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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的来龙去脉

梁文 (发表日期:2006-05-13 14:43:40 阅读人次:1171 回复数:2)

   按照国际惯例,在每一份战后签署的和约中都包括战争赔偿的内容。这种由战败国向战胜国缴纳的赔偿,款额往往大得惊人,如1894-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后,战胜的日本就通过《马关条约》以战争赔偿的名义从战败的中国清政府手中掠走白银两亿两。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作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在长达14年的抗日战争中,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然而,令人惊异的是,在战争结束后,战败的日本却没有向作为主要战胜国之一的中国缴付赔款!更令人不解的是,那些受战争破坏远较中国为轻的东南亚国家却不同程度地获得了赔偿,其中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所得赔款分别为2亿美元、5.5亿美元和2.23亿美元,甚至连当时尚未统一的越南南方吴庭艳政权也获得了赔款3900万美元。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我们还是让历史本身作出回答吧。

  
一、张群曾在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大声疾呼:“决不放弃我们对日要求应得的赔偿!”


  
1945年8月15日,伴随着广播中日本天皇裕仁停战诏书的公布,在中国大地上飞扬跋扈了整整十四个年头的太阳旗颓然坠地——中国抗日战争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最终取得了胜利。

  
1945年9月2日上午10时,日本代表在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战舰“密苏里号”上,签署了投降书。在德意日法西斯三国轴心集团中,日本是最后一个在投降书上签字的。在此之前,意大利与德国已分别于1943年9月3日和1945年5月7日向盟军投降。

  
从表面上看,日本是在包括美国投掷原子弹和苏联出兵东北的行动在内的盟军联合打击下乞降的,但实际上,对促使日本投降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是中国八年的全面抗战。

  
中国的抗日战争贡献最大、损失也最大。据统计,在这场历时持久的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人数总计高达3500万;各种损失折合当时美元计算数额高达1000亿以上。

  
面对如此惨重的经济损失,要求罪魁祸首日本给予中国战争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中国政府对此态度相当明确,当时的国民政府外长王世杰在阐述战后中国对日基本政策时指出:尽管中国不主张采取狭隘的报复主义,但就赔款问题则“应一本正义与公道之要求,以从事解决。”为此,中国政府特意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和统计战争中各项人力、物力损失的情况,以便对日提出赔偿要求。

  
中国要求日本赔偿的政策与盟国战后对战败国总的政策是一致的。早在1945年2月英美苏首脑举行雅尔塔会议时,便制定了要求德意日法西斯国家给予盟国战争赔偿的原则。规定德国应赔偿200亿美元,其中100亿归苏联,80亿归英美,20亿归其他国家。战后,英、美、法、苏对德国实行分区占领,成立盟国管制委员会,德国的赔偿以盟国从各占领区拆迁工业设施抵偿。同时,对于追随德国与盟军作战的意大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芬兰五国同样提出了赔偿要求。1947年2月10日盟国与上述五国计立的和约中规定,意、罗、保、匈、芬五国分别向苏联、南斯拉夫、埃塞俄比亚、希腊四国赔偿2.55亿、3亿、0.7亿、4亿和3亿美元。

  
对于日本,以美英苏中为首的同盟国在日本投降后成立了一个赔偿委员会,专门协商日本赔偿问题。1945年11月5日,该委员会一致认为,为了剥夺日本进行战争的产业能力,防止军国主义复活,决定加重日本的战争赔偿。方式是把日本工业设备的一大半拆迁给各战争受害国作为赔偿。为此,指示各国分头调查、统计战争期间的损失,以便具体确定赔偿的方案。

  
1947年10月25日,经过两年多的调查核实,同盟各国向日本提出了索赔要求,总计金额为540亿美元,中国也在其中。但是在赔偿如何分配的问题上,各国意见不一,英国要求占有赔偿的25%,美国要求34%,苏联要求14%,法国要占12%,澳大利亚要占28%,仅这几个国家,还未包括受害最重的中国的要求,分配比例总和已超过了100%。

  
中国在会上以“受害最久,牺牲最烈”为由据理力争,坚持应获日本赔偿总数的40%,但各国不依,仅同意占30%,此后各方争执不休,问题一拖再拖,久而未决。国民党政府由于忙于打内战,因而后来对日本赔偿的分配问题也就无心顾及了。不过,国民党政要张群在1947年9月9日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外交报告中仍大声疾呼:“决不放弃我们对日要求应得的赔偿!”这充分表明了当时国民党政府的态度。

  
而日本方面,直到旧金山对日和约签字,从未向任何国家提起过战争赔偿问题。这中间一晃就是四年。

  
二、美国为称霸世界,操纵旧金山会议把中国拒之门外


  
1951年7月12日,美国公布了对日和约草案,并在7月20日向同盟各国发出了召开旧金山会议的邀请函,从而把一度被搁置的对日和约问题再次提上日程。

  
但是,令世界各国大为惊讶的是,在美国起草的对日和约草案中所列的对日作战国家的名单中没有中国,其后中国也没有收到出席旧金山和会的邀请函。这意味着中国——这个在反抗日本法西斯作战中历时最长、贡献最大、损失最重的国家,将不得参加盟国对日和约的拟定和签署工作。旧金山和会把中国关在了门外。

  
毫无疑问,美国是策划将中国排除在对日集体缔约之外的主谋。此举的出笼与当时美苏对立的国际形势及美国战后称霸世界、遏制苏联的全球战略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战结束后,美国凭借战争中壮大起来的军事和经济实力,急于在世界建立“美国式的和平”,充当世界的霸主。但是战后实力同样强大的苏联以及在苏联影响下在东欧建立的一系列新兴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存在,打破了美国的梦想。美国便在“遏制共产主义扩张”的幌子下,纠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各地与苏联展开角逐。于是,在反法西斯战争中曾经并肩浴血奋战的昔日盟友开始分道扬镰。至五十年代初,美苏对峙的冷战格局已经形成。此间发生的国际事件如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爆发,东、西德的分裂以及朝鲜三八线的划分,无不被打上美苏冷战的时代烙印。其中,中国事态的发展最典型地反映了这一时代特色。

  
从1947年至1951年,对中国人来说的确称得上是天翻地覆、江山易主的4年。这期间,点燃内战战火的蒋介石退踞台湾;而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人则于1949年10月在北京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宣告了新中国的诞生。面对中国形势的变化,美、苏两大战后强国采取了截然相反的态度。苏联于1949年10月立即承认了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美国则极力否认新中国的合法地位,执意拉扯着日趋末落的蒋介石政府。

  
为了平衡新中国的诞生给资本主义阵营带来的冲击,就必须在远东重新扶植一个新的反共堡垒,以遏制共产主义的发展。美国选中了日本。1948年1月6日,美国陆军部长亚罗尔在一次演讲中公开宣布:“今后对日占领政策是扶植强有力的日本政府,……以便起到可以防御今后在远东方面发生新的共产主义威胁的堡垒作用。”这标志着美国对日政策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变——由战后初期的抑日变为扶日。此后,美国走上了重新武装日本的道路。

  
1950年6月,朝鲜半岛爆发的战争点燃了美苏两大阵营间的第一次武装冲突。随着美国和中国先后的介入,朝鲜战争已由单纯的内战升级为一场国际战争。

  
美国为了打赢这场所谓“遏制共产主义扩张”的战争,急欲启用日本这一反共先锋。为此,美国力主尽快与日本缔结和约,解除对日本的军事管制,恢复其主权,以便使日本尽快加入反共的行列中。召开旧金山会议的建议,就是在这种火药味极浓的气氛中提出的。

  
但是,由于美苏对中国政府的认同不一,在邀请国、共哪一方出席旧金山会议的问题上双方发生了争执:美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张由台湾蒋介石政府参加和会,这遭到了苏联政府的坚决反对。眼看旧金山会议有搁浅的危险,美国为了早日实现其扶日反共的目的,竟然置中国作为主要战胜国的权益于不顾,借口盟国对中国政府的认同有分歧而单方决定不邀请中国代表出席旧金山和会,主张中国应在会外与日本单独缔结和约,对于将由中国哪一方与日本缔约,美国强调“应由日本去决定”。

  
这种把中国排除在对日和约谈判之外并且给予日本选择缔约对象权利的做法,使中国在对日和约问题上失去了主动地位。中国海峡两岸对美国无视中国权益的作法均表示了强烈的反对:7月16日,蒋介石在台湾发表谈话指出:“中国被拒绝参加对日和约签字,乃破坏国际信义之举,政府决不容忍。”8月15日,周恩来外长代表新中国政府对此提出了抗议,指出将于9月4日在旧金山召开的对日和约会议,背弃了国际义务,中国不予承认。

  
然而,美国当局不顾中国方面的强烈抗议,一意孤行,于9月4日-8日召开了有52个国家出席的旧金山会议,并操纵会议通过了对日和约。

  
旧金山和约是很不公正的条约,它把对日作战的起始时间定为1941年12月7日,从而抹杀了中国人民自1931年9月18日起,特别是1937年7月7日至1941年12月7日这几年对日寇的单独抗击的历史。同时,和约在赔偿问题上极力宽大日本,只是泛泛地规定:“日本国对战争中造成的损害及痛苦,将向盟国支付赔偿。”对于具体数额根本没有提及,同时对战胜国的赔偿要求作了原则上的限制:即只能“利用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对各该盟国的贡献的其他服务上的技能与劳作,作为协定赔偿各国修复其所受损失的费用”,而且必须在“日本可以维持生存的经济范围内进行”。这种重重限制的赔偿规定就是以日本人的劳务充作赔偿,实际上是变相减免日本的战争赔偿,与1945年盟国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加重赔偿的原则是相抵触的。因而遭到了亚洲、欧洲正义国家的反对。除了中国、朝鲜、越南未被邀请赴会外,缅甸和印度拒绝出席会议,而出席会议的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会后拒绝签字。这样,由于中、印、苏等国的抵制,当时世界上有一半的人口是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

  
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新中国政府严厉谴责了旧金山和约,指斥它是“一个复活日本军国主义,敌视中苏,威胁亚洲,准备新的侵略战争的条约”。

  
同时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然而,与新中国政府捍卫民族权益的严正态度相反,退踞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为了争得与日本缔约的所谓“正统地位”,转而承认旧金山和约,追随美国的意愿走上了与日本单独缔约的道路。1951年9月12日,台湾当局外长叶公超发表声明表示:台湾当局愿意以旧金山和约为蓝本与日本签订双边和约。

  
三、日本利用旧金山和约玩弄花招,美国推波助澜,台北为争正统放弃赔款


  
1951年9月8日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极大地改善了日本战后所处的不利地位,因而11月26日,日本国会便非常痛快地批准了这个和约。与旧金山和约同样给日本带来好处的,即日本对于中日双边和约缔结对象的选择权。日本当时的首相吉田茂很兴奋地宣布:“日本现在有选择媾和对手之权,对于如何行使此权,应考虑客观环境,考虑中国情形以及其与日本将来之关系,不拟轻予决定。”言下之意即日本一定要充分利用这一权利谋取最大的益处。事后证明,吉田政府的确在这个问题上绞尽脑汁,大做文章,极尽阴险、奸诈之能事。

  
为了等待时机,日本政府在与中国缔和问题上采取了拖延的对策,但为了防止盟国指责它蓄意拖延,吉田政府煞费苦心地搞了一个民意测验,让日本国民就同北京还是台北缔结和约表态,但得出的结果却令人哭笑不得:支持与台北或北京缔约的比例一模一样,均为38%,而余下的24%则是无所谓的。这样,吉田政府便以民意难辨,难以作出决断为由,理直气壮地拒不表态,静观事态的发展。而私下里针对台湾急于与之缔约的心理,不时散布一些可能与北京缔和的言论。

  
1951年10月25日,蒋介石派驻日本代表董显光拜会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冈崎胜男,询问有关缔约的事宜。冈崎不慌不忙地答道:“我国现在若与贵国订立双边和约,势将引起大陆中国国民对我之仇视”,因此,“我们现在的政策是要慢慢等待时机,以待日本实现独立自主后,研究何时同中国签订和约或选择中国的哪一方问题,我国历来尊重中华民国政府,遗憾的是,中华民国政府的领土只限于台湾。”言下之意似乎是并不准备与台湾方面缔约。

  
五天以后,吉田在日本参议院的演讲更让台湾心惊。吉田公开表示:“如果中共在今后三年内提议根据旧金山和约与日本讨论缔结和约,日本政府自然愿意谈判并缔约,丝毫不会提出反对。”事后吉田还在会见董显光时表示:“日本不能忽视大陆上四亿五千万中国人的感情。”

  
日本政要的一系列言论,使台湾当局如坐针毡,台湾当局为了保住所谓的正统地位,一方面连续电令驻美大使顾维钧策动美国对日施加压力,一方面又在草拟的对日和约当中广作让步,特别是在日本方面尤为敏感的赔偿问题上更为明显。如草案中规定:中国“承认日本国如欲维持足以生存之经济,则其资源目前不足以完全赔偿所有此类损失及灾难,同时并承担其他义务”,因此,只要求“利用日本国民为中华民国从事生产打捞及其他工作,以作为补偿。除此以外,中华民国放弃一切赔偿要求,放弃该国及其国民因日本国及日本国民在作战过程中所采取任何行动而产生之其他要求。”这个草案已初步放弃了日本赔偿,仅仅保留了一部分劳务补偿内容。

  
与此同时,台湾当局又处处小心谨慎,生怕惹恼了日本,丧失了缔约的机会。有个小插曲充分表现了这一点,即当驻美大使顾维钧遵命与美方交涉后,美国合众社发了一个消息,内称顾大使对日本拖延双边和约表示不快。台湾外交部闻讯大惊失色,立即查询此事,并发表否认声明,指称电讯报导有误等等,由此可见台湾诚惶诚恐到了何种程度。

  
由于美国当时出于反共目的,在亚洲奉行的是扶日而不弃蒋的政策,因此,在台湾力争与日本签约的问题上给予了大力支持。1951年11月5日,美国白宫表示:“坚决反对日本与中共拉笼关系之任何企图。”此后又于12月10日,派旧金山和约的主要策划人之一,负责对日缔约的杜勒斯作为特使赴日,以促成日蒋和约而对吉田政府施加压力。杜勒斯直接了当地要求日本与台湾缔约,并威胁道:“如果日本政府不同中华民国签订和约,美国国会就不批准旧金山条约。”

  
在美国的强硬干预及台湾方面作出了重大让步的情况下,日本政府才“不情愿”地改变了态度。12月24日,吉田表示不承认共产党中国,愿与台湾缔结和约。1952年1月30日,日本委任河田烈为中日和谈首席全权代表赴台,与国民党政府外长叶公超进行双边谈判。

  
1952年2月30日谈判正式开始,至4月28日和约签字,前后进行了正式会谈3次、非正式会谈18次,历时67天。谈判期间,日本方面又一次暴露了其阴险、狡猾的面目。

  
战争赔偿问题是和约的重要内容,因而在这个问题上争论十分激烈。根据中方起草的和约草案,在赔偿问题上只要求日本对中国提供劳务补偿,其他赔偿已经放弃,这是台湾当局作出的重大让步,而且与旧金山和约的原则一致。但日本对此却坚决反对,蛮不讲理地坚持台湾可以根据旧金山和约没收日本在华财产和资产作为补偿,不应再提劳务补偿的要求。由于双方观点相差悬殊,谈判多次陷入僵局。不仅如此,日本仿佛把战败国的身份忘在了脑后,竟多次提出自己起草的和约草案,气焰嚣张至极。

  
而台湾方面在谈判初期自恃有美国撑腰,认为只要美国以不批准旧金山和约相威胁,便不难最终迫使日本就范,因而在谈判中据理力争,态度甚为坚决。对中方草案只作细节修改,重大原则毫不让步。谁知至3月下旬,风云突变,美国先于3月20日,操纵国会以66票对10票批准了旧金山和约,后于4月16日宣布旧金山和约将于4月28日生效。美国的行径对台湾当局来说不啻于背后一刀。因为美国国会承认旧金山和约,使台湾在对日谈判中失掉了最有力的王牌;同时,美国限定了和约生效时间等于给了日本有力支持。因为一旦和约正式生效,日本解脱了战败国的束缚,恢复了主权,在对华缔约问题上将更为主动,这对台湾来讲极为不利。

  
在这种形势逆转的情势下,蒋介石政府为了赶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与日本达成和约,被迫在赔偿问题上作出全面让步,于3月25日决定放弃全部赔偿。仅在条约草案中列入下述文字:“日本承认其赔偿之义务,我方亦承认日本无力作出全部赔偿,为此……我方宣布放弃以劳务进行赔偿之要求。”

  
然而,得了势的日本变本加厉,居然抓住台湾方面急于签约的心理,对上述行文也不接受,坚持在和约中取消有关赔偿问题的条款,否则采取拖延的方法,拒不谈判。台湾当局无可奈何,于4月12日答应了日本的要求。但是,蒋、日和约的最后签字直到4月28日下午3时才告完成,此时距旧金山和约生效仅仅还剩7个小时。

  
因此,在蒋日和约的正文中通篇找不到赔偿二字,其相关内容仅是在和约以外的议定书中加以确认的。

  
议定书第一条乙项原文为:

  
“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

  
另一处相关内容是在和约正文附录的记录中,原文是:

  
日本国全权代表:

  
“本人了解:中华民国既已如本约议定书第一项乙款所述自动放弃服务补偿,……是否如此?”

  
中华民国全权代表:

  
“然,即系如此。”

  
蒋日和约的缔结,引起了新中国人民的强烈抗议,1952年5月5日,即和约签字一周后,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严正声明:“对于美国所宣布生效的非法的单独对日和约,是绝对不能承认的;对于公开侮辱并敌视中国人民的吉田蒋介石和约,是坚决反对的”。并且指责蒋介石所谓放弃赔偿要求的允诺是“慷他人之慨”,中国政府和人民绝对不予承认。

  
四、中日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指出: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中国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


  
1972年2月21日上午11时27分,当那架银白色的总统专机掠过浩瀚的太平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机场降落的一刹那,以中美苏三国为基点的国际战略新格局便诞生了。

  
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的实况,通过卫星向世界各地进行转播。这次行动改善了自1949年10月1日起中美间相互敌视的历史,在世界范围内引起的震动不亚于一场大地震。

  
受到冲击最严重的莫过于中国东部近邻日本。面对美国180度的急转变,一贯追随美国敌视中国的日本措手不及,当时的日本首相佐藤荣作是歪着嘴看完电视转播的。

  
但是政治是排斥感情的,“识时务者为俊杰”,佐藤内阁深谙此理。尽管内心不满,但为了跟上美国的步伐,日本政府在尼克松访华后,便秘密地委托东京都知事美浓部在访华时给周恩来总理捎信,表示佐藤首相“要求亲自访华”。谁知当即被周恩来以“佐藤政府说了不做”为由加以拒绝,并宣布中日谈判不以佐藤为对象。佐藤政府碰了一鼻子灰。

  
周恩来回绝佐藤的试探,并非表示中国不愿与日本复交,相反,新中国早在1949年6月20日便发表过迅速准备对日和约的社论。仅仅因为日本政府追随美国,承认蒋介石政权并与之缔结非法和约,才导致中日两国长期的敌对。尼克松总统访华后,形势的发展有利于解决中日历史上遗留的问题,因此毛泽东曾明确指出:中日恢复邦交问题“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谈得成也好,谈不成也好,总之,现在到了火候,要抓紧。”周恩来回绝佐藤,一方面体现了欲擒故纵的外交策略,一方面也是对长期敌视中国人民的佐藤政府的一个惩诫。

  
果然,6月17日,佐藤荣作内阁被迫下台,7月7日,田中角荣内阁登场。田中在就职当天便表示了要与中国恢复邦交的愿望。对此周恩来于7月9日迅速作出了反应,他在欢迎也门民主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宴会上专门加了一句:“田中内阁7日成立,在外交方面声明要加紧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这是值得欢迎的。”随即又让中日友协副秘书长孙平化借率领上海舞剧团在东京访问演出之机,转告田中:“只要田中首相能到北京当面谈,一切问题都好商量。”

  
当时日本政府要想恢复中日邦交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对待中国一再坚持的中日复交三原则(三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另一个就是有关日本战争赔偿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在不承认日台条约时已强调指出:“日本军国主义者杀害了上千万中国人,使中国蒙受数百亿美元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损失。中国拥有要求赔偿这些损失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日本对中国的赔偿数额将相当大。日本既然避免不了这一问题,便转而指望中国高抬贵手。为了探摸中国的态度,预先就双方的争执点达成谅解,需要一个从中穿针引线的人。当时日本公明党委员长、正在访华的竹入义胜充当了这个重要的角色。1975年竹入义胜在他的回忆录中记述了他于1972年7月25日与中国方面会晤的细节:

  
“我把我们的意见全说了,共有十几条,并告诉他们,如果你们赞成这些意见,事情就好办了。……周总理最后问我,假如我们接受你们的建议,日本政府会采取行动吗?于是,我就从北京打电话给田中先生,请他作出决断。田中回答‘行’,很干脆。最后一次拜会周恩来总理的时候,周总理拿出一份打印文件并对我说‘这基本上是我们关于日中联合声明的原始方案。’我很吃惊,内容和后来的日中联合声明差不太多。”竹入义胜的活动为中日邦交谈判打下了基础。

  
关于日本战争赔偿的问题,在中方草案第七条这样写着:“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放弃对日本国要求战争赔偿的权利。”但是在日后中日联合声明的正文中行文有了个别改动,去掉了“权利”二字换上了“要求”。

  
外交文件上的一字之差,往往掩盖着谈判桌上的翻云覆雨,唇枪舌剑。在中方放弃赔偿的问题上,中日双方果然有一场短兵相接的较量。

  
1972年9月26日,田中首相抵达北京的第二天,中日两国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轮外长谈判。当谈判进行到中方草案第七款赔偿问题时,日方代表高岛忽然狂妄地声称,根据1952年日本与台湾缔结的和约,日本战争赔偿问题已经解决,因而不存在中国放弃什么赔偿权利的问题。同时对中日间终止战争状态等提法一一表示拒绝,会谈因此不欢而散。

  
次日,周恩来会见田中,一反前一天温和的态度,以严厉的口气谴责了日本的行为。他说:“听了今天上午外长会谈的汇报。高岛条约局长是破坏日中邦交正常化来的吧。日中邦交正常化是个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高岛局长是搞讼棍那一套嘛!我不认为高岛局长的意见是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的本意。”同时周总理对中日赔偿问题再次重申不承认台湾的允诺,指出:“当时蒋介石已逃到台湾,他是在缔结旧金山和约后才签订日台条约,表示所谓放弃赔偿要求的。那时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国,是慷他人之慨。遭受战争损失的主要是在大陆上。我们是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出发,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赔偿负担而受苦,所以放弃了赔偿的要求。”“毛主席主张不要日本人民负担赔款,我向日本朋友传达,而你们的条约局长高岛先生反过来不领情,说蒋介石已说过不要赔款,这个话是对我们的侮辱,我们绝对不能接受。我们经过50年革命,蒋介石早已被中国人民所推翻。高岛先生的说话不符合你们两位的精神。”面对周恩来总理义正辞严的声明,田中一行垂头丧气,连晚饭都吃不下去了。

  
第二天,中日联合声明起草小组再次开会,高岛一上来便对他上次的言行表示道歉,声言日本国民对中国放弃战争赔款的要求深为感动。至此,由于战争赔偿问题引起的风波方才平息下去。不过中方体谅到日本方面的难处,同意将声明中有关赔偿的“权利”一词换为“要求”。

  
1972年9月29日上午10时20分,中日两国代表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声明第七条写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至此,中日两国间悬而未决长达27年之久的赔偿问题,以中国政府的大义放弃而画上了句号。




 回复[2]: 反思日本战争赔款 转贴 (2007-12-17 09:49:21)  
 
  http://weizhoushiwang.blogbus.com/logs/1896036.html

  
二战后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款,这一有争议的举动国人最普遍的看法是:中国人以德报怨,过于宽厚,我的高中历史老师甚至将此列为***、周恩来的战略失误,是他所“不能原谅的”。这一看法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即我们本来是可以得到一笔巨额赔款的。然而问题恰恰在于:我们能得到这笔钱吗?

  
一、如何得到这笔钱?

  
1945年日本战败后,一共支付了22.3亿美元战争赔款,其中数额最大的是菲律宾和印尼,各8亿。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都宣布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这一处理对日本来说是异常宽大的,而美国的外交说服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1917年美国介入欧洲战争后不久,Wilson总统就提出14点建议(包括战胜国不要求割地赔款、民族自决),这一理想主义的政治主张,在当时引起两种对立的看法:欧洲现实主义的政治家对这个“自命为耶稣第二,来到地球改变人们信仰”的家伙深为反感,而另一些人则予以高度推崇——蒋廷黻曾说,他当时对此“每一字都信以为真”。

  
美国是一战后对德国战争赔款态度最为超然的大国,同时却坚持向同盟国政府收回战争债务。法国人对这一点极为厌恶,一度引起两国外交关系恶化。美国当时无法阻止英、法对德的报复措施,但在二战中,它以更强的姿态出现,重申自己的主张,这一次,别人必须倾听它的见解了,即使态度温和,其建议也是“无法拒绝”的。

  
1941年太平洋战争前半年,美国向日本提出八项条件,日本同意即可劝和中国政府,其中第4条是不索取战争赔款。不久美日开战,但罗斯福总统在珍珠港事变仅一个月后就提出:美国将在战争期间以租借法案帮助盟国,并不得向敌国索取赔偿。这一政治姿态一直贯彻到美国战后的外交活动中。

  
1945年日本战败后,蒋介石发表“以德报怨”的讲话,暗示放弃战争赔款。蒋的姿态引起诸多猜测,包括其早年在日留学经历及美国的压力。但在当时对美高度依靠的情形下,无须美国直接、明显地施加压力,蒋也会意识到,一个政治上的高姿态可能是唯一的选择。在美、英、苏、荷等诸大国都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的形势下,中国坚持索赔也将是孤立的。虽然中国损失远大于以上四大国,但至少我们也并不是唯一高尚的。

  
1946年国民政府的数据称八年抗战经济损失为133亿美元,如果以此作为日本战争赔款的标准,那么很可能的结果是:中国只能得到其中的一小部分。事实上,战后菲律宾向日本索赔100亿美元,最后仅得到8亿。

  
1940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仅60亿美元(人均$86)。在战后一片残破的情形下,133亿美元的战争赔款要求将是日本完全无法承受的,也根本搜刮不出这笔钱来。这首先将遭到美国的强烈反对,尤其“显而易见,美国从1947年开始,已经不再依靠国民党中国,而是集中注意力,和日本建立良好关系”(《外交史,1919-1978》)。美国的支持在当时对蒋政府的重要性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在之后的30年里更是如此。

  
退一步说,即使没有美国的卵翼,中国仍然很难得到这笔钱。因为,问题在于日本是否存在赔偿的意愿;如果这一战争赔款几百年也还不清,那么很可能像一战后的德国那样,拖延、拒绝赔款,煽动民众的悲情,结果是为下一次战争作准备。

  
苛刻的战争赔款提出不难,难在执行。中国当时虽是战胜国,但如果日本采取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中国是无力派兵去日本强行索取赔偿的——即使派了兵,最终不但付出大笔驻军费,还可能一无所获,法国一战后占领鲁尔区的失败就是前车之鉴。一战后德国仅支付了不到30%的赔款(360亿马克[1],总额为1320亿),同时却从海外借入330亿马克,这些贷款大部分都没有归还。也就是说,一个破产的德国毫无赔款意愿,只是拿贷款去还。

  
1949年后发生的一系列大事更使日本战争赔款几乎不可能:中/共北京政府的成立,使中国在意识形态上与美日对立;而朝鲜战争更促使美国加快将日本建设为远东的盟友。1951年旧金山和会两岸均未参加,但在美国主导下,蒋政府不得不承认和会的结果,即中华民国放弃战争赔款。至此,日本战争赔款问题在法理上已经结束了。

  
可以说,在朝鲜战争后,中国再无机会获得日本战争赔款。美英在二战后都放弃对德、日战争赔款。苏联强迫德国支付200亿美元赔偿,其中一半归苏联(考虑到苏联在占领德国部分领土的情况下也只得到100亿美元赔款,我们可以设想中国当时可以从日本得到多少)但美英对此拒绝同意。1946年5月,美国对德占领区副军事长官克莱将军宣布“除了先前已预支作为赔偿的工厂外,将不再从美占区提供一切赔偿”,这使苏联从西占区获得赔偿的无法实现。不久,西方不再向德国索赔。从其一贯的态度来看,美国既能拒绝从自己占领地区向苏联支付战争赔款,那么,比苏联更弱的意识形态对手中国,就更难从美国占领下的日本得到一分钱。

  
1965年5月,廖承志在会见日本客人时说∶“中国不准备靠他国的战争赔款来建设国家,而且要求没有战争责任的一代人为前人支付战争赔款是不合理的”。这一姿态在当时仍是感人的,但在政治上来说,不如说是对现实的一种被迫追认。

  
***在政治上是个极精明的现实主义者,如果当时能够理直气壮并且容易地得到一笔巨额赔偿,那么他也绝不会去低头请求苏联援助了。我宁可相信,放弃日本战争赔款,不是他一时心血来潮或头脑发热,更不是糊涂了、傻掉了,而是他相信,这一高姿态将使中国占有对日本的道德高地,以“中日友好”来打破日美同盟。指责放弃毛周放弃日本战争赔款过于慈悲或愚蠢的人,都未能足够意识到他们只是放弃了本来就无法得到的东西。

  
二、战争赔款的利弊

  
二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战的延续:三个对一战造成的世界局势不满的大国成为大战的策源地。而这种不满的重要根源之一就是一战后对德国索求的战争赔款过于苛刻。

  
近代以来,法德宿怨越积越深。拿破仑1806年在耶拿战役中击败普鲁士,强迫对方支付10亿法郎战争赔款,1809年又取得每年1.2法郎“贡金”。六十年后两国乃有普法战争,结果法国支出军费150亿法郎后战败,割地、赔款50亿法郎(相当于10亿白银,是中日甲午战争赔款的4倍;或相当于1879-1904法国政府用于公共建设的拨款总和)。此后不出50年,两国爆发更剧烈的战争——一战中法国损失达2000亿法郎,战胜后向德国勒索巨额赔款,结果却是希特勒上台,法国遭到更大惨败。

  
这是不到140年的时间里法德宿怨的四次爆发,前三次战胜方都拼命压榨战败者,而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赔款、割地。俾斯麦曾解释说“把法国打败的越彻底,越能保持和平”,这种举措看似是为了加强自己实力、阻止对方复仇,但每次都反过来加速了这一过程。这一恶性循环的悲剧在一战后终于达到颠峰,法国在之前的大战中“失血过多”,极力主张“榨干这个小个子”,认为这是“天下最公平的事”(《外交史,1919-1978》),“德国必须付清赔款”成了竞选宣传的一句极好的口号;英国首相劳合·乔治也发誓“我们搜他们的口袋也要搜出这笔钱来”。这使当时普遍把赔偿“更多地看做是一种报复行为而不是正义行为”。

  
附带说一下,一战后英法两国人民要求德国赔偿民间一切的损失,最终,凡尔赛和约中列入一条,强迫德国支付战争受害者养老金并给予其家人补偿。“这种规定前所未闻,以前欧洲的和平条约中从未出现过这种条款”(基辛格《大外交》)。最近十多年中国对日索求民间战争赔偿也属于这一类型。

  
在国际秩序中,对现状不满的大国互相吸引。1922年,苏联和德国恢复外交,并放弃对方的战争赔款,原因是两国都对国际秩序不满。美国在考虑二战后的国际秩序时,首要吸取的就是凡尔赛条约的教训,确保战败国不再成为新的战争策源地,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废止苛刻的战争赔款——对大国来说,则意味着放弃。二战后除了苏联对德国外,其他战胜的大国实际上都放弃了对德、日的战争赔款要求。

  
基辛格在谈到凡尔赛和约失败的根源时说:“胜利者在处置战败的敌人,以及设计和平方案时,心态必须由获胜所必要的奋战到底的精神,调整到为达成持久和平所需要的妥协求全。惩罚性的谋和对国际秩序无益,因为它会使战争期间实力已大肆消耗的战胜国,还需要负责压制战败国对和约的不满,决心抑制到底的反弹。凡有不服的国家几乎必可找到不满的战败国为盟友。”

  
日本在二战后的心态,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一战后的德国,像一个输了一次的赌徒,心里总觉得要是再来一次翻牌的机会,自己的运气不会还那么差。对日本而言,太平洋战争即是日美战争,只是以中国及太平洋为战场,正如日俄战争以中国东北为战场一样,因此不包含对当地力量的尊重——我们在谈到二战缅甸战场时,也很少会谈到缅甸人。

  
现在的不少国人重新谈论日本战争赔款问题,实际上主要是出于日本“不思反悔”态度的反感和愤恨,认为自己的宽容没有带来善报,相反倒姑息养奸了;人们由此推断,假如日本当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就不至于这么骄横了。这是一种朴实的逻辑,然而如果当时我们开出巨额罚单,结果或许更糟,而且还未必能拿到钱。我们也可以设想,假如日本态度与德国一样(几乎所有人谈论这个问题,都喜欢将日德的反省态度作比较),那么中国人大概就不会再重提战争赔款问题了,相反,或许提起来还觉得“伤害了中日友谊”——这是中国人情胜于理的思维表现之一。

  
那么或许有人说,苛刻的赔款或许是双刃剑,也难以执行,那么合理的赔款又有何不可呢?这首先要看以多少为合理。1946年国民政府说抗战经济损失133亿美元,1951年北京政府新公布数字为500亿,而现在的说法是3000亿。上面已经谈到,即使以133亿为标准,得到这一赔款也是有难度的。少量的赔款,在政治外交上,实际上还不如彻底放弃更为有效。日本近25年的ODA对华贷款达300多亿美元,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赎罪援助的味道。单纯从技术角度来看,日本得到了名义上不使用“战争赔款”这一字眼,但如果当初就以战争赔款的名义处理掉,它现在也就不必再背负着那么多历史包袱了,这是日本政治家的短视之处之一。

  
现阶段的日本战争赔款问题,已经成为一种不断自我证实的循环:在这个过程中,国人越来越相信自己的善良被利用了,同时进一步证实日本人的可恨。这种民族悲情在政治上是有用的,只要它像目前一样,处于可控制的程度之内。但是,正如俾斯麦曾说的:“我认为令世人相信,我国政策并非注定要导致与法国关系紧张,对我方有利。”如果不幸走到了理智的反面,成了为反日而反日,那么,最终我们自己也将成为这一情绪的受害者。

  
[1]这一数字出自基辛格《大外交》,根据法国历史学家J.-B. Duroselle的《外交史,1919-1978》中所引的数据,则德国一共赔偿的数字是228.91亿金马克,其中法国得到95.8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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