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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佳26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黑白子 (2008-11-26 12:46 阅读人次:7120) 
  ZT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2008年11月26日10:53:48(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袭警杀人案罪犯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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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  待于泥== (2008-11-26 13:17)  
  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回复[2]:  半底子醋 (2008-11-26 14:39)  
  

  回复[3]:  ねずみ (2008-11-26 16:02)  
  ご冥福お祈りします。

  回复[4]:  待于泥== (2008-11-26 16:57)  
  作者:爱摩卡咖啡 回复日期:2008-11-26 15:03:21 

  
北京今天很冷,没有太阳,刮着带着土的风,上午无事网游,看到杨佳被判死刑,十日内执行,心情难过,谁知中午吃饭归来,看到网上新闻,上午已被杀害,心里更是难过,当场泪洒办公桌,心情跌到谷底,直奔天涯留言,看各大网新闻评论,无不是沉痛哀悼,我以为只有我是偏激的,没想到我还是如此平凡,和普罗大众是一样的心情,杨佳你一路走好,知道你安葬地一定为你送束鲜花,为你怒放的生命而喝彩,一时心情不好,写下此文,悼念,别了,我心目中的勇士。08年11月26日下午2时58时于北京

  


  
作者:purpleaqua7825 回复日期:2008-11-26 15:00:38 

  
今早10点多,路过一个小区,这里原来是个庙,很多人还喜欢到这儿来烧香,看见路边整齐码这两剁香,没点燃的,我还想今天是啥鬼节把?我在上海。

  


  
作者:利益集团代言人 回复日期:2008-11-26 14:39:21 

  
殷德义:痛快的杀吧!

  
我很清楚,我们每个人都无能为力,杨佳的死,是不可避免的。一直以来,我都觉得杨佳不是不可以死,而是他的死,应该有个正义的说法,绝不是这样掩埋真相。他应该受到法律公平公正的审判,而不是就这么死掉。

  
杨佳的妈妈,现在会是怎样的痛哭,我们可想而知。杨佳的爸爸,现在又是什么样子,我们也可以想见。

  
盒饭打开,我没有任何食欲。郁积在胸口,好大的一团,我呼不出,也喊不出。从昨天宣读判决书,到今天迫不及待的执行,我可以想到那些刽子手是多么的猥琐卑鄙。

  
这就是中国,这就是一个喊着依法治国的国家作出的无耻勾当。

  
禁不住想要流泪。

  
我知道,他是个杀死多名警察的杀人犯,我知道,他是凶手。可是,我为什么会如此的对他施以我最大的同情和悲哀?是兔死狐悲吗?还是我缺少了起码的人间正义?

  
杀吧!痛快的杀吧!如果你们觉得杀得还不够,相信还会有更多的可以杀人的理由。

  
上海警方,你们太伟大了。

  
人民会记住你们,也不会饶恕你们。

  
你们不要规则,你们不要法治,你们只要继续你们的无耻。

  
杀死杨佳的同时,也杀死了法治.

  
我不是说杨佳不该死死不的不能死,而是认为杨佳死得不明不白.审判程序违法、律师指派、重要证人强制关押、很多案件细节无法自圆其说,七秒钟杀四警的中国超人、杀死六人后白色T恤未见血迹、五分钟时间从一楼杀到21楼……

  
今天,今天,还有有谁能够说出国家与贼与婊子有什么区别?这是典型的做着婊子又立牌坊的最佳例子!

  
他们知道我们会如何反应,但是他们仍然强悍无比的执行了,而且挑衅似的诏告天下,告诉我们这些“屁”都不是的蚁民们:“我就是杀了,你能怎么着?你连个屁都不是!”

  
杀死了杨佳,让我们彻底看清了这个国家嘴脸,让我们明白,我们仍然生活在黑暗统治下……

  
杀吧!我无所谓,我在说这些话之前,就已经做好了被你们弄死的准备!

  
最后一句:我日你亲娘!

  

  回复[5]: 今天好像网警休息 看客 (2008-11-26 17:05)  
  国内的,今天好像网警休息

  
http://chengp001.blog.hexun.com/26241127_d.html

  


  
在告别了杨佳的时代,一切言语都是苍白的

  
文/亦忱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的死刑,今年7月1日从北京只身前来上海制造杀警案的京城青年杨佳就要上路了。他那短短地走过的28年的人生之旅,对那些想要杨佳抵命的警察家属和执掌上海司法机器的人而言,确实可以开始用小时来计数了。

  
然而,在许多常人看来,杨佳用他那把杀鸡都嫌短的小刀,却开创了一个必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时代:他仅仅是为了证明一辆自行车的合法性及其依附于这个合法性而派生出来的人格尊严不可侵犯,确实死的很壮烈,用自己的一命搏了六命,外带四个重伤者的鲜血回扣。

  
正像这个荒诞的时代有许多被误读的事件一样,围绕着杨佳杀警案而展开的多方博弈,却令人深感我们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和这个治理国家和民族的政权,确实全像杨佳自寻死路一样,都已经病入膏肓,奄奄一息。

  
坦率地讲,杨佳杀警案留给历史的最大话题是,当代中国自从杨佳用他那把小刀挑开散发着恶臭的体制脓疮后,那些有资格修补脓疮的庙堂中人,令人印象深刻地选择了不作为,而听任杨佳在杀死六个警察时,把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拖进来和他陪葬。

  
我绝对相信,当我们的后代们从故纸堆里再次翻出杨佳杀警案的案卷,对此案带给中国人丰厚的政治和法律遗产而进行兴高采烈的清点时,没准会感谢当下的中国当权者们顺水推舟所作出的这个既无所作为,又愚蠢透顶的决策。

  
杨佳,以他短暂的一生,给所有中国人留下了一个新世纪仅仅用24个简单汉字构成的经典和传奇:凡事总要有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杨佳,去天国安息吧!为了你用自己的生命做代价的行为艺术,再次告诉了我“任何语言都是苍白”的这个万古不易的常识,我要向你道一声:兄弟一路走好!

  
(2008-11-26)

  

  回复[6]: 划时代的事件。 深层次 (2008-11-26 17:51)  
  官方的教训是,以后碰上杨佳这种的就该当场击毙,不如弄得尾大不掉后患无穷。

  
另一方的教训是,再也不相信什么上访法律什么的能解决问题。而且那些“威严”的老爷们某种程度上也很虚弱。还是古代的那句话,“欲解心头恨,亲手刃仇人!”来的直接有效。

  回复[7]:  无悔 (2008-11-26 21:37)  
  杨佳老弟乃真男人,无悔惭愧还在人间

  

  回复[8]: 杀吧,不要以正义的名义 黑白子 (2008-11-26 22:05)  
  ZT杀吧,不要以正义的名义

  


  
艾未未

  


  
爱杀就杀吧,

  
可以痛快点,

  
多大点事啊,

  
没有人会在意的,

  
放心大胆的做吧。

  


  


  
灭掉个吧生命,

  
既不是第一千一万次,

  
也不是最后一次,

  
当战车碾过年轻人的身体时,

  
你们一个都没犹豫来着。

  


  
既然你们早已清楚地知道罪恶不会带来丁点的惩罚,

  
既然谎言是唯一的方式可能延缓死亡,

  
既然在这片荒原上永远长不出正义的草来,

  
那就再没有什么理由可以真正阻挡住你了。

  
想通过“合法的渠道”与最高人民法院要“事实真相”,

  
谈“公平与正义”,

  
那是与虎谋皮令人耻笑。

  


  
今天有谁能够说出,

  
国家与贼有何区别,

  
如果说公检法是婊子,

  
那是对卖身服务行业的污蔑。

  
你拥有全部的权力和财富,

  
河流山脉,

  
拥有这块土地上可以看得到摸得着一切,

  
一切的光荣和欢乐都属于你,

  
你不会郁闷的。

  


  


  
为了百年千年天荒地老的宏图大业的长治久安,

  
痛快地抓,

  
痛快的杀吧,

  
不要再告诉人们你释放了多少西藏人,

  
不要再说分赃大了点,

  
几万个亿就 “一定要有透明的民主程序”。

  
还有谁会相信废话。

  
在这里除了十恶不赦的权力,

  
剩下的皆是傻逼,

  
这是一个关于共和国的完整的版本。

  


  
杀吧,

  
不要用正义的名义,

  
那是在羞辱一切。

  
没有一个政权会在意它将会被轻蔑地记住。

  

  回复[9]: 比砍头要文明多了 科长 (2008-11-26 22:21)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11-26/1463958.shtml

  
据知情人士透露,执行死刑前,杨佳神态正常。喝完粥后,大约九点,杨佳被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派出的警车带走执行死刑。

  


  
http://news.southcn.com/china/zgkx/content/2008-11/26/content_4729346.htm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6日对罪犯杨佳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回复[10]: 一个残忍的凶犯,值得同情吗 敬天爱人 (2008-11-26 23:07)  
  难以理解海外论坛的论调。

  
难道仅仅因为被杀的是警察?要是被杀的是无辜百姓,是你的亲戚朋友,你又会怎么想。

  
警察固然可恶(俺还是相信上海市内的警察应该比国内小城镇的文明多了),也用不着见谁杀谁,滥杀无辜吧。人生苦短,生命无常。仅仅因为被冤枉,被不公平对待就萌发杀人年头,实在是走极端了。俺看凶犯照片的确不是一个和气之辈,估计还是有偏执,钻牛角尖的心理障碍。

  
杀人偿命,父债子还。现在的时代不是当年的水泊梁山,不应提倡那种以暴制暴的英雄。

  
不过,国内的司法机关和西方比起来,效率也是太高了点。从事件的发生到判决,执法竟然不足半年时间。

  回复[11]:  吴卫建 (2008-11-27 00:52)  
  赞同敬天爱人发言。

  
那是6条生命,6个家庭啊。

  
我想这样的案例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制度,任何国家都是不允许的。

  
当然,此司法过程可能有粗糙之嫌(如无奥运审判可能更迅速)。

  回复[12]:  东京博士 (2008-11-27 08:05)  
  回敬天爱人,你说的的确难以理解,但是比这个更难以理解的国内的事情不知道有多少,比如,你如何理解“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杨某人我们就当他神经不正常的个例也没关系,但是你无法无视中国社会太多的不可理解的事,而且百姓面对的是至高无上的权力,他们本该“为人民服务”的,而且当年也是整天这么向人民保证的,并且连篇累牍的批判当时的执政政府的不作为的。我很希望看到你不是对一个事件的蜻蜓点水式的点评,而是整个中国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全面看法,这才是减少杨氏悲剧的根源所在,杨佳是这个社会产生的,不是来自真空,你对杨案的评论,让我感觉敬天爱人似乎是一句空话,天是谁的天?皇上?爱的是什么人?杨佳也是人。有兴趣时扫描一下以下转帖。

  
——————————————————————————————————

  
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

  


  
"中国的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 ……政治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毛泽东,1944)

  
"实行宪政……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 "(周恩来,1944)

  
"英国对于反对党的讨论、辩论和评论,非常重视,所以由国库拨款成立反对党,使之评论政府。"(《新华日报》转引渥太华杂志,1944)

  
"……一种是新专制主义者的报纸,告诉人民以谣言,闭塞人民的思想,使人民变得愚蠢。……它对于社会,对于人类,对于国家民族,是一种毒药,是杀人不见血的钢刀。…… (其)记者,是专为专制主义者服务的,其任务就是造谣、造谣、再造谣。"(陆定一, 1946)

  
"人民的自由出版是近代文明的道路…… 它需要文明的创造,它需要文明的批判和自由研究──健全的文明都容许批评,它没有什幺经不其文明批评之理……真正的出版法以人民的自由出版为常道,因为人民的自由出版思想信仰、良心、学朮、言论自由集中的镜。"(《新华日报》专论,1944)

  
"纪念'九一'记者节,全国记者们和同胞们,一致奋起,挽救新闻界的危机,挽救全民族的危机,反对'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报纸'的法西斯化新闻统制政策。"(《解放日报》社论,1943)

  
"人民所享有的民权,不能不是愈到下层,愈广泛,愈直接。代表人民的所谓代表机关,不论是国会也好,人民代表大会也好,必须由人民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否则这种机关,便不是民意机关。…… 人民要享有同等的被选举权,如果事先限定一种被选举的资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选人,那幺纵使选举权没有被限制,也不过把选民作投票的工具罢了。

  
"(《新华日报》1944)

  
"统治者于屠杀青年之余,还没有悔过的表示,但舆论界几乎一致主张政治应民主,特别对于青年,万不应以武力对付。…… 对付赤手空拳的学生,实在无动用武力之必要。"(《新华日报》,1945)

  
"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⒐膊 车?一党专制',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和污蔑。共产党作为民主的势力,愿意为大多数人民、为老百姓服务,为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民主政权而奋斗 ……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否选举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管理。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也是包办不了的。……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它的利益与目的。"(刘少奇,1940)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 ......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 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 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

  
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 "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诬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 "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2-177页

  
是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则必须如中山先生所说,在选举以前,"保障各地方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 "也就是 "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否则,所谓选举权,仍不过是纸上的权利罢了。

  
---《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

  
愚民政策虽然造成了沙漠,却绝难征服民心。

  
---《解放日报》1942年4月23日

  
可见民主和言论自由,实在是分不开的。我们应当把民主国先进的好例,作为我们实现民主的榜样。

  
---《新华日报》1944年4月19日

  
像林肯总统和罗斯福总统那样的民主的政治生活中产生的领袖,是虽在战时也一点不害怕民主制度的巡行的。他们害怕民主的批评和指责,他们不害怕人民公意的渲泄,他们也不害怕足以影响他们的地位的全民的选举。他们不仅不害怕这些民.主制度,而且他们坚决地维护支持这些民主制度。因此他们才被人民选中了是大家所需要的人。

  
---《新华日报》1944年11月15日

  
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 (毛泽东答中外记者团)

  
---《解放日报》1944年6月13日

  
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发展、社会状况等具体条件的不同,他们各自所实行的民主政治,可能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存在着多少差异。但无论如何,它们之间有一个基本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政权为人民所握有 ,为人民所运用,而且为着人民的幸福和利益而服务。这样的政权必然尊重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使失掉自由权利的人民重新获得自由权利;没有失掉自.由权利的充分享有自.由权利;特别是言论、出版、机会、结社,这些作为实行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的人民的最低限度的自由权利,是必须切实而充分地加以保障的。

  
---《新华日报》1943年9月15日社论

  
二十年来,尤其是最近几年,我们天天见的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其是否为人民着想,姑置不论。最使人愤慨的是连这样的法,政府并未遵守。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自己却天天违法。这样的作风,和民主二字相距十万八千里!所以民主云云者是真是假,我们卑之无甚高论,第一步先看政府所发的那些空头民主支票究竟兑现了百分之几?如果已经写在白纸上的黑字尚不能兑现,还有什么话可说?所以在政治协商会议开会以前,我们先要请把那些诺言来兑现,从这一点起码应做的小事上,望政府示人民以大信。

  
---《新华日报》1946年2月1日

  
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而努力,所要的自然是真货,不是代用品。把一党专政化一下妆,当做民主的代用品,方法虽然巧妙,然而和人民的愿望相去十万八千里。中国的人民都在睁着眼看:不要拿民主的代 用品来欺骗我们啊!

  
---《新华日报》1945年1月28日

  
他们以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他们希望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提高到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那样,再来实现民主政治...正是在民主制度之下更容易教育和训练民 众。

  
---《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

  
限制自由、镇压人民,完全是日德意法西斯的一脉真传,无论如何贴金绘彩,也没法让吃过自由果实的人士,尝出一点民主的甜味的。

  
---《新华日报》1944年3月5日

  
他们说这一套都是外国人的东西,决不适用于中国...原来,科学为求真理,而真理是不分国界的 ...现在固然再也没有顽固派用国情特殊,来反对科学--自然科学的真理了。只有在社会现象上,顽固派还在用八十年前顽固派用过的方法来反对真理...民主制度比不民主制度更好,这和机器工业比手工业生产更好一样,在外国如此,在中国也如此。而且也只能有在某国发展起来的民主,却没有只适用于某国的民主。 有人说:中国虽然要民主,但中国的民主有点特别,是不给人民以自由的。这种说法的荒谬,也和说太阳历只适用外国、中国人只能用阴历一样。

  
---《新华日报》1944年5月17日

  
中国要实行民主政治,必须"取资欧美",但又要避免欧美民主政治的一些流弊,更驾而上之,这正是中山先生的伟大识见。

  
--《新华日报》1942年11月12日

  
这些一切,只有证明全国人民及各民主党派对实施纲领的意见,首先是对人民自由的主张,是切实的,迫切需要实现的,万万 "撤销"不得的。

  
---《新华日报》1946年1月18日

  
这说明英美在战时也还是尊重人民的言论出版等民主自由的。英美两大民主国家采取这些重大措置,正说明英美两国是尊重和重视共产党及其他党派,和他们所代表的意见和力量的...同时,(他们)也有一些批评。他的批评对不对,是另外一回事。这种民主团结的精神,是值得赞扬和提倡效法的...全国各党派能够融洽的为共同目标奋斗到底,这是英美的民主精神,也是我国亟应提倡和效法的。

  
---《新华日报》1942年8月29日

  
这正如前天座谈会主席左舜生先生说的: "我们不去敦促,自由这一客人是永远不会进我们的门的"!

  
---《新华日报》1944年5月16日

  


  
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

  
"现在是非变不可了!""但如何变呢?""我们只要看看人家。换句话说我们一切要民主。我们一切制度、政策以及其他种种,都要向着能配合世界转变上去改造。

  
---《新华日报》1945年4月8日

  
一切力量来自人民!一切光荣归于民主!

  
---《解放日报》1945年7月2日

  
曾经有一种看法,以为民主可以等人家给与。以为天下有好心人把民主给人民,于是就有了等待这种"民主",正如等待二百万元的头奖一样。但是中外古今的历史都证明了,民主是从人民的争取和斗争中 得到的成果,决不是一种可以幸得的礼物。

  
---《新华日报》1945年7月3日

  

  回复[13]:  蛇 (2008-11-27 09:09)  
  1944年毛、周的该言论太精彩了:

  
+++++++++++++++++++++++++++++

  
"中国的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 ……政治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毛泽东,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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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宪政……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 "(周恩来,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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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言论怎么看着象局长说的呢!

  回复[14]:  东京博士 (2008-11-27 09:16)  
  据说现在大陆的图书馆里,1949年之前几年的GCD的重要文选社论什么的书刊,都已经被收起来了(令人想到了“掩耳盗铃”这个成语居然如此精辟),估计是那些话现在看来很“反动”很不“和谐”的。

  回复[15]: 我给他们函授的。 自带板凳 (2008-11-27 09:24)  
  呵呵呵。

  


  
领袖级别的人,心里都明白。

  
悲惨的是现在的爱党人士们,整天把民主自由骂得一钱不值,殊不知,他们的党的领袖比他们更知道民主自由的可贵。愚蠢啊。

  
————————————————

  
东博提出的问题很有趣,我在留学时,曾经在学校的图书馆资料室翻看过大跃进那几年的人民日报,很好看,孩子们坐在稻穗上“就像坐在自家的沙发上”那样的配图报道,堂而皇之的登在头版。

  
现在的某些年轻人,还处在“党错过,但是现在已经改好了;你说党不好,法轮功更不好”这样的水平,哎……

  
缺乏人生经验。

  

  回复[16]:  东京博士 (2008-11-27 09:47)  
  现在反倒是在日本的图书馆什么的能看到那是中国的宝贵资料和历史镜头,不过有时候看着觉得这些在现在的中国肯定是不能流通的,这是奇怪的心情。所以,GCD除了权力以外真的有自己的原则吗?稍微思考一下就不难明白,那些FQ活得有多悲哀。

  回复[17]: 大侠杨佳,天下无双  黑白子 (2008-11-27 09:53)  
  ZT一个穿越了红尘的传奇:大侠杨佳,天下无双

  
仅仅在中国新华社报道“上海袭警案”元凶杨佳在上海被处决的数个小时之内,海外主流媒体路透社、BBC、法新社等国际著名媒体,也都第一时间转发了中国这个普通刑事案件主角的死亡消息。除了“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中国革命领袖的去世,似乎这是近代以来中国唯一的一个普通民众之死,所受到的最广泛的关注。

  


  
杨佳死了,那个在2008年7月1日,孤身闯入上海公安闸北分局,单刀挑死6位、挑伤4位警察的孤胆汉子、北京男人,于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在上海被处决。一时之间,互联网上、哀声滔滔,长城内外,唯余叹息,大侠杨佳,从此别过这个红尘世界、花花人间。

  
自中国官方媒体7月1日报道了北京小伙杨佳孤身一人、单刀一柄杀入上海警局被擒获以来,海内外中文媒体、尤其是中文互联网上,引发了排山倒海的呼吁和声援,希望中国那个并非司法独立的司法,能够网开一面,给予杨佳一条活命,而给天下英雄一丝豪气、给这个民族一点骨气,也给目前当政的党派留一条未来的活路。

  
其实,绝大多数的呼吁者,也包括许许多多的中国执业律师,都很清楚,杨佳一案,死伤惨重,杨佳以命作陪,理应如此,但杨佳一案所反映出来的警民矛盾和对立,却是中国这个社会最黑暗的隐私;万千的呼吁留杨佳性命,更多的是让这个社会、这个政府能够感受到这个危机的存在,并努力改正,减缓危机和对立,促进社会的和谐。

  
4个多月来,国际媒体和中国的民间舆论,丝毫没有放松对于杨佳一案的关注,从案发之后引发的公众赞赏,推崇杨佳为当今时代的“大侠”,到一审因律师问题引发排山倒海的批判,以及二审期间百名民众在审判庭外的抗议,杨佳一案,成为21世纪之初最著名的奇案,史书上成为百年名案,当属必然。杨佳个人,成为百年不出的大侠,也属必然。

  
中华民族逆来顺受的缺点,已经成为丑陋的中国人最大的特点之一,从满清的“留发不留头”杀净汉人骨气开始,到孙中山前后投靠日本和苏联图霸中国,及至国共两党争霸中国、误杀无数青年,到共产党一党专政、三反五反,中国人、中华民族就是那权势屠刀下的鱼肉,任人宰割而无从抵抗。

  
八国联军一小队人马可以镇压中国一个县城,大日本皇军百名士兵,可以开展“万人大屠杀”,国际共产党一个中国支部,可以最终统御亿万人而为之所驱,这就是中国人,一个用生殖能力替代英雄气概的民族,一个忍气吞声、随遇而安的文化。

  
所幸,百年之后,我们有了一个血性的男儿、血色的浪漫、血腥的抗争,杨佳的拼命,是一场暴力的抵抗运动,是一个士刻忍孰不可忍、忍无可忍的个人权利抗争;杨佳的愤怒,其实也是天下百姓的愤怒,杨佳所受到的同情和垂怜,正表明了天下百姓的钦慕和敬仰。

  
杨佳伏法,是中国法制的胜利;大侠杨佳名传千古,却是中国民间社会的胜利。杨佳,一个穿越了红尘的传奇,一个百姓心目中的英雄,天下无双!

  


  

  回复[18]: 杨佳死了,觉醒的民心不死 黑白子 (2008-11-27 10:12)  
  ZT杨佳死了,觉醒的民心不死

  
刘晓波

  
据新华网11月26日报道:“对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杨佳袭警杀人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日前依法作出核准杨佳死刑的裁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6日对罪犯杨佳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按照党主司法的官方规则,杨佳案至此已经完成了全部司法程序,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决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但对于关注该案的民间人士和公共舆论而言,1,该案的审理过程充满有违程序的猫腻,而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司法公正。2,该案的全部事实真相至今没有弄清,而没有真相就没有社会公义。

  
一场没有事实真相和程序正义的审判,徒有司法审判之表,实则滥权杀人。而在这种滥权的背后,是这个老大政权对真相、对正义、对民心的恐惧。这种恐惧已经强烈到失态的地步,将迫害之手伸向杨佳母亲王静梅,把她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还给她取了假名刘亚玲,让她人间蒸发132天。甚至,连及时向杨佳母亲送达死刑复核裁定书都不敢。

  
一个据说已经强大到拯救世界经济危机的政权,何至于虚弱到如此地步?

  
杨佳最初的期望很简单,不过是想从上海警方那里讨“一个说法”,但他经过漫长的努力,仍然徒劳,导致他愤然杀警。

  
公共舆论对杨佳案的期望也不复杂,不过是希望司法公正的实现,至少让杨佳“死得明白”,但经过持续的努力,也是徒劳。是的,权力犯下的罪恶还得不到司法的追究和审判,但中国司法机构的信誉已经在民心中的死亡。

  
杨佳死了,但觉醒的民意不会随之死亡。

  
尽管,众多网友已经指出,在中国的现行体制下,指望杨佳能够死个明白,纯属奢望。因为这个体制本身从来就是用“党治”冒充“法治”,司法机构从来都是“党的利益至上”,为了这个“至上利益”而不惜执法违法。但继续追问杨佳案的真相,继续抗议滥用警力,继续关注中国的司法正义和社会公正,已经变成中国民间的自觉诉求。君不见,杨佳被执行死刑后,震惊、悲愤、怒斥之声遍布网络。

  
当垄断言论和制造谎言已经无法愚民而只能沦为掩盖罪恶的工具,当强权已经无法完全奏效而只能沦为掩盖恐惧的武器,再精巧的谎言和再强大的权力,非但不足以挽救道义合法性的死亡,反而只能加速其死亡。

  
2008年11月26日于北京家中

  

  回复[19]: 赵达功:处决杨佳当天我在上海 黑白子 (2008-11-27 10:14)  
  ZT处决杨佳当天我在上海

  
赵达功

  


  
我来上海看望病愈后的沙叶新老师,这一天是11月26日。用一把小刀杀死六个警察的杨佳,这天上午被处决了。处决的方式是注射,好,死刑也文明了!杨佳享受文明的死刑方式是特殊待遇了,其他大多数死刑犯还是要吃枪子儿。不过,网上没有人去赞扬当局在死刑上文明了,人们关注的是杨佳案的司法公正问题,这里面猫腻太多,真相是什么人们最想知道,可是当局偏偏不让你知道。愚民嘛,就是不知道真相,知道真相还能叫愚民?!

  
与沙叶新老师一起,我还见了几位上海的学者,大家当然要议论杨佳匆匆被处死其中的法律问题,程序正义问题。什么法律,什么正义,当局不要脸了,他们才不在乎你艾未未、刘晓原以及网民们的呼吁,处决就处决了,好像当局是在向民众示威:“我就是不叫你知道真相,我就不公正,你能把我怎么着?!”一个握有强大国家机器的政权,已经沦落为泼皮无赖,这还有救吗?

  
我们知道便衣在跟踪我们,我们的眼睛曾经与他们对视。他们知道我们不是杨佳,知道我们手无寸铁,知道都是些文人墨客,所以他们不胆怯;我们也知道他们在“执行公务”、“执行命令”,他们不胆怯,但是他们那个政权却在发抖、哆嗦,一个青年杨佳,一把不起眼的小刀,竟然惊醒了整个社会,震动了政权的大厦,了不得啊!虽然我不赞同杨佳袭警杀人,但我却毫不犹豫赞扬由此带来的国民觉醒。

  
杨佳虽死,事情远不会完结。当局不让知道大跃进、饥荒年代饿死数千万农民的真相,当局还不让知道文革究竟是怎么回事,当局还不让知道汶川大地震豆腐渣学校工程真相,当局还不让知道1989六四屠杀内幕……,这么多数不清说不明的账目都一手遮天了,难道害怕你一个小小的杨佳案?

  
2008年11月26日,杨佳被草草处决这一天,我在上海!

  
写于2008年11月26日上海莫泰168酒店

  


  

  回复[20]:  深层次 (2008-11-27 11:54)  
  经过我党这么多年地各个方面的教育和影响。

  
基本上留给人民的暴力反抗出路就剩下几条了。1.上访 2.静坐 3.自焚

  
而杨佳的伟大意义在于他又开创了一条新的道路。他是一个开拓者!他必将名垂青史!

  
从党国这次匆匆忙忙地处死杨佳就可以看出他们的心虚。他们耽心人民会有样学样,但是这不是他们处死杨佳能阻止的了的。以后会如何大家就战战兢兢地等着吧。

  
另外国内的论坛基本上都是不允许讨论,而国外的论坛则是派大批的官方人员“控制舆论”。这里也好像来了两个“特派员”。证明祖国人民并没有忘记我们,大家鼓掌欢迎啊。

  回复[21]: 这里有特派员? 自带板凳 (2008-11-27 12:36)  
  谁?

  回复[22]:  半底子醋 (2008-11-27 13:06)  
  估计是说11楼还有员外

  


  
》悲惨的是现在的爱党人士们,整天把民主自由骂得一钱不值,殊不知,他们的党的领袖比他们更知道民主自由的可贵

  
呵呵

  
但那会都是老蒋牛逼的时候

  
弱者是最渴求民主的

  

  回复[23]: 刘路:杀死了杨佳,毒死了共产党  黑白子 (2008-11-27 13:39)  
  杀死了杨佳,毒死了共产党

  
刘路

  


  


  


  
2008年11月25日新华社公布最高法院核准对杨佳的死刑判决,26日上午上海司法当局立即对杨佳执行了死刑。连人家母子最后一面都不让见,党国的高效率,惹来网上一片痛骂。其实这是中国死刑执行制度的惯例,死刑核准通知送达之日,通常就是被执行人上路之时。

  


  
老路认为,对杨佳案件最应该关心的,其实不是杨佳是否有病,也不是杨佳杀警是否是因为自己被警察殴打,而是这个案件的审理程序所存在的严重问题。违背法律程序的审判,就像一棵有毒的树,案件结果就是毒树上结的果子。西谚有云:毒树之果不可食。党国生生要吞下这个有毒的果子,恕老路直言:杀死的是杨佳,毒死的将是共产党。

  


  
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们知道,根据普适的法治理念,对一个人是否有罪做出司法判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以杀人为例,第一,这个人是你杀的,根据法律应该认定你有罪;第二,有充分、合法的证据认定你杀了人;第三,对你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完全合法。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反过来说,认定一个人无罪只要具备一个条件就够了,即,首先,这个人不是我杀的,我无罪;其次,这个人是我杀的,但是你的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合法,我无罪。最后,这个人是我杀的,你的证据也合法而且充分,但是你的程序不合法,我也无罪。所以在香港和欧美等法治国家,大家可以看到法庭很多时候其实是在“审”证人,“审”警察的取证程序,而不是在审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因为前面的这些前提障碍如果不能扫清,被告人即使杀了人,也一样脱罪。

  


  
美国的辛普森杀人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1994年6月12日美国公民辛普森的前妻及其男友被利刃割喉致死。警方在现场勘查中发现了两被害人及辛普森的血迹,同时在现场提发现了辛普森的头发和一只血手套,随后警方又在辛普森住宅中发现了一只与案发现场属于同一副的血手套和一双血袜子,并且在辛普森的汽车上也发现了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辛普森遂被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而遭到起诉。面对“血证如山”的控方指控,辛普森所聘请的“梦幻律师队”居然巧妙利用控方证据中存在的漏洞,利用控方使用了非法证据这个程序问题,说服了陪审团的全体成员;最终辛普森在刑事上被裁定为无罪。其实陪审团并非不认为辛普森没有杀人,而是他们坚持了“宁可错放,决不枉判”、“公民可以做贼,国家不能为非”这样的司法理念。

  


  
这个理念的哲学基础是,错放仅仅是放纵了某个罪犯,危害的是个案,污染的是水流,而枉判危害的则是司法制度,污染的是水源。亵渎法律枉法裁判的结果是,国家法制体系的崩溃,所有的国民都将成为潜在的受害人。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杨佳案件。从事实看,杨佳杀了人没有问题,从证据看,现场擒获,估计证据也不可能不充分。但是从程序看,杨佳案件却漏洞百出,先是绑架了人家母亲,非法拘禁后签署律师委托书,导致了一个不合法的辩护人的存在;其次是在杨佳和辩护人多次要求下,不批准证人出庭,公然违背刑诉法的规定;再次是,当律师和家人提出程序动议要求对杨佳做行为能力鉴定时,无理拒绝。这些程序上存在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导致本案重审,高级法院居然维持原判,最高法院居然核准死刑!中国的司法机关把法律当成了什么?

  


  
杨佳案发后,民间流传着他的名言: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这句话已经成了一个反抗的象征,当警察在肆意侵犯人权,法官在践踏法治的时候,怎么能指望民众成为守法的良民?当一个国家的法制体系因为政府和法官的破坏而崩溃的时候,指望中国成为一个琴弦和谐、歌舞升平的乐园,而不是一个烽火燎原、狼烟四起的战场,难道不是痴人说梦么?

  


  
记得毛泽东的夫人江青女士当年被审判的时候,谴责邓小平的法庭颠倒黑白,枉法裁判,邓小平和彭真对着屏幕轻蔑地笑她:这时候你想起法律来了?你忘了当年怎么对待我们了?

  


  
老路在此将邓、彭两位讥讽江青的话提前转送给胡温二公,当阁下遭遇未来不公正审判的时候,请想想杨佳。

  


  
谨以此文为杨佳送行。

  


  
2008年11月27日于纽约

  


  

  回复[24]: 好诗!!! 老唤 (2008-11-27 13:56)  
  「在这里除了十恶不赦的权力,

  
剩下的皆是傻逼……」

  


  
与艾未未商榷:

  
去掉「在」字,是不是更加朗朗上口?

  

  回复[25]: 党也是SB 老唤 (2008-11-27 14:06)  
  应该在处决之后,把尸骨祭放在八宝山烈士公墓,上演「卧龙吊孝」,或者「孔明挥泪斩马谡」,起码应该像曹操那样……

  回复[26]: 楊 一刀 hituhou (2008-11-27 17:32)  
  

  

  回复[27]:  半底子醋 (2008-11-27 18:52)  
  赢得内战

  
1946~1949 年 52~55 岁

  
毫无恻隐之心是毛泽东的最大优势。一九四八年中共打长春时,因强攻不得手,改变围困绝粮的办法,欲迫使长春守敌投降。五月三十日,林彪下令:“要使长春成为死城!”

  
守长春的是郑洞国将军,他拒绝投降。由于城里五十万平民的存粮只能维持到七月底,郑将军要平民离城。

  
毛泽东批准了林彪的作法:“严禁城内百姓出城。”“只有带枪和军用品的人才能放出。”这是为了鼓励国民党军人投诚。毛对林彪说:郑洞国“人老实,在目前情况下[即老百姓挨饿的情况下]有可能争取起义、投诚”。虽然他自己没有怜悯之心,毛很懂得这一人之常情,懂得怎样利用它。可是尽管郑洞国内心“极度痛苦、绝望”, 他没有想过投降,一直坚持到最后。

  
围困长春三个月后,林彪向毛报告:“围困已收显著效果,造成市内严重粮荒……居民多赖树叶青草充饥,饿毙甚多。”对郑洞国要老百姓出城的做法,林彪说:“我之对策主要禁止通行,第一线上五十米设一哨兵,并有铁丝网壕沟,严密接合部,消灭间隙,不让难民出来,出来者劝阻回去。此法初期有效,但后来饥饿情况越来越严重,饥民便乘夜或与白昼大批蜂拥而出,经我赶回后,群集于敌我警戒线之中间地带[“卡空”],由此饿毙者甚多,仅城东八里堡一带,死亡即约两千。”

  
林彪还说:“不让饥民出城,已经出来者要堵回去,这对饥民对部队战士,都是很费解释的。”饥民们“成群跪在我哨兵面前央求放行,有的将婴儿小孩丢下就跑,有的持绳在我岗哨前上吊。战士见此惨状心肠顿软,有陪同饥民跪下一道哭的,说是“上级命令我也无法”。更有将难民偷放过去的。经纠正后,又发现了另一偏向,即打骂捆绑以致开枪射击难民,致引起死亡。”

  
甚至铁石心肠的林彪也建议“酌量分批陆续放出”难民。报告上交毛后,没有回音。林彪熟悉毛“默否”的老花样,便自行做主,在九月十一日发出命令:“从即日起,阻于市内市外之长难民,即应开始放行。”但是这一指示未能实行,原因只可能是毛否决了它。只有对共产党有用的人才被放出。某难民回忆道:“我们家是九月十六号那天走的,在“卡空”待一宿就出去了。是托了我老伴的福。他是市立医院X光医生,那边缺医生”。

  
携枪逃亡的国民党官兵及其家属受到特别欢迎,沿途热情关照优待。留在“卡空”里的老百姓呢,活过来的人说,吃的是“草和树叶子。渴了喝雨水,用锅碗瓢盆接的。这些喝光了,就喝死人脑瓜壳里的,都是蛆。就这么熬著,盼著,盼开卡子放人。就那么几步远,就那么瞅

  
http://shmsg.focus.cn/msgview/10941/1/156479822.html

  


  
真的假的,吓死人了

  
原文更可怕

  

  回复[28]:  敬天爱人 (2008-11-27 23:36)  
  哈哈,竟然有特派员一说,有的人真能上纲上线。难道真的和某板凳所言,用紧贴板凳的部位思考问题?

  
依我看,东博诸位都是把对中共的愤怒,对中国社会体制的不满折射到了杨佳这个案例上了。没错,国内官僚腐败堕落,为官不正,为富不仁,社会矛盾重重。但指望着多出几个杨佳就能改变整个社会似乎太天真了。杨佳案只是一起刑事案件,俺想他本人也只是受冤枉想不通要讨个说法,不至于想到反党反政府吧。估计那些叫好之人都是一厢情愿地想歪了。

  
没错,杨佳也是人,也是条生命。但他用凶残的手段去剥夺别人的生存权利,就不值得同情。这只能说是一个悲剧。

  
当年的911,估计俺是一辈子也忘不了。从电视上能清楚地看见那些明知从高楼上跳下去是死路一条的人如蚂蚁般似的纵身一跳,他们是生命。那些明知道有去无回的劫机恐怖分子,他们也是生命。你会去同情他们么。再看看伊拉克,阿富汗的人肉炸弹,其实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弱者反抗强者的自杀行为,不仅牺牲了自己,还搭上了许多无辜的生命。你能同情他们么。

  
最近的美国华人吴京华,也是一个类似的案例。你可以同情他的遭遇,但怎么也无法赞成他的杀人行为。

  


  

  回复[29]:  东京博士 (2008-11-27 23:55)  
  你无法赞成杨佳杀人,还是无法赞成任何人杀人?先把这个说清楚,打这么多字没用。

  回复[30]:  敬天爱人 (2008-11-28 00:02)  
  嘿嘿,俺不是说的很清楚吗,杀人偿命,赞成处死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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