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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本之利”的追求者们!(ZT) 泼赖伯爷 (2008-01-14 22:22 阅读人次:1109) 
  办报牟利,技俩拙劣:海外华人窃取他人辛勤劳动成果实例。

  
俗话说“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有那么一部分人

  
总是在挖空心思地寻思如何以尽可能少的付出得到最大的暴利而不顧

  
损人利己。

  
这几年随着中国大陆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体系的健全,那种靠

  
巧取豪夺、发财致富的路子越来越少了。违法经营者的日子越来

  
越不好过了,然而他们骨子里“损人利己”的本性未改,总希望盘

  
剥他人劳动果实来中饱私囊的人总是会出现的。

  
今天看到一个痛心疾首的报导:中国内地有一亿二千多万人出外打工者,

  
這相当于一个日本这样大小的国家人口。通过对他们的调查显示了一个令

  
有正直感的人唏嘘、令人愤慨之心油然而生的现象。中国人剥削中国人,

  
剥削者总觉得比被剥削者高明!

  
中国民工的打工者有25%以上,即四人中有一人给老板打了工却没

  
有拿到工钱;中国农民工有36%,即三个人中有一个人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险。

  
有55%以上,即二人中有一个人成年没有休息地打工。这些民工以自己地

  
辛勤劳动养活了那些“老板”,而自己却衣食无着啊!

  
这些民工们勤巴苦做、哪里知道比资本家还恶劣的“老板”们更贪得无厌,

  
总希望不付成本让他人干活,搾取他人血汗,最终成为他们发横财的劳动工具!

  
这让人又想到日前看到的一些有特色的例子:有些哥们儿商量好做买卖、

  
以歃血为盟开始、以反目为仇告终。

  
“林子之大各种鸟都有”,大千世界各种人都在。那种“大家一起干,

  
最后我得钱”的见利忘义事件为什么屡見不鮮?上“金银岛”的强盗只知道

  
自己贪求私利私欲,這人类社会所存在的最原始、最丑陋的劣根性普遍

  
存在。

  
今天又親自经历了一次被某新闻报纸的“文化小偷”窃取他人辛

  
勤成果的事例,引起极大的愤慨。希望不劳而获的丑恶行径,那种靠总想

  
靠窃取他人的劳动使自己“一本万利”的“骗子”,“假冒”,“无赖”

  
早日绝迹。

  
东京街头可以看到很多“中文报纸”,“华文报导”的报纸,尤其是

  
在中国貨商品的商店街各種的漢字報紙充斥店铺。有的直接摆放在一些

  
商店门口做为消费者免费阅读的资料。而名曰新闻报纸,实际上是无数企

  
业的广告集合:什么“情人旅馆”、“出张性服务”、“年薪收入取保

  
800万日元(尽8万美金)的夜总会小姐招聘广告”、卡拉OK店、便宜

  
机票购买旅行社等等。各种“红色”的、“黑色”的、“灰色”的广告

  
可以说应有尽有,目不暇接。有的报纸还推销定购,每年为近100美元的

  
订读费。

  
可以想见如果有一万名读者他们就订购费就是100万美元。

  
当然主要是个加希望打广告的企业所付的费用是最大的收入了。

  
报纸发行人打着取得了“第三种邮便物认可”的招牌,可以进行正常

  
的办报活动。然而令人看到了他们的“狐狸尾巴”的事情是不能让人信服

  
和认同的。

  
前天,出恭之际打开某报刊吓了一跳。本来很通順有规律的,今天因

  
了这一吃惊覚特有点便秘了!

  
因为前几天看到一些文集是总有“似曾相识”的感觉,自己对于自己放置

  
在網上的部分短文集并没有过多的放在心上。写文章嘛“英雄所见略同”,

  
有“不期而遇”的结论也不是罕事。然而今天看到的是一大块没有任

  
何人可以写得出和自己的内容一模一样的文章,再仔細看那是自己那还没

  
有来得及修改帯错别字或文法的文集,竟然一字不漏地被登载出来了!

  
这纯粹是盗用啊!于是打电话去某报刊询问,对方通过确认了发行期号,

  
版面以及文章标题后回答是“本报经常再网上摘取好文章”。

  
“你的文章好所以就刊登了”对方宛若他人之事、漫不経心。

  
“那你们怎么不打个招呼就登载啊?”

  
最后对方推说“負責编辑担当现在不在,告诉电话号码给你联系。”

  
可是几天時間过去了没有只言片语的回复。

  
使人想到了那些最近在日本盛行的内衣小偷(“下着泥棒”)一样。

  
他们認為不是他们的罪恶,而是你的内裤晾晒在室外可以“拿得到”

  
的地方有錯了。

  
多么荒唐的辩解啊!

  
要知道这是法制国家啊,盗用他人的成果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也許他们是

  
明知故犯、破罐子破甩,短期交易一様,得到了銭任何時候都可以走人!

  
知道一般人不会去起诉他们,于是这种无成本的赚钱商业活动屡屡得手,

  
他们就有活动的舞台了。誰都知道“无成本”的買賣是最大利潤益的買賣,

  
不花銭的文章刊登在他们的报纸上,可以赚广告商的钱、又可以赚读报人

  
的钱,真正的“空手套白狼”商法啊!

  
每各社会都那些靠吸血而生的一小撮“寄生虫”。在这里我要奉劝那些

  
剽窃者:你们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早日停止偷窃、盗窃他人成果的商业

  
行为。如果需要登載,可以事先和原作者打好招呼、取得同意再行刊登

  
才是正道。“無本之利”無過於娼家賣身,最終吃虧還是唯利是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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