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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瀛志异2

夏雨 (发表日期:2014-06-22 10:19:32 阅读人次:3760 回复数:51)

  观音签

  
8月骄阳似火,东京的酷暑热得人透不过气来。

  
李君从地下铁的霞ヶ関出来,白衬衫一下湿了一大片。

  
今天,他去参加一个法庭旁听。

  


  
诸位,现在李君已是个立派纳大学法学部的学生了,离毕业还有半年,但他已鲤鱼跃过了龙门,一举通过了司法考试,拿到了当律师的敲门砖。

  
这司法考试难度异常高,法学部142个学生,只有3个通过!

  
如果是日本的才俊学子,大家还不觉稀奇,每年总出来几个头上生角的。可他,一个在学的留学生,就太厉害了!

  
同学老师跌破了眼镜!

  
良马出,伯乐识。法学部大教授开始对这个贫寒聪慧的中国学生青眼有加,推荐他去一家大手律师事务所实习。

  


  
没有大教授的牌头,进这个律师事务所实习,是他想都不敢想的。可是,现在他野心勃勃了,想留下来继续研修,将来能被正式录用,成为这家著名律师事务所的第51个注册律师。

  
那可不是容易的。

  
毕竟是外国人,只会搬弄法律条文。

  
譬如民事,离婚,债务,纠纷,日本人的思维逻辑风俗人情伦理道德,他们细致精微的心理活动,他吃不准。

  
与客户打交道,何时说话该委婉,何时该犀利,作调停,何时要以情打动对方,何时应以法理逼服对方,这种分寸感,对他来说是软肋。

  
又譬如刑事,法官依何酌情宽刑,律师据何捉检察官的扳头,李君也很茫然。

  
就连职场经验,人际关系,他都十分缺乏。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业精于勤,勤能补拙。

  
迄今为止,李君的生涯,就是这么走过来的,唯一能依靠的只是一个字---“勤”。

  
除了做好所长指定的工作外,李君早来晚走,多问好学。尽量与各位前辈律师套近乎,帮着写法律文书,帮助处理各种琐碎细屑的事,熟悉各种法务流程,听他们分析案件,了解他们的办案思路等等等等,这里就不一一详细列举了。

  


  
一次,他听田中律师谈案子,说要把杀人未遂辩护成伤害罪。

  
杀人未遂五年以上,伤害罪呢,十五年以下罚款50万,,,,对于法律条文,李君烂熟于心,脱口而出。

  
呵呵,我辩嘛,至多2年。 田中竖起两个手指。

  
当事人是日本人的话,嘿嘿,我可以让她即刻出来,缓期执行。 田中夸口,自信满满。

  
哦,卡诺乔,女的?,,,外国人的案子? 李君问。

  
所里的律师要轮流担任公派指定辩护人,义务性质。这次轮着田中,为一件中国人犯罪案件作辩护。

  
案情很简单:

  
两个斯那库小姐殴斗。

  
被害人是台湾人,加害人是福建人。

  
福建小妹骂台湾阿姐屡破规矩,抢了她的客人。台湾阿姐不买账,威胁说,再骂?再骂我就告警,告你个偷渡鬼!

  
福建小妹急眼了,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刺向台湾阿姐。

  


  
李君作了决定,去法庭观摩田中的现场辩护,学习如何把杀人未遂辩成伤害罪的方法。

  


  


  
推开法庭的门,李君发觉自己已迟到了。法官,检察官,翻译都已列座,辩护人田中也坐在律师席上。

  
法警正把被告带上法庭。被告是个穿白衣白裤的年青女子,低垂着头,露出白晢的颈项。李君坐在后面的旁听席上,看不到到她的面容。但觉得这女子窈窕的身段很熟悉,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

  
法官开始询问,

  
氏名?

  
生年月日?

  
原籍?

  


  
王小燕,

  
19××年6月9日出生,23岁,

  
中国福建省福清县某某乡某某村人,

  
某年某月某日与同乡一起乘木船来日

  
,,,,,,,,,

  
怯怯的不流畅的普通话的声音。

  
李君在脑海里飞快地搜索,,,,,,,,,,

  
忽然电光火石般一闪,一个白裙飘飘的女子闪现出来。

  
没错,就是那晚赠我泡面的那个她!

  
,,,,,,,,,

  
接下来,法官说了些什么,检察官说了些什么,田中又说了些什么,李君一句都没听进去。 

  
(待续1)

  
第二天, 李君主动请璎,请求任王小燕一案的中文翻译。

  
他把自己曾与王小燕同住过一个楼,被赠泡面后她不辞而别的事,告诉了田中。田中的心很软,听了也蛮同情王小燕,便答应让李君担任此案的中文翻译。

  
当然, 有关一夜情的事,李君只字未提。

  


  
于是,去看守所面会王小燕,田中携李君同行。

  


  
隔着玻璃,王小燕一眼认出了李君。当年,她是天天隔着门缝窥看李君寒窗苦读的。

  
她与他没有交谈过,可是她居然叫得出李君的名字。第一句便是惊异地发问,

  
李君大哥,你怎么会来到这里?

  
李君想起那座破败的小楼门口的信箱,是写着自己大名的。

  
李君简略地作了自我介绍,王小燕脸上阴云转晴,满面欢喜,喃喃地说,

  
我早就知道了,你会出息的。会出息的。

  


  
王小燕说她国内有个弟弟,弟弟读书着迷,山村里能读得到的书籍,都被他借来读完了,后来凡是有文字的纸片,他见到了就读。

  
父母又喜又愁,喜的是没文化的家庭,出了个如此爱读书的娃,愁的是家里没条件,怕最终耽误了娃的前程。父母决心卖锅砸铁也要供他读下去。可是,卖锅砸铁也得有锅有铁呀。

  
她家一贫如洗。

  


  
王小燕借了10万人民币,跟着邻村表姐偷渡到日本,打工挣钱还债供弟弟。

  


  
现在你弟弟,,,,?

  


  
他已经考上北京的大学了。。。

  
那时候,我见你如此刻苦用功,禁不住想起弟弟灯下读书的情景,想起,,

  
一提起弟弟,王小燕的眼睛,如湖水般水波粼粼,水仿佛要溢出来。

  


  
哦,原来如此,,, 李君的心结解开了,他终于明白了王小燕对他的心境。

  


  
李大哥,求你一件事,

  


  
你说,

  


  
代我去浅草寺,拜一拜观音娘娘,求一支签。

  


  
这,,这,,,求神问卜灵吗? 李君觉得为难。

  


  
心诚就灵。偷渡时,风浪突然大起来,眼看小船要翻,表姐怕得哭起来,我不停地念观音娘娘保佑,观音娘娘保佑,开始在心里念,后来念出声,再后来全船人一齐大声念,终于九死一生,平安到岸。

  


  
求求你,,,

  


  
隔着玻璃,她哀求着,好象要向李君跪拜下来。

  


  
别,别,。。我去就是了。 李君说。

  


  
田中心里老大不满意,他觉察得出,李君没有把王小燕的话全部翻给他听。

  


  


  
抽了个空,李君直奔浅草寺。

  


  
游客很多,熙熙攘攘,人来人往。李君无心观赏,穿过雷门,进入二道门,那里挂着个小船样的巨大草鞋,到得第三道门,才看到大殿两旁有求签之处。

  


  
100日元一次,摇一个签筒,出来一个标号码的签,然后按号码到抽屉拿写着内容的签纸。

  


  
李君心想,自己虽不信鬼神,但既然来此,何不也玩一下,看看这求卜到底准不准,便先为自己投了一币。

  
得第十九大吉,一个大吉签。上写着,

  
观音签:

  
一信向天飞,秦川舟自归,前途成好事,应得贵人推。

  
李君不觉大为惊奇,自己刚好在大教授的帮助下,得到一份好的实习机会。将来落实工作,看来还需有力者的支助。呵呵,菩萨能知道我的心愿,从这一点来讲,也真是太太灵了啊。

  
他转念又想,哈哈,也不过是个偶然而已,我何必如此轻信。

  
李君又投一币。这次是为王小燕求签,他要慎重点,合掌,默默念道,

  
请菩萨保佑王小燕平安度过难关。

  
然后,才去摇签筒。

  
拿到手中的签时,李君心里别地一跳。

  
第84凶签。观音签:

  
否极方无泰,花开值晚秋,人情不调备,财宝鬼来偷。

  


  
咦,这不是说四面八方的路都堵塞了,时机也晚了?,,,,

  
难道真的有神灵?

  
李君急忙把凶签系在旁边的架子上。按照规矩,抽到凶签,要把它留在寺里,菩萨会帮助你化解厄运。

  


  
出寺后,李君去买了几本小说书,有基度山恩仇记和金庸的武侠小说,他把自己抽得的第十九吉签夹藏在书里,找到斯纳库里王小燕的小姐妹,请她送进看守所去。

  


  
晚上,他又做梦了。

  
梦见自己在登山,这次登的是富士山,山道上人很多,但一个面孔也不认识,自己浑身是汗,奋力往上,陡然看到王小燕也在,却与他擦肩而过。

  
他正想喊住她,可她却坠下山去,云雾中,白色的身影越来越远,越来越小。

  
(待续2)

  


  
这一次,所长让李君担任他接手的一个案子的助手。他们一起去看守所见被关押着的当事人。

  


  
一出电梯,走廊那边有一列犯人,被一条长绳牵着。

  
远远见李君他们走来,看守发出口令,命令犯人立正,向后转,面朝墙壁。

  
李君从他们身旁经过,那6,7人个头高高矮矮,矮个儿的看上去只有十三四岁,高个的虽与成人无异,却豆芽儿细地满脸稚气,也不过十七八岁的样子。

  
哦,原来他们是少年犯。

  
正在此时,队列中突然发出中国语的喊声,

  
李大哥,下个月我能回国了!

  
谢谢你啊,神签显灵了!

  
李君回头,声音是排在队列中最末一位穿一身白衣服女子发出的。

  
喝!想不到,这不顾一切,冒着风险朝他喊话的犯人,正是王小燕!

  
看守气急败坏地奔过来,暴跳如雷,

  
八格雅鹿!闭嘴!不准说话!不准说中国话!

  
。。。。。。

  
李君没有停步,也没再回头,与所长一起拐弯,走了老远还听得到那边传来看守的怒吼声。

  
回到所里,所长立刻招来田中,询问王小燕案进展情况。

  
田中又接手几个新案子,正忙着看材料。见所长问起王小燕案,回答说王案即将宣判结案,他已与法官交换过意见,听口风,法官倾向采纳他辩护人的意见。所以,他有把握得到宽刑两年的结果。

  
对于所长他们见到王小燕与少年犯一起移动,这种不合乎法理的现象,像个奇怪的谜,田中也解释不出来。至于说王下个月能回国的话,那简直是无厘头。

  
但是田中又说,

  
他刚刚接到法庭的通知,还没顾得及打开看,里面也许有王小燕一案的最新进展。

  


  
过了一会儿,田中来报,谜底出来了。

  
法庭通知,王小燕属未成年人,送少年鉴别所。

  
她,确实有可能在下个月遣送回国。

  


  
事情是这样的。

  
因为王小燕偷渡入境,没有身份资料,法庭便照会中国大使馆,大使馆照会当地政府,把王的户籍资料调来东京了。

  
不料,法官检察官看到这份户籍文件时,皆大吃一惊,困惑不已。

  
按户籍上的出生年月日计算,到今天满打满算王小燕还是十八岁零五个月。

  
户籍的年龄比本人供述的年龄小了5岁。

  


  
孰真孰假?

  
他们又对王反复多次讯问,王小燕每次都坚持说自己23岁。

  


  
从王小燕的外貌看,她发育得很成熟,像一颗饱满的紫葡萄,比23岁的年龄老成得多,有26,27岁的风韵,根本没有一点18岁少女,青涩的生葡萄模样。

  


  
怎么办?

  
日本的法律精英们,从来没遇到过这种荒诞事,他们的智商不够用了。

  
按犯人自述年龄23岁办?虽然他们认为这是真实的,但与中国发来的法律文件上的不一致。

  
按中国政府的法律文件18岁办?显然那是错误的。那么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他们讨论了又讨论,最后,一致决定按中国那盖着红色大印的法律文件办。

  
他们认为,他们无法为中国方面纠错。如果有质疑的话,那不是他们的错,是中国方面的错。

  
于是,家庭裁判所决定,

  
王小燕,女,

  
19××年6月9日出生,18岁零5个月,案发时未满18周岁,

  
按18岁未满的少年犯处理,送少年鉴别所。

  
一个月后遣送回国。

  
.。。。。。。。。。。。

  


  


  
这就是王小燕在少年犯队伍里移动的原因。

  


  
李君回想起夹藏在书里,给王小燕的第十九吉签的内容,

  
一信向天飞,秦川舟自归,前途成好事,应得贵人推。

  


  
呵呵,这诗确实神得很啊,无怪王小燕以为观音娘娘的签显灵了。

  


  
李桑,你说说,王的年龄到底是怎么回事?田中仍然对这谜底大惑不解,

  
李君嘴上唔唔地不可知否。心里已如明镜似地,他知道这谜底里还隐藏着个谜底,它牵涉到自己国家一个罪恶的政策。可是他懒得细说了,那得说长长一段话,而且即使说了,听者日本人未必能理解,必定会提出更多问题,让他解答。而这最终会使他的形象大大不利。

  


  
所长拍拍李君的肩膀说,

  
中国的事很神秘,我们看不懂的地方太多太多,以后中国人的案子,你可要多多发挥作用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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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  葉子 (2014-06-22 11:30:55)  
 
  

 回复[2]:  邓星 (2014-06-22 11:35:18)  
 
  夏雨,读了。今天很希罕地这么早在看镜子,因为10点钟把祖宗猫送去狗猫医院

  
寄托我要出门。正好及时读到你的大作。

 回复[3]:  小木樨花 (2014-06-22 17:17:33)  
 
  哈,认出美女就开始开小差了……也不看看什么场合 应该是看见故人来,惊讶之余,更投入才对啊……

  
顺便,日本的这类资格考试叫 司法考试,而不是律师资格考试。考上了要经过一定期间的研修。

  
留学生考这个是极其困难的,至今为止一个也没有。有华人的小孩考上,也是很小的时候就来日本读书的,语言上和日本人基本没有差别的。

  
还有,有120名律师的法律事务所,一般是以民商法为主要业务内容的,甚至不把对自然人的刑事辩护作为业务范畴。因为刑事辩护的案子收益率太低,120人以上的事务所都租的好地段好房子,靠刑事案件,房租都交不起的。

  
法庭上开头法官确定本人的提问一般是:氏名、生年月日、職業、住居。出身无关在开头是不问的。具体案情有需要是才可能涉及。

 回复[4]:  夏雨 (2014-06-22 18:41:19)  
 
  谢谢叶子一如既往的支持,我继续加油。

  
谢谢邓星!请多提意见。

  
呵呵,我看到网上别人的猫的照片,就想起你的初一,至今为止,还没有发现比它漂亮的。那个祖宗猫确实要好好宠爱它呢。送它个小蛋糕。 不知道它吃不吃呢。

 回复[5]: 不好意思漏看了这一句 小木樨花 (2014-06-22 19:08:55)  
 
  所里的律师要轮流担任公派指定辩护人

  


  
“国選弁護” 不愧是夏MM,故事很有谱

  
后来怎样?如果成功辩护成2年,还可能适用缓刑,那……

 回复[6]:  夏雨 (2014-06-22 19:30:50)  
 
  哈哈,谢谢重量级的意见。

  
》认出美女就开始开小差了,,,更投入才对啊……

  
呵呵,李君现在还是律师的卵,他能有什么本事帮人?

  
面对有过一夜情的女人,他此刻心里想什么?

  
同情?鄙视?怕惹麻烦?远远地躲开?

  
有一百种想头啊(男网友心里都清楚)

  


  
根据你的意见,修改了多处。

  
还有一些,等全文完了后再动。

  
送你花。

 回复[7]:  小木樨花 (2014-06-22 19:36:19)  
 
  他此刻心里想什么?

  
最多的应该是同情吧。这个女人可是在他最艰难的时候送上一碗面,还……,总之,丝毫没有做过损害他的任何事情啊。

 回复[8]:  夏夏 (2014-06-22 20:15:15)  
 
  夏雨!好看!太厉害了!一波又一波.....

  
我喜欢看短句,轻快,明了.

  
这方面夏雨功力深厚!

 回复[9]:  南海浪 (2014-06-22 20:29:31)  
 
  夏雨,小木 請教一下,

  
刑事案,這裡的被告是否應該叫被告人;

  
被告人和她的辯護律師是否坐在右邊(從旁聽來看);

  
好像被告人跟她辯護人事前沒好好溝通;

  
以前小生一台灣同學為福建籍被告當法庭翻譯,是 閩南話/日語通譯,避免不流利的普通話。

 回复[10]:  小木樨花 (2014-06-22 20:48:12)  
 
  南海浪看得仔细

  
被告=刑事诉讼以外的诉讼当事人之一

  
被告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

  
被告人被问话及回答的时候,是站在当中的桌子前面,面对法官的。不需要发言的时候回到律师前面坐下。

  
如南海浪所言,通常被告人及其律师是坐在右边(从旁听席看),起诉方(检察官)坐在左边。但并不是100%如此,有时候倒过来的也有,虽然不多。

  
大语种的法庭翻译质量高一些(平时有登记名册,事先有面试,不时有培训,需要时候找你),小语种不能保证质量,因为可能临时找一个人去。

  
可能被判实际徒刑的,律师在开庭前,一般会不止一次地去警察署或关押所接见嫌疑人/被告人,反复了解案情,商谈对策。

  

 回复[11]:  小木樨花 (2014-06-22 20:50:46)  
 
  这王小燕主动送李君一碗泡面,还送上一夜的温柔,但并不为从李君那里得到任何一点经济好处。女的这样真不多!

  
我觉得这才是真的恋情。

 回复[12]:  雪非雪 (2014-06-22 20:52:29)  
 
  

  


  


  


  
想起冯梦龙了。

  

 回复[13]:  采夫 (2014-06-22 21:39:35)  
 
  夏作家真能编,悬念、恐怖、情爱、斗争都让您给弄齐了。

 回复[14]: 佩服、佩服! 小草 (2014-06-22 22:17:04)  
 
  这里有个小花律师,

  
写这样的东西,看来夏雨是补足了相关知识。

  
等着续。

 回复[15]: 已贴上待续1了,请提宝贵意见 夏雨 (2014-06-22 22:48:08)  
 
  谢谢楼上各位,现在已贴上待续1了。请提宝贵意见。

  
夏夏,谢谢你的夸奖,呵呵,说起语言,其实是我的软肋。你的语言比我美,我曾经说过你是唯美主义,就是这意思。另外, 邓星,飞雪,小花,小草的语言都比我好。

  
南海君,你的问题有小花回答,我省心多了。呵呵,我多是谷歌来的,会有差错。

  
哈哈,小花呀,待续1回答了你的猜想。我感到了你的善良。我也快要被你的丘比特神箭射中了。

  
谢谢非雪,我再加油。

  
谢谢采夫,请多提意见。提意见我喜欢。

  

 回复[16]:  夏雨 (2014-06-22 22:23:39)  
 
  才看到小草的回复,哈哈,小草知我。

  
为了知音,我要努力!呵呵。

 回复[17]:  小木樨花 (2014-06-22 22:43:56)  
 
  夏雨MM,续1一开头的地方你非改不可:

  
国选的辩护人确实报酬很有限,但是国选律师接见被告人需要翻译的时候,翻译的费用是国家支付的(国家设立的法人支付,现在叫做法テラス,正式名称是“日本司法支援センター”)。这个翻译费用不算在律师报酬范围内。

  
所以李君以免费的翻译的身份随行,这个可能性是没有的。

  
但是李君可以以个人(知り合い)的身份去探视,不是复杂的共犯案件的情况下,这是被允许的。

  

 回复[18]:  小木樨花 (2014-06-22 22:58:52)  
 
  我的宝贵意见太多了……怎么办嘿嘿

  
李君那两本书买得不错,但托妈妈桑送去,不太现实。

  
理由:第一,妈妈桑作为老板,雇用非法滞留的外国人,是雇用手续中缺少了确认合法身份的一步,很有可能为此被追究行政责任;第二,事情出在店里,店的负责人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还有可能被受害人追究民事责任。

  
所以妈妈桑在王小燕出事后,对王小燕避之唯恐不及,去探视的可能性几乎是零。

 回复[19]:  夏雨 (2014-06-22 23:29:57)  
 
  嘿嘿,越多越好!

  
言之有理,马上就改。

  
我不怕多,呵呵

 回复[20]:  夏夏 (2014-06-23 08:53:57)  
 
  一早起来,看到了续集.

  
夏雨了得,这签的内容都象真的一样!

  
服就一个字!

  
梦里登山,小燕坠崖,又是另外一个暗示吧.

  
期待下期.

 回复[21]: 夏雨 是否可以加入这个情节 1911 (2014-06-23 23:34:35)  
 
  在王小燕被扣留期间,在审讯,提堂前,某电视台来采访王小燕,王在电视上认错忏悔。这情结如何?

  
请问小木,法律上是否许可?

 回复[22]: 想法不错 小木樨花 (2014-06-24 10:47:27)  
 
  但“逮捕、拘留” 羁押待审期间不能接受采访。释放或假释后,一走出关押所就可以接受采访的。

 回复[23]:  夏雨 (2014-06-24 13:49:54)  
 
  呵呵,谢谢 提供构思。

  
赞同你的意见,与日本相比,中国的法律实在太荒谬太可笑了。

  
且看我在待续2里,如何表现出与你相同的这种意思吧,

  
请耐心等待,并继续提供宝贵意见。

 回复[24]:  夏雨 (2014-06-24 13:59:49)  
 
  谢谢小花!

  
诚聘小花担任我的小说的法律顾问。

  
报酬后议。

  

 回复[25]:  小木樨花 (2014-06-24 15:00:30)  
 
  莫非暗指麦当劳(?)打死人的那位?

  
一旦采取了强制性的司法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逮捕、拘留、关押待审、审而未决),正常国家的作法,是不允许接受采访和开记者招待会的。

  
司法有些环节是国家运营中最需要远离民意的地方。被限制人身的刑事被告人,接受采访和开记者招待会等都可能因一面之辞而给社会造成偏见/先入观,引发不理性的社会舆论,给担任调查和审判的司法警官检察官以及法官造成心理压力,有可能引起司法不公或错案。

  
PS,什么顾问万不敢当。我纯粹玩玩的 吹毛求疵处,还望一笑而过

 回复[26]:  邓星 (2014-06-25 14:23:32)  
 
  续的也读了。夏雨凄いね。。专业部分还有小花,继续等待。

 回复[27]:  夏雨 (2014-06-25 23:21:10)  
 
  

 回复[28]:  夏雨 (2014-06-25 23:20:22)  
 
  谢谢邓星夸奖,对自己可以写下去又多增加了几分信心。

  
突然感到一种惭愧,本人对别人是不是很吝啬夸奖,挑疵点要比挑优点多得多?我只顾提高自己的鉴赏水平,自己的爽了,呵呵,也是一种私心吧。

  
嗯,今后考虑改进。

 回复[29]:  独屏 (2014-06-26 08:20:14)  
 
  东洋镜的才女们

  


  
以前可能也出现过很多位,但是我来的不多不太知道。

  
后来即使来,由于职业的关系我对文艺方面的东西也看得不算多,

  
有时会为了休息一目十行地看过。

  
脑子里有雪老师,感到全方位的拔萃(很专业)

  
有阿星,感到美、纤细(似乎有点儿忧郁?)

  
有小花,感到视点尖锐、逻辑严谨

  
有夏夏,感到原生态的纯朴和自然

  
再有就是夏雨,感觉夏雨真是讲故事的天才,特点就是生动。

  


  
这是我这外行的一家之言

  

 回复[30]:  小木樨花 (2014-06-26 14:04:54)  
 
  讲故事的天才,什么时候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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