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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卦:杨丽娟告宋祖德 陈某 (2008-08-30 13:46 阅读人次:1545) 
  杨丽娟告宋祖德侵犯名誉 宋自称属于见义勇为

  


  
http://news.qq.com/a/20080830/000447.htm

  


  
昨日,一宗庭审期间颇具戏剧性的名誉侵权官司在广州荔湾区法院开庭。这宗官司之所以吸引眼球,是因为诉讼主角是疯狂追星族杨丽娟以及娱乐圈的著名大嘴宋祖德。

  


  
杨丽娟父亲为圆女儿的追星梦,变卖家产直至跳海自杀,此事曾引起舆论强烈关注。而杨丽娟对某些报道非常不满,此前曾起诉《南方周末》名誉侵权,但一审败诉。这次她又与母亲陶菊英一同起诉宋祖德,控告宋的博客言论侵害了其名誉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会择日宣判。

  


  
杨丽娟!因疯狂追星成名!宋祖德!以大嘴狂喷所谓娱乐圈秘闻成名!这两个人怎么会在荔湾区法院对簿公堂?

  


  
这一切都缘于宋祖德在博客上写过的三篇文章,文章中称杨丽娟是“造屎机”、是“垃圾”,这些文章惹怒了杨丽娟,她称自己受到侮辱诽谤,一纸状书将宋祖德告上法庭。

  


  
杨丽娟:博文侵害母女俩的名誉权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被告都是委托律师到庭参与诉讼,杨丽娟及其母亲,以及被告宋祖德则未到庭。

  


  
据原告的指控,这场名誉纠纷,是因为被告人宋祖德在2007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11日期间,在其腾讯QQ空间等三个博客上,发表的三篇文章。文章标题分别为《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别再出来丢脸了!》、《揭露刘德华粉丝杨某之父死因真相》、《强烈呼吁兰州公安拒绝给刘德华粉丝杨某签证》。

  


  
原告认为,这三篇浏览量巨大的博客文章,用低俗的语言,对杨丽娟及其母陶菊英,以及杨已故父亲杨勤冀谩骂,造成了侮辱与诽谤,严重地损害了他们的名誉。

  


  
原告要求宋祖德赔礼道歉,删除博客,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原告要求,宋祖德必须在其博客上发表至少500字的道歉声明,并应在网上保留至少两年。

  


  
宋祖德:“中国有28930个杨丽娟,怎知是你?”

  


  
面对杨丽娟的指控,宋祖德的律师则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宋祖德的律师认为,在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显示,全中国与“杨丽娟”同名同姓者有将近28930人,因此必须首先核对原告的身份正是宋祖德在博客上所描述的、各大媒体上所报道的“杨丽娟”。“据我们统计,中国有28930个杨丽娟,你能否证明你有权起诉?”

  


  
原告律师面露无奈,“我就是我,还需要我自己做证明么?如果对方怀疑,应该对方拿出证据。”被告律师随后念了一下他总结的杨丽娟的简历,并询问是否是此人?得到是的答复后,双方才进入下一步的庭审。

  
当庭上网:博文被删,网站被黑

  


  
由于被告称宋祖德曾写过评论杨丽娟的文章,但不记得内容,而原告虽然事先从宋祖德的博客上下载打印过这几篇博客原文,但却没有事先公证。为了取证,法庭现场将电脑接入网络,由原告律师现场操作。

  


  
但当原告律师打开博客后,宋祖德的三个个人博客里都不见这三篇文章的踪影,“我前几天上网看还在,在这方面我一直对宋祖德比较放心,认为对方会坦然面对,没想到竟然在开庭前给删了。”

  


  
“宋祖德有没有个人网站?”法官问道,被告律师回答说有,并现场输入网址,怎料严肃的法官竟然忍不住笑了起来,原来宋祖德的网站上一片空白,只有一行黑字,“我也来了……搞的就是你,宋贱人。BY小钟[D.R.T]”,看来,宋的网站被人给黑了。这可苦了原告律师,她随后称“搜索一下就能找到,很多人转载的。”

  


  
辩论焦点

  


  
文章是否侵害当事人名誉?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律师称,宋祖德的三篇博文,用词低俗,对杨丽娟及其母亲的名誉及精神造成负面影响,使得她在家中无法出门、无法工作。原告律师认为,只要杨丽娟做的事情没有违法,就应当得到人格尊严的尊重。但宋祖德的文章导致了社会对原告人评价度的普遍下降。

  


  
被告律师回应时承认,宋祖德确实曾写文章评论过杨丽娟事件,并且可能不止3篇博客文章,但由于宋祖德行文随兴,经常删除自己的博客文章,因此并不能回忆起文章的具体标题与内容。同时,被告律师亦认为,原告所指的三篇文章中的词语只是抵御性质的词语,而并非贬毁,文章的目的也只是在道德层面上的批评、谴责,并不构成对原告人杨丽娟及其母亲陶菊英的名誉侵害。

  


  
庭上大辩论

  


  
原告:不违法就是优质的道德

  


  
杨如今不敢出门见人

  


  
原告律师称,宋祖德的三篇博文对杨丽娟进行了大肆的诽谤和侮辱,首先,有关杨丽娟父亲所谓的死亡真相,通篇都是虚构的,是宋祖德自导自演的,另外两篇博文中,大量的出现了“丑八怪”、“造屎机”等脏话,这对杨丽娟来说是典型的侮辱。

  


  
更严重的影响是,宋祖德在三个博客空间分别发表了这三篇文章,引来无数的评论,这些评论跟风辱骂杨丽娟,这些都是宋祖德的文章造成的,因此带来的影响不可估计。目前杨丽娟的生活状态是不敢出门,怕见人,也影响到她找到工作。

  


  
“她有爱一个人的自由”

  


  
原告律师认为,人生而自由,杨丽娟有选择她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她有爱刘德华的自由,她有30岁不工作的自由,她有要求父母陪她一起“追星”的自由,最关键的是,她没有违反法律,我认为,法律是优质道德,只有守法不违法,就是最大的道德,因此杨丽娟不应该受批判受谴责。

  


  
在接受采访时,她表示,“什么是文明,文明就是尊重,就是遵守法律,法律是文明的精华。容不下杨丽娟的社会是可怕的社会。容不下杨丽娟的心灵是失去了血液供应的苍白的的心灵。”

  


  
被告:名誉受损是她自己造成

  


  
“鲁迅教我们这样写文章”

  


  
被告的律师认为,博客中的文章用词大多是比喻词,比如说杨丽娟是“垃圾”、“造屎机”等等,比喻词并不构成侵权利,不至于让人误解她真的是垃圾,某人随地大小便被骂畜生,并不会真会误导人把她当作畜生。

  


  
“举个例子,鲁迅先生就曾在文章中把一些人物比做‘走狗’,这是写作手法,是鲁迅教我们这么写。”

  


  
归根结底,人人都有评论权,宋祖德的评论是恰当的,杨丽娟的名誉不是博客文章侵害的,而是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她对国家不忠对父母不孝

  


  
“杨丽娟能够健康生活30余年,这不光是父母养育,还有国家和社会的保护和培养,她本应该趁年轻回报国家,可是她却颠覆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将娱乐摆在了第一位,有违“八荣八耻”,是对国家不忠。她为了成就自己的追星梦,竟然逼死自己的父亲,这是不孝。她还扬言自己30岁以后也不工作,如今却靠恶意诉讼来试图获取不义之财,法院不应助长她的这种不道德行为,她的行为应该受到批评受到谴责,宋祖德敢于出面批判她,是见义勇为之举。

  


  
人物档案

  


  
宋祖德

  


  


  


  
宋祖德,江苏人,40岁。他最出名的生意是销售“万里健增高鞋垫”。1999年,他在上海创办高尔宝公司,据称实力雄厚,在海内外拥有40多家分公司。与此同时,他又出任广州诗社社委、广东省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等。

  


  
宋祖德以大嘴闻名于世,被他大嘴骂的明星非常多,包括“林志玲‘最毒妇人心’”、“李湘李厚霖没有领结婚证”等等......他自言“娱乐圈太假了,处处都是陷阱,所以我要打假!”要“把假恶丑揭露出来,把真善美展现给老百姓。”

  


  
杨丽娟

  


  


  
杨丽娟生于甘肃,今年29岁。她因为疯狂追刘德华而为人知晓,为此她还失去了父亲。

  


  
1994年一天晚上,杨丽娟突然梦到一幅刘德华照片,两边写着“你这样走近我,你与我真情相遇”,她觉得是缘分,于是开始辍学,“专职”在家迷恋华仔,华仔的照片、海报、录音带从不放过收藏。为了让女儿见刘德华,杨父卖房、借债倾家荡产筹募旅费。

  


  
2007年3月25日,杨丽娟一家到香港,参加了刘德华的歌友会,终于与刘德华单独合照,但仍感到不满足,要求签名和单独聊聊,遭到拒绝。2007年3月26日,杨父和妻女在通宵快餐店内栖身,随后一怒之下留下遗书,跳海自杀。(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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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  张三 (2008-08-30 17:29)  
  很想知道这个原告律师是什么律所的。网络文章起诉前做公证保全都不晓得?她大概根本不知道网络为何物吧?

  回复[2]:  敬天爱人 (2008-08-30 18:59)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俺看应该给这个杨丽娟做精神鉴定,看看是不是大脑有问题。

  回复[3]: 鲍律师简评杨丽娟告宋祖德博客侵权案 陈某 (2008-08-30 19:33)  
  http://bbs.99read.com/dispbbs.asp?boardid=18&Id=136877

  
简评杨丽娟告宋祖德博客侵权案 Post By:2008-8-30 12:15:00

  
记得N年前,我在菜园里发过个帖子,很幼稚地问各位文人,为什么宋祖德嘴那么臭还没人告他?

  
后来有大朋友、小朋友告诉我N个道理,大致意思不想粘他。我明白了,宋大嘴是低级角色,被宋大嘴喷粪的都是高级人,他们不愿意再来碰低级人,提起鞋赶紧溜!

  
终于,今天在网上见到宋大嘴当被告的消息了,哈哈,大快人心啊!

  
再一见这宋大嘴当被告的原因——也就是喷出的货色,还有这报道的庭审情况及其可判断结果,哈哈,更是人心大快啊!

  
难得八卦!就发挥发挥俺的专业知识,发扬本案原被告牺牲小我娱乐淫民的精神,点评若干,也供菜园地里各位文人以后注意吧。

  


  
1、宋大嘴终于发现:大嘴有时也跟牛蹄子一样,不小心就踩着牛粪了。流氓地痞都知道踹寡妇门扒绝户坟,正如你大嘴以前一直攻击有产有脸阶层,全赖个目标正确。考,你他耐耐的横扫文人一大片战果辉煌怎么就忘了喷粪对象?一句话:无产姐姐不是好惹的!

  
2、宋大嘴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当然构成!评论归评论,公然指名道姓说别人是“丑八怪”、“造屎机”当然不能允许!宋大嘴会不会被判构成侵权?难!因为没有证据,因为法庭当场上网的结果是没有这些博文。哈哈,原来宋大嘴也有悄悄地抹去罪证、胆怯的时候。

  
3、杨的律师说:“杨丽娟有选择她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她有爱刘德华的自由,她有30岁不工作的自由,只要守法不违法,就不应该受批判受谴责。……法律是文明的精华。容不下杨丽娟的社会是可怕的社会。容不下杨丽娟的心灵是失去了血液供应的苍白的的心灵”。讲的好,但是太煽情了,而且混淆了批判谴责与名誉侵权的界限!这个律师是文人,可能全家都是文人,文人世家。

  
4、宋的律师说:“说杨丽娟是“垃圾”、“造屎机”等等,比喻词并不构成侵权利,不至于让人误解她真的是垃圾,某人随地大小便被骂畜生,并不会真会误导人把她当作畜生”。靠!真有才!俺看他这这时真的是垃圾,胡说八大、糟蹋祖国语言文化、毁损律师形象的垃圾、造屎机、畜生、王八蛋。注:依宋律言,不会误导各位将他当作畜生、王八蛋。

  
5、建议杨美眉考虑一下,如果败诉了,不成就起诉她现在的律师,起诉没结果,就上访,哈哈!俺这样说不完全是开玩笑,哪有一个律师诉前不将争议侵权的网上博文去办个公证的?自己打印一下就是证据?谁知道你有没有在打印前修改过?到开庭时当场上网验证?真个傻×,怎么就没想到人家接到诉状后会删除?尤其是大嘴的。真是难以想象这个低级错误。看到杨律师当庭说:“我前几天上网看还在,在这方面我一直对宋祖德比较放心,认为对方会坦然面对,没想到竟然在开庭前给删了”,哈哈,真是宋襄公再世啊。

  


  
最后,真诚地建议大嘴:删个鸟啊?承认这个博文就是你写的吧!像个男人一样地站着搞吧。

  

  回复[4]: 杨丽娟和芙蓉姐姐一样。 深层次 (2008-08-31 02:47)  
  都是让人怀疑<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真的对任何人都适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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