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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惊诧

王者非王 (发表日期:2009-12-02 15:46:02 阅读人次:9746 回复数:95)

  卑鄙的人还真是不少。

  
今天偶然发现我的一篇文章《竹子-我的回忆》给删成了《竹子》,发表在《青少年科技博览》上。

  
《青少年科技博览》是一份商业性的杂志,把我的文章改头换面去卖钱,真了不起啊!

  
还有,盗窃者文学修养极差,大量删节,删得一点美感都没有了。悲哀。但是,除了文章开头几个字以外,留下的文字几乎都是我的原文。

  
这是谁干的?莫名惊诧。

  
原不打算再光顾东洋镜了,现在不得不出来揭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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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1]:  夏夏 (2009-12-03 11:13:05)  
 
  支持并关注老王打假.

 回复[32]: 悄悄話 老唤 (2009-12-03 11:36:48)  
 
  [作家是怎樣練成的]

  
討說法-打官司-新聞獨家採訪報導-網上廣泛論爭聲援-日本華僑筆會會長-公認正式著名作家-以千元為單位的稿費倍增。。。。。。

  
當然,這不是主要目的,只是附加價值,但是不比嬴了官司價值低!並且與官司輸贏無關,[有保險的收入]!比扔在水里不冒泡的論文有實際意義!(不排除論文也因此而升值的可能性)

  
這麼便宜的賣賣不做?傻。。。。。。!

  
這是我可望而不可得的機會!據說也有人想轉載我的文章,後來放棄了。原因是甚麼[屄]呀[肏]的太多了,刪改起來太麻煩!並且都刪了之後就沒甚麼內容了。。。。。。

  
不過這倒是避免[盜版]的一個方法。我想,如果把題目[竹子]改為[竹他媽的子],估計就沒那麼多麻煩事兒了。

  
確實,就我簡陋的知識,除此而外,真沒甚麼好辦法避免盜版。

 回复[33]:  采夫 (2009-12-03 11:22:07)  
 
  唤爷,您让俺崇拜得6体投地。

 回复[34]: 最棘手的情況 老唤 (2009-12-03 12:11:13)  
 
  因為網上整本轉載我的書,影響了書的銷售量,我曾準備打官司。又因為出版社社長是哥們兒,只好事先通知一聲。

  
社長跟我說:[嗨!你算啦!不是那誰嗎,我認識,人家是你的愛好者,那是帮你宣傳哪!。。。。。。我這就打個電話,晚上鴻賓樓,讓他請客!]

  
。。。。。。

  
出版社都不計較了,我這個[老好人]還能說甚麼?

  
看了老王的轉貼,很可能是這種情況。補發稿費,和解。。。。。。

 回复[35]: 国内的出版社特操蛋! xyz123 (2009-12-03 12:14:42)  
 
  

  
瞧瞧人家台湾的出版社,给你出版之前肯定有约定。甭说别人,就连作者本人都不能到处乱贴自己的文章!例如,这里的李长声,不就把文章都自动撤掉了嘛?

  


  
有一个叫“rule”的东西,不遵守就没法玩了。

 回复[36]: 国内最大的侵权网 科长 (2009-12-03 12:19:27)  
 
  中国知网

  
http://www.cnki.net/

  


  
近几十年的期刊一网打尽,收费阅读的,可是他给作者付钱吗?

  

 回复[37]: 老王又出事了? 秋影 (2009-12-03 12:23:45)  
 
  支持老王!竟然还篡改了本文、此事必纠

  
不要生气、会影响老王的品牌的

 回复[38]: 前一阵不是讨论google的事吗 科长 (2009-12-03 12:25:53)  
 
  讨论到后来,追踪到后来,对照国内外版权现状,唉,发现还是人家google讲道理

  
菜园的村长大为感慨:宁赠友邦,不予家奴

 回复[39]: 是這樣 老唤 (2009-12-03 12:34:49)  
 
  我想下載自己的論文(電腦更新換代,軟盤讀不出來了),還得繳錢!甚麼世道!

  
何況我那論文不值那麼多錢。。。。。。不給他們他媽了屄的寫了!

  
還是[東洋鏡]好!隨便下載!

 回复[40]: 向科長求教求助 老唤 (2009-12-03 12:47:51)  
 
  20多年來,我的電腦經歷了NEC,富士通,sony vaio,mac。各種式樣都有一些保存文字的FD或CD。年代久遠的陸陸續續讀不出來了,怎麼辦?

  
很多東西連原稿都沒有。[世界文化遺產]就這麼浪費了,實在可惜!

  
怎麼挽救?

  
要不要今天晚上去銀座談?

 回复[41]: 抢救[世界文化遺產] 科长 (2009-12-03 13:09:54)  
 
  

  
这个问题还用上银座?

  
你自己先设法转换到一个DVD上,估计你老人家写的东西一张盘片足够了。

  
(如果原来的存储介质坏了,那就完蛋了。还有,现在软驱也很少了,有点麻烦。)

  
然后,把DVD寄给我,我可以帮你把各种格式转换成标准文本文件。

  
你最早贴在这里的一本书也就是我“翻译”的。

  
价钱么,你看着办。

  
抢救[世界文化遺產]人人有责

 回复[42]:  雪非雪 (2009-12-03 13:31:29)  
 
  在xyz123给的链接上看到一个叫雪非雪的作者文章,《环境》杂志2009年5月号。文章题为《不需要金钱的山岸“共产村”》。我没写过这个题目的文章,但是写过相似内容的。

  


  
月刊

  
1978-01-01年创刊 16开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主办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社长:周新民

  
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29号3001室

  
邮政编码:510630

  
电话:020-85266111 87517531

  
电子邮件:huanjing@gdepb.gov.cn

  
国际标准刊号:ISSN 0257-0300

  
国内统一刊号:CN 44-1167/X

  
邮发代号:46-63

  
单价:12.50

  
定价:144.00

  
http://www.cqvip.com/qk/94810X/200905/index.shtml

  

 回复[43]: 看来这里真有奸细啊! xyz123 (2009-12-03 13:47:32)  
 
  

 回复[44]: 》》:[设法转换到一个DVD上 老唤 (2009-12-03 13:48:12)  
 
  我的問題在[轉換]之前。

  
我把FD插進去,於是[この形式の画像ファイルは読めません」就出來了。。。。。。

 回复[45]:  老王 (2009-12-03 13:48:42)  
 
  雪非雪也受害了?

  
不过,你这个还有个电子邮件可以交涉,我呢,连个可以交涉的电子邮件都没有。只有一个“读者来信”窗口“,如果他不理你的来信,就成了石沉大海了。

 回复[46]: 啊哈哈 小小鸟儿 (2009-12-03 13:54:30)  
 
  老唤的文章?

  
http://www.cqvip.com/qk/80120X/200003/11622301.html

 回复[47]:  老王 (2009-12-03 13:58:51)  
 
  一个公敌吗?

 回复[48]: 科长,成立“讨债团”吧! xyz123 (2009-12-03 14:21:57)  
 
  俺可以做顾问,讨回来的银子分俺一半就行!

 回复[49]: 老喚的苦惱 老唤 (2009-12-03 14:29:29)  
 
  因為日本太他媽發達,不斷更新換代,老喚的智商又跟不上,只好也不斷更新換代:電腦,汽車,相機用不了兩年都成了拉圾!

  
圖一:以前買的軟件,為了對付各種形勢的文字,現在不顯示了,屬於[燃えない」。

  
圖二:為了辦好[東洋鏡古董鑒定初級班],老喚昨天一咬牙買回來一個[目前最實用]的相機。按書上說的[N640(VGA)]設定好畫像尺寸(圖三),照了像往鏡上一傳,[尺寸過大]!只好把寫好的文字都刪去。

  
真奇怪,我這個尺寸還嫌大?!

  
老喚根據自己的智商琢磨了半天也沒琢磨出個名堂來!

  
特此請高智商的陳老闆不吝賜教。

  


  


  

 回复[50]: 这傻逼 老唤 (2009-12-03 15:09:56)  
 
  还把我的伟大创见当作[错误]!

  
http://www.flygo.net/wenzhang/tzxx/tzxx.htm

  
》》:[说明: 所有录入全部按照原文.但原文中标点符号错误甚多,已做适当更改.另,有些翻译从我们棋手角度来看,似乎不当.比如"(计)算棋"被译成"读棋","二枚腰"译成"双层腰"等.]

  
什么世道!连我的名字都没有!白干!

 回复[51]:  老王 (2009-12-03 14:47:54)  
 
  找到了原因

  
原来剽窃者是看了《青少年科技博览》的下列信息来剽窃的。剽窃“有理”啊?!

  
还有,为什么要删去这么多呢?原来有最多不超过1500字的规定。

  
杂志社本身不懂法律,造成了犯罪现象。看来剽窃者的责任小,杂志社的责任更大一点。

  
将《青少年科技博览》发出的信息照贴如下,一字不改。

  
附录:

  
第二届“青少年科技博览杯”科普知识竞赛(中学版)

  
征文通知

  
2003年,正值《青少年科技博览》创刊10周年本刊将以征文形式,举办第二届“青少年科技博览杯”科普知识竞赛。现说明如下:

  
1.此次征文,只征集科普小论文(含小发明、小制作、小实验类);选题范围请参照“本刊栏目介绍”。

  
2.征文面向本刊所有青少年读者。文稿可以是自己的创作稿,也可以是从其他书刊上摘编的文章(务必注明该书刊名称、出版年月、作者姓名);每人限一篇,每篇500字—1500字为宜。

  
3.正文一律以稿件形式寄给本刊。请在信封上注明所投栏目名称;文后注明家庭通信地址、邮编、电话、学校通信地址和邮编。

  
4.本次征文设个人一等奖10名(奖杯、证书)、二等奖20名(证书)、三等奖30名(证书)。所有参与征文的同学均将获得纪念品。征文截止时间:2003年4月15日。

  
(你最喜欢本刊哪几个栏目?请写在信封背面。)

 回复[52]:  雪非雪 (2009-12-03 14:49:11)  
 
  xyz123,如果顾问能搞清楚那是东洋镜雪非雪,并能索赔,同意你的建议。眼下年底,正缺钱呢,这下整不好要发财。。

 回复[53]: 我他妈勒逼的 老唤 (2009-12-03 14:56:13)  
 
  还有活路吗?

  
http://www.bywq.com/bbs/viewthread.php?tid=13783

  
这次表现不错,一字不差。

  
看来靠稿费是活不下去了!

 回复[54]: 看起来老唤那2张软盘是NEC的老古董 科长 (2009-12-03 15:05:01)  
 
  干脆再雪藏n年把软盘当古董卖了,比里面的文字值钱

 回复[55]: 老唤,请参照。数据转换,看来比银座吃饭还便宜 科长 (2009-12-03 15:13:35)  
 
  http://www.crimson-systems.com/apl/fdd5.htm

  
http://www.bekkoame.ne.jp/~izanagi/convert/index.htm

 回复[56]:  xyz123 (2009-12-03 15:22:54)  
 
  再调查调查,如果有哪位作者自己过去出版的书里的一部分内容,被某较大的出版社的杂志作为短篇(散文或随笔等)偷着出版了,那机会可就来喽!

  


  
不是什么稿费不稿费的问题,而是索赔的问题了!可以“以影响该作者的书的销售量”为理由,很很地敲竹杠!

  


  
例如老唤方才说的,在网上全文转载的情况,如果贵方油水较大(不是个体户等),就可以去索赔!娘嬉皮,什么替宣传?网上一公开了,谁还买书啊?直接影响到作者的利益!

 回复[57]: 老王没戏! 老唤 (2009-12-03 15:26:02)  
 
  虽然我们同病相怜,但是你比我还没戏!

  
》》:[也可以是从其他书刊上摘编的文章。。。。。。]

  
这是出版社的方针,你可以说他流氓,但是告不倒它。

  
估计连稿费也没有!

  
咱们就算小范围地炒一回吧!

 回复[58]: 无聊最好适可而止。 自带板凳 (2009-12-03 15:21:55)  
 
  别等到我实在忍不住了出来骂人。

  


  
那么大鸡巴年纪了,会长说得好:快60的人了,还那么强的功利心!

  


  
对我们这些大学时代就开始发表文章,历年来又不断发文章的人来说,第一,发表文章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也没什么感觉了;

  
第二,自己那点文字被人转载了,就转载好了,至于有所删节,那都是根据人家的版面要求的事儿,有什么值得你跑出来敲锣打鼓地没完没了地瞎鸡巴嚷嚷:我们家吃饺子啦!!

  
我的文章被别人转载啦…………!!!

  


  
跟他麻痹个从来没见过钱突然捡到5毛钱的个穷逼觉得自己发了大财一样。

  
你要傻到什么地步才罢休啊??!

  


  


  
再说,如今的网络时代,我们这些人的文章什么时候被谁转载到什么地方去了,根本就他妈的算不上个话题了,正如老雪老唤所说,要是把自己被转载的文章都讨回稿费的话,也能小小的发一笔财了……

  


  
无聊的举动应该适可而止了。

  


  
成都那个为了保护自家的房子而自焚的女士,被判定为“暴力抗法”,冤死活该!

  
你他麻痹的如果对你们那个鸡巴国家有不满的话,先去成都!

  

 回复[59]: 老唤!你给他点儿钱! 自带板凳 (2009-12-03 15:24:34)  
 
  别让他在这儿丢人现眼了。

  

 回复[60]: 老王,我说说法律上的办法 小木樨花 (2009-12-03 15:29:00)  
 
  先恭喜老王被剽窃,老王离成名又近了一步!

  
废话不说了,说正经的。

  
1,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老王的著作无论有无公开发表过,均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2,举证方法:

  
只要能证明老王在镜子发表该著作早于国内无耻剽窃者在国内有关杂志上的发表,便可证明老王是真正的著作权者。

  
老王可向ISP(プロバイダ)或有关IT公司(比如http://www.ji2.co.jp/)委托确认在镜子登载该著作的时间,带上调查确认的结果前往日本的“公証人役場”,要求办理“事実実験公正証書” http://www.koshonin.gr.jp/ji.html

  
,并将该公证书到外务省认证,然后到中国领馆认证。

  
这份经过认证的公证书,毫无问题在中国的法庭上将作为证据被采信。

  


  
即便镜子网站在国内的法庭上可以打开看到,也不能直接作为发表时间上的证据。因为发表时间是有可能被人为设定和改动的(当然不是说镜子,而是说技术上可能),确认发表时间要找プロバイダ的原始记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老王可以估算一下你的那个著作的经济利益和感情利益,如果两者相加大于办理这个公证认证加上在国内打官司的成本,你可以考虑在国内通过诉讼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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