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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 一位粉丝的日记
| 老唤 (发表日期:2007-09-23 22:08:58 阅读人次:4257 回复数:31)
| 一位粉丝的日记
老唤序
十几年前,我在东京某地的时候,楼上住着一位姑娘。好像不到三十岁,瘦高的身材。相貌十分平凡,我想,如果在街上擦肩而过,我也认不出她来。她好像是个公司职员,早出晚归的,很少见面。
一天早上,我出门儿的时候,看到楼下的垃圾站堆了一大堆垃圾,其中有几捆以文库本为主的书籍,便走了过去。从书脊上发现有不少日译德国小说,而我对德国小说又很有兴趣,于是就一古脑儿地拎回了家。
下午回家,我看到楼下停着搬家公司的汽车,几个人正在从我的楼上往下搬家具和电器,我猜想,大概住在楼上的这位姑娘要迁居了,因为楼上只住了她一个人。
搬来搬去在日本是很平常的事情,因此也没引起我多大的注意,更何况我们几乎没打过招呼。
进了屋,在我开始整理拎回来的这几捆书籍的时候,我发现里面夹着一本厚厚的笔记本。翻开来看,发现是一本日记。因为我看过不少发表的和未发表的日记,因此当时对这本日记也没太在意,更何况它已经被主人当做垃圾一样的扔掉了,估计也不会有什么保留的价值。
晚上,当我躺在床上翻开这本日记开始从头阅读的时候,我直感到她绝不希望这本日记会被别人看到,因为其中记录的完全是个人的隐私,而且是一位少女的隐私。
我习惯睡觉以前看点儿什么,为了避免睡不着的无聊,结果这次却一直看到了后半夜,直到把日记看完。并且看完之后我也没能入睡,因为我没有能力对这本日记下一个在我看来是客观的判断。
她所经历的这些事情在现代生活中应该说是极其平凡的,但是很少有当事人愿意把这些平凡的事情公诸于众,而且带着有血有肉的感情!
我曾经从事文学评论工作,当然也看过歌德的日记体《少年维特之烦恼》,知道《少年维特之烦恼》发表后的轰动效应……
可以断言的是:这本日记一旦发表,绝不亚于任何一本现代所谓的“畅销书”!但是它的实际价值呢?它的艺术价值呢?
我做过宝石的生意,知道商店里宝石的价格与宝石的实际价格之间的巨大差距,因此也知道经过炒作的畅销书的价值。
但是这本日记就决没有发表的价值么?我不知道……
十几年过去了,这本日记一直立在我的书架上观望着我……
陈骏同志的「东洋镜」也许给了我一次冒险的机会,让实践来检验它的意义?
日记的作者当时二十岁左右,大概是大学二年级。就是说日记里记载的是住在我楼上的姑娘十来年前的经历。而现在又过了十几年。也许不再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了吧?东京博士对此大概知道得最清楚吧?
日记偶有中断,还有被撕去的缺页,我不知道其中的原因。
为了不给当事人带来麻烦,日记中所有的人名都经过了转载者的改编。
并且为了忠实于当事人的感情,日记打算用日文原文发表。值得庆幸的是她的文笔十分干净。
我将勉励自己一点儿一点儿地在键盘上把日记打出来。
0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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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 东京博士 老唤 (2007-09-23 22:14:01) | | 是对还是错?问询南来北往的客…… |
回复[2]: 偶尔干点人事 黑白子 (2007-09-23 22:46:38) | | 又先NB,什么"这本日记一旦发表,绝不亚于任何一本现代所谓的“畅销书”!"
怕不是你闭门造车吧?! |
回复[3]: 请翻译成中文 陈某 (2007-09-23 22:57:28) | | 照顾照顾我等日文盲 |
回复[4]: 反穿马甲 (2007-09-23 23:22:19) | | 老唤,这样做有点不厚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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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5]: 上赶着被玩 小蜜蜂 (2007-09-23 23:26:56) | | 反穿马甲,你懂得什么叫虚构吗? |
回复[6]: 反穿马甲 (2007-09-23 23:31:13) | | 不懂。
俺这人就一个缺点
--- 太实在。
(不过不管是实是虚,唤唤这么干好像都有失做人的厚道。你看,这么说俺够实在不?) |
回复[7]: 瞎耽误gonmgfu 小蜜蜂 (2007-09-23 23:36:38) | | 原来你是台湾人,失敬。
有功夫在这儿贫嘴,还不如赶快回去闹公投。 |
回复[8]: 反穿马甲 (2007-09-23 23:43:12) | | 不好意思,
俺不是台湾人,
俺连台湾的空气是甜是酸都不知道。
俺是中国人。
不好意思,
您是哪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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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9]: 唤唤不是你能叫的 小蜜蜂 (2007-09-23 23:45:27) | | 反穿马甲台湾人,你非常不厚道,也很不实在——你把八十六岁的“老唤”称为“唤唤”,意欲何为? |
回复[10]: 小马甲 (2007-09-24 00:06:10) | | 咦--,和尚叫得,我却叫不得?!
不愿意被唤作「唤唤」,那也该由唤唤自己来说呀。
如此拼力维护,莫非你同唤唤有过一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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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你明明长着人皮,好像也没有尾巴,
为何要唤作嗡嗡带刺的「小蜜蜂」捏?
你这又是意欲何为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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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1]: 我和唤唤有三腿 小蜜蜂 (2007-09-24 00:11:34) | | 小马甲 ,你跟“反穿马甲”是同卵还是异卵?
咱们那点事就别都说出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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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2]: 反穿马甲 (2007-09-24 00:22:13) | | 我跟小马甲是一家子,都是马甲大家庭里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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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唤唤有八条腿也不关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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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
你跟谁是「咱们」呀?
「咱们那点事」是什么事?
说来听听何妨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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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3]: 小小鸟儿 (2007-09-24 00:20:58) | | 不管是老唤杜撰的也好,是真有那本日记也好,反正你就不要再吊大家的胃口了,发表来看看吧!期待中! |
回复[14]: 反穿马甲是我二大爷 不穿马甲 (2007-09-24 00:32:12) | | 马甲大家庭千万别拉下我——我不穿马甲虽然啥都没有穿,却不怕羞,因为,啥也没长。
二大爷,二大妈叫我让你今晚就跟外面耍,别回家啦! |
回复[15]: 反穿马甲 (2007-09-24 01:15:14) | | 二小子,我咋好像不认识你爹捏?
不过承你叫我长辈一声,我好歹也得给个见面礼儿,就送你一身儿粗布被面儿吧。
也够你裁几身儿马甲的了。
还有,今晚你二大妈早就给你二大爷烫好小酒备好下酒菜了,说是让你二大爷今天痛痛快快唠个够。你还是回家问明白了再来传信儿吧。
认错了二大爷,丢的可不只是你自个儿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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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6]: 东京博士 (2007-09-24 01:28:46) | | 老唤:不管过了多少年,未经允许原封不动公开人家日记是违法的,另外,在此之前你拣回人家的东西,有可能在日本会被认为是盗窃罪,虽然这是一个灰色区。
但是如果你觉得确实是一大本有价值的信息,你不妨把它整理加工,用自己的语言写成别的文学表达形式,那样可以避免法律上的问题,但你依然必须做好万一当事人看到后觉得与她的日记十分相似的话引起法律纠纷,但她没有日记等于没有证据,这官司并不好打,嘿嘿,总之原封不动公开不好,这不是法律的问题,是做人太不厚道的问题了,老唤的麻雀我还没忘记呢。 |
回复[17]: 反穿马甲 (2007-09-24 01:33:29) | | 看看看看,
连DB都发话了吧。
我说什么来着?
厚道不厚道,自有厚道人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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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8]: 谢谢东博 老唤 (2007-09-24 07:42:34) | | 我对法律的很多方面和很多细节都不知道和不清楚,因此事先请教过黑白夫妇。他们的观点和你基本相同,劝我改编……
改编比陈老总建议的翻译工程还要庞大!(翻译充满爱恨情仇的语言多难啊!)一方面是因为「日记」像一个生命,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不清楚这个「生命」的价值,又想偷懒,所以才想出转载……
据说我是个「厚道人」,因此很怕做出不厚道的事情……挺棘手,好像还得想想…… |
回复[19]: 小小鸟儿 (2007-09-24 11:02:41) | | 博士到底是博士,佩服了! |
回复[20]: 东京博士 (2007-09-24 11:29:45) | | 正因为我认为老唤是个很有水平的厚道人,应该说那个女孩的日记会给老唤的文字新的生命力(写作的素材),这个生命价值必须由老唤去实现,否则即使原封不动公开,极端地说当事人已经不在人世毫无法律问题,那也不过是一本“木乃伊”啊,老唤想作为古玩拍卖,我敢说那可并无价值哦,期待您的文字来栩栩如生那个女孩,大男人有时候也能写出女作家达不到的境界,我认为。 |
回复[21]: 东博先生 小小鸟儿 (2007-09-24 11:36:02) | | 但是我有一点有不同想法,女孩扔掉了日记,难道不说明她已经放弃了自己的隐私吗?扔掉的东西,就是说她认为没有价值的东西,是和垃圾一样的。如果要追究捡垃圾的人的责任的话,那么homeless不知道每天要犯罪多少次了。
我想公布日记只涉及到道德问题,应该不涉及到法律问题。 |
回复[22]: 夏夏 (2007-09-24 11:37:14) | | 期待中. |
回复[23]: 也许是老焕的噱头 陈某 (2007-09-24 11:38:12) | | 同志们都上当了
是唤太的作品 |
回复[24]: 反穿马甲 (2007-09-24 11:57:40) | | 说的就是「道德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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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5]: 我老婆不喜欢野球, 老唤 (2007-09-24 17:47:41) | | 她曾是黎明的粉丝。据说她见我第一眼就觉得我像黎明! 所以……哎! |
回复[26]: 东京博士 (2007-09-24 18:09:51) | | 那是马后炮了,黎明前的黑夜在干吗俺们不知道,跟捡来的日记一样,不能公开呀。。。。 |
回复[27]: 反穿马甲 (2007-09-24 18:1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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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8]: 东京博士 (2007-09-24 18:11:15) | | 小小鸟错了,人家扔掉是废弃行为,并非为了给谁看的。 |
回复[29]: 反穿马甲 (2007-09-24 18:48:18) | | DB正确!!
人家是扔在垃圾站的,不是白送给古书店的。
就像某甲扔在垃圾堆里的小内裤,被某乙捡回来觉得好看自己穿穿也就算了,他还洗都不洗就挂在CornerPole上满大街兜风招摇过世,仔细辨认还能依稀看见「某甲」的尊姓大名隐隐闻见丝丝体香,你说这合适吗?你能说某乙厚道吗? |
回复[30]: 估计「扔」不是有意的。 老唤 (2007-09-24 19:32:05) | | 因为日记的第一篇就是人工流产的第二天、醒来后生理和心理的感受……这个姑娘也够马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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