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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佳有没有可能不死? 黑白子 (2008-07-09 10:00 阅读人次:1927) 
  ZT杨佳有没有可能不死?

  
◆格丘山

  
杨佳杀警察的事情发生后,在网上看到他的照片,小伙子一付梗直、憨厚的样子,没有一点奸刁、油滑和世故。在他的脸上能够看出决心、无悔、敢当、也能够感觉到一种深挚的忧愁。

  
没有人怀疑,杨佳面临着几乎无可逃脱的死亡命运。也就是说再过几天,他就要从人间消失。我看着他的照片感到一种无可名状的惆怅和失落。

  
这是一个悲剧。悲剧的双方受到了横祸,付出了致命性的代价,而这个代价对于双方都是不应承担和不公平的。

  
事情的起源是如此微乎其微,杨佳租自行车,是没有违反法律的正常行动,而此后他所碰到的一切对他都是不公平的,被误认偷车,遭受毒打,造成一个年青人性能力的丧失,这对于一个年青人来说一种侮辱、是无可挽回和毁灭性的。这里事情从一个微小的冤屈案情荒唐地跳跃,以至完全改变了事情的性质,断送了一个人的终身幸福,造成了第一个不可逆回的致命错误。

  
事情没有在这里停止,小伙子在找寻公正之后,发现他的命运的代价对于这个社会是如此冷漠,而对自己是这么冷酷的时候,事情呈现了第二次荒唐跳跃。当社会不能给他公正的时候,他要对方付出代价。而这个代价相形于他本人的代价来说又是荒唐和不成比例的,因为这是五条生命和五个人的残废。而这些人不敢有过多大的过失,他们的死亡和受伤相形与他们的错误几乎是无辜的。这是第二个不可逆回的致命错误。

  
现在我们已经看出这是一个根本错误的事情。其所以错误,因为事情一开始就在一个荒唐的逻辑上直线跳跃。

  
现在我们已经无法挽回这两个错误,我们所能做的只有第三个跳跃,就是杀死这个小伙子。 虽然杀死这个小伙子并不能使我们的错误得到弥补,而只是以填平第二个荒唐的不平来取得平衡, 可是谁能填平第一个冤坑呢?

  
所以法律如果处死杨佳,来实现对第二次伤害的平衡,那么留下的是无人能够,也无法去平衡对杨佳的首次伤害的遗憾。依此这是一个不可能得到公正处理的案情。可是由于杨佳杀死的是五条生命,因此几乎没有一个律师能够为杨佳免于死罪。也就是说杨佳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没有生的可能。我们这里说中国法律,是因为如果在美国的陪审制度下,如果大多数陪审人作出无罪的选举,杨佳仍有免于死罪的一线希望。

  
那么杨佳有没有可能逃脱死刑呢?有二个非常渺茫的希望。这个希望不悬于法律,而悬于民族的文明和道德水准。美国曾经有这么一个案件,一个母亲的儿子被枪杀后,母亲免于起诉,要求免凶手一死。另外美国总统里根被刺杀后,里根表现的豁达大度,也是与那个母亲同样的令人起敬。里根去看望凶手时幽默地说: " 嗨,乖乖,你可要赔我的西装,你给它打了个窟窿"。

  
如果中国死亡警员的家族,免于起诉,那么杨佳可以免于一死。而且这样做是有足够的理由的。因为这个案情的双方都是受害者,双方并无仇恨。而这个悲剧与其说是双方的成见造成的,不如说源自于一个公安系统的胡乱打人的作风。人们现在为这个作风付出了如此沉痛的代价,杀了杨佳,只不个多一个无辜的牺牲者而已,真正的罪魁祸首是那个随便打人的规则。

  
如果死亡警员的家族能够这样宽容,这样明理,那么一定会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佳话。而且对杨佳本人和社会的同情者是一个极大的教育,警员家族的高风亮节足以令对中国公安系统失望的民众折服。但是这些警员家族能够这么做的可能比美国那个母亲要小一万倍,因为这是十个家庭,其中有一个人反对,就没有可能。而且在中国的现代无神论和无信仰的社会形态下有一个家庭能抵达这个道德高峰,都是奇迹。

  
如果在这点上看不到希望的话,我们就只能寄希望于国家和总统的特赦,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传统上将个体生命置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党利益之下的政府,是不是能够如此深刻地看到这个案情潜在的人文和道德意义,而且中国的宪法是否赋于他们这种权力,我也是不知道的。所以杨佳不死的可能几乎等于零。

  
如果杨佳死了,我会感到非常悲哀,这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悲剧。 因为杀这个人无助于申张法律的神圣和公平,而留下的是法律对深刻的社会矛盾的无奈和杀的是一个因找不到社会公正而被迫与社会拼命的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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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 恐怖之后的恐怖 黑白子 (2008-07-09 10:07)  
  再联想到贵州瓮安打砸抢县公安局的事件——当普通老百姓都成为了“恐怖份子”的时候,真正恐怖的就只能是那个政府及其工具警察了。

  回复[2]:  ζ (2008-07-09 10:30)  
  旧戏重演 - 也很恐怖!

  
转贴:

  
小伙街头扶起老太被要求担责 自称是彭宇第二

  
2008年07月09日06:39 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杜鹃)小伙街头扶起老太,老太是被“撞”还是自己“摔”的?日前,交管部门认定,张衡倒车不慎,造成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张衡对此提出异议,不排除走法律程序继续申诉。

  
事故认定书:小伙儿负全责

  
6月16日,在西安市兴庆宫公园北门的柿园坊小区门口,小伙子张衡扶起了摔倒在地的老太太韩玉兰。

  


  
老太太说是小伙子撞了自己,张衡却坚称与自己无关,他只是扶起了摔倒在地的老人。事发后,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事故科对此事介入调查处理。“这下可以证明我岳母说的是实话了吧!”7月6日上午,韩玉兰的女婿张先生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说,有关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显示:当事人张衡在倒车时没有注意观察车后情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过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韩玉兰无责。

  
张衡:预感自己会是另一个彭宇

  
张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由于当天在场的证人没有人站在他们这一方,整个家庭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每天奔波在家庭、医院和交警队之间,也使他身心俱疲,他希望这份认定书对事件能有个了结。“认定的依据不能说,但结论不是随便下的,这个事情关注度高,我们也很谨慎。”昨日上午,交管一大队处理该事故的民警王风告诉记者,事故认定书并非是对整个事件的最终结论,当事人如果有异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份认定书也不过对法院提供了一份旁证,法院在判决时,仍可以绕开认定书,得出结论。“我预感到我会是另一个彭宇。”这份认定书让张衡有些失望,他仍然坚称,自己只是好心扶起了那位老人,对于认定结果,他无法接受,将会继续申诉。如果实在没办法,可能会走法律程序,因为“这是关乎名誉和道德的问题”。

  
彭宇事件

  
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

  
2007年9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回复[3]:  ζ (2008-07-09 11:06)  
  文革中阳光灿烂的日子是被政治运动绑架的青春

  
再转贴:

  
2008年07月09日08:02 来源:中国网 作者:长平

  
知青回城作为改革开放三十年纪念的一个重要内容,我看见其中一些变味的历史记录。

  
传统的历史书写里,总是一些功成名就者的身影在晃动。知青史本来不是这样开头的,因为它借助文学的形式,以伤痕为内容,以控诉为目的。

  
这类文学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像北岛等人就不承认“伤痕文学”,认为那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政治宣传。不过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些文学还是有意义的,至少它记录了一些小人物被卷进荒诞运动之后的悲惨命运。

  
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这种记录突然改变了方向。历史毕竟“江山代有才人出”,那时候知青一代正好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当年的控诉者中不少人变成了成功人士。他们回眸历史时,觉得与其把自己的青春描绘得凄凄惨惨,还不如打扮得壮怀激烈。于是一股“青春无悔”的热潮席卷全国,“伤痕文学”中的苦难记忆被成功人士的温情怀旧取代,他们通过展览、影视、回访等方式缅怀自己的动人青春,甚至一些餐馆也因为打扮成当年的模样而生意火爆。

  
任何历史都是叙述者的建构,每个人在不同的处境中“话说当年”都会有不同的内容和色彩。遗憾的是,那些失败者往往没有发言的机会,我不知道他们是否也“青春无悔”。历史有时给人一种错觉,仿佛当年“上山下乡”的那1600万知青,个个都成了知名作家、著名导演、企业老总、政府官员,事实肯定不是这样的。

  
更重要的是,我们不应该混淆个人记忆和社会反思、审美立场和制度规范。在个人记忆中,任何人的青春,无论何种处境中,都可能是“阳光灿烂的日子”。那些寂寞而彷徨的青春、那些偷鸡摸狗的事情,都可以变成记忆中或艺术上审美的题材。但是从社会发展上看,那无论如何都是一场荒唐的运动。曾有人说,“上山下乡”是以一代人的青春来应付“文革”中破坏生产、“红卫兵”组织斗争导致社会混乱及大量失业的危机。这些被称为“知识青年”的人们,其实只有初中、高中文化水平,他们的学业被中断,去到陌生的农村,为农业生产出的力,跟农村为了安置他们付出的努力比起来,当然是得不偿失。而他们从农民那里接受的“再教育”,回城之后也没有用场,被认为是损失掉的光阴。

  
这一代人最令人敬佩的是他们回城之后的拼搏奋斗,为了“夺回”这些损失掉的光阴,他们付出了加倍的努力,使整个国家都处于置之死地而后生的亢奋状态中。他们作为社会中流砥柱的这二十多年来,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奇迹时代。但是这些并不能归功于他们在“文革”及“上山下乡”运动中的经历,别的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证明,如果没有那些经历,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显然会更好。

  
那一场运动的开始,很多年轻人怀着“满腔革命热情”主动去到农村,但是更多的人,则是被政策强迫驱赶。值得注意的是,当一个人的整个青春年代都被绑架了的时候,他就难以避免患上“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也就是对绑架者产生感情和依赖。所以并不奇怪的是,今天在反思“文革”的时候,一些阻碍正好来自当年的“知识青年”。他们以为彻底反思“文革”就会否定自己的青春岁月,这真是一件可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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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回眸历史时,觉得与其把自己的青春描绘得凄凄惨惨,还不如打扮得壮怀激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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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重要的是,我们不应该混淆“个人记忆”和“社会反思”、“审美立场”和“制度规范”。

  
> 在个人记忆中,任何人的青春,无论何种处境中,都可能是“阳光灿烂的日子”。那些寂寞而彷徨的青春、那些偷鸡摸狗的事情,都可以变成记忆中或艺术上审美的题材。但是从社会发展上看,那无论如何都是一场荒唐的运动。

  


  
+++++

  
> 值得注意的是,当一个人的整个青春年代都被绑架了的时候,他就难以避免患上“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也就是对绑架者产生感情和依赖。

  
> 所以并不奇怪的是,今天在反思“文革”的时候,一些阻碍正好来自当年的“知识青年”。

  
靠!这文章写的真棒!

  
+++++

  
举一反三:

  
人民对G党也同样!

  回复[4]: 所以我看有些人说什么青春无悔 科长 (2008-07-09 11:20)  
  不过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安慰罢了。

  
失去的,永远不能弥补。

  回复[5]: 上海袭警案疑点重重 黑白子 (2008-07-09 11:25)  
  ZT北京律师质疑 上海袭警案疑点重重

  
7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上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闸北袭警案的经过和前因后果。据官方消息,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否认了杨佳被闸北分局警察殴打的事实。

  
针对该新闻发布会,7月7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刘晓原律师,刘晓原律师根据7日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个消息,提出几个疑点:

  
到底杨佳为何投书?是否能公开投诉书?

  
上海坊间多有传言,杨佳被警方在押期间殴打至重伤,而官方在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是谣言,并称传谣人已落网。

  
刘晓原律师:“到底他(杨佳)在派出所是否被打,我们了解不到。(但是)我就不知到派出所盘查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如果像官方说的,杨佳在派出所没有被打。那么杨佳为什么这么执着?(事后)还要执着要求上海警方赔偿精神费用。”

  
“杨佳被释放后继续投诉,官方称杨佳的投诉书中,要求开除有关警察。那么他的投书肯定是有个理由的,我说这个投书信能不能公布?”

  
上海警方为何两次到北京做解释工作?

  
官方新闻发布会称,杨佳的两次投诉信都是无理的。

  
针对该说法刘晓原律师感到迷惑,他说:“对于这种无理得投诉,为什么上海警方要两次派人到北京。到他(北京)家里来,给杨佳做解释工作。我无法理解!”

  
“为什么杨佳被释为这个事纠缠不休,半年后还要到上海来,用这样的办法来报复警察?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警方是否能空开投诉信和笔录?”

  
刘晓原律师表示无法理解这种暴力的报复行为,除非杨佳患有精神病,并对官方的简单解释持怀疑态度。他认为正常的投诉一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可以解决,无需做思想工作。

  回复[6]:  ζ (2008-07-09 11:48)  
  > 除非杨佳患有精神病···

  
快了,据说有人要给他做鉴定了~~~

  
转一强国言论:

  
> 就为了一个不大的小事,杨佳为什么会念念不忘?为什么会一定要采取如此的极其凶残狠毒的手段,残忍地对于已经认错,并应该说是上门赔礼道歉的公安人员痛下杀手?他犯的着吗?他犯的着因小失大,不计后果吗?他这样做对的起谁呢?他对的起辛辛苦苦把自己养大的母亲吗?所以,在下是非常赞同韩强教授的结论,除了杨佳他有精神病,他精神不正常,是不能有任何其它的解释的,还能有其它的任何解释吗?假如还能有其它的任何解释,那倒真的是精神有点不正常了。

  
+++++

  
篡改一下:

  
所以,并不奇怪的是,在反思“加害者”的时候,一些阻碍正好来自“受害者”。

  
~~~

  回复[7]:  黑白子 (2008-07-09 11:38)  
  中国警察的野蛮、愚昧,中国警界的黑暗、肮脏,是个普通的中国人,大概都有体会。

  
杨佳案,还有拉萨案、贵州瓮县案,一定会和周正龙案一样,在侮辱人民智慧的同时,最大程度地显示出执政党和政府的愚蠢。

  
“官逼民反”四个字,原来以为只是说历史……

  
“水深火热”四个字,原来以为只是说国外……

  回复[8]:  青菜 (2008-07-09 17:31)  
  ----->>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這狗屁話說的,太有水準了.

  回复[9]:  ζ (2008-07-09 17:38)  
  那可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说的!

  
不对,好像是区法院判决书说的(一审),然后不服,上述到中级法院(二审),在各方的“关心”下,最后该案和解了。 ~~~

  

  回复[10]: 有个办法,赶快声明自己是韩国人。那样无业游民杨佳就成了小佳了。 深层次 (2008-07-10 14:25)  
  5名韩国少年在上海飞车抢劫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陶玲

  


  
2008年07月10日06:02 来源:《东方早报》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nbspE-mail推荐:

  


  
为寻求刺激,5名韩国少年驾驶摩托车,在上海长宁、闵行、徐汇等区制造了多起飞车抢劫案,一周内劫得财物5000元。

  
日前,上海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5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并且均被宣告缓刑。

  
寻求刺激

  
同学结伴打人抢车抢钱

  
这5名韩国少年就读于上海市的韩国学校和本市某中学国际部,去年7月5日晚上9点左右,小勋向小赫提议去打人抢东西,以寻求刺激。

  
于是,两人驾驶摩托车来到本市长宁区龙溪路、虹桥路附近,寻找对象动手。

  
随后,王先生驾驶一辆电瓶车途经此地,两人立即追上去猛踢车尾,致王先生摔倒后,上前殴打,并伺机抢得王先生随着携带的背包,包内有现金800元。

  
当月7日凌晨,小勋、小赫伙同小希、小秀4人在漕宝路近龙茗路处,拦截驾驶摩托车的陈先生,上前拳打脚踢殴打陈先生致其摔倒在地,小赫乘机还开走了陈先生的摩托车,其他同伙随后一起逃离现场。事后,他们将得手的价值2000余元的摩托车,喷漆后自行使用。

  
纠集同伙

  
殴打过路女子抢劫财物

  
11日晚9、10点左右,小勋再次纠集同伙打人劫财,小赫、小希、小秀、小金5人,驾驶两辆摩托车先后在本市长宁区的龙溪路近剑河路、徐汇区的钦州南路、浦北路附近,分别对3名过路女青年实施拳打脚踢,从她们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劫得现金800余元和价值千余元的手机等物。

  
由于女青年及时报案,当晚小希、小秀被赶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次日,小赫、小金投案自首。两天后,已回韩国的小勋也返沪自首。

  
到案认罪

  
被判6个月至2年并缓刑

  
上海一中院少年审判庭经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小勋、小赫系多次抢劫,为主犯,其余3人则是从犯。由于5名被告犯罪时已满16岁,未满18岁,而且小勋、小赫、小金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同时认为,由于5名被告在家属的帮助下已对涉案被害人作了赔偿,且5人到案后均能认罪,有悔罪表现,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回复[11]:  待于泥/ (2008-07-10 14:36)  
  作者:王牛成成

  
至少目前所有的历史都证明,只有发生了鲜血淋漓的事件以后,我们叫"伟光正"的大老爷们才会害怕,然后才会思考,然后才会很勉强的给这些愚蠢的小民一些实惠,而这些实惠都是象杨佳这些无畏的勇士用鲜血换来的. 而这些愚蠢的小民在享受实惠的时候却在尽情的嘲弄和挖苦这些勇士的无畏!

  
鲁迅先生之所以深刻,是因为他看到了人性中最丑陋的地方,而后又痛苦的把这些丑陋抛析出来.试图警醒世人, 而世人的愚蠢却远远超过了他的想象. 

  
他的血馒头的故事总是一再的上演.

  
勇士们用自己的鲜血带来的好处都是些什么呢?而受益者又是谁?

  
也许我们不应该忘记这些名字:孙志钢、翁彪,现在又多了一个杨佳。

  
孙志钢用自己的死使"伟光正"政府彻底反思收容制度,而最终彻底取消了这个无比丑陋的制度。仅仅因为你没有带身份证或者暂住证就可以将你收容,而后将你运到清远或者韶关的采石场强制劳动3个月到半年,然后驱逐你出广东,知道深圳、广州制造了多少这样的案例吗?有多少无辜的打工仔打工妹仅仅因为忘记带上自己的“狗牌”就被收容了吗?这个数字如果统计出来,足够震惊世界了。

  
但是,孙志钢的鲜血将这个该死的制度消灭了,受益的是所有珠三角的外来打工人员,但是我想问,现在还有多少人记得他!!! 

  
翁彪,这个伟大的勇士的勇气,远远超出了常人的想象,他用自焚来抗议这个"伟光正"的不公,而其他的愚民在贪婪的开发商和ZF勾结的淫威之下都屈服了。自焚,似乎在40年前,越南西贡市七十多岁的高僧广德法师实行自焚,该行为震惊了世界。自焚是需要多大的勇气呀!而翁彪这个伟大的勇士却做了,而他这样做的结果是南京首先彻底停止一切拆迁,然后不久就大幅提高补偿标准,而这个标准是以前的三倍。他的鲜血为南京的所有涉及拆迁的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实惠,而这些得到实惠的人,有多少记得他?另外又有多少在骂他是暴民?

  
杨佳,我不知道你的杀人的动机是什么。

  
但是,我知道以下几点:

  
1 警察叔叔是如此的厉害,从来没有人会主动找警察叔叔的麻烦,除非是解放军叔叔和武警叔叔!

  
2 警察叔叔从来不会主动给老百姓道歉赔钱的,不罚你就已经很好了,而这次警察叔叔却主动给你了赔款,就证明他们确实做了很坏的事情,而这个事情他们自己都觉得自己错了。 

  
3 你杀人的起源是因为警察叔叔对你的关押,而在关押期间对你做了什么,我不清楚,但是我知道,对所有的做的事情都对你做了,而他们选择了沉默,而你选择了反抗!

  
我相信杨佳同学用他的鲜血一定会让警察叔叔对他们的所做所为做出一些思考,而思考的结果将使所有的普通老百姓受益。

  
至少你无辜的被抓进去以后,他们不会打的你要死,因为怕你出来后拿刀捅他!

  
谁能保证自己永远不会遇到被冤枉的事情呢?尤其在这个神奇的国度里,你过马路的时候被车撞了,说不定就要赔别人的修车钱,因为车主很可能是XXX的公子哦。别说现在到处开法拉利跑车、宝马车的少妇们,小姐们和少爷们了。

  
而杨佳的鲜血将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强权的嚣张,而这个好处是全民享有的。

  
希望大家在享受他们为大家带来的福利的时候,适当回忆下他们。

  
而不要沾着他们的鲜血吃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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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仙说明:统治者应该做的不是掩耳盗铃地回避阶级矛盾,而是自觉地作出少许让步,以缓解这种矛盾,使其不至于激化到造成政权更替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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