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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政见者在《东洋镜》上的遭遇

李小婵 (发表日期:2010-02-06 12:57:41 阅读人次:2762 回复数:17)

  

  
自从我上镜以来,其实对政治的话题并不是特别感兴趣,我的几篇辩论文章,都是别人先发起,我作为应答的文章。这次谈文革,本来也是一篇心平气和的读书感想文,根本没有想到去争辩或争吵。没想到却引来一些人的无理谩骂围攻,即使这样,我也没有理会那些无理取闹的人,只是与有理性的网友进行商榷。

  
可是那些人却容不得我,恨不得把我逐出《东洋镜》而后快。看到某人写的《号召》后,我感到这些人越来越过分,有必要对这些人进行反击了。昨天我写好了一篇有火药味的反击文章,正准备张贴时,看到网友贴出《劝学篇》,读后很有收获。《劝学篇》以前也读过,但这次读了更有一层深刻的理会,反省自己的火药篇似乎不太好,于是就收起这篇火药文,不准备再发言了。

  
我本想那些人读了《劝学篇》,也会有所反省,没想到他们却变本加厉,得寸进尺,继续进行无理谩骂围攻,污染镜子环境,实在看不下去,也为了“环保”,迫不得已贴出这篇火药文章来反击。

  
回想起文革那个时代,给我印象最最深刻的就是一个词“无产阶级专政”。按照“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对于反对自己的人(阶级敌人),要给予无情的镇压,重者从肉体上消灭他们,轻者也不能给他们说话的权利,这与西方提倡的民主人权,完全是南辕北辙的两种思想体系。

  
我们这一代人从小受到十几年的“无产阶级专政”教育,以至于很多人来到日本这样的民主国家,在这样的民主国家生活了几十年,甚至已经加入日本国籍,但在思想深处,还完全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没有半点民主人权的意识。可怜的是,也许他(她)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已经深入骨髓,自己也没有意识到这是在重蹈无产阶级专政那一套。

  
这些人在日本学到几个民主自由的名词,每每挂在嘴上自我标榜,我开始也被这些人所唱的高调所迷惑,以为他们真是拥护民主人权的人士,后来渐渐发现这些人所谓的反共,原来是挂羊头买狗肉,并不是出于反对中共的不民主,而是出于自己的私心杂念。他们口头上骂中共侵犯人权,一转脸,他们自己就在干比中共毫不逊色的侵犯人权的勾当。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这样写道:“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按照这个人权原则,一个人有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但绝不能干涉别人发表意见的自由。对不同的意见,可以进行争辩,但决不许可堵住对方的嘴,剥夺对方的发言权,更不许号召别人来干涉任何一个人的发言权。

  
在《东洋镜》上,一些人和我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这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也是网上平台的特点。人人有不同的看法,才是民主社会,只有那种统一思想,才是独裁社会的暴行。

  
可是那些不同意我观点的人,并不准备和我辩论,而是把我当成“持不同政见者”,要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方法来对付我,就是要消灭我的肉体,把我从《东洋镜》上赶出去,彻底剥夺我的发言权,以此来维护他们的统一思想。

  
首先跳出一个某人,对我进行各种诽谤谩骂,想把我骂出《东洋镜》。我不理他,于是他就来个戒网的苦肉计,说什么不能容忍和我同在一个媒体平台上。这话让我想起毛泽东的名言:“我们怎么能容忍地富反坏在我们身边睡大觉?怎么能容忍资产阶级右派向我们猖狂进攻?”不能容忍,所以就要消灭,这就叫无产阶级专政。

  
某人的谩骂计和苦肉计没有得逞之后,又跳出来一个某某人,用侮辱女性的下流无耻手法,试图把我侮辱出《东洋镜》。对某某人的下流无耻,我倒不感到惊奇,这是地摊无赖惯用的伎俩。只是惊奇一位自称律师出身的某女性,面对某某人公然侮辱女性的违法行径,不但不阻止批评,反而附和称赞,甚至大献玫瑰花。该人身为女性,连最起码女性的人格尊严都不懂,说实在,这样的人我还是平生第一次见到。

  
某某人的下流无耻手法没有得逞后,又跳出一个某某某人,干脆就把民主人权的面纱也撕掉,公然号召“删”。试想,如果某某某人掌管了生杀大权,他一定就不是“删”,而是“杀”了。这让我不禁想起镜上被多次提起的张志新案件,割断张志新的喉管,剥夺她的发言权。无独有偶,某某某人不正是要割断我的喉管,剥夺我在《东洋镜》上的发言权么?

  
我把在《东洋镜》上的遭遇,跟我们公司的顾问律师谈了,他说:按照日本国的法律,某人的行为触犯了《名誉毁损罪》,可以判3年以下的徒刑和50万以下的罚款;某某人的行为触犯了《猥亵罪》,可以判2年以下的徒刑和250万以下的罚款。律师说,这种在网络揭示板上公然辱骂、猥亵的行为,只要你提出起诉,我完全有把握胜诉。他还问我,要不要马上拟稿?不过我还是觉得都是中国人,还是希望他们能够自我反省,不要用法律来强迫他们反省。

  
等说到某某某人的行为时,律师却震惊了,他说在日本从来没见过这种事件。号召别人不要读某个人的文章,号召别人删掉某个人的发言,这种事日本人干不出来,因为它公然侵犯了不得干涉别人言论自由的最基本人权,就是连小学生也懂。律师说:“日本人从小受人权教育,所以不会有这种公然侵犯人权的想法;也许中国人没有受过人权教育,所以才会有这种想法吧。”

  
我想,在毛泽东时代某人这样的言论,一定要以诽谤罪被监禁;某某人这样的言论,一定要以流氓罪被枪毙;某某某人这样的人,倒一定会很吃得开,会成为大红大紫的红打手。某某某人生在这个时代,真是可惜了生不逢时呀。

  
外国人评论说:“中国人非常奇怪,他们能容忍各种的邪恶,却不能容忍不同的意见!”莫非真是像外国人说的那样,《东洋镜》能容忍某人的无教养,能容忍某某人的猥亵,能容忍某某某人的公然侵犯人权,却不能容忍我一点不同的意见?

  
不过我对《东洋镜》还是乐观的,对中国更是乐观的。我想这些反民主反人权的跳梁小丑,加起来不超过10个人,在广大的《东洋镜》网民之中,不过是一小撮而已。光明终究会战胜黑暗,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

  
最后我再引用那篇我最喜欢的诗之一《相信未来》,我也相信《东洋镜》的未来。

  
.

  
当蜘蛛网无情地查封了我的炉台

  
当灰烬的余烟叹息着贫困的悲哀

  
我依然固执地铺平失望的灰烬

  
用美丽的雪花写下:相信未来

  
.

  
当我的紫葡萄化为深秋的露水

  
当我的鲜花依偎在别人的情怀

  
我依然固执地用凝霜的枯藤

  
在凄凉的大地上写下:相信未来

  
.

  
我要用手指那涌向天边的排浪

  
我要用手掌那托住太阳的大海

  
摇曳着曙光那枝温暖漂亮的笔杆

  
用孩子的笔体写下:相信未来

  
.

  
我之所以坚定地相信未来

  
是我相信未来人们的眼睛

  
她有拨开历史风尘的睫毛

  
她有看透岁月篇章的瞳孔

  
.

  


  
不管人们对于我们腐烂的皮肉

  
那些迷途的惆怅、失败的苦痛

  
是寄予感动的热泪、深切的同情

  
还是给以轻蔑的微笑、辛辣的嘲讽

  
我坚信人们对于我们的脊骨

  
那无数次的探索、迷途、失败和成功

  
一定会给予热情、客观、公正的评定

  
是的,我焦急地等待着他们的评定

  
.

  
朋友,坚定地相信未来吧

  
相信不屈不挠的努力

  
相信战胜死亡的年轻

  
相信未来、热爱生命

  




 回复[1]:  采夫 (2010-02-06 13:39:34)  
 
  小禅同学,俺看出来了...

  
放心玩吧,其实他们也就是在逗你玩儿涅。

  
俺要打酱油去啦。

 回复[2]: 你不是不相信“仁者无敌”吗? tellme (2010-02-06 14:45:03)  
 
  你说你不相信现实生活中,会有人教育自己的孩子要仁义,不要为虎作伥,

  
既然如此,你现在的“相信未来”不就是谎言一句吗?

  
一个不讲仁义,人人为虎作伥的社会,哪来的未来?

  
你一直都在做诸如此类自相矛盾的发言,

  
难道自己意识不到?

  
你不是什么“不同政见者”,而是“政见不同者”,

  
真的,太雷人了耶!

  
你的文章,只要让人在目录上一看到题目,---例如“为虎作伥背后的虚伪”,

  
根本就不用阅读内容就能做出“在日华人水平真低”的结论。

  


  
我很希望你提出诉讼,哈哈,

  
或许只有这一条路能让你自己明白,

  
有一些(基本上是全部吧)指责你的话,

  
放在别人那里可能是“恶意攻击”,

  
放在你那里,那只不过是陈述事实。

  
すみません。。。

  


  
另外,别忘了回答我先日提出的质问,我什么时候“自称”是人权卫士了?

  


  
好!我也要响应水双的号召,再也不看你的东西浪费时间了,去读/听《劝学篇》!

  
お大事に。。。

 回复[3]: 采夫先生,您是个与人为善的人,可惜世界上并非都是您这样的人。 李小婵 (2010-02-06 17:26:13)  
 
  采夫先生,您是个与人为善的人,可惜世界上并非都是您这样的人。

  
您说他们是在和我玩,可是您看,还有人继续要响应“号召”,这就是现实,也是一部分中国人“只要自己说话,不让别人说话的”思想境界的现实。为什么中国的独裁会持续到现在,不就是因为这些人和这些思想的存在吗?

  
快到樱花盛开的季节了,等着看您的新雾樱呢。

  


  

 回复[4]: tellme,不是“仁者无敌”,而是“正义无敌” 李小婵 (2010-02-06 17:33:31)  
 
  tellme,不是“仁者无敌”,而是“正义无敌”。

  
你们几个人联手起来对付我一个人,在我面前还要感到发抖,为什么呢?就是正义在我这一边!

  
我的力量不是人多势众,我的力量是来自正义,你们惧怕的,也不是我这个人,而是怕我手中的正义。

 回复[5]:  老赵 (2010-02-06 18:23:15)  
 
  呵呵

  


  
真理越辩越明

  
支持楼主多发帖子

  


  
但是打官司的话

  
我赌楼主胜诉不会像律师说的那么乐观

  
呵呵

  
大家快买哦

  
买定离手

  
买定离手

  


  
我强烈支持打官司,一打镜子就火了

  


  
汗。。。。

 回复[6]: 老唤没有点某人的名 四海为家 (2010-02-06 18:35:44)  
 
  如何证明这就是针对某人的呢?又如何证明这损毁了特定的某个人的名誉?

  
这个律师要么是冒牌的,要么就是受了某人的蒙蔽。

 回复[7]: 老赵,这位律师可是手腕高明的,帮我打过一次胜诉。 李小婵 (2010-02-06 19:30:35)  
 
  多谢老赵的支持。

  
正像您说的那样:“真理越辩越明”。手里没有真理的人,才要剥夺别人的发言权,因为他们惧怕真理。

  
我记得老赵有一个非常精辟的发言:

  
啥东西也要系统得看,不能单打一得看。

  
言论自由、人权、平等,这就是一个系统上的东西

  
对于那些潜意识里人是分三六九等得人

  
你非的挑出一个言论自由来说事儿,那是说不明白滴。

  


  
正如您说的,潜意识里把人分成三六九等的人,跟他们说言论自由的事,也许真是永远说不明白的。

  
至于打官司,这位律师可是手腕高明的,帮我打过一次胜诉。

  


  

 回复[8]: 四海为家,看来你不太懂日本的法律。 李小婵 (2010-02-06 20:55:57)  
 
  

  
根据日本法律,一个人可以躲在什么地方看猥亵书刊,也可以在男性小圈子里讲猥亵的话,这都不犯法。

  
但是在有女性的场合下(比如电车里),公然展示猥亵书刊,公然说猥亵的话,引起女性的不快感甚至愤怒,那就构成猥亵罪。更何况这一次是在公开的网站揭示板上,某某人公然多次使用侮辱女性的猥亵词语,用不着点名道姓,只要这些侮辱女性的猥亵词语,就足够判猥亵罪了。

  

 回复[9]: 坚决地、无条件地支持小婵 开明乡绅 (2010-02-06 22:37:42)  
 
  这场官司一定要打,要打好,要打到底,要把这批家伙送上正义的审判权。坚决地、无条件地支持小婵!另外,等这场官司打赢了,把这批家伙统统送到白茅岭,我就不相信镜子上正义的力量不抬头。

  
还有一个私人的事情,小婵您聘请的那个律师好生了得,能不能也替我打个官司。俺家老爷子的老爷子,当年在上海闸北区开了个钢铁厂,日本人侵略上海时,炸了工厂,还抢走了钢铁。能不能替我告告你们那个政府,好歹也要赔我点钱,本来我应该是上海滩上的小开,就像那个周立波一样,头势很清楚,现在却沦落成了无产阶级,你说是不是很冤?现在俺没钱付律师费,等官司赢了,再提成如何?

  
汗、汗、汗

 回复[10]: 原来开明乡绅是大资本家的后人,什么时候又成了乡绅了?是在白茅岭吗? 李小婵 (2010-02-06 23:04:02)  
 
  原来开明乡绅是大资本家的后人,什么时候又成了乡绅了?是在白茅岭吗?

  
日本的律师,一听说有人要打官司,马上就喜上眉梢,这是他们赚钱的机会来了。他们才不管什么政治倾向,只要能赚钱,什么官司都会帮你打。前几天我只是和他说说,他就请我喝酒,怂恿我立刻打官司,马上就想要拟稿呢。

  
至于您的官司,只要您真有决心想打的话,我想是不会有律师拒绝的,而且律师们最爱打国际官司,吸引别人的眼球嘛,搞不好还会有记者接见会。日本一般的相场是,律师报酬是向对方起诉额的10%。您的案子是老爷子的老爷子,折算好几辈的损失,至少也有一个亿喽。您要控告日本政府1亿元,就要付给律师1千万,所以律师希望你控告的越多越好。

  
只是有一个遗憾,在律师为您办案以前,还必须先付他一笔“着手费”,“着手费”的多少取决于案件的大小。像起诉某某人这样的个人案件,“着手费”是50万日元;像您起诉日本政府这样的大案,“着手费”恐怕要500万元以上吧。如果没钱付律师的“着手费”,打官司也就没指望了哟。

  

 回复[11]: 李社长还是好人做到底吧 四海为家 (2010-02-07 10:15:08)  
 
  我在说不构成名誉损毁罪(那是你自己写在文章里的),你在说猥亵罪,难道你不知道这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那好,就算本网不懂日本法律,就算你说的:“但是在有女性的场合下(比如电车里),公然展示猥亵书刊,公然说猥亵的话,引起女性的不快感甚至愤怒,那就构成猥亵罪。更何况这一次是在公开的网站揭示板上,某某人公然多次使用侮辱女性的猥亵词语,用不着点名道姓,只要这些侮辱女性的猥亵词语,就足够判猥亵罪了。”全都对,那好,请李社长宜将剩勇追穷寇,把日本互联网上所有的猥亵网站,所有在书店便利店公开发售的猥亵书刊和DVD都一起告了,如何?

  
祝李社长成功!

  

 回复[12]: 谁在打人“肉体”的主意? 安弟 (2010-02-08 09:11:06)  
 
  可是那些不同意我观点的人,并不准备和我辩论,而是把我当成“持不同政见者”,要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方法来对付我,就是要消灭我的肉体,把我从《东洋镜》上赶出去,彻底剥夺我的发言权,以此来维护他们的统一思想。

  
-------------------------------------------------------------------------------

  
支持楼主打官司。

  
理由和某位网友一样:为了东洋镜。

  
上面这句话里的“就是要消灭我的肉体”才是打官司的关键。

  
消灭肉体,个人认为用“地摊流氓”的话来说就是:做了她。

  
这就有杀人嫌疑了。可以打官司了。

  
但何人,何时,何地说了这话?

  
另外,按照楼主的“斗争”和“迫害”的界定。

  
这次有“斗争”的成分,因为您说:“自从我上镜以来,其实对政治的话题并不是特别感兴趣,我的几篇辩论文章,都是别人先发起,我作为应答的文章”。

  
“应答”疑似“招惹”,“招惹”导致的将是“斗争”,斗争的结果是什么呢?您还记得您说的话吗?

  


  
《东洋镜》只是个交流平台,没人能赶你走。

  
现实是有人走了,将东洋镜留给了你。

  
这是什么精神?幸亏你们都是日本人,否则这就是“国际主义”精神!

  
在别的网站,您有被“礼送出境”的遭遇,在东洋镜没这个担忧,不要怕!

  

 回复[13]: 正義勝つとは限らない 司令官 (2010-02-08 15:02:21)  
 
  李社长

  
“仁者无敌”,“正义无敌”只是理想. 现实是“仁者有敌”,“正义不一定胜”。

  
建议和为贵. 不要打官司. 但是要打的话, 你不会输. 万一输了, 二审我帮你, 虽然不同意你上述的意见.

  


  
>不是“仁者无敌”,而是“正义无敌”。

  

 回复[14]: やれ!やれ! tellme (2010-02-08 15:31:56)  
 
  看来真要上衙门告状了!

  
好啊!司令,你就准备好二审吧

  

 回复[15]: 司令官,关于官司的事情。 李小婵 (2010-02-08 20:45:07)  
 
  司令官,关于官司的事情,我在文中已经说过:希望他们自我反省,不希望用法律强迫他们反省,所以已经不存在麻烦你帮忙二婶的事。不过正像你说的,我不会输。

  

 回复[16]: 250 tellme (2010-02-09 15:12:39)  
 
  已经成为大家私下的笑料了,还自鸣得意地吓唬人呢!

  
不知#%?

 回复[17]: 官司怎么能不打? 四海为家 (2010-02-09 08:09:52)  
 
  我还想看看起诉书上怎么翻译那几个关键词呢!

  
是不是够水平的翻译还没请到?发动群众,让大家帮李社长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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