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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 贞操阶段价值比较(下)

弧笑弦 (发表日期:2010-11-21 19:47:51 阅读人次:1043 回复数:0)

  (三)

  


  
在贞操的三个价值序列当中,寡妇节操被我排在最低值位置。请你注意,这并不是说寡妇节操不重要,而仅仅是对比分析的需要。实际上,我认为寡妇节操反而最能体现出私有制特质和贞操所具有的商品价值。

  
据我所知,西方国家的许多富翁,在临终前会把一生积累(有时可称为“榨取”)的财富捐给慈善事业,只有相对很少的份额留给自己的遗孀和子女。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源于西方国家的遗产税法,如果他不这么做,依据遗产税法,等同额度的财富也会还原为国家所有。中国目前则没有完备的相关法律,我想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很少产生真正的慈善家的原因。

  


  
中国富翁的私产是不是完全的私有化了?不好妄加置喙。不过以史为鉴,某些现象也蛮有意思。前几年读到一篇名为《合欢树》的小说,写的大约是土改时期的故事(情节记得不是很清,错讹处敬请作者见谅):一个被“土改”的地主有两个老婆,大老婆他不爱,只爱小老婆;小老婆也很爱他,这从他的财产被没收之后小老婆仍然痴心不改可以得出结论。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参与斗他的穷人当中,有不少光棍没老婆,而他有两个,光棍认为此事也应该纳入到“土改”当中。结果,经过“组织上”批准,地主的小老婆被“改”为某个光棍的老婆。

  


  
在这个事件当中,我读出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私有制并不可靠,在政治干预之下充满了变数;第二层意思,尽管解放后,政府取缔了买卖婚姻,伸张自由婚姻的合法性,但是女人系私有财产的观念并没有改变,否则,该地主的小老婆就不会被连同其财产一同“分”给穷人。联系起来看,这实在是个有趣的现象。

  


  
现在书归正传。

  


  
正因为寡妇被视为死鬼丈夫的私有财产,丈夫故去后对寡妇的管理问题才尤为焦虑。中国民间有句老话:“家财万贯,喘气的不算。”所谓喘气的,意指家中豢养的家禽牲畜,但同样适用于遗孀。因为她们是活的有足动物,主人一旦辞世,她们随时可能脚底抹油。这对于始终没有建立遗产税法的中国人而言,当然是一大心病。在礼教大于法治的年代,此事一仍旧惯,还是交由前者实施管制。读者可能注意到,在本章开头,我提到杨坚那个著名的《诏书》,已经以最高当局的名义限定寡妇节操。但是,它仅限于九品以上官员,对民间未加限制。对民间的干预性限制,最终仍是由礼教参与的世俗化的混沌力量加以实行。“李氏断臂”作为经典范本代代相传,就堪可为证。

  


  
杨坚出于对帝国政治根基的考虑,颁诏(相当于当时的新婚姻法)褫夺了官员遗孀的再蘸权;上行下效,在民间,一个为了保全整体利益的家族,也会顺理成章地推行起到同等效力的族规家法,限定寡妇再嫁,使寡妇节操这一私有财产避免流失。从寡妇自身角度观察,一旦守寡,婚姻交易合同便被突然中断。中断不等于废止,夫家仍可视该合同有效,并替代死鬼供养资历深厚的持节寡妇。包丞把侄子铡了,老嫂无夫无子,包丞便奉养她直到天年,由当初的婚姻契约取得的终身“饭票”依然有效。假如包丞的嫂子中途改嫁,那就另当别论了。

  


  
从这种视角,我得出一个结论:旧时的寡妇对节操的价值认知,绝不输给今天的寡妇。她当然也可以冒着流言和唾沫奋勇改嫁,但从新开始的一段婚姻显然充满风险。她不得不为新的婚姻交易焦虑,以趋利避害的行为哲学权衡,多半情况下还是持节到老较为划算。

  


  
盛唐时期,中国进入了一个史上绝无仅有的女权高涨的社会。寡妇的贞操,也直逼峰值。据《新唐书·公主传》记载,整个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多人。即使是门第显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讳迎娶再醮之女。其中,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妇薛氏;一个名叫韦济的人死后,其妻李氏很快便“自荐枕席”,择夫再蘸。

  


  
检校这段历史,我们依然可以清晰地看到权力意志的干预之功。唐代的寡妇应该感激武则天,由于武则天本身就是一个寡妇,当她成为国家最高权力集团董事长之后,一个十分显著的政绩就是解放女权,从而推动了寡妇节操的全面盘活,使这一沉寂多年的交易市场再度繁荣。唐代的寡妇们,再不用苦哈哈地等待被夫家亲族奉养,而是可以相对自由地转售贞操,开创婚姻交易新局面。

  


  


  
唐代风范与今天在社会开放性和兼容性方面大有一拼。今天的寡妇,如同处女贞操持有者一样,早已多半自己说了算。尽管寡妇节操的属于最低值商品,然而,它仍然“有价有市”,交易起来更为方便自由。有一段时期,我特别留意了报刊夹缝的征婚启事,发现几乎所有以寡妇名头出现的征婚者,择偶条件都不避讳对方的住房、工资和存折。这种借助传媒公开进行的交易(有些地方称之为“讲斤头”),肯定要把唐代的寡妇羡慕得翻白眼,据说成交量也十分惊人。

  


  
生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看来是有福的。当一切都可以成为商品,婚姻与贞操这两样自古以传的商品,自然也就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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