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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第19节--第27节

《菊与刀》 (发表日期:2007-04-26 11:27:22 阅读人次:700 回复数:0)

  第三部分 第19节 负恩于历史和社会(1)

  
在英语中我们以前常谈论“继承往昔”。两次大战和一次巨大的经济危机多少削弱了这句话所惯于表达的那种自信的含义,但是这种变化肯定没有增强我们对往昔欠着恩情债的意识。东方民族则完全不一样,他们认为自己是对往昔欠着恩情债的人。西方人所称之为祖先崇拜的东西实际上大部分并不是祖先崇拜,而且也不是完全对祖先而言的,这只是人对过去的一切表示感谢的仪式而已。而且,他不只是对往昔表示感恩,就是在每天日常人们的接触过程中也增加了他现在所欠的恩情债。他日常的决定和行动必定发源于这种恩情债,这是基本出发点。因为西方人极端轻视他们对这个社会所欠的恩情债,极端轻视这个社会在抚养、教育、福利方面,或者甚至是在他们已被生了出来这件简单的事实方面所给予他们的一切,所以日本人觉得我们的动力是不足的。有德之士不会说他们不欠任何人的恩情,而在美国人们就是这么说的。有德之士也不会贬低往昔。在日本,“义”是靠承认一个人在互欠恩情这张巨网中的适当地位来维持的,这张网既包括其祖先,也包括其同代人。

  
东西方之间的这种差异从文字上看是简单的,但是要认清在实际生活中形成怎样的差异,那就困难了。如若不理解日本的这一点,我们就不能懂得战争期间我们已熟悉的日本人那种极端的自我牺牲行为,也不能懂得为什么在我们认为丝毫没有必要发怒的情况下,日本人却会突然发怒。变成一个欠债人会弄得一个人极易发火。日本人证明了这一点。债也增加他的巨大责任感。

  
中文与日文都有许多意为“obligations”(义务、恩惠等意思)的词。这些词并不是同义词,它们的特殊含义无法直译成英文,因为它们表达的概念是我们所没有的。“恩”这个字表示各种“obligation”,包括一个人所欠下的从最大到最小的恩情。日语中的这个字被译成一系列的英文词,从“obligations”(义务、恩惠)和“loyalty”(忠诚)到“kindness”(好意)和“love”(爱),但是这些词都歪曲了原来这个词的意思。倘若“恩”真的是指爱或义务,那么日本人就必定会说到对孩子的“恩”,但是这个词是不可能这么使用的。这个词也不意味着忠诚,忠诚这一意思是用别的日文词汇来表达的,而这些词与“恩”也不是同义的。“恩”在其所有各种用法中都是一个人尽力承担的一种负担,一种人情债,一种责任担子。一个人从上级那里受“恩”,而如果从任何一个不一定是其上级或甚至不是其同级的人那里受“恩”,这样的行为会给人一种不愉快的卑微感。当日本人说“我得到某人的恩”时,这就意味着“我对某人负有义务的重担”,他们把这种“债权人”、这种施恩者称为他们的“恩人”。

  
“记住一个人的恩”可以是互忠互爱之情的一种纯真流露。日本小学二年级的教科书里载有一篇题为“别忘恩”的小故事,就是在这个意思上使用这个词的。这是在修身课里供孩子们阅读的故事。

  
“哈奇”是一条聪明伶俐的狗,它一生下来就被一个陌生人带走了,它就像此人家中的孩子一样备受宠爱。因此它那幼弱的身躯也变得结实起来,当主人每天早晨出去上班时,它一直件送他到电车站,傍晚主人回家时分,它又到车站去迎接他。

  
不久,主人去世了。不管“哈奇”是否懂得这一点,它继续每天期待着它的主人。它在常去的车站徘徊,每当电车一到,它就在下车的人群中寻找是否有它的主人。

  
时间就这样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地过去了,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三年过去了,十年也过去了,但是每天在那个车站前面仍可看见那年老的“哈奇”的身影,它仍在期待着它的主人到来。【普通小学校修身卷二,昭和10年(1935年)12月发行。——日译本注】

  
这个小故事的寓意是忠诚,这种忠诚只是爱的别名。一个深深关切其母亲的儿子可以说他没有忘记他从其母亲那儿受到的“恩”,其意思即是他对母亲怀有如同“哈奇”对其主人一样的挚爱。但是这个“恩”字不是特指他的爱,而是指当他还在襁褓中时母亲为他所做的一切事情,在他孩提时代母亲为他所忍受的种种牺牲,在他成人后母亲为了增加他的利益而作的一切操劳,是指他仅是因为有母亲存在这样一个事实而对母亲所欠的一切人情债。这个字还包含偿还这笔人情债的意思,因而它也意味着爱。但是这个字的原意是欠人情债,而我们美国人则认为爱就是不受义务约束而自由给予的感情。

  
当“恩”被用来指一个人所受的头等的、最大的恩典,即“皇恩”时,“恩”常常在无限的忠诚这种意义上被使用。这是对天皇所欠之债,一个人必须以无限的感激之情来接受这种恩情债。日本人觉得当一个人为自己生于这个国家,得以如此生活,得到大大小小的关怀而感到高兴的时候,也不可能不想到这一切都是某人施予的恩惠。在整个日本历史上,对活着的人而言,一个人对其欠下恩情债的“债权人”就是他生活范围内的最高上司。在不同时代,这位上司分别是不同的人:地头【封建时代管理社团的社头。江户时代拥有一万名以下领地的幕府僚臣,或各藩拥有领地的家臣。——译注】、封建领主和将军。今天这位上司就是天皇。由哪一位上司做最终“债权人”,这倒并不是最重要的。几个世纪以来,在日本人的习性中占居最重要地位的倒是“毋忘恩”本身。近代日本用一切手段设法把这种感情集中在天皇身上。日本人对其生活方式所抱的各种偏爱都增强了每个人深受“皇恩”之感。战争期间,以天皇名义分发给前线部队的每一支香烟都要强调一下每个士兵受到了天皇之“恩”;出发前分给士兵的每一口酒都是更大的“皇恩”。日本说,每一个神风自杀性飞机的飞行员都是去报答他所受的“皇恩”;他们说,为防卫太平洋某岛而全体玉碎(他们这样要求)的各部队是在向天皇偿还他们所受的无限“皇恩”。

  
一个人也受“恩”于天皇以下地位较低的人。当然有受之于父母的“恩”,这是著名的东方孝道的基础,这种孝道使父母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们有管教其孩子的权力。这就是说孩子对父母欠下恩情债该努力予以偿还。因此正是孩子们必须努力服从父母,而不是像在德国——另一个父母对孩子拥有管教权力的国家——那样,父母必须努力强制迫使孩子服从。日本人对东方孝道的看法是非常现实的,关于受父母之“恩”,他们有这么一句俗话,可以意译成“一个人只有在自己有了子女以后,才知道他对自己的父母欠了多少恩情债。”【日语为“有子方知父母恩”。——译注】这即是说所谓父母之“恩”就是父母亲日常实际所费的心思和所作的操劳。日本把祖先崇拜限于最近的、还记得的先祖,这使日本人进一步深切感到幼年时代对这些人的实际依赖,每一个男女都曾经是嫩弱的婴儿,若无父母的关怀就不能活下来,这在任何一种文化中当然都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在一个人成年之前的岁月里,他的衣、食、住是由别人提供的。日本人深感美国人极度轻视这一切,而且就像一位作家所说的那样,“在美国不忘父母之‘恩’的表现充其量不过是善待父母面已。”当然,没有人会不对自己的孩子施“恩”的,对孩子的忘我关怀也是回过来报答自己在年幼无助时得自父母的恩情。一个人通过让自己孩子得到同样好或更好的养育的办法来报答自己受之于父母的“恩情”。因此对孩子的义务也完全包括在“父母之恩”中。

  
一个人对其老师和师傅也欠着特殊的“恩”。他们都曾经帮助他成长与自立,因此他蒙受了他们的“恩”,这种“恩”使他必须在将来某个时候当他的老师或师傅一旦陷入困境,需要援助时给予某种援助,或者在他们死后,对其遗孤予以特别的照顾。一个人必须竭尽全力去尽此义务,岁月的推移不会减轻这种恩情债,随着岁月的流逝,恩情债的分量反而会有增无减,这犹如某种利息的累积。“恩”对任何人说来,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正如日本人常言的:“一个人永远无法报答恩的万分之一。”这是一种非常沉重的负担,“恩的力量”常常被看成是可以压倒个人偏爱的一种正当的力量。

  


  
第三部分 第20节 负恩于历史和社会(2)

  
这种恩情债伦理观能否顺利推行,取决于每一个人是否可能认为自己欠着巨大恩情债,而且能愉快地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我们已经看到等级制度在日本被组织得那么彻底。伴随着等级制度而来的种种习惯被忠实地遵守着,这些习惯使日本人对其道德债务的尊重能够达到西方人想像不到的程度。如果上级被认为是善意的人,那么这种尊重就更容易做到。日语中有十分有趣的证据,说明上级确实被认为是“热爱”其下属的。在日本“爱”意味着“love”,而且上个世纪的传教士们认为唯一能够用来翻译基督教的“love”概念的日文单词就是这个“爱”字。他们在翻译《圣经》时用这个字来表达上帝对人类的爱和人类对上帝的爱。但“爱”特别意味着上级对其下属的爱。一个西方人可能觉得这意味着“家长式庇护”,但是在日语用法中它的意思要比这多得多。这是一个意味着慈爱的字眼。即使在现代日本,这个字仍然在上对下的爱这样一个严格的意义上使用的,但是,部分地是由于受基督教用法的影响,此外,确实是由于打破等级差别的官方努力的结果,今天这个字也可用来指同等人之间的爱。

  
但是,尽管有一切文化上的缓和因素,不伤感情地“蒙恩”,这在日本仍然是一种幸运的情况。日本人不喜欢随随便便受人之“恩”而负上人情债。日本人常说“使人感恩”,而通常最接近的译法是“强人所难”——虽然在美国强人所难意味着从另一个人那儿要求某种东西,而在日本这句短语却意味着给予他人某种东西或为他人做一点好事。比较疏远的人偶然所赐的恩惠是最遭忌恨的东西,因为一个人仅在邻里交往和久已确定的等级关系中才懂得并接受“恩”的复杂含义。但是当赐“恩”的对方仅仅是相识的人和几乎处于同等地位的人时,人们就感到坐立不安了。他们宁愿避免卷入“恩”的全部后果中去。当有事故发生时,日本街头聚集的人群一般都袖手旁观,这并非因为缺乏主动性。一般承认任何非警方的干预都会使接受者负上受“恩”的包袱。明治前最著名的法律之一就是:“发生吵架争论对,不可无端插手。”在日本,一个没有明确受权的人如果在这种场合帮助他人,就会被怀疑是在不正当地从中渔利。接受帮助者将会对其帮助感恩不尽,这个事实并不是使任何人渴望去利用这种好机会,相反使他对助人一事非常小心谨慎。尤其在不拘泥形式的场合,日本人特别谨防被卷入“恩”的漩涡中去。从以前毫无关系的人那里即使递过来一支烟也会使日本人觉得于心不安,而他表示感谢的有礼貌的方式是说:“真过意不去啊”(“の毒”),一个日本人曾对我作了这样的说明:“明确地说出你觉得多么不好意思是比较容易忍受的。因为至今没有考虑过为那人做些什么事情,所以羞于受‘恩’。”因此,“の毒”有时被翻译成“谢谢你”,因为给了我这些纸烟;有时被译成“对不起”,因为蒙受了恩惠;有时被译成“丢脸”,因为给了我如此过分的东西。日语“の毒”这句话包含所有这些意思,但又不等于其中的任何一句。

  
日语中有许多表示感谢的说法,表示受“恩”后的这种同样的不安心情。现代城市百货商店中采用的表示感谢的那句客套话意思最不含混,其意为“嗬,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有難”)。日本人通常说这件“不容易的事情”是顾客买东西而赐给商店的巨大难得的恩惠。这是一句恭维话。它还被用于接受礼物的时候以及举不胜举的许多场合。其他同样常用的“感谢”诸如同“の毒”一样指受恩这件事的困难。亲自营业的店主们最常说的是“济みません”,其字面的意思是“嗬,这没有完”,意即“我蒙受了您的‘恩’,但在现代经济制度下我怎么也无法报答您,我很遗憾被置于这种地位。”在英语中“济みません”被翻译成“Thank you”(谢谢你),“I’m grateful”(我很感激),或“I’m sorry”(对不起),“I apologize”(我很抱歉)。例如,你在街上行走时,帽子被风刮走后被人追上捡起还给你,这时,比起其他任何感谢之词,你更喜欢使用这句话。当他把帽子还给你时,礼貌要求你表示你自己在接受帽子时内心所感到的不安。“他给我以‘恩’,而我以前从来没有见过他。我从来没有机会首先给他以‘恩’。我对此觉得负疚,但是如果我向他表示歉意的话。我就会觉得好受一点。”“济みません”恐怕是日本最普通的表示感谢的词。“我告诉他,我承认——我从他那里蒙受了‘恩’,而事情并没有随着取回我的帽子这个动作而结束。但是我对此能做点什么呢?我们是陌生人。”

  
从日本人的观点来看,另一句感谢话“辱なぃ”是更强烈地表达蒙受恩惠时的同一种感激之情,这一句话中用的词意为“侮辱”、“丢脸”,它既有“我含羞蒙辱”之意,也有“我非常感激”之意。所有的日语辞书都说,你用这句话来表示,由于你受到了特别的恩惠,你含羞蒙辱,因为你不配受此恩惠。用这句话你明确地承认你在受“恩”才感到耻辱,“耻”,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在日本是一种令人感到痛苦的东西。“辱なぃ,”(我含羞蒙辱),仍被老派的小商人用来向他们的顾客表示感谢,顾客们在要求赊购时也用这句话。这是一个在明治以前的小说中常常可以读到的词。如果一个身份低贱的漂亮姑娘在领主官中当侍女时被领主选为妾室,她会对领主说“辱なぃ”,那就是“我不配接受此‘恩’,实在于心有愧。老爷的慈悲使我不胜敬畏。”参与世仇争斗之后被当局无罪开释的武士也说“辱なぃ”,“我蒙受此‘恩’,丢尽了脸;我把自己置于如此卑下的地步是不妥当的;我很遗憾;我谦恭地感谢你们。”

  
这些措词比任何概括性的议论都雄辩地说明了“‘恩’的力量”。一个人常常同时抱着两种互相矛盾的感情来承受它。在公认的结构化关系中,它所暗指的巨大恩情债常常仅仅是刺激人倾其全力来报恩。但是做一个欠恩情的债务人是颇难忍受的,亦易引起肝火。日本最著名的小说家之一的夏目漱石,在著名小说《哥儿》中生动地描述了欠了恩的人是多么容易动怒。主人公哥儿是在乡下小镇上第一次担任学校教师的江户(东京)人。哥儿很快就发现与他同事的教师尽是些无聊的人,他同这些家伙完全合不来。但有一位年青老师,哥儿同他比较亲热,有一次两人在街上散步时,被哥儿称作山岚的这位新朋友情哥儿喝了一杯冰水。山岚付了一钱五厘(相当于1/5美分)的冰水钱。

  
此后不久另一位教师告诉哥儿说,山岚在说他的坏话。哥儿真的听信了这个挑拨是非者的话,于是突然牵挂起他从山岚那儿所受的“恩”来。

  
“从这种表里不一的家伙那里领受冰水,真是有损我的面子。我只喝了一杯,所以他只付了一钱五厘。不管是一钱还是五厘,如若我欠着这份‘恩’,心情至死不得好受。……默不作声地接受他人之‘恩’是把对方看做可敬的人,是对该人的一个善意行动。我不是坚持自己付冰水钱,而是领受了‘恩’,并表示了感谢。这种感谢是用金钱不能买到的。我虽无衔头也无官职,但却是一个独立的人,一个独立的人接受‘恩’,这一行动的价值远超过100万元的还礼。我让山岚花了一钱五厘,而给了他远比100万元更贵重的谢意。”

  
翌日他就把一钱三厘扔在山岚的桌子上,因为若不了结一杯冰水之“恩”,他就不能解决两人之间眼下存在的问题:哥儿从别人那里听说山岚曾讲过侮辱他的话。这或许会导致两人互相殴打起来。但是首先必须消除“恩”,因为在这两个朋友之间“恩”已不复存在。

  


  
第三部分 第21节 负恩于历史和社会(3)

  
在美国,对琐事如此神经过敏、如此易伤感情的情况只有在浪荡少年的档案和神经病患者的病历卡中才可看到。但这却是日本人的美德。日本人认为,并非许多日本人都会把事情做得这样极端,当然会有许多人是马马虎虎的。研究《哥儿》的日本评论家们把哥儿描写成“脾气暴躁,像水晶那样纯洁,一个正义的斗士。”作者过分地把哥儿与他自己视为一体,实际上评论家们常常从头这个人物就是漱石的自画像。这部小说是一个关于高尚道德的故事,因为一个受“恩”的人只有把他自己的感谢看得价值“百万元’,并相应地去行动,才能使他自己摆脱负债人的地位。他只能受恩于“可敬的人”。哥儿愤怒之际,把他受之于山岚的“恩”同很久以前受之于其老保姆的“恩”加以比较。这位老婆婆盲目地偏爱他,并且认为他家里的人谁也没有认识到他的真正价值。她经常悄悄地带给他一些糖果和颜色铅笔之类的小礼物,甚至有一次给了他三元钱。

  
“她过分地给我以照顾,使我感到十分不快。”但是,虽然她拿出三元钱使他“受辱”,他还是作为一种借款接受了它,此后虽多年过去了,他却没有归还。他对他自己说,但这与他对受之于山岚的“恩”的感受完全不同,没有归还是因为“我把她视为自己的一部分”。这句话是理解日本人对“恩”的反映的线索。只要“恩人”实际上就是自己,只要“恩人”是一个在“我的”等级组织中占有一定地位的人,或者他正在做着我能够想像我自己也会做的事情,就像在刮风天别人归还我吹跑的帽子那样的事。或者他是一个钦佩我的人,那么,不管抱着多么错综复杂的感情,日本人还是能够承受恩惠的。一旦这些条件不再存在,“恩”就成了一种难以忍受的痛苦。无论这种人情债是多么微不足道,对之感到不快是一种美德。

  
每一个日本人都知道,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人如果施“恩”太重,就会遇到麻烦。最近一份杂志的“境遇咨询”栏中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是一个相当于美国杂志“致失恋者的忠告”的栏目,它已成为《东京精神分析杂志》的一种特色。提供的忠告完全不是弗洛伊德式的,而是日本式的。有一位上了年纪的男子在请求得到忠告时写道:

  
“我是三个男孩子和一个女孩的父亲。妻子在16年前故世了。因为孩子们怪可怜的,所以我没有再婚。而孩子们认为这是我的美德。现在孩子们都已结婚。8年前,儿子结婚时我搬到了离他们二、三条街的地方去住。有点难以说出来的是,3年前我同一个暗娼(卖身于小旅馆的娼妓)有了关系。我听了这女人的身世以后,可怜起她来。于是我用一点钱把她赎出带回家里,教她礼仪,并当作女仆留在家里。她责任感很强,而且是个令人称赞的节俭的人。但是,我的儿子们和媳妇们,以及我的女儿和女婿却因此而瞧不起我,把我视同陌生的路人。我并不责备孩子们,因为这是我的过失。

  
姑娘的父母好像不了解情况,他们写信给我,说她正值婚嫁年龄,想让我送她回家。我去见了她的父母,说出了事情真相。他们非常贫困,但不是把女儿当作摇钱树的人。他们对我说,权当女儿已经死了,让她像现在这样生活下去也可以。她自己愿意留在我身边直到我死去。但是我们二人的年龄之别犹如父女,因此我有时考虑送她回家去。我的孩子们认为她指望的是我的财产。

  
我有老毛病,我想大概只有一两年时间好活了。怎么办才好呢?如果得到指教,则不胜感激。最后还要补充说一句,她以前只有一度是个“暗娼”,那完全是环境所迫。她的品性是善良的,而她的父母决非贪财之辈。”

  
日本医生认为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事例,说明这位老人把太重的“恩”给了他的孩子们。医生写道:

  
“您所描述的几乎是每天都发生的事情……

  
在陈述我的意见之前,我首先想说的是,从信的字面来看,大概您想要从我这里得到的是您所希望的答复,在这一点上,我对您多少有点反感。悠长时间地忍受独身生活,我无疑是要对此表示敬意的,但是您使孩子们因此而蒙‘恩’,并利用这一点使您现在的行动显得很正当。对此我极为讨厌。我并非说您是狡猾的人,但您是个意志薄弱的人。如果您不能没有女人的话,还是明白地向孩子们说明您无论如何需要与一个女人生活在一起,并且不要让孩子们蒙受这种‘恩’(因您继续独身生活),这样做或许更好一些。因为您过分强调了这种‘恩’,所以孩子们反目相待是十分自然的。人到底不能没有性欲,您也不能克制欲情。但人试图克服欲念。您的孩子们期待您这样做,因为孩子们期待您做一个他们所想像的理想的你。但他们的期待被辜负了。我非常了解孩子们的心情,尽管他们这样想是自私的。他们都结了婚,得到了性的满足,但却自私地拒绝让父亲得到同样的满足。您是这样想的,而孩子们一方想的则与此不同(如上所述)。这两种想法是无论如何也一致不了的。

  
您说,那个姑娘和她的父母都是善良的人。这只是因为您这样想,所以才这样认为。正如您所知,人的善恶有赖于环境、场合。因为他们现在并不追求一种利益,所以不能断言他们是‘善良的人’。我认为姑娘的父母默许她充当一个濒于死亡的男人的妾室是愚蠢的。倘若他们打算考虑让自己的女儿被纳为妾,那么他们必定是想利用这个机会,多少捞点好处或利益。认为并无此事那只是您的幻想。

  
孩子们一方担心这姑娘的父母大概在窥视某些财产,这是不无道理的。我也认为事情真是这样的。也许这姑娘年青,没有这种想法,但她父母大概有此企图。

  
您可走的路有下面两条:

  
(1)作为‘一个完人’(一个如此完美的人,以至于没有什么事情对他来说是不可能的),与那姑娘一刀两断,了结旧账。但是这恐怕是您不能做到的;您的人的感情不允许这么做。

  
(2)‘重新做一个凡人’(请抛弃虚荣和矫饰),并且请打破孩子们将您视为理想之人的幻想。

  
关于财产,请从速立一份遗嘱,定下这个姑娘应分得的和孩子们应分得的数额。

  
最后您不能忘记,就像从您的笔迹上能够看出来的那样,您已上了年纪,正在变得如同老孩子一样。您的想法与其说是理性的,毋宁说是感情的。尽管您说是想把这位姑娘从深渊中救出来,但实际上您是想要她作为母亲的替身。孩子没有母亲是不能活下去的。因此我奉劝您走第二条道路。”

  
这封信说明了有关“恩”的几件事。一个人一旦选择使别人——即使是自己的孩子——蒙受一种过重的“恩”,那么只有自冒风险才能改变他的行动。他应该知道他将为此而受苦。此外,不管其孩子们所受的“恩”使他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他不能将此作为供自己以后利用的资本,利用恩“使您现在的行动显得正当”是错误的。他的孩子们“自然”会感到愤恨,因为他们的父亲有始无终,他们“被辜负了”。正因为在孩子们需要父亲的照顾时,父亲把他自己的一切完全奉献给了孩子们,所以现在长大成人的孩子们会对父亲特别关心,如果一位父亲是这么认为的话,那就糊涂透了。相反,他们只意识到所蒙受的“恩”,“孩子们反目相待是自然的”。

  
美国人并不如此判断这种事态。我们认为,为失去母亲的孩子们奉献出一切的父亲在其晚年有资格享受孩子们的温暖体贴。我们并不认为孩子们“反目是自然的”。但是,为了按照日本人的看法来评判这种事态,我们可以把它当作一种金钱交易,因为在那个领域里我们美国人抱有类似的态度。如果一位父亲在完成正式借款手续后将钱借给他的孩子们,然后要求孩子们必须忠实地履行契约,它包括还清利息,那么我们完全可能对这位父亲说,“孩子们反对你是自然的”。根据这种观点,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接受一支纸烟的人要说“惭愧”,而不是直截了当地说一声“谢谢你”。我们就可以理解他们日本人讲到一个人使另一个人蒙“恩”时所抱的那种愤慨。我们至少能够找到线索来理解哥儿对一杯冰水的欠债的极端夸大。但是,美国人不习惯把这些金钱借贷方面的准则应用于冷饮店里一次偶尔的请客,或应用于一位父亲对其失去了母亲的孩子们的多年忘我照料,或应用于“哈奇”那样的狗对主人的一片忠诚,但是日本人却习惯于那样做。爱、仁慈和慷慨,我们对其的珍重正是因为它们的给予是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然而在日本它们却必定带有附加条件。每一个这样的行动一旦被接受,就会使接受者成为欠恩情债的债务人。正如日本人的俗话所说:“受‘恩’还需(达到不可能的程度的)天生的宽大度量”。

  


  
第三部分 第22节 报恩于万一(1)

  
“恩”是一种债,必须予以偿还,但在日本一切报“恩”行为都属于另一个范畴。日本人认为我们的道德观是奇怪的,因为在我们的伦理学和诸如 obligation(义务、恩惠)和duty(义务、任务)这类中性词中混淆了这两种范畴,这就如同假如有哪个部落的语言在金钱交易上不区分“借方”与“贷方”,我们就会觉得这个部落的财务往来是奇怪的。在他们日本人看来,被称为“恩”的那种头等重要和永远存在的恩情债与全力积极地偿还这种债的行为完全是两码事,后者是用一系列其他概念来表述的。一个人所欠的恩情债(“恩”)并不是德行,他的报答才是德行。德行始于他积极地献身于报恩行为之时。

  
如果我们时时不忘同财务清算相比较,想到这种德也像美国人的财产交易一样,在其背后有着防止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的强制力,这就会有助于美国人理解日本人的这种德。在经济交往中,我们美国人认为一个人有义务履行契约,如果一个人拿了并不属于他自己的东西,我们是不会用客观情况去开脱其罪行的。我们不允许由一时的冲动来决定是否要偿还借自银行的钱。债务人不仅要负责偿还所借的本金,还要负责偿还利息。在我们看来,爱国主义和对我们家族的爱是与此截然不同的。对我们来说,爱是一种心灵的事情,自由给予的爱是最高尚的爱。如果爱国主义意味着把我们国家的利益置于一切之上,那么这一意义上的爱国主义被认为是堂·吉诃德式的,无疑是与易犯错误的人类本性不相协调的,除非是在美国遭到敌国武装力量攻击的时候。日本人的基本假设前提是每个男女生来都负有恩情债,我们缺乏这种观念,我们认为一个人应当怜悯和帮助其贫苦的双亲,不殴打自己的妻子,赡养自己的孩子们。但是这些事情不像金钱上的债务那样可用量来计算,而且它们也不像商务中的成就那样能获得酬劳。而在日本,它们被看成完全类似美国的财务清偿能力,其背后的强制力也像在美国促使人人都希望有能力支付账单和抵押借款利息的强制力一样巨大。它们也并不是在诸如正式宣战或父母病重这样的危急时刻才须留意的事情;它们如影随形,就像一个纽约小农对其抵押物的担忧,或者像一个华尔街的金融家在买空后看着行情上涨时所感到的不安。

  
日本人把对“恩”的报答分成各有其相异规则的不同范畴,一种报答在量和持续时间上都是无限的,另一种报答在量上与所受之“恩”是相等的,并有特定的期限。对所受恩惠的无限报答被称为“义务”,对此他们日本人说“无法报答(此)‘恩’千万分之一。”一个人的“义务”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对父母之“恩”的报答为“孝”,对天皇之“恩”的报答为“忠”。这两种“义务”都是必须履行的,人人有份。确实,日本的初等教育被称为“义务教育”,因为没有其他词如此恰当地表达“必修”的意思。人生的偶然事件可能会修改人的“义务”细节,但是“义务”自动地压在所有人的肩上,并超然于一切偶发情况。

  
日本人的义务与义务互换一览表

  
一、“恩”:被动地承担的义务。一个人“受恩”,一个人“蒙恩”,即从被动接受者的观点来看“恩”是义务。

  
皇恩:从天皇那儿受的“恩”。

  
亲恩【按照日语语法,应为“亲の恩”,意为父母之恩。——译注】:从双亲那儿受的“恩”。

  
主恩:从主君那儿受的“恩”。

  
师恩:从老师那儿受的“恩”。

  
“恩”:一个人一生与人接触中所受的所有的“恩”。

  
注:使自己受“恩”的这些人全都成为自己的“恩人”。

  
二、“恩”的互换。一个人向“恩”人“偿还”这些债,一个人向“恩”人“回报这些义务”,从主动偿还的观点看,这些是义务。

  
A义务:对这些义务的最充分报答仍然不过是部分的报答,而且报答没有时间限制。“忠”。对天皇、法律、日本国的责任。

  
孝:对双亲及祖先(包括对子孙)的责任。

  
任务:对自己工作的责任。

  
B“义理”【著者所谓的“义理”,是封建道德在与人的自然感伤的对抗关系中不能完全否定人的自然感情的一种关系。——译注】:这种债务被认为只要求偿还与所受恩惠数量相等的对等物,而且有时间限制。

  
1.对社会的“义理”

  
对主君的责任。

  
对姻亲的责任。

  
因所受之“恩”而对没有亲戚关系的人所负的责任,例如,由于得到金钱的赐予,受到好意,得到劳力上的帮助(如“协作劳动”)。

  
对远亲(伯父、伯母、叔父、婶母、舅父、舅母、姑夫、姑母、姨父、姨母、侄子、外甥、侄女、甥女)的责任,这不是因为从这些人那儿受到过“恩”,而是因为从共同的祖先那儿受到过“恩”。

  
2.对名誉的“义理”。这相当于德语的“名誉”(die Ehre)。

  
在受人侮辱或被人责为失败者时“洗刷”污名的责任,即报复或复仇的责任(注意,这种报复并不被人视为攻击)。

  
不承认(专业方面)失败或无知的责任。

  
履行日本利法的责任,例如,遵守所有的礼节,过与自己的地位相适应的生活,不随便流露感情等等。

  
这两种形式的“义务”都是无条件的。日本人把这些德绝对化,从而背离了中国人关于对国家的义务和孝行的概念。自7世纪以来日本不断反复地吸收中国的伦理体系,“忠”和“孝”这些词都是汉语,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德视为无条件的。中国设定一种凌驾一切之上的德作为忠与孝的条件。这个德即是“仁”,通常被译成“benevolence”,但它几乎意味着西方人在说良好的人际关系时所意指的一切。父母必须有仁。如果统治者不仁,那么他的人民起义反对他就是正当的。一个人的效忠是以仁这个条件为基础的。天子能否永据皇位,文武百官能否永占官职,均取决于他们是否施行仁政。中国人的伦理把这块试金石行用于所有的人际关系。

  


  
第三部分 第23节 报恩于万一(2)

  
中国人的这种伦理观念在日本从未被接受。著名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及中世纪时期两国的这种差别对比时说:“在日本,这些思想显然是与天皇制不相容的。因此,即使作为学说也从来没有被完全接受过。”事实上在日本“仁”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道德,完全没有它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占的那种崇高地位。它在日文中的发音是“jin”(书写时用中国人使用的同一个字),而“行仁”或其另一种表达形式“行仁义”即使在社会的最上层也远不是必备的德。“仁”被彻底地排斥于日本人的伦理体系之外,因此它仅是指在法律范围之外做的某种事儿。向公共慈善事业捐赠或对罪犯表示怜悯确实是值得称赞的行为,可是这毕竟是一种额外的善事,这就是说这些并不是你非做不可的事。

  
“行仁义”这句话还在“法律范围之外”的另一种意义上使用,它被用来指无赖汉之间的德。德川时代,在以袭击与杀戮为能事的家伙当中,“行仁义”即是“盗人之名誉”,这些家伙与恃强凌弱的武士不一样,武士佩带两柄刀,他们只佩一柄长刀。当这些亡命之徒中的一员到另一个不相识的亡命之徒那里请求避难时,为免遭以后的报复,后者会允许他躲难,这就是“行仁义”。在现在的说法中,“行仁义”的地位降得更低了。人们经常在议论一种该处罚的行为时提到此语:日本人的报纸上曾说过,“下等工人现在仍在行仁义,他们应该受处罚。警察务必制止现今仍在日本各个角落里盛行的‘仁义’。”自然他们所指的就是敲诈勒索和盗匪世界里盛行的“盗人的名誉”。现代日本的小规模劳务承包人像上世纪末与本世纪初在美国港口招募意大利工人的包工头一样,同非熟练工人缔结法外关系,再把这些工人租出去,以中饱私囊,他们的这种行为尤其会被说成是“行仁义”。至此,恐怕已把中国人的这个“仁”的概念贬到了不能再低的地步了【日本人在运用“知仁”这个短语时,同中国的用法较为接近。佛教徒劝人们“知仁”,而这意味着慈悲和博爱。但是,正如日语辞典说的那样,“知仁,与其说是指行为还不如说是指理想的人”。——原注】。日本人完全重新解释并贬低了中国体系中这个关键性的德,并且不用任何东西取而代之以使“义务”成为有条件的,因此孝行在日本成了必须履行的责任,即使这意味着宽恕父母的邪恶与不义。孝行只有在同一个人对天皇的义务发生冲突时才可废弃。但是当一个人的父母是卑鄙小人时,或者当一个人的父母正在毁灭他本人的幸福之时,孝行还是绝对不可被废弃的。

  
在日本人的一部现代电影中,有位母亲偶然发现了她那个在乡村学校当教师的已婚儿子从村民那里募捐来的一笔钱,这笔钱是用来解救一位女学生的。这个小姑娘因家中遇到饥荒,全家挨饿而将被其父母卖入妓院。这位教师的母亲自己经营着一个有相当规模的饭馆,一点也不缺钱用,尽管如此,她却从儿子那里偷走了这笔钱。她的儿子知道她拿走了这笔钱,但他却不得不自己来承受指责。他的妻子发现了这件事的真相,她留下了一份遗书,承认是她丢失这笔钱的,然后就带着婴儿投河死了。事件公开出来了,但是竟然没有人怀疑这个母亲在这场悲剧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这个儿子实现了孝之精髓,只身前往北海道,去陶冶人格,使自己成为一个将来也能够经受类似考验的坚强的人。这位儿子是个有德的英雄。我的日本同伴激烈地反对我那明显的美国式判断,因为我认为应对整个悲剧负责的人是那个偷了钱的母亲。我的这位同伴说,孝常常会向其他的德相冲突。如果主人公是够贤明的话,他或许会找到一条出路,使它们并行不悖而不失自尊。但是,如果他哪怕只是在自己的内心里责备他的母亲,那就不可能保持自尊心。

  
在小说和现实生活里随处都可看到青年男子结婚后承担着沉重的孝行义务。除了“摩登”(新式的)圈子之外,在体面的家庭里,应该由父母为儿子挑选其妻子,通常是通过媒人介绍。为挑选贤惠媳妇而绞尽脑汁的主要不是儿子本人,而是其家庭,这不仅是因为这涉及金钱交易,而且因为媳妇将被列入家谱,并将由其生养的儿子使家系永远延续下去。惯例是由介绍人安排一个似乎是偶然的机会,让两位年轻人在双方父母在场的情况下见面。但是两人并不交谈。有时候父母决定为其儿子安排一个以谋取实利为目的的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的父亲获得财利,男方的父母则通过攀名门姻亲而获得好处。有时候父母也由于喜爱姑娘本人的素质而决定选择她为儿媳。孝顺的儿子为报答父母之“恩”,是不能对父母的决定提出异议的。婚后他的报恩义务继续存在。尤其是如果这个儿子是家庭的继承人,他要同父母生活在一起,而婆婆不喜欢媳妇的情况是极为普遍的。婆婆找碴挑剔媳妇,甚至可能把媳妇赶走,解除婚姻,这时候即使儿子同自己的妻子处得很和睦,渴望同妻子一起生活。也只能听从母命。日本人的小说和传记喜欢强调丈夫的痛苦,就像强调妻子的痛苦一样。丈夫屈服于解除婚姻的决定当然是在行“孝”。

  
现在住在美国的一位“摩登”日本妇女曾经在她东京的住处收留一位怀孕的年轻妻子,这位年轻妻子的婆婆强迫她离开她那伤心的年轻丈夫。这位年轻的妻子身心交瘁,但她没有责备自己的丈夫。慢慢地她心情平静下来了,注意力被即将降生的孩子吸引住了。但是孩子生下来以后,婆婆带着她那沉默而顺从的儿子前来领走了婴儿,孩子自然是属于丈夫家的。婆婆把婴儿带走了,她立刻把这个婴儿送到别人家寄养。

  
所有这一切全都属于孝行,是对父母之恩应该予以的报答。在美国,所有这样的事都被认为是从外部干涉个人的正当幸福。在日本,因为主张有恩必报,所以不认为这种干涉是“外来”的。这类故事就如同在我们美国流传的关于一个正直的人如何历尽艰辛,最后还清了债务的故事一样,它们在日本也是关于真正高尚的人的故事,是赢得了自尊权利的人的故事,是证明自己坚强到足以忍受个人挫折的人的故事。但是,这种个人挫折不管多么合乎道德,可能还是自然而然地留下一丝割不断的怨恨之情。值得注意一下亚洲格言中提到的一些“可恨的东西”,例如,在缅甸格言中提到的是“火灾、洪水、盗贼、知事和恶人”,日本格言则列举“地震、雷、老头(家长、父亲)”。

  
孝的对象在中国既包括几个世纪以来的历代祖先。又包括由他们传下来的广为繁衍的一个庞大家族。日本人则仅仅拜祭最近的祖先。墓碑必须年年重写,以便使人知道这是谁的墓,但当活着的人不再记得某位祖先时,他的坟墓就无人过问了,而且这些祖先的灵位也不再安置在神龛里了。除了对那些还被活人记着的人以外,日本人并不重视孝行,他们专注于此时和此地。许多作家都谈到过日本人没有兴趣去进行无实体的思索成对非现存的事物的想像,如果拿日本式的孝道与中国式的相对照,那么前者就是证明这一情况的例子。但是,日本式孝道最主要的实际意义就在于把“孝”的义务限于活着的人们。

  


  
第三部分 第24节 报恩于万一(3)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日本,孝道都远不限于对自己的父母和祖先的尊敬和服从。被西方人说成有赖于母亲的本能和父亲的责任感而给予孩子的一切照料,他们说成有赖于对祖先的孝心。日本人对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一个人把自己受过的照料移到孩子身上,以此来报答祖先的恩德。没有一个日文词能表达“父亲对孩子的义务”。所有这些责任都包含在对父母和父母的父母的“孝”中。孝道要求履行加在家长肩上的所有的众多责任,如抚养孩子,教育儿子和弟弟,管理财产,庇护需要托底的亲戚。孝道还要求履行上千种类似的日常义务。在日本,对家庭的严格限制为每个人明确地限定了尽此种“义务”的对象与人数。如果儿子死了,负起赡养儿子的遗孀和遗孤的责任属于孝的义务。对守寡的女儿及其家庭在必要时予以保护也属于孝的义务。但是接回一个守寡的侄女或甥女就不是“义务”了,如果有人这样做,那么他是在尽一种完全不同的责任。抚养和教育自己的孩子是“义务”。但是如果一个人要教育侄子或外甥,习惯的做法是合法地把他收为自己的养子;如果侄子或外甥的身份依然如故,那么教育他就不是“义务”。

  
孝道并不要求一个人在给予直系晚辈穷亲戚帮助时必须怀着尊敬与慈爱之心。年青寡妇在家庭里被叫做“冷饭亲戚”,意思是她们吃的是冷米饭,她们得听从家庭内每一个人的使唤,而且对有关她们自己的事情的任何决定必须唯命是从。她们同她们的孩子一起都是可怜的亲戚,在特殊场合,她们的遭遇比这好一点,但那不是因为该家庭的家长作为“义务”应该给她们这种较好的待遇。兄弟们应尽的义务也不要求他们在履行相互之间的责任时满怀热情;即使人人都知道两兄弟之间有着刻骨的仇恨,做哥哥的往往还是会因完全履行了对弟弟的责任而受到人们的赞扬。

  
最激烈的对抗存在于婆媳之间。媳妇是一个进入家庭的外来者。她的责任是了解她的婆婆喜欢把事情办成什么样儿,然后学会去做这些事。在许多情况下婆婆直言不讳地认为媳妇配不上自己的儿子,在其他情况下可推测婆婆怀有很重的嫉妒心。但是,正如日本俗话所说的那样,“可恶的媳妇生下可爱的孙子”,因此“孝”总是存在的。年青媳妇表面上无比柔顺,但是当一代又一代的温柔可爱的媳妇一旦变成婆婆,她们就会像先前她们自己的婆婆一样苛求和挑剔其媳妇。作为年青的妻子,她们不能显出咄咄逼人之势,但是她们并未因此而真正变成温柔的人。可以这么说,在后半生,她们把日积月累积聚起来的怨恨发泄到了她们的媳妇的头上。日本姑娘们今天公然议论说,与不是嗣子的男子结婚实为上策,那样她们就不必与专制的婆婆一起生活了。

  
“为孝尽心”不是必须在家庭内实现互爱。在某些文化中这些互爱是大家族道德法则的主要点。但在日本并非如此。就像一位日本作家所说的那样,“日本人非常尊重家庭,正因为如此,不太尊重家族的个别成员或成员相互间的家族纽带。”【Nonara,K.:《日本的真实面目》,1936年,第35页。——原注】当然这句话并非始终是正确的,但它说出了大致的情况。日本人所强调的是义务和恩情债的偿还,长者本身承担了重大的责任,责任之一就是务必使他们下面的那些人付出必要的牺牲,即使他们怨恨这些牺牲也无济于事。他们必须服从长者的决定,否则他们就是没有履行“义务”。

  
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明显的怨恨,这是日本孝道的显著特点,这种怨恨在对天皇的忠诚这另一种类似孝道一样的重大“义务”中是看不到的。日本的政治家们计划得很好,使作为其神圣领袖的天皇与世隔绝,远离喧嚣的尘世生活;在日本,只有这样,天皇才能起到团结全国人民一心一意为国效劳的作用。仅仅把天皇树为国民之父是不够的,因为父亲在家庭里并不是一位“备受尊敬的”人物,尽管要向他尽所有的义务。天皇必须是远离一切世俗事务的神圣父亲。对天皇的忠诚,即“忠”这一最高之德必须成为对一位幻想出来的隔绝尘世、纯洁无瑕的“善良父亲”的神圣敬仰。明治初年的政治家们在考察了西方诸国之后写道,在所有这些国家中,历史是由统治者和人民之间的冲突构成的,而这不符合日本精神。他们回国后,在宪法里写上了这样的话:天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且不必为国务大臣的任何行为负责。天皇应作为日本国民统一的最高象征,而不是作为负责的国家元首。因为天皇在过去大约7个世纪里没有超过行政首脑的作用,所以一如既往地永久让天皇充当幕后角色是简单易行的。明治政治家们唯一要做的事情是让所有的日本人都在心中无条件地把“忠”这个最高之德献给天皇。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忠”是对世俗首长将军尽义务。这一段漫长的历史告诫了明治政治家们,使他们懂得了为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即日本的精神统一,在新的体制中他们必须做些什么。在那些世纪中,将军一身兼任大元帅和最高行政官,尽管所有的人都得效“忠”将军,但反抗将军统治权和谋杀将军的阴谋却频频发生。对将军的忠诚常常与一个人对自己的封建领主的义务相冲突,低层次的忠义往往比较高层次的忠义更有强制力。不管怎么说,对领主的忠诚是基于面对面的关系的,比较起来对将军的忠诚很可能反显得冷淡。在动乱的年代,武士们还大动干戈,以图把将军赶下台,拥立自己的封建领主取而代之。明治维新的先知和领袖们同德川幕府斗争了一个世纪,所用的口号是效“忠”于深居九重的天皇——一个各人可按自己的愿望在心中勾画其面貌的人物。明治维新是这个尊王派的胜利,正是因为把“忠”从将军身上转移到了象征性的天皇身上,所以用“复古”这个词来表述1868年的事变是有充分理由的。天皇仍然一如既往地保持超脱的地位。他将权力赋予“阁下”们,他自己并不管理政府或军队,也不亲自制定政策。仍然由同一类的顾问们掌管政务,不过他们是挑选得更好的顾问。真正的激变在精神方面,因为“忠”成了每一个人对神圣首领——最高祭司和日本统一与永存的象征——的报答。

  


  
第三部分 第25节 报恩于万一(4)

  
“忠”如此容易地被转向天皇,不用说把皇室说成是天照大神后裔的古代民间传说是起了一定作用的。但是,这种民间传说的神性主张并不像西方人想像的那样重要。某些完全否认这种说法的日本知识分子也并不对“忠”于天皇表示异议,即使真心相信天皇是神的后裔的大多数平民百姓,他们对神的后裔的解释也同西方人的解释不一样。日文中的“神”,即被译成“god”的那个词,字面意思是“头”,即等级制度的顶点。日本人不像西方人那样在人与神之间划一条鸿沟,任何日本人在死后都成为“神”。在封建时代,人们曾效“忠”于没有神性资格的等级制首脑。把“忠”转向天皇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比此更为重要的是日本整个历史上王位始终在唯一的皇室中相传,朝代从未中断过。如果西方人抱怨说这种皇统连绵是一种欺骗,因为其皇位继承规则同英国或德国的继承规则不一致,那是徒劳无益的。这些规则是日本的规则,根据它的规则皇统是“万世”一系的。日本不像中国,在其有记载的历史上并没有三十六个不同的王朝。日本是这样一个国家,在它所经历的种种变迁中,它从未把社会结构打碎过,它的模式是永恒不变的。反德川势力在维新以前的百年间利用的就是这个论据,而不是天皇神裔说。他们说,“忠”应归于站在等级制度顶端的人,故应奉献给天皇一人。他们把天皇尊为国民的最高祭司,而该角色并不一定意味着是神。这比女神的后裔更为重要。

  
近代日本作了各种努力,使“忠”归属于一人,把它专门奉献给天皇。维新以后的第一位天皇是一位杰出而尊严的人物,在其漫长的统治期间,他在其臣民眼中很容易就成了国家的人格化的象征。他偶然的公开露面总是伴随着诚惶诚恐的安排。当聚集的人群在天皇面前垂头鞠躬时没有一点儿窃窃之声。他们不抬头凝视。为了不让人从高处俯视天皇,所有地方一楼以上的窗户都拉下了百叶窗。天皇同某高级顾问的接触同样带有等级制的特点。不能说天皇召见参政者,而是少数拥有特别权限的“阁下”们“奉赐拜谒”。对有争论的政治问题从不颁布诏敕。诏敕或是有关道德、节俭的,或是作为表明某个问题已经解决的里程碑而颁布,以此使国民安心。当天皇临终时,日本全国成了一所寺院,国民虔诚地为他祈祷。

  
通过这种种方式天皇变成了一个超脱于国内争端的象征。就像对星条旗的忠诚超出一切政党政治一样,天皇是“不可侵犯的”。我们以一定的仪式来对待我们的国旗,我们认为用这种程度的仪式来对待任何人都是完全不妥当时。但是日本人彻底地利用了其最高象征的人性。国民可以敬仰,天皇能回报。因为天皇“关怀国民”,他们被感动得欣喜若狂。他们奉献出他们的生命以“宽慰陛下”。在像日本那种完全建筑在个人纽带基础之上的文化里,天皇是一个远胜于国旗的效忠象征。见习期间的教师如果把人的最高义务说成是热爱祖国,那么他们是不合格的,必须说成是报天皇之恩。

  
“忠”提供了臣民-天皇关系的双重体系。臣民对上可不经中间人而直接面对天皇,他通过自己的行动直接“宽慰陛下之心”。但是,接受天皇之命的臣民听到这些命令是经过处于他和天皇之间的所有中间人层层传达的。“他代表天皇说话”,这是一句唤起“忠”的习惯用语,恐怕是一种比任何其他近代国家所能唤起的强制力都要强大的强制力。洛里描写过和平时期军队演习的一个事例,当时一位军官带着一个联队出去行军,他下了命令,不经他的允许,不得喝水壶中的水。日本军队的训练非常强调培养在困难的条件下不停顿地持续行军五、六十英里的能力。这一天有二十人由于口渴和疲劳而倒在路旁,五个人死去了。检查他们的水壶时,发现其中的水都没有喝过。“那位军官下达了这个命令,他是代表着天皇说话的。” 【希利斯·格里:《日本的军事专家》,1943年,第40页。——原注】在民政管理方面,“忠”也约束着从死亡到税收的每一件事情。税务官、警官、地方征兵官是臣民效“忠”的媒介。日本人的观点是:遵循法律就是报答他们所受的最高思德,他们所受的“皇恩”。恐怕再也没有比这更能反映与美国习俗的明显差别了。在美国,从汽车尾灯到所得税,任何新法律都受到举国上下的抱怨,被视为对个人私事自由的干涉。联邦法规遭到双重猜疑,因为它们也干涉了各州制定自己法律的又由。人们感到联邦法规是华盛顿的官僚们强加在人民头上的。许多公民认为不管怎样大声疾呼反对这些法规,也达不到为维护他们的自尊心而应该达到的限度。日本人因此而断定我们美国人是缺乏守法精神的民族。我们则断定日本人是一个没有民主观念的顺从民族。也许这样说更接近事实:在这两个国家里,公民的自尊心是与不同的态度联在一起的;在我们国家里自尊心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管,在日本自尊心就是向自认受过其恩的人报恩。这两种安排都各有其困难之处,我们的难处是即使某些法规对整个国家有利,人们也难以接受,日本人的困难是,无论如何,人很难感恩戴德到这样一种程度,即把一个人的整个生涯都置于感恩行为之下。每一个日本人大概都在一定范围内发明了某些方法,使他一方面在法律范围内生活,同时又巧妙地规避对他的要求。他们还赞赏美国人决不会赞赏的某些暴力形式、直接行动和私下报复。但无论是这些限制性因素,还是其他任何能够被强调的因素,都没有使“忠”对日本人的控制成问题。

  
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布投降时,世界目击了这样一个事实,“忠”发挥了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的巨大作用。许多具有有关日本的经验和知识的西方人曾认为,要日本投降是不可能的,他们坚持认为要散布在亚洲和太平洋诸岛上的日军和平地放下武器,那是天真的想法。许多日军在当地没有遭到过失败,他们确信他们追求的目标是正义的。日本本上各岛也充满着顽抗到底的人,占领军的先头部队必定是小规模的,因此当它推进到舰队炮火射程以外时就有可能被全部吃掉。在战争中日本人无所畏惧,他们是一个好战的民族。这些美国分析家没有把“忠”的作用考虑在内。天皇一说话,战争也就结束了。在无线电播放天皇的声音之前,顽固的反对者们曾在皇宫四周布置了一条封锁线,企图阻止发表停战宣言。但是停战诏书一经播放,它就被接受了。满洲【即中国东北。——译注】或爪哇的战地司令官也好,日本国内的东条也好。无一人反其道而行之。我们的部队在机场着陆,受到彬彬有礼的迎接。正如一位记者所写的那样,外国记者们早晨手握着短枪着陆,到中午就收起了武器,到了傍晚他们就外出购买起小商品来了。日本人现在以遵循和平道路的方式来“体察陛下之心”,而一星期以前,他们还认为“体察陛下之心”就是要不惜捐躯,即使用竹枪也要击退来犯之夷狄。

  
这里并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只有那些不承认左右人的行为的感情是多么各不相同的西方人才会对此感到不可思议。有人宣布日本除了事实上的灭绝之外别无他途。有人声称日本唯一的自救之道就是自由主义者掌权,推翻政府。如果讲的是正在进行得到全体国民支持的总体战的一个西方国家,这两种见解都是有道理的。但是,这些见解是错误的,因为它们把本质上属于西方式的行动方针加到了日本头上。在和平占领日本几个月以后,有些西方预言家们仍然认为一切都完了,因为没有发生西方式的革命,或者因为“日本人并没有认识到他们被打败了”。这是依据西方标准来判断是非曲直的优秀的西方式社会哲学。但是日本并非西方。日本没有使用西方诸国的最后力量:革命。日本也没有对敌国占领军采取愤激的破坏行动。日本运用了日本自己的独特能力:在战斗力被摧毁以前把接受无条件投降的沉重代价作为“忠”来要求自己。从日本人的观点来看,这种代价虽然沉重。但却换回了某种它极为珍视的东西:即日本有权利说,是天皇颁布这项命令的,即使这是投降的命令。甚至在战败的情况下最高原则依然是一个“忠”字。

  
第三部分 第26节 “义理最难堪”(1)

  
日本人常说的一句话是“义理最难堪”。一个人必须尽“义理”,如同他必须尽“义务”一样。但“义理”是一系列色彩不同的责任。与此相当的词在英语中是根本没有的,而且在人类学家从世界文化中发现的一切奇怪的道德义务范畴里,这是最稀奇的范畴之一。这是日本独特的范畴。

  
“忠”和“孝”是日本同中国共有的;尽管日本在这些概念中作了些改变,但它们同在其他东方国家里为人熟知的道德责任具有某种同族性质的类似。但是,日本的“义理”既不来自中国的儒学,也不来自东方佛教。这是一个日本的范畴。如果不考虑到“义理”,就不可能理解日本人的行动。没有一个日本人在谈论行为动机、良好名誉或男男女女在其本国所遇到的两难境地时,会不经常谈及“义理”。

  
在一个西方人看来,“义理”包括一连串五花八门的义务,从对过去所受的好意的感谢到复仇的责任(见上章表格)。日本人至今还未尝试过向西方人解释“义理”,这是毫不奇怪的。他们自己的日文辞书也几乎未能对该词下一个定义。有一部日文辞书是这样解释“义理”的,——我把它译出来——“正当的道理;人应该遵循的道路;为向社会谢罪而不情愿地做的某种事情。”这些解释不能使西方人对“义理”的含义有多少了解,但“不情愿”这个词显示出了与“义务”的不同之处。不管“义务”对人提出多少困难的要求,它至少是他对其直系亲属、对象征着其国家、其生活方式和其爱国心的天皇所负的一些责任。一个人对人负有“义务”是因为与生俱来的牢固纽带。不管遵行“义务”的特定行为是多么地不合人意,人们从来不对“义务”下“不情愿”的定义。但是“偿还义理”是充满不愉快的。做一个欠下人情债的债务人是有其难处的,这种难处在“义理的范围”内达到了极限。

  
“义理”有两个完全不同的部类。我将称之为“对社会的义理”——字面的意思是“报答性义理”——的那一类,是一个人对其同伴报恩的责任;而我将称之为“对名誉的义理” 【原文为“giri to one’s name”,可直译成“对一个人名字的义理”,意为维护一个人名誉的责任。因这句话是作者重点论述的一个方面,而且各处提及时的意思不尽相同,为忠于原文和句子结构的完整性,我们不一一意译,而统一译成“对名誉的义理”。敬请读者根据上下文的意思加以理解。——译注】的那一类是不让自己的名字和声誉被任何诋毁所玷污的责任,大致如同德国人的“名誉”。对社会的“义理”大致可以描写为对契约关系的履行。与此相反,“义务”被认为是对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内心责任的履行。因此“义理”包括一个人对他的姻亲家族所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则包括对一个人自己的血缘家族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岳父或公公被称为“义理之父”,岳母或婆婆被称为“义理之母”,姐妹的丈夫,夫或妻的兄弟姐妹,兄弟的妻子分别被称为“义理之兄弟”和“义理之姐妹”,这一术语被用来指配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的配偶。婚姻在日本当然是家庭之间的一种契约,向对方家庭终生履行这些契约义务是“尽义理”。对商定这种契约的一辈——父母们——的“义理”是最重的。而年青妻子对她婆婆的“义理”尤其重。因为,就像日本人所说的,新娘是到一个并非她出生的家庭里去生活。丈夫对其岳父母的义务是不同的。但也是令人生畏的,因为如果他们处于危难之中的话他必须借钱给他们,还必须尽其他的契约责任。就像一个日本人说的那样,“如果一个成年的儿子为他自己的母亲做一些事情,那是因为他爱母亲,因而这不可能是‘义理’。当你出自内心地采取行动时你并非在尽‘义理’”。但是,一个人刻板细致地履行他对其姻亲们的责任,因为他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避免可怕的指责:“不懂‘义理’的人”。

  
看一下像妇女一样出嫁的“招女婿”的情况,就会非常清楚地了解日本人是如何体会这种姻亲的责任的。如果一个家庭只有女儿而没有儿子,父母为了延续这个家庭的姓氏,就为他们的女儿中的一人挑选一个丈夫。做上门女婿的人,其名字得从他又已家庭的户籍上除去,而改姓他岳父的姓。他进入其妻子的家庭,在“义理上”从属于他的岳父母,死后被葬在他们的墓地里。在所有这些做法上他都酷似普通婚姻中的妇女。为女儿招女婿的原因可能不单单是一个人没有儿子,通常这是双方都希望从中得利的一种交易。这些婚姻被称为“政治上的婚姻”。女家可能贫穷但门第高贵,男方可能会带来现款,他以此换来阶级地位的提高;或者女家可能是富裕的,能够为女婿提供教育费,女婿为报答这种恩惠而离开了他自己的家庭;或者女方父亲可能以此种方式把他自己与其公司中的一位未来合伙人联系起来。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招女婿的“义理”是特别沉重的。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在日本把一个男人的名字转到另一个家庭的户籍上去的做法是非常严肃的事。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在战斗中他必须站在他岳父一边,即使这意味着即便要杀死他自己的父亲也得这么干,以此证明他自己是其新家庭中的一员。在近代日本,涉及招女婿的“政治婚姻”运用“义理”这种沉重的制约力,以日本人所能提供的最强大的纽带把这个年青男子与其岳父的事业或家庭的命运拴在一起。特别是在明治时代,这种情况有时对双方都有利。但是对做上门女婿的厌恶之心通常是很激烈的,有一句日本人常说的俗话是:“家有三合米(约一品脱),不当招女婿。”日本人说这种厌恶是“因为‘义理’”。他们并不说“因为这使他不能扮演男子汉的角色”,而如果美国人有一种类似的习惯的话,我们就可能会这么说。总之,“义理”是够苛刻的和够“不合人意”的,所以“因为‘义理’”在日本人看来是对难以承担的关系的一种充分表述。

  
不仅对一个人的姻亲的责任是“义理”,甚至对叔父、伯父、姑父、舅父、姨父和婶母、伯母、姑母、姨母以及侄子、外甥、侄女、甥女的责任也列入同样的范畴。在日本甚至对这种比较亲近的亲戚的责任也不列为孝道(“孝”),这一事实正是日本和中国之间在家族关系方面的巨大差异之一。在中国,许多这样的亲戚,以及疏远得多的亲戚,能分享共同的财产,但在日本他们是“义理”或“契约性的”亲戚。日本人指出,常常发生这样的事儿,即这些人对一位被请求给予他们援助的人从来没有亲自施过“恩”;他援助他们是对他们的共同祖先报“恩”。这也是促使一个人照料自己的孩子们的制约力——当然那是一种“义务”,——但是,尽管制约力是相同的,对这些比较疏远的亲戚的帮助却被列为“义理”。当一个人必须帮助他们时,就像一个人帮助其姻亲时一样,他会说:“我‘义理’缠身”。

  
大多数日本人甚至在想到姻亲关系之前就首先想到的那种重大的传统的“义理”关系是家臣对其主君及其同僚的关系。这是一个以名誉为重的男子对他的上司及与他同一阶级的同辈的忠诚。这种“义理”的责任在大量传统文学中得到赞颂,并被同武士的德等量齐观。在古代日本,在德川氏实现国家统一之前,这常常被认为是比当时对将军的义务即“忠”更为伟大和更为珍贵的德。12世纪,当源氏将军要求一位大名交出他所窝藏的一个敌对领主时,这个大名写了一封回信,这封信至今仍保存着。他愤愤不平于对其“义理”的非难,表示即使以“忠”的名义地也拒绝违背“义理”。他写道,“公事是我自己难以左右的事情,但是以名誉为重的武士之间的义理是永恒的真理。”因而是超越将军权力的。他拒绝“违背对尊敬的友人的信义”【引自朝河贯一《入来院文书》,1929年。——原注】。这种卓越的武士道德充斥于古代日本的野史故事之中,这些故事今天在日本是家喻户晓的,被编成能乐、歌舞伎剧和神乐舞蹈。

  
其中最著名的一个故事是硕大无敌的“浪人”(没有主君,靠自己的才能生活的武士)弁庆的故事,他是12世纪的豪杰。弁庆除了令人惊叹的力气之外一无所有,他栖身寺庙时把和尚们都吓坏了。他砍倒每一个路过的武士,夺取他们的刀,用来支付所需的费用,以把自己装束成封建武士的样子。最后他向一个人挑战,此人在他眼里不过是个小毛孩子,一个纤弱浮华的贵公子。可是,这一次他遇上了劲敌,他发现这个青年正是企图使其家族重掌幕府大权的源氏后裔,是日本人热爱的英雄源义经。弁庆向义经奉献了由衷的“义理”,并为他的事业屡建功绩。可是,最后他们不得不带着家臣从一支占压倒优势的敌军包围圈里逃出来。他们装扮成为一座寺庙募集捐款而巡游日本全国的游方僧,为了防止露出马脚,义经和一行人穿着同样的服装,混在其中,弁庆则装作这群人的头头。他们在路上碰上了拦截他们的敌人警戒部队,弁庆伪造了一份长长的寺庙“施舍人”名册,并装作宣读这份名单的样子。敌人几乎放他们通过了。但是,在最后的一刹那,假装成下等人的义经露出了他的贵族气质,引起了怀疑。他们把这行人叫了回来。弁庆立即想出了一个小计谋,他借故辱骂义经,还打了他几记耳光,以此消除对义经的怀疑,敌人相信了:如果这个游方僧确是义经的话,他的家臣是不敢打他的。这是无法想像的违反“义理”的行动。弁庆的失敬行为拯救了这一小队人的生命。这一行人一到安全之地,弁庆就跪在义经脚下,请求义经杀了他。他的主君大慈大悲地表示了宽恕。

  


  
第三部分 第27节 “义理最难堪”(2)

  
这些古老的故事反映的是这样一个时代,那时“义理”发自内心。尚未被厌恶之念玷污。这是近代日本做的一个关于黄金时代的白日梦。这些故事告诉日本人,当时尽“义理”没有一点“勉强”的地方。倘若“义理”与“忠”发生冲突,一个人能够堂堂正正地坚份“义理”。当时“义理”还披着一张带有全部封建装饰物的可爱面纱,反映着一种面对面的关系。“知义理”意味着终生对主君尽忠,这位主君则反过来照料家臣。“报答义理”意味着为照料他一切事情的主君甚至献出生命。

  
当然,这是一种幻想。日本封建时代的历史也讲到过有许多“忠诚”的武士在战斗中被敌方大名收买的故事。更为重要的是就像我们将在下一章里所看到的那样,主君加在其家臣身上的任何污辱都会理所当然地、习惯性地使这个家臣离开其职守,甚至同敌人去搞交易。日本人赞美至死不渝的忠诚,同样也喜欢赞美报复的主题。而这两者都是“义理”,忠诚是对一个人的主君的“义理”,对一次侮辱的报复是对一个人的名誉的“义理”。在日本这是一块盾牌的两个方面。

  
然而,对于今天的日本人来说,有关忠诚的古老故事只是愉快的白日梦,因为现在“报答性义理”不再是对一个人的合法首领的忠诚,而是对各种类型的人履行各种责任。今天的说法常常流露不满之情,而强调公众舆论的压力,正是这种压力迫使一个人违背自己的意志去履行“义理”。他们说:“只是为了‘义理’,我才商定这门亲事” ;“只是为了‘义理’,我才不得不录用那个人” ;“只是为了‘义理’,我必须见他一次。”他们常说“‘义理’缠身”,这个短语在辞书中被译成“我不得不如此”。他们说:“他用‘义理’强迫我如此”。“他用‘义理’迫使我这么做”。这些像用的话同其他惯用语一样,意味着某一个人对说这句话的人提出报“恩”的要求,迫使这人做他不愿意或不打算做的事。在农村里,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财阀的上层社会里,在日本的内阁里,人们都会“被义理所强迫”和“被义理所迫使”。一个求婚者可能会倚仗两家之间的某种老关系或某种交易对他未来的岳父施加压力,以达到目的;或者一个人可能使用这种同样的武器去获取一个农民的土地。受“逼迫”的人将自己感到他必须答应,他说:“如果我不助恩人(施恩于我的人)一臂之力,就将被世人责为不知‘义理’。”所有这些用法都含有并非出自本意的意思,还包含着“只是为了体面”而顺从的意思,就像日本辞典中所说的那样。

  
“义理”的规则严格说来是不可规避的报答的规则,它们并不是“十诫”那样的一系列道德性规则。当一个人迫于“义理”的时候,人们就理所当然地认为他可能会不得不践踏自己的正义感,日本人常说;“我为了‘义理’而不能履行正义(‘义’)”。“义理”的规则也决不是爱你的邻人如同爱你自己,日本人并不要求一个人有出自内心的自发的宽宏大度。他们说,一个人必须尽“义理”,因为“如果他不那样做,人们将把他称为‘不知义理的人’,而他将在世人面前蒙受耻辱。”正是人们的言谈议论使得遵循“义理”变得如此必要。确实,“对社会的‘义理’”在英文中常常被译为“依从公众舆论”。“因为这是对社会的‘义理’,所以没有办法。”这句话在辞典里被翻译成:“世人不会承认任何其他做法”。

  
正是在这个“义理世界”里,与我们美国促使人们还清借款的制约力进行类比最有助于我们了解日本人的态度。我们美国人并不认为,对于收到的一封信,或受到的一件礼物,或别人所说的一句适时话,必须像坚持支付利息和偿还银行贷款那样以严格的态度予以报答。在这种金钱交易中,破产是对无支付能力的人的惩罚——一种非常严厉的惩罚。但是,日本人认为当一个人不能报答“义理”时他就破产了,而人生的每一种接触都很可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招来“义理”。这意味着把美国人因从未想到会招来义务而不当一回事的琐细行为一一记在账上,这意味着一个人得小心翼翼地行走在这个复杂的人世中。

  
日本人的社会“义理”观念和美国人偿还金钱的观念还有另一点相似之处。偿还“义理”被认为是一种精确的等量偿还。在这方面“义理”完全不像“义务”,不管一个人怎样去做,“义务”不可能被完全尽到,甚至大体上被尽到也不可能。但是“义理”不是无限度的。在美国人的眼中,偿还是令人奇怪地与原来的恩惠不相称的,但日本人不这样看。每户人家一年中有两次按照讲究礼节的方式把某件东西包起来作为六个月前接受之礼品的回礼,女佣人的家里则会每年都给雇佣她的主人送来礼物,作为对雇佣她的恩惠的答谢,这时我们对他们的礼品赠送也感到奇怪。但是日本人是忌讳用更大的礼物来回赠的。回赠“纯天鹅绒”并非名誉之事。有关礼物所能讲到的最贬低的话之一就是赠礼者“以鲷(大鱼)还杂鱼之礼”,报答“义理”也是如此。

  
如有可能,就用书面记录记下复杂的相互交换关系,不管这些交换是劳力还是物品。在村庄里这些记录有的是由村落首领作的,有的是由劳动组合【依据互助关系结成的农村社团组织。——日译本注】中的一个人作的,有的则是家庭和个人记录。参加葬礼时随身带来“奠仪”是一种习惯。亲戚也可能带来用作葬礼旗幡的彩色布匹。邻人前来帮忙,女的去帮厨,男的帮忙挖墓穴和制作灵柩。在须惠村,村落首领编制记录这些事情的册子。这是死者家庭的珍贵记录,因为它显示邻人们送了哪些礼物。这也是一份排列着在别人家有人死后应该回送礼品的对象的名单。这些是长期的互惠关系。在任何一个村的葬礼上,如同在任何类型的宴会上一样也有短期的相互交换。来帮忙制作灵柩的人被款待吃饭,因此他们就带一些米到死者家里去作为他们饭食的一部分,这些米也载入村落首领的记录里。在大部分宴会上,客人也带来一些米酒作为宴会饮料的一部分。无论是出生还是死亡,是插秧、造房还是一次恳谈会,“义理”的交换都被仔细地记录下来以备将来偿还。

  
日本人还有一种关于“义理”的习俗也与西方偿还金钱的习俗相类似。如果偿还超过了期限,它就增长了,宛如它是带利息似的。艾克斯坦博士讲述了一段这方面的经历,他曾与一个日本制造商打过交道,这个制造商曾资助过他去日本旅行以便为他写的野口英世传记收集资料。艾克斯坦博士回美国撰写这本书,最后把手稿寄往日本。他既没有接到收函通知,也没有收到信。他自然很是不安,担心这部书里有什么东西可能冒犯了日本人。但是他几次去信都没有回信。几年过后那位制造商打电话给博士。他已到了美国,不久以后他就带着几十棵日本樱树到艾克斯坦博士家登门造访。礼物是丰厚的。正因为耽搁了那么久,所以赠礼慷慨才显得恰如其分。他的捐助人对艾克斯坦博士说:“您一定认为没有马上向您致谢是做了件好事吧。”

  
“迫于义理”的人往往被迫偿还随着时间而增长的人情债。一个人可能向一个小商人请求帮助,因为他是这个商人童年时的一位教师的侄子。因为学生在青年时代无法向其老师报答“义理”,所以人情债在过去的岁月中已日积月累,这个商人必须“并非出自本意地向社会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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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恩·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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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第9节--第18节 
    第三部分 第19节--第27节 
    第四部分 第28节--第36节  
    第五部分 第37节--第4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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