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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下手叫嫖宿,树上偷窥叫强奸 黑白子 (2009-04-14 18:03 阅读人次:1087) 
  ZT集体下手叫嫖宿,树上偷窥叫强奸

  


  
众多公职人员集体强奸幼女被定性为“嫖”,怎样算强奸呢?请大家再看下面新闻:

  
男子爬上树偷窥女邻居 被判强奸罪

  
此案发生在成都新都区,嫌疑人在树上蹲4个多小时因闪电被发现

  
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他趁刘某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内,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爬树窥探 闪电“赶”他回家

  
43岁的李某为人和善,邻居们对他的印象都不错。

  


  
谁也没想到,这位“好人”因为暗恋邻居刘某,竟引发了一起刑事案。

  
据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李某在家喝了点小酒后,仗着“酒胆”,趁夜翻墙进入刘某家。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客厅时,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李某赶紧收住脚步,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

  
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天气突变。在一阵电闪雷鸣中,刘某家的院落被照得如同白昼。刘某受惊之下,无意间发现躲在树上的李某。李某情知事情败露,再也没有机会下手了,跳下树逃回家中。次日早上,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

  
“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

  
终止犯罪 法院对他判一缓一

  
这起让人啼笑皆非的刑事案件,近日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新都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指控李某犯罪事实。鉴于李某强奸行为未能得逞,公诉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李某也当庭供认,自己一直暗恋刘某,最终上演了这出闹剧行为和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翻墙进入刘某家,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很明确。因天气突变,他自觉地终止了犯罪行为。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从主观上终止了犯罪行为,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为什么要判他强奸罪?

  
李某虽然承认他有强奸刘某的意图,但并未实施强奸结果,法院以强奸罪判刑是否妥当?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后,一些市民对此感到疑虑。

  
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天气突变,李某中止了犯罪行为,然而天气不足以使李某停止其强奸犯罪行为本身。李某放弃继续犯罪逃离现场,确实出于主观选择结果,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中止规定。所以,法院的判处结果并无不当之处。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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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 朝鲜的法律就是强! 自带板凳 (2009-04-14 22:07)  
  要是爬上中南海附近的大树往里边张望,没准就给你弄个“企图妄想当中国的总理”罪,判你个10年8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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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

  
---草泥大爷,预备状态就判罪,这还有底儿吗?

  
我现在就在预备着草泥马,你来判我?

  回复[2]: 有意思!! 大象 (2009-04-14 22:36)  
  

  回复[3]:  黑白子 (2009-04-15 08:44)  
  如果哪位有心人,将这些有意思的、极具中国特色的资料收集起来,那就是一本《新聊斋》或《新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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