时还活跃于世并颇有影响的人来说,对此仍记忆犹新。他在评价美国这种陌生的新的生活秩序时是宽容的,但是,他是用一个法国贵族的眼光来看待它的,书中向旧世界报道了将要来临的事物。他相信,美国是正在兴起之中的先进地区,欧洲也将随之而发生同样的变化,尽管会有其不同的特色。

  
因此他详细地报道了这个新世界。在这儿人们真正认为他们自己与其他的人是平等的。他们的社会交往建立在新的、自然的基础上。他们彼此就像平等的人那样进行对话。美国人不拘泥于等级礼仪的细枝末节;他们不要求别人遵循这些礼仪,也不给他人以这些礼仪。他们喜欢说自己并不欠任何人的情。在这里没有古老的贵族制意义上或罗马人意义上的贵族,曾经支配过旧世界的社会等级制度已经消失了。这些美国人相信平等超过相信任何其他东西;他们说,我们美国人只注意一个方面的时候,实际上常常会不留神地让自由飞出窗外。但是他们对平等是身体力行的。

  
他描述了我们一个多世纪以前的生活方式,通过这位异乡人的眼睛来观察我们的祖先使我们美国人大为振奋。此后,我们的国家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是主要的轮廓没有变。当我们阅读这部著作的时候,我们认出了1830年的美国已经是今天我们所熟悉的美国、在这个国家里,曾经有过,现在也仍然有像杰斐逊时代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汉密尔顿(1757~1804),美国政治家,独立战争期间,参加大陆军,任华盛顿的副官,后为大陆会议的代表。政治上在主张确立中央集权制的同时,倾向于建立英国式的贵族制度。——译注】那样的人物,他们支持一种再贵族化的社会秩序。但是即便是汉密尔顿之流也承认在这个国家里我们的生活方式不是贵族主义的。

  
因此,珍珠港事件前夕我们向日本说明美国的太平洋政策所依据的高尚道德基础时,我们是表述了我们最信赖的原则。我们指出我们将根据我们的信念,朝这个方向一步步前进,改善这个仍然不够完善的世界。当日本人表示其对“各守本分”的信念时,他们也是如此地把他们从自己的社会体验中得来,并已深深扎根在他们心中的规则用于实践。几个世纪以来,不平等一直是他们有组织的生活的规则,因此正是在这些方面最易于预见、最易于去理解他们。承认等级制度的行为对他们来说就像呼吸那样自然。但是,它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西方式的独裁主义。行使统治权的人同受别人统治的人都要遵守一种传统,而这种传统与我们的传统是不一样的。现在日本人已承认美国的权威在他们的国家里居于高的等级地位上,这就使我们更有必要尽可能清晰地理解日本人的习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自己的脑海中描绘出他们在目前状况下可能采取的行动方式。

  
日本尽管在近年显著地欧化了,但却依然是一个贵族化的社会。在同他人打招呼、同他人接触时,都必须表明人们之间的社会地位差距的性质和程度。每当一个人对别人说“吃”(“eat”)或“坐”(“sit down”)的时候,他得根据对象与自己的亲疏程度,或者是对下级还是上级而定,使用不同的词句。

  
同样一个“你”(“you”)字,在不同的场合要用不一样的形式,动词有不同的词干。换句话说,日本人像许多太平洋上的民族一样,有一种所谓“敬语”,伴随着这种“敬语”还有相应的鞠躬和下跪动作。所有这类动作都受细致的规则和惯例支配。不仅必须知道要向谁鞠躬,而且还必须知道要鞠躬到什么程度。对某位主人可能是恰如其分的致敬却会被另一位与致敬者关系稍有不同的主人视为无礼举止而引起愤慨。有各种各样的鞠躬,从跪着把前额低俯到平放在地的双手上的大礼到只是把头和肩向前倾俯一下的简单招呼。一个人必须学会,而且最好是孩提时代就学会,怎样使敬礼适合每种特殊的场合。

  
不仅是阶级差异经常得用适当的行为来加以承认,这是很重要的。性别和年龄、家族关系以及两人之间以前的交往状况等等亦必须加以考虑。甚至在同样的两个人之间,不同的场合就要求不同程度的尊敬:一个平民可能与另一位平民交往甚密,完全不必对他鞠躬,但是一旦他穿上军服时,那位穿百姓服装的朋友就要向他鞠躬了。遵守等级制度是一种艺术,这种艺术要求使无数因素得到平衡,而在各种特殊情况下,这些因素中的有些可能互相抵消,有些则又加重了分量。

  


  
第二部分 第10节 各守本分(2)

  
当然也有某些人相互之间是不太拘礼节的。在美国,这些人就是同属于一个家族圈子里的人。我们美国人在回到自己家族的怀抱里时,就会抛弃一切形式上的礼仪。在日本却恰恰是在家庭里学会礼仪规矩,并小心翼翼地予以履行的。一位母亲在她的婴儿还被缚在她的背上时,她就开始用手按婴儿低头学鞠躬了。一个小孩在他刚刚东倒西歪地学步时,他受到的初步教育就是要对父亲和兄长履行礼仪。妻子向丈夫鞠躬,孩子向父亲鞠躬,弟弟向哥哥鞠躬,姊妹得向其所有的兄弟鞠躬,不问其年岁多大。这决不是无内容的姿势。这意味着这个鞠躬的人懂得别人的权利,而一旦他得自己自主处理事情时,就知道怎么自己控制自己。受礼者一方反过来则知道他所处的地位使他负有一定的责任。以性别、辈份和长子继承权为基础的等级制度是日本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子女的孝顺是日本与中国所共有的伦理道德规范。早在公元6、7世纪,日本就接受了中国人那套系统的孝道理论,同时也采纳了中国的佛教、儒家伦理以及世俗中国文化。但是孝道的表现特点难免有所修改,以适用于不同的日本家族结构。在中国,即使在今天,一个人理应忠诚于他那庞大的宗族。这个宗族可以大到由数万人组成,宗族对这数万人拥有裁决管辖的权力,同时也从这些人那儿得到支持。在那个广阔的国家里各地情况不尽相同,但在大部分地区一个村落的所有居民都属同一宗族的成员。中国4.5亿人当中只有470个姓,所有同姓的人都认为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亲同手足。整个一个地区的居民可能会无一例外地同属一宗,而且,居住在远方城市里的一些家庭也是他们的同宗同胞。像广东这类人口稠密的地区,全宗族的所有成员结合在一起维持庞大的宗族祠堂,在规定的日子,他们得供奉成千块的祖宗牌位,这些已故的宗族成员都源于同一位祖先。每个宗族拥有自己的产业、土地和寺院,并拥有宗族的基金用于供有前途的宗族子弟作教学经费。宗族还不时保持与那些分散的成员的联系,负责刊印那些精心编写的族谱,每隔十来年修订一次,公布那些有权利分享本宗权利的人的名字。各宗族有自己的祖传家法,如果家族与当局者意见不一致的话,甚至可以禁止把家族中的罪犯交给国家。在帝制时代,懒散的官僚衙门以更大的国家的名义治理这些半自治的庞大的宗族共同体,这些衙门的首脑是由国家任命、定期调任的长官,他们在当地完全被视作外来人。

  
日本的情况完全不一样。直到19世纪中叶,只有贵族和武士门第的人才允许使用姓。姓中国的宗族制度下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这些姓,没有某种类似的东西,氏族组织就不能够发展。某些部落制定的家谱实际上就起了相当于姓的作用。但是在日本只有上层阶级才制定家谱,像“美国革命之女会”【l890年创建于华盛顿,其会员只限于参加过独立战争的人的后裔。——日译本注】在合众国所作的那样,在这些家谱中日本人从现在还活着的人开始往回追溯,而不是从古到今地推延,把从始祖传下来的每一个人都写进去。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此外,日本是个封建性的国家。效忠的对象不是一个庞大的亲戚集团,而是封建领主。在日本,重要的事情是一个人属于萨摩藩还是属于肥前藩。一个人是与他的藩联系在一起的。

  
使得氏族制度化的另一个途径是在神社或祠堂里拜远古的祖先或氏族神。这对于甚至没有姓和家系的日本“庶民”也是做得到的。但是在日本并不存在对远古祖先的崇拜。全村居民一起聚集在“庶民”举行祭祖的神社里活动,不必证明他们有个共同的祖先。他们被称为该神社的神的“孩子”(氏族之子),他们所以是“孩子”,是因为他们住在祭神的领地内。这种祭祀同一氏神的村民当然同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村民一样,连续几代定居在同一地方,结果就形成了互相间的亲戚关系,但是他们不中一个出自共同祖先的紧密的氏族集团。

  
敬祖是在家庭起居室的神龛前进行的,这与神社完全不同,神龛里只祭奠六、七位最近逝世的人。日本不管属于哪个阶级的人,他们每天都要在神龛前行礼,为那些至今仍记忆犹新的已故父母、祖父母或近亲供奉食物,神龛里供放着小墓碑似的牌位,代表被祭奠的人。他们甚至对墓地里曾祖父母的墓碑也不再去刷新重书,至于三代以前的祖先那是很快会被遗忘掉的。日本的家族联系几乎被削弱到了西方的水平,恐怕同法兰西的家族最为近似。

  
因此,“孝行”在日本是一个只限于家族内部面对面的成员之间的问题。它意味着在一个几乎只限于自己父亲、祖父、他们的兄弟及后裔的团体中,根据辈份、性别和年龄占据一个适合于自己身份的地位。甚至在那些包括更大集团的大家庭中,家族也分成几支,老二以下的男子都分家另起炉灶。在这种直接面对面的集团内部调节“适当位置”的规矩是详细周密的。直到长者正式隐退(隐居)之前,长者的命令都得到严格的遵守。即使今天一个已有几个成年儿子的父亲在其父亲还没有隐退时,干任何事都必须经过年迈的祖父的认可。孩子们即使到了三四十岁,结婚和离婚这种事儿还得由父母定。父亲作为一家的男主人,吃饭时得把饭菜端给他,洗澡时也是他第一个走进家庭浴室,他对家庭成员恭恭敬敬的行礼只报之以轻微的点头。在日本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谜语,若译成我们的谜语形式就是:“想向父母提意见的儿子犹如一个想在头上长出头发的和尚。这是为什么?”(佛教僧侣是剃光头发的)回答是:“不管他多么想干也办不到”。

  
适当的地位不仅意味着辈份的差别,而且意味着年龄的差别。当日本人想表述极端混乱状态时,他们会说“非兄非弟”【原文是:“Neither elder brothers nor younger brothers”。是日语“难于成为死亦难以成为弟”之译,此处明显地误解了该意。——日译本注】。这话类似我们所说的非鱼非鸟【用于表示“莫名其妙”的意思。——日译本注】。对日本人来说就像鱼必须始终躲在水里一样,一个人如是家中长子应严格保持他作为长兄的身份。长子是继承人。访问过日本的人曾谈到过“在日本长子很早就学会装模作样地摆出负有责任的样子”。长子在很大程度上分享父亲的特权。昔日,弟弟不可避免地总有一天得依靠长兄;现在,特别是在乡下的集镇和村子里,长子按旧习仍留在家里,而他的弟弟们或许要闯向社会,接受更高的教育,也会得到更好的收入。但是等级制度的老习惯依然很强。

  
甚至在今天的政治评论中,在有关大东洋政策的讨论中,也生动地表现出兄长的传统特权。1942年春,陆军省的发言人,一位中佐在谈到“大东亚共荣圈”的事情时说过:“占领区的居民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对居民过多地表示体谅,会使他们产生一种利用日本仁慈的倾向,从而给日本统治带来有害的影响。”换句话说,由兄长决定什么是对其弟弟有好处的,在实施过程中不要“过多地显示体谅”。

  
不论一个人的年龄如何,一个人在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决定于是男人还是女人。日本妇女走路时只能跟在她丈夫的后面,地位也低一等。有时穿上西装的妇女会与丈夫并肩而行,进出门时也会走在丈夫前面。然而当她们换上和服,就又得走在后面了。日本家庭里的女孩子们看到她们的兄弟得到礼物、关照和教育费时,必须尽可能表示安之若素。甚至在专为年青妇女设立的高等学校里,教授礼仪举止的课程也占了很大比重。

  
真正的智力教育远不及对男孩的教育。这类学校的一位校长主张对中上层阶级出身的学生授以某种欧洲语言知识,他提这项建议的理由是希望这些学生以后在掸去丈夫藏书的灰尘后,不会在把这些书放回书架时搞颠倒了。

  
但是,日本妇女与其他大部分亚洲国家的妇女相比,倒是有更大的自由,这并非就是西方化。日本从来没有妇女缠足的事,像在中国上层阶级有过的那样。今天印度妇女还会因日本妇女能出入商店,往来街头,无须藏身深闺而惊叹。日本人的妻子购买全家所需之物,管理一家的钱财。如果钱不够花了,必须由她们从家中挑选某样东西,把它拿到当铺里去。妇女指挥仆人,对孩子们的婚姻拥有很大的发言权,当她一旦成为婆婆时,常常以果断强硬的态度主持家政,与以前判若两人,尽管她的前半生犹如一枝事事点头称是的紫罗兰。

  


  
第二部分 第11节 各守本分(3)

  
在日本,辈份、性别和年龄的特权是很大的。但是行使这些特权的人并不像一个专横的独裁者,而倒像一个受托人。父亲或兄长负责照管家庭,无论是活着的,死了的,还是即将诞生的家庭成员,他都得照管。他必须作出重大决定,督促其付之实施。但是他并不拥有绝对的权力。他的行为得为全家的名誉负责。他要他的儿子和弟弟记住他们家族的传统,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传统,他还激励他们自强自重。即使他是一个农民,他也祈望其家族的祖先贯彻地位愈高、责任愈重的原则,假如他所属的阶级越高,他对家庭所负的责任就越重。家庭的需要得置于个人的需要之前。

  
遇到任何重大事情,不论属哪一门第的,家长都得召集一次亲属会议,讨论这件事。例如,为了参加一次讨论走亲事宜的会议,家族的成员会从日本很远的地方赶来。在作结论的过程中,个人性格的各种无法估计的因素都会发生作用,一位弟弟或一位妻子可能左右这项决定。户主如果无视集体的意见,一意孤行,那么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困难。当然对正被决定命运的个人来说,这些决定可能非常难以接受。但是,年长者毕生都是服从亲族会议的决定的。所以他们也会顽固地要求晚辈像他们自己当初那样服从决定。他们要求背后的强制力,无论从法律还是习惯上讲,强制日本人服从家长决定的力量是完全不同于普鲁士父亲所拥有的对其妻子儿女的强制力的。但不能因此而说日本人的强制力小些,当然效果是不同的。日本人在其家庭生活中并不教人们尊重专制权力,也并不培养他们轻易屈从专制权力的习性,而是以家族全体成员都休戚相关的最高价值的名义来要求人们服从家庭意志,不管要求他们做的事有多么艰难,都以共同忠诚的名义来要求服从家庭意志。

  
每一个日本人先是在其家庭内部养成等级制度的习惯,然后再把他在那儿学到的东西用于经济和政治等更广阔的领域。他学会了要对那些比他地位高的、在特定的“适当位置”上的人表示充分敬意,而不管他们是否是这个团体内真正行使实权的人物。即使一位受妻子支配的丈夫,或一位受弟弟支配的兄长,表面上仍会受到同样的尊敬。各种特权形式上的界限并不因为有人在幕后操纵而被打破。不会去改变表面的形式以适应实际上的支配关系,表面形式是不容侵犯的。不受形式上的身份地位的拘束而行使实权,这在策略上甚至是很有利的;在那种情况下,一个人不易受到攻击。日本人在其家庭生活的体验中也知道了要使某个决定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支持,最好的办法是让家族的全体成员确信,这是维护家门名誉的事。这个决定不是一位碰巧成为家长的暴君随心所欲制订和用铁拳强制执行的命令。日本的家长更近似于是一位物质与精神产业的受托管理人,这种产业对家族全体成员来说都是重要的,因此要求将他们个人的意志从属于它的要求。日本人反对使用暴力,但是他们并不因此不服从家族的要求,他们也并不因此而减弱对那些有身份的人的敬意。即使家族中的长者几乎没有机会成为强有力的独裁者,家族中的等级制度仍然维持着。

  
美国读者有不同的人际行为准则,因此当他们读到这样一种关于日本家庭等级制度完全如实的叙述时,并不能正确理解日本家庭内部的强有力的、公认的感情纽带。日本家庭里有一种非常明显的休戚与共精神,本书的主题之一就是论述日本人是怎样确立这种精神的。眼下,如想理解他们在政治和经济生活等更广阔的领域里实行等级制度的要求,重要的是先认识到他们在家庭里是多么彻底地养成这种习惯的。

  
日本人的等级体制在阶级关系方面也如同在家庭中一样严格。在日本的整个民族历史上,它是一个严格的阶级和卡斯特【一种世袭的等级身份制度。——日译本夹注】的社会,是一个有数世纪的卡斯特体制习惯的民族,因而具有某种由此而生的长处和短处,这些长处与短处都是极其重要的。贯穿其全部有记载的历史的卡斯特一直是日本人的生活准则,甚至可以追溯到公元7世纪,日本就把从没有卡斯特制度的中国借用过来的生活方式作了修改,以使之适应日本固有的等级文化。在7世纪和8世纪时期,日本天皇及其宫廷就决定要用高度文明的中国的风俗习惯来丰富日本。这种文明曾经使他们派往这个伟大的中华帝国的使节看得眼花缭乱。他们倾注全力来做这件事。在此以前日本甚至连文字都没有,7世纪日本采用了中国的表意文字,用它们来书写他们完全不同的语言。日本曾经有过一种宗教,这种宗教有四万个神,这些神主宰着各座山和村落,赐福于人们。这种民间宗教虽几经变化,但仍保存至今,成了现代的神道教【日本民族的传统信仰,最初以崇拜自然、主张灵魂不灭为教义,随着氏族制的发展,国家体制的确立而开始崇拜祖先神、氏神、国祖神,一直演变成崇拜皇室的国家主义神道。战后根据占领军指令,国家与神道分离。——译注】。。7世纪日本从中国全盘输入佛教,作为一种“保护国家的出色”【转引自奈良时代的编年史,乔治·桑索姆:《日本:文化简史》第131页。——原注】宗教。在此以前日本并无永久性的建筑,不管是公家的还是私人的,这时天皇们仿照中国首都的模式建造了一座新的都城:奈良,根据中国式样在日本各地建立了宏伟壮丽的佛寺伽蓝和大批僧院。天皇们也采用了其使节从中国介绍过来的官职、品级制度和律令。世界史上还难以在任何其他地方找到一个主权国家能如此出色地有计划地输入文明的例子。

  
但是,从一开始日本就没有能够仿照中国建立没有卡斯特的社会组织。日本所采用的官职,在中国本来是授予科举及第的行政官员的,但是在日本却被授予世袭贵族和封建领主。这些官职就成了日本卡斯特体制的构成要素。日本被分成许多半独立的藩,各藩领主总是互相嫉妒对方的势力,关系重大的社会制度是那些有关处置领主和家臣及待从特权的制度。不管日本多么认真地从中国输入文明,但它没有能够采纳中国的生活方式,取代日本的等级制度。例如中国的官僚行政制度或中国的大宗族制,这种宗族制把各种人联成一个大宗族。日本也没有采用中国关于世俗皇帝的思想。日本人称皇室为“高居云端的人们”,只有这一族的人才能登上皇位。中国如此频繁地发生王朝更迭,日本可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天皇是不可侵犯的,他的人身是神圣的。将中国文化引入日本的天皇们及其宫廷无疑根本就没有想像过中国的制度在这些方面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也没有推测过他们正在进行的是怎样的一些变更。

  
因此,尽管日本从中国输入了各种各样的文化,但这种新文明只是为世袭领土和家臣长达数世纪的争霸战争开拓了道路。8世纪末叶之前,贵族藤原氏掌握了统治权,把天皇推到台后去了。过了一段时间以后,藤原氏的统治遭到封建领主的抵制,整个国家陷入了内乱,此时一个颇为有名的封建领主源赖朝征服了所有的竞争者,以“将军”这个古老的军人称号成了日本实际的统治者,“将军”这个头衔的全称意思是“平定未开化的野蛮之徒的大元帅”【日语全称为“征夷大将军”。——译注】。这就像在日本已成惯例的做法那样,源赖朝使这个官职成为源氏家族世袭的官职,直至他的子孙无力抑制其他封建领主时为止。天皇被架空了,其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为将军举行授职礼,他没有政治权力,实际权力掌握在所谓的幕府【幕府原意系指“征夷大将军”的营帐,后转称将军的政府。——译注】手里,幕府试图靠对不服从命令的藩使用武力来确保其统治,每一个封建领主,即大名,都有其自己的武装待从,即武士,这些武士按其主公之命动用刀剑,他们在这动荡不安的年代里随时准备为其主公同相对抗的藩或作为统治者的将军斗争,对他们的“适当位置”提出异议。

  


  
第二部分 第12节 各守本分(4)

  
16世纪,内战遍地。经过几十年动乱,伟大的家康【即德川家康(1542~1616),1600年在关原之战中击败敌对势力,1603年被任命为征夷大将军,后曾一度被追引退。1607年消灭了丰臣氏,最终确立了江户幕府的统治。——译注】战胜了所有的对手,1603年成为德川氏的第一代将军,尔后的二个半世纪中家康家族独占将军的位置。直到1868年天皇和将军的“双重统治”被废为止。近代历史的帷幕从此揭开。漫长的德川时代在许多方面都是历史上最引人注目的时代之一。直到它的末期,还在日本维持了武装和平,实施中央集权统治,这种统治完全是为德川氏服务的。

  
家康面临一个极为困难的问题,而他没有选择一种易于解决的办法。在内乱中一些最强大的藩的领主与他为敌,只是在最后惨败之后才归顺他。这些人被叫做所谓的“外样”(即旁系)大名。家康仍然让这些大名统辖他们的藩和他们的武士,确实,日本所有的封建领主当中这些大名在自己的领地里继续拥有最大的自治权。但是,家康不给这些大名以成为他的家臣的荣誉,并把他们排斥在一切重要职务之外。这些重要位置都留给“谱代”(即嫡系)大名,即内战中家康的支持者们。为了维持这种困难的政治体制,德川氏采取一种政策,不让封建领主,即大名,积蓄力量,阻止其中可能威胁将军统治的大名联合起来。德川氏为了在日本维持和平与德川家的统治地位,不仅没有废止封建体制,反而进一步强化它,使它更为坚固。

  
日本封建社会是复杂的等级社会,每个人的身份是世袭固定的。德川氏巩固了这个制度,并规定了每个卡斯特的日常行动细则。各户家长必须在其门口挂上牌子,表明该户的阶级地位以及有关其世袭身份的必要事实。他所能穿的衣服,他所能买的食物,以及他能够合法居住的房屋的种类,都是根据这种世袭身份规定的。皇族和宫廷贵族(宫卿)之下,日本有四个等级(或称卡斯特),等级次序如下:武士、农民、工人、商人。再往下是贱民。贱民阶级当中人数最多,最著名的是“秽多”,即那些从事被禁忌的职业的人。他们是拾垃圾的人、埋葬死刑犯尸体的人、剥死兽皮的人和制造皮革的人。他们是日本的不可接触者,或者更正确地说,是不可计入人类之数的人,甚至穿过他们村落的那一段道路也是不可计入里程中的,好像这个地域的土地和居民全然不存在似的。他们极度贫困。虽然,他们的职业活动是得到保证的,但是,他们却被置于正式社会结构之外。

  
商人仅仅是在贱民阶级之上。不管这对美国人说来是多么离奇,但在一个封建社会里这是完全真实的。商人阶级经常是封建制度的破坏者。当实业家受到尊敬和兴旺发达起来的时候,封建制度就衰落下来了。德川氏在17世纪用任何国家都未曾强制实行过的果断法律,宣布日本锁国,他们抽掉了商人的立足之地。日本往来于中国和朝鲜沿岸一带的海上贸易,曾经是很繁荣的。一个商人阶级亦不可避免地发展起来了。德川氏宣布建造或驾驶超过某种尺寸的船只应受极刑,从而阻止了这一切贸易。得到许可的小船既不能渡海前往大陆,也不能装载很多商品。由于各个藩的边境上都建立了严格取缔商品进出的关卡,国内贸易也受到了严重限制,另有一些法律直接强调商人的社会地位低下。取缔奢侈令规定了他们能穿的衣服,他们能用的伞,以及他们在婚礼或葬礼上能花多少钱。他们不能住在武士区里。在享有特权的武士的刀面前,他们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德川氏把商人限制在低下地位的政策在货币经济情况下自然是行不通的,当时日本正在走向货币经济的道路,但是德川氏还是试图限制商人。

  
德川幕府把武士和农民这两个适合于稳定的封建制度的阶级凝固于僵硬刻板的形式之中,在最后由家康结束的内战进行期间,大军阀秀吉已经用其有名的“刀狩令”【1588年丰臣秀吉颁布了“刀狩令”,禁止农民拥有武器,农民手中的武器一律由领主予以没收。该令的目的旨在加速兵农分离。——译注】完全使这两个阶级分离了。他禁止农民携带武器,只给武士以带刀的权利,但武士不可以兼做农民、工匠或商人。即使身份最低的武士在法律上也被禁止成为生产者,他成了从农民交纳的租米中取得每年俸禄的寄生阶级的一员。大名掌握着这种租米,然后由他作为俸禄分配给每一个家臣——武士。武士在哪儿寻找生计已不成为问题。他完全依靠他的领主。日本历史的较早时代,封建领主和武士在几乎是连绵不断的藩与藩之间的战争过程中,建立了牢固联系。在和平的德川时代这种联系变成经济性的了。日本的武士既不是一个像中世纪欧洲的骑上那样拥有自己领地和农奴的小领主,也不是一个为发财而冒险的游侠骑士。他是依靠一份固定俸禄为生的人,这份俸禄并不高,日本学者估计所有武士的平均俸禄只相当于农民的收入,仅够勉强维持生计而已【赫伯特·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返?7页,注12。——原注】。对武士的家族来说,最不利的事情就是由几个继承者来分割这份俸禄,因此武士限制其家庭的人口数。他们最讨厌的事情是炫耀财富和声望,所以在他们的礼教习俗中非常强调节俭为高尚道德。

  
一道鸿沟把武士与农、工、商其他三个阶级隔绝开来了。这三个阶级是“庶民”。武士则不是。佩刀既是武士的特权,也是武士卡斯特的标记,但并非只是装饰。他们有权对庶民动刀。在德川时代以前他们就一直习惯于这么做。家康的法令规定:“对武士有无礼行为或对其上司不表敬意之庶民得就地斩首”。这些法令不过是对早已存在的习惯赋以法律效力而已。家康并不想让庶民与武士阶级之间产生互相依存的关系。他的政策立足于严格的等级制度的规定。庶民阶级与武士阶级都由大名统率,各自直接隶属大名,两个阶级仿佛分别走两道不同的楼梯,每个楼梯从上到下都有各自的法令和规则、统治和互相义务,走在两道楼梯上的人之间只存在距离。这两个阶级之间的隔离状态有时也因情况所迫而不得不被打破,架起桥梁,互相沟通,但这不是这种体制的组成部分。

  
德川时代武士已不仅仅是带剑的武夫。他们逐渐成为其主君的产业的管事,成为像能乐【日本的传统戏剧之一。能是一种在齐唱团(伴唱团)的伴唱和口子(乐队)的伴奏下,边朗诵边舞蹈的歌舞剧。几乎不用布景,主要通过演员使用精巧、豪华的假面具来表达角色内在的象征性气质。每场时间约在30~160分钟之间。能乐师是一种世传的专门性职业,等级森严。——译注】、茶道这样一些和平技艺的专家。各种礼仪都由他们来安排,大名的谋略由他们巧妙地加以实现。和平的两百年是一段漫长的岁月,一人独自挥舞刀剑的机会自然是少有的。就拿商人而言,尽管有卡斯特的制约,他们的生活方式还是有了变化,地位提高了,成为举止文雅、有艺术修养、追求娱乐享受的人,武士亦然,虽然仍然随时准备拔刀相斗,但还是学会了和平的技艺。

  


  
第二部分 第13节 各守本分(5)

  
农民在武士面前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得交纳很重的年贡,又受各种各样的限制,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得到某种安全的保障。他们拥有耕地的权利得到了保证,而在日本,拥有土地会给人以声望。德川幕府统治时期,土地不得永久转让,这保护了耕作者的利益,与欧洲封建制度不同,那儿保护的是封建领主的利益。农民拥有他极为看重的土地永久使用权。他耕作其土地就像今天他的后裔耕作其水田那样勤勉而不辞辛劳。但是。他是阿特拉斯【阿特拉斯是希腊神话中顶天的巨神,常比喻身负重担的人。——译注】,支撑着大约二百万人的整个寄生的上层阶级,其中包括将军的政治机构,大名的各种机构和武士的俸禄。他被课以实物税,即他将其收获物按一定的百分比交给大名。在另一个以水稻生产为主的国家暹罗,传说的赋税是10%,而在德川时代的日本却是40%。而实际上比这个比例还要高。在有些藩,年贡达80%,并且还常常要农民服繁重的劳役或强制劳动。像武士一样,农民也得限制家庭人口数,德川时代的几个世纪中,全日本的人口几乎停滞在相同的数字上。对一个亚洲国家来说,一个漫长的和平时期中的这些静止的人口数字,很能说明这种统治制度的性质。这儿存在着斯巴达式的限制,无论是对靠租税而活的武士还是对从事生产的阶级都是如此,但是在每一个依附者与其上司之间则存在一种可信赖的关系,每个人知道他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地位,如果这些受到侵犯,即使最贫穷的人也可以提出抗议。

  
农民们,即使处于最悲惨的贫穷之中,也不仅向封建领主提出抗议,而且向幕府当局进行抗议。在德川幕府150年统治期间,这种反抗的行动至少有1000起。这些抗议并非起因于“40%归领主,60%归耕作者”(四公六民)这种传统的重课,而全部都是为反对额外附加的横征暴敛。当情况恶化到实在无法忍受的时候,农民成群结队前往其领主处表示抗议,但是请愿和裁决的过程是有秩序的。农民写出正式的要求匡正秕政的请愿书,交给大名的管家。请愿书被拦截,或者大名对他们的诉苦充耳不闻时,他们就派代表前往首都(江户),向幕府递交诉状,从有名的反抗事件来看,使用的办法是:等待幕府的高级官员经过首都的市中心时,把诉状直接塞进他的轿子里去。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才能确保将诉状送达。但是,不管农民在递交请愿书时冒了多大危险,此后幕府当局会对诉状进行调查,而且大约半数的判决是有利于农民的【博坦·休:《德川时代的日本农民起义》,日本亚细亚学会会刊,第二辑,16(1938)。——原注】。

  
但是,日本的法律和秩序并不允许农民这么做,尽管幕府对农民的要求作出了裁决。农民的诉苦也许是正当的,国家尊重其诉苦也许是得当的,但是农民领袖们违背了严格的等级制的法律。即使裁决对他们有利,他们还是破坏了他们应该效忠主君的最基本之法律,这是不能宽恕的。因此得将他们判处死刑。他们正确的动机与此毫无关系。甚至农民也认可这个不可避免的命运。被判处死刑的人是他们的英雄,民众大批涌向行刑现场,在那儿反抗的领导人或被滚油煎死,或被斩首,或被处以磔刑,但是在行刑时群众并不暴动。这就是法律和秩序。事后他们为死者建立祠堂,把他们作为殉道者来崇敬,但是他们承认处刑本身是他们据以生活的等级制法律的必要部分。

  
总之,历代德川将军都致力于固定各个藩里的等级(卡斯特)结构,使每个阶级都依存于封建领主。大名在各个藩里位居等级制度的顶点,并且允许他对隶属者行使特权。将军最主要的政务就是统御大名。将军运用一切手段防止大名结成同盟或实行侵略计划。在藩与藩的边界上设置了检查旅行护照和征收关税的官员,严密监视“妇女出境和铁炮入境”【据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日译本第67页注三所说:“出女入铁炮”之禁系指禁止大名将其妻妾秘密送出江户城外以及将武器带入府内。——日译本注】,似防止任何大名试图把他的妻妾进出境和把武器密秘运入境。没有将军的许可任何大名都不能缔结婚约,以防联姻可能会导致一种危险的政治同盟。藩与藩之间的交易受到阻碍,甚至于到了有桥不能过的地步。将军的密探使将军对大名的开支情况非常清楚,如果藩的金库满了,那么将军就指派这个大名承担一项费用庞大的公共工程,使大名重新回复到合适的经济水平。所有的规则中最有名的一条是大名每年要有一半时间住在首都,甚至于当他回到本藩去住的时候,他必须把妻子留在江户(东京)作为将军的人质。幕府就是通过这些手段努力维持它的权力和确保其在等级制度中的统治地位的。

  
当然,将军不是这个等级制度的拱门的最后拱顶石,因为他是接受天皇的任命而掌握统治权的。天皇及其世袭贵族(公卿)组成的宫廷驻在京都,与世隔绝,没有实权。天皇的财力还不加一个较小的大名,直至官中的仪式也一一受到幕府法制的严格约束。但是,即使最有权势的德川将军也没有采取任何步聚去废止这种天皇与实际统治者的双重统治。双重统治在日本决不是新事物。自12世纪以来,大元帅(将军)就以被剥夺了实权的天皇的名义统治这个国家了。在某些时代,职能的分割达到了这种地步。以致于有名无实的天皇委托给一位世袭的世俗首领的实权也是由该首领的世袭政治顾问(执权)来行使的。常常出现权力的二重、三重的委托。甚至于在德川幕府最后的已处于绝望状态的日子里,佩里海军准将【佩里(Perry,Matthew Colbraith 1794~1858),美东印度舰队司令,1853年率舰队驶入东京湾的浦贺港,胁迫幕府开国,1854年3月终于迫使幕府在神奈川签订了《日美和亲条约》,结束了日本的锁国时代。——译注】也没有注意到在将军的背后还存在一个天皇。我们美国的第一任驻日公使、1858年与日本谈判第一个通商条约的汤辛德·哈里斯也必须通过自己去发现还有一个天皇。

  
事实是,日本对天皇所抱的观念就是在太平洋诸岛上一再被发现的那种观念。他是一个抑或参与政治,抑或不参与政治的神圣首领(sacred chief)。在有些太平洋岛屿上他自己行使其权力,在有些岛屿上他将其权力委托给别人。但是他的人身始终是神圣的。在新西兰的诸部族中,神圣首领是如此神圣不可侵犯,以致他不能自己用餐,而由别人喂他,甚至于禁止将调羹接触他的神圣的牙齿。当他外出的时候,他必须由人抬着,因为他神圣的脚踏过的任何土地将自动地成为圣地,而必须成为神圣首领的所有物。他的头部尤其神圣不可侵犯,没有人能够接触它。他的话能上达部落神的耳朵。在某些太平洋岛屿上,如萨摩亚和汤加,神圣首领不屈尊俯就世俗生活。一位世俗首领执行一切政务。18世纪末访问过东太平洋上的汤加岛【汤加岛在太平洋西部。——译注】的詹姆斯·威尔逊写道,汤加的政治体制“最像日本的政治体制,那儿神圣的皇帝倒像是军事首领的一个政治犯。”【詹姆斯·威尔逊:《1796、1797和1798年乘达夫号船在南太平洋上的一次传教派行》,伦敦,1799年,第384页。转引自爱德华·温斯洛·吉福特《汤加社会》。伯尼斯·P·主教博物馆馆刊61,夏威夷,1929年。——原注】汤加的神圣首领们被排斥于公务之外,只履行宗教性的任务。他们必须接受果园的第一批果实,并且指挥进行祭典,在这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吃这些果实。当神圣首领死去时,用“上天空虚了”这样的词句来公布他的死亡。他在庄严的仪式中被埋葬在巨大的王室陵墓中。但是他完全不参与政治。

  


  
第二部分 第14节 各守本分(6)

  
天皇即使在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只是“军事首脑手中的一个国事犯”的时候,根据日本人的定义,他们是处于等级制度的“适当位置”上的。对日本人来说,天皇是否积极参与世俗事务,并不是衡量其身份的尺度。位于京都的天皇宫廷在征夷大将军统治的漫长的几个世纪中,日本人倒是把它保存下来了,这是一个有价值的事情。不过从西方的观点来看,天皇并没有什么作用。在各方面都习惯于严格的等级制度的日本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在封建时代,日本下自贱民,上至天皇的十分明确的等级制度,在近代日本留下了深刻的痕迹,从法律上讲,只不过结束了75年。根深蒂固的国民习性是不会在一个人的一生内消失的。就像我们在下一章中将要看到的那样,尽管国家的目标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近代的日本政治家们仍然拟定了周到的计划,保存了这种制度的大部分。日本人比任何其他拥有主权的民族都更加习惯于这么一个世界:人们行为的细节以及各个人所处的地位都有明确规定。这两个世纪,在这样一个世界里,法和秩序是用铁腕来维持的。日本人学会了把这种精心设计的等级制度看成是安全及保险的制度。只要他们安守本分不越轨,只要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他们就可以信赖他们的世界。盗匪行为被控制住了。大名之间的内战也被制止了。如果臣民能够证明别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他们可以控诉,就像农民们遭受横征暴敛时代所做的那样,这对个人是有危险的,但都是得到公认的。德川将军中最杰出的一位甚至设置了“请愿箱”(控诉箱),任何市民都可以把他的抗议书投入这个箱子,只有将军有开箱子的钥匙。日本倒是真的有人身保障的,如果侵犯行为为现行的行动“准则”所不允许的话,那是会被纠正的。一个人信赖这些“准则”,也只有当他遵循这些“准则”的时候,他才是安全的。一个人是要在服从这些准则,而不是企图修改或反抗这些准则的情况下,显示其勇气和正直的秉性。在这些准则的范围内,它是一个已知的世界,而且以日本人的眼光来看,它才是一个可以信赖的世界。它的规则不是像十戒那样抽象的伦理,而是具体的细则规定,说明在某种场合该怎么做,在另一种场合又该怎么做,是武士的话怎么做,是庶民又该怎么做;什么是兄长的本分,什么又是弟弟的本分。

  
在这种制度下面,日本人并没有变成温和顺从的人,像某些处于高压等级制度统治下的国民那样。重要的是要承认给予每个阶级以某种保证。即使是贱民也要保证其对某一特别的行业享有垄断权,他们的自治组织也得到当局的承认。对每个阶级都有很多的限制,但也因而有了秩序和安全。

  
这种等级(卡斯特)限制也有某种灵活性。譬如在印度就没有这种灵活性。日本的习惯提供了某种明白无误的巧妙办法,得以运用这个体制而又无需使用暴力。一个人有几种办法能改变其等级。当放债人和商人变得富裕的时候,在日本这样的货币经济之下,必然是如此的,这些富人就使用各种传统策略挤进上层阶级。他们利用扣押担保品和土地的办法成为“地主”。确实,农民的耕地是不转让的,但是,日本的佃租是极高的,让农民留在他们的土地上是有利的。放债人就定居于一个地方,收取佃租,在日本这种土地“所有权”既带来利益也带来声望。他们的孩子与武士通婚。他们变成了绅士。

  
另一种传统的利用这种卡斯特制度的办法是领养养子的习俗。这提供了一种“购买”武士身份的途径。尽管有德川幕府的种种限制,商人仍然逐渐富裕起来了,他们设法使其儿子成为武士家的养子。在日本,很少有人领男孩作养子,但会为其女儿招赘女婿。这称为“招女婿”。招来的女婿成了其岳父的继承人。他付出的代价最高的,因为他的名字得从生身父母家的户籍上注销,并且投入其妻子家的户籍,得改用妻子的姓,迁入妻子家与岳母一起生活。代价虽高,利益不小。富商的子孙成了武士,贫穷的武士家族则得到了财富。卡斯特制度丝毫未受损害,仍一如既往,原封未动。巧妙地利用这种制度,让富人跻身于上流阶层。

  
所以日本并不要求各个卡斯特一定得在本等级内通婚。公认的习俗允许不同等级的人之间通婚。结果是富裕的商人逐渐渗入下层武士阶级,使西欧与日本之间原本很大的差别变得更悬殊了。在欧洲,封建制崩溃的原因可归之于逐渐增长和扩大的中产阶级的压力,这个阶级支配了近代工业时期。在日本并没有产生如此强大的中产阶级,商人和放债人通过准许的办法,“买到了”上流阶级的身份。商人与下层武士成了同盟者,值得指出的是这是很奇特而又令人惊异的事情:在欧洲和日本这两种文明之中。封建主义在其死亡的阵痛过程里,日本与欧洲大陆比较倒是在更大程度上允许阶级的流动,但是也没有证据能说明当时贵族与市民之间没有进行阶级战争的任何迹象。

  
这两个阶级所进行的合作在日本是互相有利的,指出这一点是很容易的,但这种合作如出现在法兰西,它也会是互相有利的。在西欧,发生的那些个别事例中,这种合作确实是有利的。尽管如此,在欧洲,阶级的固定性是明显的,阶级斗争在法国导致了剥夺贵族的财产。在日本,这两个阶级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推翻衰老的幕府的同盟是一个商人与金融家同武士之间的同盟,日本即使到了近代也仍然保存着贵族制度。如果日本没有公认的手段允许阶级间流动的话,贵族制度也不可能存在了。

  
如果说日本人喜欢并相信他们的详尽而明确的行动“准则”的话,那么他们是有一定理由的。只要一个人遵守那些准则,这些“准则”就保证他们的安全。它允许对非法侵犯行为进行抗议,这可以用来维护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它要求相互之间履行义务。19世纪上半叶【原文如此,应为19世纪下半时。——译注】德川幕府崩溃的时候,国民当中没有任何集团赞成破坏这些“准则”。那儿没有发生“法国大革命”。甚至也没有发生“1848”(二月革命)。然而时势是令人绝望的。从庶民到幕府,每个阶级都背了放债人和商人的债。仅是非生产阶级的人与经常性的政府财政支出的规模就已难以维持了。贫穷的魔爪已伸向大名,他们已无力支付固定的俸禄给其家臣,整龇饨ㄅΥ耐缫淹接衅浔砹恕K鞘酝荚偌又卦疽丫氐呐┟竦淖馑案旱#员阕约喊谕颜瘛L崆罢魇蘸眉改甑淖馑埃┟裣萦诩似独У牡夭健D桓泊τ谄撇刺盐蘖ξ窒肿础?853年佩里海军准将与他的士兵们来到日本时,日本国内正陷于可怕的窘困境地。继佩里强行进入之后,在1858年,日本无力抗拒,不得不同美国签定“通商条约”。

  
但是,日本发出了呼声:“一新”——意为追溯过去,恢复往昔,这一呼声日益高昂,这不是革命。甚至也不是进步。与“尊王”的呼声相呼应的是同样得人心的“攘夷”口号。国民支持回到锁国的黄金时代去的政纲。只有少数领导人认识到这条路是走不通的,但为此他们遭人暗杀。似乎一点也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日本这么一个非革命的国家,竟会改变其进程,去追随西方的模式。五十年后日本竟会在西方各国自己的领域里与它们进行竞争,似乎更是不可能的事。但是,事实是已经发生这样的事了。日本运用它自身的力量,这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力量,去实现一个目标。在日本既没有强有力的居于高位的集团,也没有民众舆论要求实现这个目标。19世纪60年代的西方人即使已经在水晶球里看到未来的话,恐怕也不会信以为真的,似乎在地平线上并没有巴掌那么大的一块乌云曾预示此后数十年间会有一场暴风雨席卷日本。尽管如此,不可能的事都发生了。日本落后的等级制约束下的民众转向了一条新的道路,并且坚持走下去。

  
第二部分 第15节 明治维新(1)

  
把日本引入近代时期的战斗口号是“尊王攘夷”,即“还政天皇,驱逐夷狄。”提出这一口号的目的是试图阻止外国染指日本,回复到天皇和将军实施“双重统治”以前的10世纪【源赖朝于1192年创设镰仓幕府,为幕府将军统治之始,故天皇和将军的“双重统治”最早应是12世纪。此处日译本为14世纪,系指1333年镰仓幕府灭亡,1334年后醍醐天皇发起建武中兴,恢复天皇统治,1335年失败。——译注】的黄金时代的状态。京都的天皇宫廷是极反动的。尊王派的胜利,在他们的支持者看来就是羞辱与驱逐外国人,意味着恢复日本的传统生活方式,意味着“改革派”丧失政治上的发言权。有实力的“外样大名”,即日本最强大的各藩大名,他们是倒幕先锋,他们认为王政复古是一条使他们能够取代德川统治日本的道路。他们要求的只是人事变动。农民只要求自己种的稻米能更多地归自己所有,他们憎恶“改革”。武士希望保持他们的俸禄,允许他们用刀剑建树更大的功名。资助尊王派军队的商人们希望推行重商主义,但是他们从未谴责过封建制度。

  
反德川势力取得了胜利,1868年尊王派结束了“双重统治”的局面,这种胜利以西方人的标准来看,只是实施一种极其保守的孤立主义政策,然而从一开始这个政权就执行相反的一种政策。新政权上台不到一年,就取消了各藩大名的征税权。政府收回了土地登记簿,把农民交的租税,即所谓“四公六民”中本来归大名的“四公”部分据为己有。这种剥夺并不是无偿的。政府发给每个大名相当于其正常收入一半的俸禄。同时政府还免除了大名养活其武士和承担公共工程费的责任。武士就像大名一样,向政府领取俸禄。在此后5年中,所有法律上的阶级不平等很快就被消除了,废除了等级与阶级差别的标记和服饰——甚至必须剪掉发辫【原文如此,系指日语的“丁”,即明治维新以前男子的发髻。——译注】。解放了贱民阶级。撤销了禁止土地转让的法律,撤除了隔离各藩的壁垒,取消了佛教的国教地位。1878年,大名及武士的俸禄被折合为一笔秩禄公债,分5年乃至15年付清。各人所得公债有多有少,数额是根据这些人在德川时代的固定收入来确定的,使他们可以用这笔钱开办新的非封建经济性的企业。“这是商人-金融巨头同封建主或土地贵族结成特殊联盟进程的最后阶段,而这一进程在德川时代就已十分明显了。”【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第96页。——原注】

  
还处于幼嫩阶段的明治政府所推行的这些令人瞩目的改革很不得人心。1871~1873年间的征韩论比之于任何改革措施都更能激起普遍的狂热。明治政府不仅坚持激烈的改革方针,还扼杀了这个入侵计划。政府的施政方针同那些曾为了建立明治政权而战的大多数人的愿望是完全背道而驰的,以致于在1877年他们的最高领导人西乡【即西乡隆盛(1827~1877),明治维新三杰之一。——译注】组织了一场大规模的反政府叛乱。他的军队代表尊王派保存封建制度的一切愿望,从第一年起明治政府就背叛了这些人。政府召募了一支非武士的义勇军,打败了西乡的武士。但是,这场叛乱表明当时政府在日本引起了多么巨大的不满。

  
农民的不满是同样明显的。1868至1878年间,即明治的头10年,至少爆发了190次农民起义,迟至1877年新政府才开始采取一些减轻农民沉重租税负担的措施,农民有理由对新政府感到失望。此外,农民还反对开办学校、征兵制度、丈量土地、剃发令以及废除对贱民的歧视,他们也反对严格限制得到政府正式承认的佛教、历法改革以及其他许多改变他们生活方式的措施。

  
那么,这个“政府”里究竟是谁在推行如此激烈而又不受欢迎的改革呢?这就是日本特有的下级武士与商人阶级的“联盟”,这种“联盟”甚至在封建时代就已由日本特有的体制培植起来了。这些武士曾经是大名的内外管家,从而学会了政治手腕,又经营过采矿业、纺织业、纸板业等等藩属垄断企业。这些商人买到了武士身份,并且向武士阶级传播了生产技术知识。这个武士-商人联盟迅速地把能干和自信的行政官员推到前台,正是这些官员制订了明治政府的政策,并且规划了这些政策的实施。但是,真正的问题倒并非是他们出身于什么阶级,而是他们怎么会如此能干并如此现实。19世纪下半叶,刚刚摆脱中世纪主义的日本就像今天的暹罗那样软弱,而它产生的领导人居然具有卓越的政治家气度,能够成功地规划并实施在任何国家还未尝试过的伟大事业。这些领导人的长处和短处都植根于传统的日本国民性,而本书的主旨就是论述过去与现在日本的国民性是什么。这儿我们只能来看一看明治政府的政治家是怎样从事他们的事业的。

  
他们完全没有把他们的工作当作一场意识形态的革命。他们把它当作一项事业。他们所设想的目标是使日本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国家。他们并不是偶像破坏者。他们并没有辱骂也没有剥夺封建阶级,而是用大笔的俸禄引诱他们,最终使他们支持这个政权。最后他们改善了农民的处境,他们拖延了十年才这么办,这与其说是因为他们的阶级立场使他们拒绝了农民对政府的要求,不如说是由于明治初年国库枯竭的缘故。

  
但是,明治政府内掌权的那些精力充沛、足智多谋的政治家们反对任何在日本废除等级制度的想法。王政复古使等级制度简化了,天皇被置于等级制度的顶端,将军被废掉。王政复古以后的政治家们通过取消诸藩的办法,消除了一个人既要对藩主忠诚又得对国家忠诚的矛盾。这些变更并没有撤除等级习惯。而只是给这些习惯以一个新的基地。“阁下”们,即日本的新领导人,为了把他们自己独具匠心的政纲强加给人民,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统治。他们自上而下地恩威并施,巧妙运筹。但是他们并未想到有必要去迎合公众的舆论,这种舆论也许是不希望改革历法,或者不主张建立公立学校,不主张取消歧视贱民的政策。

  
自上而下的这种恩施之一就是1889年天皇赐予其国民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由此开辟了国民参与国政的道路,设置了帝国议会。这部宪法是在批判性地研究了西方世界的种种宪法之后,由“阁下”们小心谨慎地写成的。但是,宪法的起草者们“采取了一切预防手段,以防止人民的干预和公众舆论的抨击。”【引自日本学者的著作,据这位日本学者说,他的出处是起草者之一的金子坚太郎男爵的话。参阅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第88页。——原注】起草宪法的机构是宫内省的一个局(制度调查局),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明治政治家们的目标是很明确的。19世纪80年代,宪法的制订者伊藤公爵派遣木户侯爵【伊藤博文一行赴欧洲是1882年,而木户孝允死于五年前的1877年。故木户不可能充当此任,是金子坚太郎子爵之误。金子受伊藤之命于1889年与随员桥德五郎、木内重四郎、水上浩躬、太田峰三郎一起携带英文宪法赴欧洲去听取诸家之意见,当时会见了斯宾塞。参阅金子坚太郎《帝国宪法制订之由来》,载国家学会编《明治宪政经济史论》,大正八年刊,第40页。——日译本注】前往英国,就日本所面临的诸问题征询赫伯特·斯宾塞的意见,经过长时间的交谈之后,斯宾塞将他的意见写成书面文字交给了伊藤【这份书信(1892年)引自莱夫凯迪奥·赫恩:《日本,加以阐明的一个尝试》,1940年。——日译本注】。关于等级制度的问题。斯宾塞写道,在日本传统结构中有对民族幸福无比有利的基础,因此务必加以保存和培育。他说,对“长上”(长辈、上司)的传统义务,尤其是对天皇的传统义务是日本的一大良机。日本能够在其“长上”的领导下踏实地向前迈进,而且还可以使日本避免那些在盛行个人主义的国家里不可避免的困难。明治的大政治家们对于他们自己的信念得到斯宾塞这样的确认感到非常满意。他们意欲在这个近代世界中把遵守“适当位置”而得到的好处保持下来。他们不打算根除等级制度的习惯。

  


  
第二部分 第16节 明治维新(2)

  
在每一个活动领域中,无论是政治的,抑或是宗教的、经济的领域,明治政治家们都在国家和人民之间定下了各自所属的“适当位置”的义务。他们的整个体制同美国或英国的结构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我们通常不能认识这个体制的基本之处。当然,在日本存在着自上而下的强制统治,无需顾及舆论动向。掌管这个政府的是最高等级,这个最高等级从来不可能包括被选举出来的人。在这一层次上人民是不可能有发言权的。1940年这个支配政府的最高等级的组成者是那些随时都可以“拜谒”天皇的重臣,直接可以向天皇进言的人,以及委任状上盖有天皇御玺的人【系指亲任官和敕任官。——日译本夹注】,这一部分人包括内阁大臣、府县知事、法官、各局长官及其他高级官员。没有任何一个选举出来的官员能在这个等级中占一席地位,例如,选举产生的议会议员在挑选或批准一位内阁大臣或大藏省或运输省的长官方面完全没有发言权。由公选议员组成的众议院是国民的喉舌,在对政府高级官员加以质询和批评方面拥有相当的特权,但是在任命、决定或预算事项方面却没有真正的发言权,它也没有法律制定权,众议院还受到并非公选出来的贵族院的制约,贵族院议员半数是贵族,另有四分之一是敕选的。由于贵族院有批准法律之权,其权力与众议院几乎相等,所以这里又另外设置了一道等级制的关卡。

  
日本就这样始终保证让“阁下们”担任重要政府职位,但这决不意味着在其“适当位置”上没有自治制度。在所有的亚洲国家里,无论处于怎样的政治体制下,当自上而下的权力向下延伸时,常常会在某一中间层次上遇到自下而上发展的地方自治力量。各国所不同的仅仅是民主责任达到何种程度,它的职与权有多大或多小,地方领导力量是向当地全体居民负责,还是由地方富豪垄断而不利于人民。像中国一样,德川时代的日本有五到十家组成的小单位,现在叫做“邻组”,这是民众的最小责任单位。邻组的头头对整个邻保的一切事情行使领导权,他有责任劝阻属于邻保的人的不轨行为,若发现可疑行动必须报告,若有被通缉的人必须交给警察。明治政治家们起初废除了这些组织,但是后来又加以恢复,并称之为“邻组”。虽然政府不时积极地在城镇和都市里促进邻组的发展,但在今日的农村它们已经基本上不再发挥其职能了。“部落”(村庄)已成为比邻组更为重要的单位。“部落”既没有废除,也没有被作为一种单位而列入行政机构中去。它们是国家力量涉及不到的领域。这些十五户左右家庭组成的村即便在今天仍然继续通过其每年更换的头头,有组织地发挥着它的职能,这些头头“管理村里的财产,监督向发生死亡或火灾的家庭提供援助,确定农耕、建房或修路等的合适时间,以鸣钟的方式报告火情,在节假日敲打梆子,告知全村”。【F·约翰·恩布里,《日本民族》,第88页。——原注】这些头头并不像在有些亚洲国家那样,还负责在其村落里征收国税,他们不必承担这项重任。他们的地位没有一点双重性质,他们是在民主责任范围内行使其职务的。

  
日本近代政府文职机关正式承认市、町【日本的地方自治团体,相当于中国行政区划中的镇,介于日本的市与村之间。——译注】、村的地方自治机构。公选的“长老”们推选一位头头,由他代表他们的社区与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和府县当局打交道。在农村,这位头头通常是一位老住户,一个拥有土地的农家的成员。虽然担任村长在经济上会受到损失,但却很有威望,这位村长和长老们负责管理本村的财务、公共卫生、学校,尤其是财产登记和个人档案。村公所是一个工作繁忙的场所,它负责管理国家为全村儿童所拨的初级教育费,还得负责筹集为数更大的村筹教育费与管理这笔钱的开支;它还负责管理并出租村有财产、土壤改良、植树造林以及所有财产交易的登记。财产交易只有在这种机构正式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凡在本村有户籍的每个人,村公所都必须保存有关其居住、婚姻状况、生儿育女、收养养子、任何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事实的最新记录,此外村公所还必须保管反映上述同样内容的各家庭的记录。有关上述各点的任何变化,不管发生在日本的什么地方,都会被转告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并被记录在他的档案中。当一个人申请职位,或在一位法官面前接受审判,或在其他任何需要证明身份的场合,他就向户籍所在地写信,或自己去索取一份副本,交给有关方面。一个人是不会轻率行事而使其不光彩的记录载入自己或家族的档案中的。

  
因此,市、町、村负有相当巨大的责任。这是一种对社会共同体的责任。20世纪20年代,日本有了全国性的政党,这在其他任何国家里都意味着“执政党”和“在野党”轮流执政,甚至在此时日本地方行政丝毫不受政党政治这种新情况的影响,仍由代表整个共同体的长者们加以指导。但地方行政机关在三个方面是没有自治权的。法官均由国家任命,警察和教员也全是国家的雇员。因为日本大部分民事案件至今仍然是由仲裁或通过中间人来解决的,所以法院在地方行政中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相比之下警察更为重要。警察在公众集会时必须到场,但这些职责并不是经常性的,他们大部分时间用于做好居民身份与财产的记录。国家可能会把警察频繁地从一个地方调到另一个地方,以便不让他们与当地人士有过分密切的关系,保持局外人的身份。学校教员也受到调动,国家为学校制订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像在法国一样,日本的每一所学校在同一天里教授同一本教材的同一篇课文。每一所学校都在早晨同一时间做同样的广播体操。市、町、村对学校或警察或法院不具有地方自治权。

  
日本的政体因而同美国的政体大不相同,在美国,普选产生的人员负有最高的行政和立法责任,地方的控制是通过地方对警察和刑事法庭的指导来实行的。但是,日本的政体与荷兰、比利时这样彻头彻尾的西方国家的政体在形式上没有什么区别。例如,荷兰与日本一样,女王的内阁起草所有法案,议会实际上并不创制法案。在法律上荷兰甚至由女王来任命镇长和市长,因此其形式上的权利比1940年以前的日本更深地伸入到地方性事务中去。这是确实的,尽管实际上荷兰女王通常认可地方提名的人选。警察和法院直接对君主负责也是荷兰式的。不过,在荷兰,任何宗派集团都可以随意建立学校,而日本的学校制度是照抄法国的。在荷兰,地方对运河渠道、围海造地以及本地开发事业所负的责任也是全体共同体成员的职责,而不属选举产生的市长和官员的职守。

  
日本的政体同西欧这些例子相比,其真正的差别不在于形式而在于职能。日本人依赖古老的恭顺习俗,这种习俗是由他们过去的经历所形成的,并在其伦理体系和礼仪中定形。国家可以信赖这样一点,即当“阁下”们在其“适当位置”上尽职时,他们的特权将受到尊重,这不是因为他们的政策得到了认可,而是因为在日本逾越特权界限是不容许的。在国家的最高决策层“国民舆论”是不起作用的。政府只是要求“国民的支持”。当国家规定其自己在地方自治范围内的管辖领域时,它的管辖权亦是被顺从地予以接受的。国家及其在内政方面的各种职能并不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祸害,如在美国所普遍认为的那样。在日本人看来,国家几乎是至高无上的。

  


  
第二部分 第17节 明治维新(3)

  
再者,国家也非常细致地承认国民意志具有“适当位置”。这么说并不过分:在合法的民众权限内,即使是做对国民本身有利的事,日本政府也必须采用劝说人民接受的办法。负责振兴农业的政府官员为改进陈旧的农耕方法,也不能靠发号施令来工作,这就如同美国爱荷达州担任相同职务的官员一样。负责鼓励组织由政府担保的农民信用社或农民供销社的政府官员,必须与地方名流举行长时间的圆桌会议进行磋商,然后按他们的决定办。地方的事情由地方处理。按日本人的生活方式,各人均有其适当的权力,各种权力又有其适当的领域。比起西方文化来,他们给予“上司”更大得多的尊敬,从而也就给予“上司”更大得多的行动自由,但是“上司”也必须守本分。日本人的座右铭是:各得其所。

  
在宗教领域里,明治时期的政治家们作了一些比政治领域里形式更为奇特的安排,不过他们还是在按同样的日本座右铭行事。国家只掌管象征国家统一和民族优越性的一种崇拜,所有其他领域里的崇拜则留给个人自由处置。国家管辖的领域就是国家神道。因为国家神道是以向国家象征表示正当敬意为宗旨的,就好比美国人向国旗敬礼一样,所以他们说,国家神道“不是宗教”。正因为如此,日本能够要求全体国民信仰国家神道,而又丝毫不违背西方的信教自由原则,犹如美国要求人民向星条旗致敬也不侵犯信教自由一样。这不过是忠诚的象征而已,因为它“不是宗教”。所以日本能够在学校里教授国家神道,而没有遭到西方人指责的危险。国家神道在学校里成了从诸神时代以来的旧本历史课和对“万世一系之统治者”天皇的崇拜。国家神道是由国家支持、国家控制的。所有其他宗教领域,即使是祭祀神道,更不用说佛教和基督教信仰,任由个人随意处置,同美国的情况几乎一样。这两个领域在行政及财政方面也是分开的。国家神道是由内务省主管国家神道的一个局负责管理的,神宫、仪式和神社是由国家维持的;而祭祀神道,以及佛教和基督教务教派的事则由文部省宗教科管,由信徒自愿捐献来维持。

  
因为日本对这个问题的官方立场是如此,所以人们虽不能把国家神道说成是一个庞大的国教会,但至少能称之为一个巨大的国立机关。日本共有11万个以上的各种神社,其中有祭奠天照大神的伊势大神宫,也有逢特别仪式才有主持神官收拾干净的地方小社。全国性的神官等级制与政治等级制相并行,由最低级的神官开始,经过郡市及府县的神官,一直到被敬为“阁下”的最高神官。与其说他们是在主持民众的礼拜,不如说是为民众主持典礼。在国家神道中没有什么东西与我们所熟悉的教会活动相类似。因为国家神道不是宗教,法律上禁止国家神道的神官传授教义。而且也不可能有西方人理解的那种礼拜仪式。取而代之的是在频频出现的祭日里,町和村的正式代表前往神社参拜,这时神官就在他们面前舞动一根装饰着大麻和纸条的棒来净化他们。神官们打开内大殿的门,以一声尖声的喊叫请下诸神来享受供奉的食物。在神官祈祷时,每一个参拜者则按各自的身份依次恭恭敬敬地进行叩拜,献上日本圣树的小技,这种垂饰着白纸条的树枝在新旧日本都是无所不在的。接着神官们又一次发出呼喊,送走诸神,关上内大殿的门。在国家神道的祭日,天皇也代表国民举行仪式,这一天政府机关也停止办公。但这些祭日并不像地方神社祭礼或佛教祭日那样是民众的祭日。地方神社和佛教祭日是国家神道之外的“自由”领域。

  
在这个领域里,日本人民总是信奉与其心灵相吻合的几个大教派,并举行与其心灵相吻的祭日。佛教仍然是大多数国民信奉的宗教,具有不同教旨和教祖的各种教派在全国各地非常活跃。甚至神道也有处于国家神道范围之外的各种强大教派。早在20世纪30年代政府采取国家主义立场之前,某些教派已经成为纯粹的国家主义的堡垒了。有些是被比作为基督教科学派的信仰疗法宗派,有些信奉儒家信条,有些搞神灵附体和参拜圣山神社的活动。绝大多数民众性的祭日也处于国家神道的范围之外。祭日里群众汇集于神社。参拜者们个个都漱口净身,拉铃或拍手诸神降临。恭恭敬敬地叩头礼拜之后,再一次拉铃或拍手,把神送走。接着就走出神社去,干这一天所要干的主要事情,例如到摆摊小贩那儿买玩具和好吃的东西,观看摔跤比赛、驱邪魔法和由丑角演出、生动活泼的“神乐”舞【雅乐的一种。——译注】,总之是领略一下摩肩接踵、热闹非凡的节日气氛。一位曾经在日本居住过的英国人说,他在日本的祭日里常常回想起威廉·布莱克的一首诗:

  
如果在教堂里,他们会给我们一点淡啤酒,

  
以及使我们的灵魂喜悦的欢乐之火,

  
我们会整日歌唱祈祷,

  
永远不会去离经叛道。

  
在日本,除了那些献身于宗教苦行的少数职业苦行僧之外,宗教决不是严峻的。日本人还嗜好外出朝圣,这是非常愉快的假日休闲。

  
因此,明治政治家们细心地在政治方面划清国家职能的领域,并在宗教方面划清国家神道的领域。他们把其他领域留给国民去自由行事。但是,那些他们认为直接同国家事务有关的统治权,作为新的等级制度的最高官员,他们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创建陆海军时,他们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像在其他领域里一样,他们废除了旧的等级制度,不过在军队里他们比在老百姓的生活中做得更加彻底。他们甚至在军队里废除使用日本的敬语,尽管在实际行动中旧的习惯仍然存在着。军队提拔军官也以能力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家族门第,这种做法实行得十分彻底,其彻底性在其他领域是达不到的。在这方面,军队深得日本人的好感,显然这是理所当然的。这肯定是使新军队赢得人民支持的最好的可行手段。连和排是由来自同一地区的乡邻所组成的,和平时期服兵役的地点离家很近。这不仅意味着与当地的联系纽带保存下来了,而且还意味着在服役军人的两年军事训练生活中,军官与士兵、二年兵与头年兵的关系取代了武士与农民、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关系。在许多方面,军队扮演了一个民主的平等主义者的角色,在许多方面,这是一支真正的人民军队。在大多数别的国家里,军队是维护现状的强大武装,在日本,由于军队同情小农,因此在反对大金融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的屡次抗争中军队站在农民一边。

  


  
第二部分 第18节 明治维新(4)

  
日本的政治家们恐怕并不赞成由建立一支人民军队而带来的所有后果,他们并不认为在这一层次上使军队具有至高无上的等级地位是合适的。他们在最高层次的范围内作了一定的安排,以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并没有把这种安排写进宪法里去,而是把军部不受文职政府管辖这一点作为一种公认的惯例保存下来。陆海军大臣同外务省和处理内务的各省大臣不同,可以直接晋见上奏天皇本人,因此得以利用天皇的名义,强行通过他们的措施。他们并非必须向其文官阁僚通报情况或征询意见。而且,军部还能够操纵各届内阁。他们可以使用拒绝派陆海军将官入阁这种简便的权宜手段阻止组建他们所不信任的内阁。没有这样的现役高级军官充任陆、海军大臣,就不能组阁,任何文官或退役军官都不能任这类职位。同样,如果军部对内阁的任何一个行动不满,他们就可以召回他们在内阁中的代表,迫使内阁总辞职。在这个最高决策层,军部首脑们想方设法不让他人干预。如果还要什么进一步的保证的话,那么在宪法早有这么一条:“帝国议会若不通过预算时,政府可施行上年度的预算。”在外务省保证军队决不会占领满洲之后,军队仍然采取了占领行动,这不过是事例之一,它表明在缺乏一致的内阁政策的情况下军部首脑阶层就支持战地司令官去达到目的。像在其他领域里一样,军队也是如此,凡是涉及等级特权的地方,日本人倾向于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所有后果,这并不是因为同意这项政策,而是因为他们不赞成逾越特权之间的界限。

  
在工业发展领域里,日本遵循一条与任何西方国家都不相同的方针。在这一方面,又是“阁下”们安排竞赛,并制订规则。他们不仅计划,而且还用政府的钱建设和资助他们认定必需的产业。由一个国家官僚机构来组织并经营这些产业。他们招聘外国技师,派遣日本人去海外学习。此后,就像他们所说的那样,一旦这些产业“组织完善,生意兴隆”时,政府就把它们卖给私营商行。这些官营产业被逐步以“荒唐的廉价”【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第131页。这一节的讨论是以诺曼发人深思的分析为基础的。——原注】转卖给少数选定的金融寡头集团,即以三井、三菱两家为主的著名财阀。日本政治家们断定产业开发对日本来说至关重要,因此不能按供求规律或自由企业的原则行事,但是这项政策与社会主义信条丝毫没有关系。从中捞到好处的正是财阀。日本的成就就在于它以最小的失误和浪费建立了它认为必需的产业。

  
由于采取了这些方法,日本能够改变“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与其后诸阶段的一般顺序。”【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第125页。——原注】日本不是从消费品生产和轻工业开始,而首先建立关键性的重工业。兵工厂、造船厂、炼铁厂和铁路建设拥有优先权,并在技术效率上迅速达到了高水平,这些产业并没有全部转让给私人,庞大的军事工业仍然处于政府官僚机构的控制之下,由政府特别预算来提供资金。

  
在一切政府给予优先权的产业领域里,小商人或非官僚经营者是没有“适当位置”的,只有国家和享有信誉、政治上受到青睐的大财阀在这个领域里活动。但是,就如日本人生活的其他方面一样,在产业中也有自由领域。这些就是以最小的投资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廉价劳动来经营的“残余”产业。这些轻工业即使没有近代技术也能存在,它们确实存在着。这些产业通常是在我们美国习惯称之为家庭血汗工厂的那类企业中经营伪。小本经营的制造业主买回原料,将其分发给家庭或雇佣四、五个工人的小工场,然后收回其产品,再把它们分发出去进行下一步加工,如此反复多次,最后将成品卖给商人或出口商。20世纪30年代,日本从事工业劳动的总人数中至少有53%的人是在这类不超过五个工人的工场和家庭中工作的。【上田教授,转引自法利·S·米丽亚姆《侏儒工厂》,载《远东概览》,第4卷(1937年),第2页。——原注】其中很多人受古老的家长式学徒制习惯的保护,许多人还是母亲,在日本的大城市里,她们背负着婴儿坐在自己家里从事计件工作。

  
在日本人的生活方式中,日本产业的这种二元性与政府或宗教领域里的二元性是同样重要的。这就好像是,当日本政治家们认定他们需要一个财界贵族制与其他领域里的等级制相匹敌时,他们就为财界贵族建设各种战略性的产业,挑选一批政治上受到特别照顾的商人家族,把他们置于“适当位置”上,同其他等级相匹配。他们并不打算让政府同这些财界大家族切断关系,财阀则受惠于一种继续不断的庇护政策,这种政策不仅给了他们利润,而且给他们很高的地位。假如从日本人历来对利润及金钱的态度看,财界贵族遭到国民的攻击是难以避免的,但是政府尽其所能根据公认的等级制观念创造了这样的贵族。这种努力没有完全成功,因为财阀遭到了军队中所谓青年军官集团以及农村地区的攻击。然而,事实上日本公众舆论攻击的主要锋芒不是针对财阀,而是针对着“成金”。“成金”常常被译成“nouveau riche”(暴发户),但是这并没有正确反映日本人的感情,在美国,nouveau riches的精确含义是“新来者”,他们被人嘲笑是因为他们与人交际时言行笨拙,还未来得及学会优雅的礼节。但是,令人感动的财富却抵消了他们的这些缺点。他们发迹于小木屋,他们从赶骡子一跃而发展到经营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油田。然而,在日本“成金”两字源于日本的将棋术语,意思是“卒子”变成了“金将”。这是一个像“大亨”一样可以在棋盘上横冲直撞的卒子。它完全不具备做这种事的等级权利。一般人深信“成金”通过欺骗或剥削他人来发财致富,日本人对暴发户的敌视态度完全不同于美国人对“发迹男仆”的态度。日本在其等级制度中为巨富提供了一席之地,并且与巨富保持一种联盟,但如果财富不是在规定的领域里获得的话,日本的公众舆论就予以激烈的抨击。

  
因此,日本人是经常依照等级制度来安排其世界秩序的。在家庭和私人关系中,年龄、辈份、性别和阶级决定适当的行为。在政府、宗教、军队和工业中,各领域被周密地分成等级,无论是等级地位较高的人还是等级地位较低的人,凡逾越其特权都将受罚。只要“适当位置”仍被维持着,日本人就一如既往地过日子,不作任何抗议。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他们感到安全。当然,在他们的最大幸福是否受到了保护这样一个意义上来说,他们经常并不“安全”,但是,因为他们将等级制度作为合法的东西加以接受,所以他们又是“安全”的。这是日本人对人生看法的特点,就像对平等和自由企业原则的信赖是美国人的生活方式的特点一样。

  
当日本试图输出它的“安全”公式时,对它施以惩罚的复仇女神就降临了。在日本国内,等级制度完全适合于日本国民的想像力,因为这种想像力正是在等级制度的模子里塑造出来的,野心只能以在那种世界里可能具有的形式出现。但是等级制度是一种不能向外输出的商品。其他国家对日本大言不惭的主张极为愤慨,把它视为不恰当的主张或比不恰当的主张更坏的东西。尽管如此,日本军队的官兵们在每一个被占领国里仍旧因他们没有受到居民们的欢迎而感到震惊。难道日本没有在等级体系中给他们一席之地吗?不管多么低微,终究是一席之地。难道等级体系对处于较低地位的人是不合心意的吗?日本军部连续拍摄了几部战争影片、描写了绝望之中惊慌失措的中国姑娘同日本士兵或日本工程师恋爱,从而找到了幸福,电影通过这种姑娘的形象来表现中国对日本的“爱情”。这与纳粹式的征服是极不相同的,但从长远观点看这并不比后者更为成功。日本人不能强求其他民族付出那些他们曾强制自己付出的东西。他们认为他们能够做到这一点,这就是他们的错误。他们没有认识到,使他们“甘居各自适当位置”的日本道德体系是一种他们在其他地方不能依靠的东西。其他国家没有这种道德。这是真正的日本产物。日本作家们把这种伦理体系完全视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东西,根本不去描述它。因此,我们必须首先描述这种道德体系,人们才能理解日本人。

  




 敬请留言(尚未注册的用户请先回首页注册)
用户名(必须)
密 码(必须)
标 题(任意)
内 容(1000字以内,图片引用格式:[img]图片连接地址[/img])
    添加图片
    

       鲁恩·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前言 译者的话 
    第一部分 第1节--第8节 
    第二部分 第9节--第18节 
    第三部分 第19节--第27节 
    第四部分 第28节--第36节  
    第五部分 第37节--第46节 
    第六部分 第47节--第58节 
    评价与批判 
 
Copyright ◎ 2006-2010 东洋镜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