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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律师告CNN侵犯名誉 各方评价不一 蛇 (2008-04-23 12:57 阅读人次:1531) 
  

  
十四律师告CNN侵犯名誉 各方评价不一

  
2008-04-22

  
近日北京十四名律师状告CNN和主持人卡弗蒂 “ 辱华”提起诉讼引起各方关注,有大陆媒体冠以理性表达爱国主义的典范的同时,也有法律界人士质疑诉讼的合理性。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采访报道

  
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的十四名律师日前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递交诉状,控告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和主持人卡弗蒂,指其发表辱华言论,侵犯和践踏了原告作为一名中国人的名誉和尊严,给原告精神和心理造成严重伤害。

  
本台周二采访了原告之一,环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雪华:“(算不算你们所律师头一次集体发起一个诉讼)那当然是,我们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都觉得受了他们的侮辱、诽谤,所以我们根据中国法律起诉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我觉得美国CNN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中国法律,也违反国际新闻职业道德准则。”

  
十四名原告请求法院以违反中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关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相关规定判决美国有线新闻网和卡弗蒂停止侵害行为;在报刊、媒体上公开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一百元。法院目前暂时未有回复是否受理。

  
有大陆法律界专家认为原告诉讼观点很多存在问题,法院不应该受理,北京莫少平律师接受本台采访时说:“我个人认为法院不应该受理,因为采取的法律形式本身是有很多瑕疵的,不一定能站得住脚。几方面的问题,一个从实体来讲能不能认定CNN侵犯了名誉权;其次侵犯的是谁的名誉权,是中国国家的名誉还是哪个中国人民的名誉权?就是你本身原告适格问题,这是程序上的问题;第三个,据我了解没有这个方面的先例可供参照。”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芳则认为这种案件最终有怎样结果很难预料:“我觉得很难预料,因为中国的法院判案到底是依据什么东西我搞不清楚。”

  
状告CNN和卡弗蒂辱华的消息迅速被大陆各大门户网站转载,更有一些附以评论称道这十四位律师是理性爱国、依法爱国。

  
王雪华律师说,行动得到很多支持:“到现在为止我收到的都是表示支持的电话。我们主要就是要求他一定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我们中国人的尊严和声誉是多少钱都买不到的,我们为什么起诉要赔一百块钱,那是象征性的。”

  
与此同时,不乏业内人士对这几位律师的做法不表赞同,认为表现出的非理性与家乐福抗议者其实同出一辙,对目前大陆的民族主义情绪风潮有助长作用,北京的浦志强律师有这样的看法:“我觉得党和政府也不希望有人跳出来搞这些事情,律师这种做法可能有点作秀,可以出名,似乎又没有风险。”

  
贺卫芳用双刃剑形容近期发生在大陆的系列事件:“这是双刃剑,义和团早就告诉过我们这种双重的效果,我想这是很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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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  蛇 (2008-04-23 12:58)  
  怎么没人张罗一下去告CCTV呢?

  回复[2]:  无悔 (2008-04-23 14:20)  
  想刺激我?告北京14名律师!最近官司太多,想画几篇,无时间

  回复[3]:  无悔 (2008-04-23 14:23)  
  企图给我精神和心理造成严重伤害。

  

  回复[4]:  东京博士 (2008-04-23 19:53)  
  你应该建议他们去美国法院告才对,在家里一个人玩一对阿Q打阿K没意思,牌技也不会长进。

  回复[5]: 売名行為 种竹山房 (2008-04-24 12:46)  
  売名行為

  回复[6]: 转贴一句话。哈哈哈! 我是局长 (2008-04-24 17:40)  
  〉〉北京的这14名律师的行为,等于是拿着饭票儿上厕所开饭去了。

  


  
转来的,版权不属于我。

  回复[7]: 那就让他们在那儿大快朵颐好了, 四海为家 (2008-04-24 18:11)  
  無料、食べ放題!

  
去厕所开饭那也是基本人权,必须尊重的!

  

  回复[8]:  东京博士 (2008-04-24 18:12)  
  那得看他们咋整了。。。。。。

  回复[9]: 不过无所谓了 七位数字 (2008-04-24 18:18)  
  难为了这个没有亲历那些历史事件的兄弟了……等告一段落的时候,看看谁再出一个补遗版

  

  回复[10]: ZT新闻自由还是名誉侵权 黑白子 (2008-04-26 13:57)  
  ZT新闻自由还是名誉侵权

  
——看14名律师起诉CNN

  
许志永

  
14名律师起诉CNN,成为这场民族主义大集中的一个新亮点。律师表达一下激情或者赶个热闹本无可厚非,但专业性确实差了点,问题主要是这四个方面:

  
第一,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在北京起诉人格尊严名誉权问题,当然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原告应当是与侵权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人,但本案中要想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论证这一点几乎是不可能的,退一万步讲,如果真的论证了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那么13亿人都应该有利害关系,面对这场浩大的集体诉讼,那么法院就有义务查明白哪位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或者放弃权利,或者至少要他们选举出代表进行诉讼,代表也未必是这十四位律师,至少,在没经过合法授权之前,他们不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

  
关于被告,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卡夫蒂作为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在电视台说的话应该是职务行为,被告应该是CNN,而不包括卡夫蒂(见图/新世纪配发)。

  
第二,管辖法院问题。14名律师起诉到北京市法院,是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中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则。但CNN在中国不被允许落地,14名律师如果经常看CNN那应该是非法的,那么,中国大陆就不能算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至少这是有争议的。

  
第三,法律适用问题。律师们列举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新闻道德信条》和美国的《新闻工作者道德准则》,从标题就可以看出这是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拿道德标准作为法律依据,实在是太不靠谱了。

  
第四,律师们没有考虑到表达自由。前面从程序方面分析了此诉不可行,更重要的是,本诉讼在实体上试图以法律的名义否定新闻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在内的言论自由与民法上的名誉侵权应该有一个平衡,不是所有的事实上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侧重保护言论自由还是保护个人名誉权,这要看哪个意义更为重大。

  
在CNN事件中,卡夫蒂的言论是在谈论公共事务——中美关系的变化,卡夫蒂那句攻击性的话里并没有明确主语,到底是中国人、政府还是国家,不过用了"50年来"这个背景,通常人们都会理解是在攻击中国政府,但不管主语是谁,至少不是某个或某些具体的个人,这些抽象的国家、国民等主体有没有名誉权在民法领域本身就有争议。当然,在美国的华人起诉的理由是涉嫌种族歧视,这本来在美国是一个高压线,但在卡夫蒂的言论和表现中,似乎还不能成立。总之,如果按照美国法律,应当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中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虽然规定不完善,但这样的政治性言论当然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至少是不可诉的。

  
我当然反感卡夫蒂这个混蛋,但是我还不至于为此感到莫大侮辱,事实上,只有一个弱者心态的人对一个强者的一句浑话才会如此受伤。而且,客观地说,卡夫蒂不过是就一个公共事件发表了个人的看法或者说个人的偏见,无论按照美国的法律还是中国的法律他都不需要承担责任。也许,我所写的这些文字也会受到攻击谩骂,但在新闻自由如此孱弱的背景下,面对对新闻自由的肆意攻击,我们不能沉默。在这场反对新闻自由的浪潮中,可悲的是,那些大量的参与者根本不知道新闻自由为何物也从没有享受到新闻自由的阳光。如果因为自己所在的群体被骂了就断然否定言论自由的价值,那实在是这场声势浩大的反CNN运动的最大悲剧。

  
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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