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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为三峡工程错误决策承担责任

马挺 (发表日期:2011-04-06 17:18:52 阅读人次:2795 回复数:3)

  刚收到大学同学的电邮,附件如下:(署名作者:王维洛)

  
三峡工程的决策程序和组织结构决定了这样一个结果∶三峡工程如果成功,则为个别领导人和科学家立碑树传,流芳千古;三峡工程如果失败,则无人要为这个错误决策承担责任。

  
三峡工程示意图(贴不上——贴者注)

  
一、必须面对子孙的问题

  
1994年三峡工程开工之后,三峡工程的问题就渐渐显示出来。原来计划在1997年完工的三峡升船机到2007年也还没有踪影;原来计划将三峡工程农村移民全部在当地安置,但是在移民安置过程中不得不将近二十万的农村移民远迁他乡异地安置。三峡总公司的新领导有意传出三峡大坝有裂缝的消息,目的是不愿意为三峡大坝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后果承担责任。2003年三峡水库开始蓄水,实践证明三峡水库并非想象中的“高峡平湖”,而是高峡出斜湖。三峡工程的淹没范围和移民人数将大大超过全国人大所批准的113万,而且新近开发的、已经安置移民的许多新城镇,将来也会被水库所淹没。三峡水库蓄水一个多月后,三峡水库库区千将坪发生严重滑坡,造成数十人死亡和失踪。虽然官方立即否认千将坪滑坡和三峡工程有关,但是事后被中国和日本的地质学家证实,三峡水库蓄水诱发了滑坡灾害的发生。三峡库区可能发生滑坡的地区从论证报告的一百四十多处,上升到四千三百多处。三峡工程的目标无法达到,已成为事实。2006年5月,三峡大坝封顶。按照中国人的习惯,这应该是一个重大的庆典,而且三峡总公司也请来了几百名中外记者,准备大庆。但是从中央高层领导竟无一人出现。显然,中国共产党的第四代领导人不想为三峡工程决策的错误背黑锅。2007年重庆市提出新的城市发展战略,要移民400万,包括重新安置三峡工程移民。重庆市委和市政府是用所谓城市发展新战略,来掩盖三峡工程移民安置整体失败的事实。2007年9月,国外媒体报导,中国当局承认三峡工程存在的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水质污染问题、库岸滑坡问题、清水冲击长江中下游大堤问题、长江口海水倒灌问题等。

  
著名记者戴晴认为,中国当局承认三峡工程存在的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目的有二∶一是推卸责任,二是捞取更多的投资。要中国决策层承认这个一个事实,三峡工程是错误决策,三峡工程的目标无法达到,三峡工程的效益是弊大于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作为中国人,必须面对子孙后代的问题∶谁对三峡工程的错误决策负责?邓小平?王震?江泽民?李鹏?朱容基?邹家华?钱正英?林一山?李伯宁?陆佑楣?张光斗?潘家铮?还是其他什么人?

  
笔者研究的结果是∶整个三峡工程的决策程序和组织结构决定了这样一个结果∶三峡工程如果成功,则为个别领导人和科学家立碑树传,流芳千古;三峡工程如果失败,则无人要为这个错误决策承担责任。

  
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命令全国人大审批三峡工程

  
1986年6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1986)15号文下达《关于长江三峡工程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了长江三峡工程论证的程序。

  
——首先由水利电力部负责广泛组织各方面的专家提出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

  
——然后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审查由水利电力部提出的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

  
——接着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

  
——最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从这个程序来看,三峡工程的决策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5号文件中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置任务了∶审议批准三峡工程。其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根本没有权力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置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务,是由宪法所规定的。国务院总理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活动的一个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那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怎么可以凌驾宪法之上,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置审议批准三峡工程的任务呢?

  
当然,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置审议批准重大工程的任务,这不是第一次,而是第二次。1955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二次会议通过建设三门峡工程的决议,并催促国务院采取措施迅速上马,“国务院应采取措施迅速成立三门峡水库和水电站建筑工程机构”。三门峡工程完工后就被证明是一个错误的决策。2003年,水利部部长汪恕诚才说,黄河三门峡大坝工程是个错误的决策。直到今天没有一个人出来为黄河三门峡大坝工程的错误决策承担责任。那么,长江三峡工程呢?谁为长江三峡工程错误决策承担责任?

  
三、参加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的412名专家要为此承担责任?

  
人们第一个想到的是自然参加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的412名专家,他们应该为长江三峡工程错误决策承担责任。长江三峡工程决策是文化大革命后中国第一次在一个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基础上进行的决策。过去的决策,依靠的是领导拍脑袋,没有科学、技术、经济、生态、环境、社会可行性的基础,所以决策错误是常见的事,也就没有追究责任。长江三峡工程决策要成为中国决策历史上的一个转变,先做工程可行性论证,然后再决策。为此,水电部邀请了412名专家进行了三年多时间的工程论证。三峡工程错误决策,首先应该由这412名专家承担责任。

  
在这412名专家中,有9名专家不同意三峡工程论证的结论,没有在论证报告上签字,他们分别提出了各自的反对意见,他们当然就不要为三峡工程错误决策承担责任。

  
其他的403名专家虽然签了字,但只是在各自的分报告上签字,没有在总报告上签字。三峡工程论证分为14个专业组,有防洪组、泥沙组、移民组、航运组、水位组等等。防洪组的专家只是在防洪组的论证报告上签了字,他们只对防洪组论证报告的结论负责,而对其他组,如泥沙组、移民组、航运组论证报告中的错误不负责,对总报告的错误也不负责。那么,三峡工程没有达到预期的防洪效益,防洪组的专家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防洪组的专家在分组论证报告中说,要达到预期的防洪效益,三峡水库的防洪库容量应该在300亿立方米以上,最起码也要在250亿立方米以上。但是经过领导小组的综合平衡,最后上报方案中的三峡水库防洪库容量只有221亿立方米(而且还是错误计算的结果,实际的防洪库容量更小)。三峡工程的防洪库容量小于防洪组提出的最低要求,所以三峡工程的防洪效益没有实现,防洪组的专家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四、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技术总负责人潘家铮要为此承担责任?

  
潘家铮1980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年纪最轻一位。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行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任命潘家铮院士担任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技术总负责人,是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的第三把手,仅位于原水利电力部部长钱正英(后由水利部部长杨振怀接任)和原水利电力部副部长陆佑楣之后,当时潘家铮52岁。

  
从1986年开始的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于1989年结束。1990年7月国务院召开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出席会议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中顾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各部委、各民主党派等有关方面负责人175人。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会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同志。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技术总负责人潘家铮代表论证领导小组所作的《关于三峡工程论证情况的汇报》,向中央决策层建议批准建设三峡工程。

  
潘家铮也不会对三峡工程的错误决策负责。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三峡工程的长江单向通航能力为每年5千万吨。但是三峡工程运行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通航能力根本不能达到。其实潘家铮对这一目标不能达到,早已经是一清二楚。潘家铮主持的三峡工程论证报告中关于这个通过能力的结论是∶三峡工程船闸单向通航能力达到每年5千万吨,要尽量多使用万吨船队。而邹家华和李鹏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把这句话的条件去掉了,成了∶三峡工程船闸单向通航能力达到每年5千万吨。

  
其实三峡工程单向通航能力每年5千万吨是上面确定的,早在1980年邓小平视察三峡地区就已经定下来的。潘家铮的任务是对领导制定的这个目标加注“科学”的内容。三峡工程论证对船闸通航能力的研究一共有三个模型,两个模型的结果是单向通航能力每年3千多万吨。只有一个模型的结果是5千万吨,模型的边界条件是通过船闸的船队全部是万吨船队!潘家铮的结论是一句变形的条件句∶三峡工程船闸单向通航能力达到每年5千万吨,要尽量多使用万吨船队。长江上运行的是不可能是单一万吨船队,5千万吨的通航能力不能达到,能让潘家铮负责吗?

  
潘家铮在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也采用了“承包”的手法,各个专业组的组长在汇报结束时都要回答同样一个问题,其所研究的问题是否构成决定三峡工程是否兴建的决定因素。比如,李浩钧在人防问题的回答是∶人防问题不致成为三峡工程是否兴建的决定因素。14个专业组的组长都是这样回答论证领导小组所布置的问题。什么方面出问题,哪个专业组长负责。所以,要让潘家铮负责,下面还有专业组组长垫底。另外,潘家铮上面还有审查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专家扛着。在一次同学聚会上,有老同学问潘家铮长江三峡工程出现的问题,潘家铮回答说,这个问题现在不能讲。可见,潘家铮已经为将来的回答做好了准备,现在不能讲的内容,就是将来推卸责任的理由。

  
五、让审查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136名专家负责?

  
1990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0)57号文下达了调整后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邹家华、副主任王丙乾、宋健、陈俊生和委员杨振怀等25人,陆佑楣出任办公室主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邀请了136名专家来审查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

  
审查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136名专家应该能够发现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的错误,从而避免决策的错误。如果说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就象一次高考,412名专家是考生,论证报告就是考卷,审查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专家就是批改考卷的考官。考卷上的问题回答是否正确,考官应该最清楚。为了避免高考中的舞弊现象,考生的父母不能担当考官。

  
但是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不是考生的父母担当考官的问题,而是考生直接担当考官的问题。水利部部长杨振怀是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组长,也是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的委员;能源部副部长陆佑楣是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副组长,也是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他们具体负责审查工作。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水利部,负责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中的行政班子是一个班子。参加审查可行性论证报告的136名专家中,百分之三十八的专家都直接参加了三峡工程论证。考生当考官,他给的分数当然是满分,他也不可能发现任何错误。即使发现了,他也不会指出。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来审查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本来就是一场戏,您能让戏中的演员承担责任吗?

  
六、原水利部部长钱正英为错误决策负责?

  
1986年原水电部部长钱正英出任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组长。后钱正英升至全国政协副主席,由杨振怀接任。钱正英是中国共产党内的红色“水利专家”,1997年在张光斗的鼎力支持下,成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但是黄万里教授一直认为钱正英任水利部部长是外行领导内行,一言击中要害。

  
1992年在全国人大审批三峡工程提案之前,中央中央在2月20日至21日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讨论三峡工程问题。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邀请钱正英出席,做建设三峡工程必要性的报告。可见钱正英在三峡工程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国人大审批三峡工程提案时,钱正英又到各个省市代表团做工作,特别是到对三峡工程持怀疑态度的四川省代表团做工作,打保票,为三峡工程决策立下汗马功劳。

  
但是全国人大批准三峡工程之后,特别是三峡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钱正英对三峡工程的态度就发生了大的变化。

  
1999年9月24日在水利部机关欢庆新中国成立50周年大会上钱正英做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迎接21世纪对水利的挑战”的讲话。她在讲话中说∶三峡工程“人大也算是通过了,现在也开工了,但是从我个人思想上讲,我对自己主持的论证到现在还没有做最后的结论。……我感觉到最后还是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当时论证中认为有两个问题是最担心的,一个是泥沙问题,一个是移民问题,现在我还加上一个库区污染问题,我认为这三个问题仍然值得非常重视。”

  
也正是因为在可行性研究中对这些重要问题没有得出科学的、正确的结论,所以导致了三峡工程决策的错误。钱正英对这些问题的严重后果认识得很清楚,您能让她为三峡工程的错误决策承担责任吗?

  
七、清华大学张光斗教授能负责任吗?

  
钱正英担任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组长,由她挑选参加论证的专家。钱正英邀请了她的老搭档张光斗教授,而拒绝了黄万里教授。其实三峡工程论证的真正技术负责人是张光斗。后来张光斗又担任三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组组长,国务院三峡工程质量检查组组长(另一组长是钱正英),在三峡工程论证和建设中和钱正英是一唱一和。

  
张光斗和钱正英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是黄河三门峡大坝工程最重要的工程技术和专业行政管理的支持者。可是到了二十一世纪初,张光斗却说,他和钱正英当时都是反对黄河三门峡大坝工程的。在长江三峡工程上,张光斗和钱正英将来也会说,他们当年是反对者。

  
和钱正英一样,自从全国人大批准三峡工程之后,张光斗教授就多次给国务院领导写信,反映三峡工程的问题。

  
难怪在三峡工程上马后不久,张光斗给中央领导写信,说明清华大学水利系的师生对三峡水库防洪库容再次进行计算,发现防洪库容221.5亿立方米是计算错误的结果,实际防洪库容要小于221.5亿立方米。张光斗还说,担任三峡工程设计的长江水利委员会也承认这个错误。三峡库容是三峡工程的最基本数据,三峡库容计算出错,三峡工程论证也必然全部出错。李鹏、朱容基等看了张光斗的信,只做了圈阅的标志,未做任何处理。

  
之后张光斗又到三峡库区和重庆视察,为三峡库区的水质污染问题忧心重重,他又提笔给中央领导人写信,建议为三峡库区水污染治理拨款3000亿元人民币(笔者注∶三峡工程总造价为2000多亿元人民币)。但是中央政府治理水污染拨款远远没有达到张光斗的建议数目,张光斗会为三峡工程的错误决策承担责任吗?

  
作为国务院三峡工程质量检查组组长张光斗和钱正英都表示,要为三峡大坝的质量出示红牌,但是最后由于三峡总公司态度好,没有拿出来。通过这个行动,他们已经把三峡大坝质量的信息通过这样的渠道告诉中央决策层了。而中央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八、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

  
1982年11月24日邓小平在听取国家计委汇报时对三峡工程表态说∶“我赞成搞低坝方案。看准了就下决心,不要动摇”。邓小平为三峡工程开了绿灯。没有邓小平的这句话,没有邓小平开的绿灯,三峡工程到现在是否能建,还是一个问号。李锐说∶邓小平晚年办了两件错事,一是六四,一是三峡工程。可见邓小平应该为三峡工程的错误决策承担主要责任。但是邓小平也不要承担责任的。因为邓小平赞成的是低坝方案,也就是水库正常蓄水位海拔150米的方案。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和现在正在建设的是中坝方案,也就是水库正常蓄水位海拔175米的方案。邓小平赞成搞低坝方案,并不一定赞同搞175米的中坝方案。全国人大批准三峡工程后,邓小平的这句话被改成了“(三峡工程)看准了就下决心,不要动摇”。把“我赞成搞低坝方案。”一句话给删调了。在过去,篡改皇帝的圣旨是要杀头的。现在追究责任,当然不能以篡改过的话为准,而是以原话为准。在工程上来说150米方案和175米方案是不同的方案。世界银行在1988年发表过一个关于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声明,声明指出支持蓄水位为150米至160米的方案,而不支持蓄水位在160米以上的方案,原因是经济上不可行,移民可能成为不好处理的问题。175米方案出现的问题只能找175米方案的决策者。

  
那么邓小平是否支持175米方案呢?李鹏在“众志汇宏图”一书中记载了1985年1月19日邓小平和李鹏的一次谈话,当时在场只有三人,邓小平,李鹏和李鹏的夫人朱琳。邓小平说∶“三峡是特定的工程项目,要考虑长远利益,我们应该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些好的东西。”“低坝方案不好,中坝方案好,从现在开始即可着手进行。”从李鹏的记录来看,邓小平是支持175米方案的,应该对175米方案的后果负责。但是这些话在邓小平文献中均没有收录。在追究决策责任时,李鹏个人的记录,自然不能构成证据,夫人朱琳的证词,也不构成证据。从司法判决的原则出发,将做出有利于邓小平的判决。

  
九、耳背的国家副主席王震能让他承担责任吗?

  
1990年7月国务院召开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三峡工程主上派担心夜长梦多,一直催促三峡工程尽快上马建设。他们推出了中共元老、国家副主席王震。根据熟知中国内情、并和王家有特殊关系的人士提供的资料,在六四之前,李鹏和这些家族达成政治协议,他们支持李鹏出任要职,而李鹏保证在任期内将三峡工程推上马,让这些家族在三峡工程的合同中获得巨额经济利益。

  
1991年2月17日至18日,国家副主席王震邀请13位专家、学者及有关同志在广州举行三峡工程座谈会,听取对三峡工程的意见,在场的还有政协副主席王任重。当专家介绍说,三峡工程可以使万吨船队从上海直达重庆,王震听了特别激动,说他一定会催促中央在“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中对三峡工程早作安排,早日实现万吨轮船从上海直达重庆。王震年纪大,耳朵背,把万吨船队听成了万吨轮船。万吨船队是由四艘三千吨的货轮捆绑在一起组成的船队,不是万吨轮船。三峡大坝建成前,三千吨轮船能从上海直达重庆。三峡大坝建成后,还是三千吨轮船能从上海直达重庆。即使其他条件全部具备,三峡工程的船闸也无法通过万吨轮船。王震耳朵背,错把万吨船队听成了万吨轮船,总不会让他对三峡工程的错误决策负责吧?

  
十、原国务院总理李鹏说“众志汇宏图”

  
李鹏曾留学苏联,所学专业是水力发电。回国后在吉林小丰满水电站担任工程师。二十时机八十年代初,在其养母邓颖超的推荐下,担任电力部部长,水电部副部长,后任国务院副总理。1984年中共中央成立三峡工程筹备小组,李鹏任组长。1989年六四事件之后,李鹏出任国务院总理。在其任内,国务院在没有三峡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况下,通过了建设三峡工程的决定,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三峡工程之后,李鹏亲自担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李鹏特别从总理基金中拿出钱来,奖励参加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的专家。1994年李鹏亲自主持了三峡工程正式开工典礼。1997年李鹏陪同江泽民参加了长江截流仪式。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从1982年到现在,李鹏一共去了三峡工程/三峡库区16次,几乎是一年一次。但是最近几年李鹏也不去三峡工程了。

  
三峡工程决策错误,李鹏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李鹏也不会承担错误决策的责任。李鹏说,三峡工程是大家的决定,而不应该由他一个人承担责任。李鹏写了一本关于三峡工程的书,书名是《众志汇宏图》。在书的前言中,他列举了一大串对三峡工程决策起重要作用的人的名字,他们是∶孙中山、毛泽东、周恩来、江泽民、朱镕基、邹家华、吴邦国、钱正英、李伯宁、肖秧、郭树言、陆佑楣、甘宇平等等。什么是众志汇宏图?就是大家的决定,来建设三峡工程。李鹏在书中写道∶“众志汇宏图”,就是说三峡工程所取得的成就,靠的是人民的意志,靠的是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全国人大批准三峡工程议案后,中国人敲锣打鼓,说明大家都支持三峡工程的。怎么能让他一个人负责呢?

  
十一、原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是实现毛泽东的“高峡出平湖”的宏愿

  
1989年六四事件发生后,江泽民登上了中共中央总书记的宝座。从此,江泽民表现出对三峡工程的极大兴趣。江泽民当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后的第一次外出视察,是在1989年7月21日,目的地就是三峡工程坝址。江泽民在接到李伯宁等政协委员的提案后,做出指示,促成了1990年7月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的召开。江泽民亲自接见与会的专家。1991年江泽民又在李伯宁的信上做批示,要对三峡工程进行正面宣传,为1992年全国人大审批三峡工程造势。

  
1992年2月20日至21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讨论三峡工程问题。会议批准建设三峡工程,但是担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三峡工程时,可能会出现赞成票不足半数的尴尬局面。江泽民表示,他将亲自到“两会”党员领导干部会上就三峡工程去作动员。3月18日江泽民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期间举行“两会”党员负责干部大会,就三峡工程讲了两个多小时。江泽民说,兴建长江三峡大坝工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人立志要实现毛泽东的“高峡出平湖”的宏愿。党中央和他都对三峡工程投了赞成票,要求“两会”党员代表和委员,和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支持三峡工程。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用党的意志和纪律来约束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共产党员,为三峡工程投票,从而影响三峡工程的决策,这在中国工程决策史上是第一次。全国人大最后投票的结果,投赞成票的比例,和共产党员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比例基本一致。

  
1997年11月8日江泽民在三峡工程长江截流仪式上对三峡工程大加称颂,称三峡工程是这一世界上规模最大、综合效益最广泛的水利水电工程,将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是一项造福今人、泽被子孙的千秋功业。但是时隔七年,这样的豪言壮语再也无人敢重复了。

  
三峡工程决策错误,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三代领导核心的江泽民应该承担责任。可是江泽民也不会承担错误决策的责任。因为三峡工程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三峡工程的最终决策者。

  
十二、全国人民代表有赦免权,他们不必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错误承担责任!

  
1992年4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务院的三峡工程议案进行表决∶

  
赞成1767票;反对177票;弃权664票;未按表决器的25票。

  
投反对三峡工程的这177位代表当然不要为三峡工程的错误决策承担责任,弃权的664位代表也不要为三峡工程的错误决策承担责任。那么未按表决器的25位代表是怎么回事?

  
就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要对长江三峡工程进行表决时,台湾代表黄顺兴先生站了起来,要求大会发言。但是黄顺兴先生要求发言的声音,只有旁边的几位代表听到,别的代表根本听不到,原来整个会议大厅的音响系统,此时已经被全部切断,就只剩下主席面前的一个麦克风还工作。大会主席利用这个麦克风宣布投票开始。为了抗议这种不民主的作法,黄顺兴先生出会议大厅,拒绝参加投票。这25位代表都站在黄顺兴先生一边,抗议这种不民主的做法,他们不是和黄顺兴先生一起走出了会议大厅,就是拒绝按投票按钮。您能让这25名代表承担责任吗?

  
那么剩下的1767位代表呢?他们投了赞成票,他们应该为三峡工程决策错误承担责任了吧!其实这1767位代表也不必为三峡工程决策错误承担责任。作为全国人民代表,他们本身就具有赦免权,他们不必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错误承担责任!

  
对此,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黄顺兴先生曾提出了两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第一,三峡工程为什么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对三峡工程的利弊到底了解多少?他们是否有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

  
参加三峡工程论证、但未在三峡工程论证报告上签字的中国地理所研究员郭来喜指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通过三峡工程,从体制上讲就有问题。一个水电工程为什么要拿到人大会上来讨论?三峡工程可以人大讨论,京九南昆铁路为什么不拿来讨论?那也是几百个亿的项目。这就开了一个先例,以某种手段来对付有争议的重大经济决策。人大代表就是一届,他举手同意,以后的责任谁来负?更况且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一般都不了解情况。你让他表态,他怎么表态?尤其是大会不提供另一方面的意见,也不给出其他可供参考的方案,他们听到的只是一面之辞。

  
黄顺兴先生说,全国人大秘书处,连最基本的论证资料也不肯提供,还制造重重阻碍。秘书处为每个代表准备了成套的力促上马的正面材料,重几公斤,但是不同意见只是薄薄的几小册,每个省的代表团只有一份,一般代表根本看不到。他们也听不到反对者的声音。

  
著名作家余秋雨的爱人是著名的黄梅戏演员,她是参加投票的全国人民代表之一,当时投了弃权票。几年之后,余秋雨撰文写这件事,说他爱人投弃权票,主要是受了海外反对三峡工程文章的影响,现在回想起来还是很后悔。可见多数人民代表没有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

  
由于全国人民代表缺少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全国人大秘书处为代表们准备了一个气势宏大的实物模型。几年之后,这个三峡大坝的实物模型到德国汉诺威参加世界博览会,笔者有幸看到这个模型。从这个实物模型上看到的只是用水力发电,发出灯光,而三峡工程的泥沙问题、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移民安置等等问题,都没有得到反映。而且这个实物模型存在严重的错误,特别是在升船机部位上是完全错误的,由于升船机的存在,必须在三峡大坝中间挖出一个深槽,三峡水库的221亿立方米的水就由一道闸门控制。如果这个深槽在模型上得到反映,也许一些代表可能会看到三峡大坝人防安全的严重问题。因此可以说,许多全国人民代表是在错误信息的基础上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十三、结束语

  
1986年6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置任务,三峡工程最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是留了一条退路,为可能出现的错误决策留下了一条退路。正所谓∶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三峡工程的决策程序和组织结构决定了这样一个结果∶三峡工程如果成功,则为个别领导人和科学家立碑树传,流芳千古;三峡工程如果失败,则无人要为这个错误决策承担责任。

  




 回复[1]: 一点儿异议 马挺 (2011-04-06 17:32:47)  
 
  上文题为《无人为三峡工程错误决策承担责任》,而文中的“十二、全国人民代表有赦免权,他们不必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错误承担责任”,说的是人大代表具有豁免权,就可以不负责任。我手边没有中国宪法,但据印象,人大代表具有的只是刑事豁免权。这并不意味着同意了的就可以对三峡工程“不负责任”。文章是用反写的手法,说谁都可以不负责任,就是说文中提到的几乎所有人都应该负责任!——比较巧妙。对此贴者并无异议。有关事情,听说过一些,像上文这样集中、清晰的,还是第一次。

  

 回复[2]: 二点儿异议 龍昇 (2011-04-06 18:52:52)  
 
  马老师,您转帖这“大学同学的电邮”,贴了二遍,可删去一遍。

 回复[3]: 谢谢! 马挺 (2011-04-06 19:04:36)  
 
  龙兄:已经删掉多余的,没好好检查,抱歉!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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