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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朱令的老案子又翻出来

科长 (发表日期:2013-05-01 14:03:07 阅读人次:9250 回复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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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 案中有案? 科长 (2013-05-01 14:05:15)  
 
  

 回复[2]: 各种说法 科长 (2013-05-01 14:07:07)  
 
  

 回复[3]: 继续 科长 (2013-05-01 14:09:49)  
 
  

 回复[4]: 受害者 科长 (2013-05-01 14:13:20)  
 
  

 回复[5]:  科长 (2013-05-01 14:16:01)  
 
  @高晓松

  
因为人在国外,对朱令案不太了解。昨仔细问了留校任教的师弟,对学校的做法感到羞愤!在满朝奸佞的时代,清华不能独善其身,无地自容•••

 回复[6]: 润涛阎 科长 (2013-05-02 08:42:16)  
 
   江泽民的“私义”情结与朱令案 2013-05-01 05:43:23

  


  
润涛阎

  
作为旁观者,润涛阎可以百分之百断定给朱令投毒的是孙维。因为是旁观者,而非司法机构,就不需要去采证。道理很简单:

  
1. 孙维不是智商低下的傻子。

  
2. 孙维的家世没有理由让她心甘情愿受诬陷。

  
下面从反方向思维来论述为何是孙维下的毒。

  
如果不是孙维下的毒,清华大学当初给她两项决定:(1. 不给她毕业证;2. 不许她出国),她怎么会接受这样的处罚?凭什么我没下毒,就因为我是朱令的室友,就不给我毕业证?如此欺负我一个女子,就是死,我也不认这样的罪名!除非两个前提:1.我是智商低下的傻子,搞不懂毕业证给不给与投毒有联系。2.我的家里人人都是在服刑的犯人,我没有地方去告状,只好认了。否则,我就被自杀了。

  
上面的第1条,孙维是不符合的,因为她不是一个智商低下的傻子。有必要说说第2条。

  
下面介绍一下孙维的家世(来自国内网站介绍):

  
爷爷孙越崎:国民政府要员(1893年10月16日-1995年12月9日),曾在孙科任行政院长时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行政院资源委员会委员长、何應欽內閣时任经济部长。在江泽民当主席期间被江泽民受邀而成为江泽民的座上客。

  
伯父孙孚凌:1993年-2003年期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朱令被下毒时孙孚凌是全国政协副主席。

  
父亲孙大武和朱令的父亲同一个大单位的 (国家地震局),孙大武和朱令的父亲肯定认识,哪怕不怎么熟。当时孙大武在国家地震局下属机关组建的北京太阳电子科技公司当权,是此公司第一任法人。据国家地震局有关人员透露:在1992年夏天,地震局组织去北戴河旅游,孙大武得意洋洋地夸他女儿多么出色,考上了清华。有一个同事清楚的知道这之前孙家在考虑出赞助费给清华,是否出了,不清楚。一位同僚问孙大武是否知道地震局还有谁家的孩子去了清华,孙大武不屑一顾地说:“还有一个是汇文中学的,那个远不如我女儿。” (注:这个汇文的就是朱令)。

  
也就是说,在孙维考上清华不久,她爹就知道他们本单位同事的女儿(朱令)也考入了清华,但他认为朱令的水平不能跟他女儿孙维相提并论。

  
据爆料:“孙大武曾经和宝贝女儿孙维在朱令进入icu病房以后专程赶来视察情况,全程态度傲慢不发一言,巡视一圈就走了。再申明一次,是专程不是顺便。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当年公司里数人记得孙大武整天拉的狗脸上加了慌恐,同事见其躲在办公桌多次联系海外关系,这事公安调查时不只一人提到这事。公司海外电话帐单高涨,同僚问他为何,他说在联系一个海外项目和化学产品砷有关,这个同僚至今不明他们电子公司和砷有何关系。国家地震局的一位老人对记者说过,凶手是谁已不是一个疑问,无须追问了,当时孙家找到中央领导,国家地震局被通知摆平俩家,‘你把人家女儿毒成这样,让我们如何摆平?’地震局很多人,包括公安的人都对此事的处理不满,证据都在,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真是难以想象,我们生活在的如此发达的二十世纪,还会有这样的冤案。1996年四月,孙大武60岁时,被单位劝退。1997年,地震局和孙家很熟悉的人发现孙维和她哥同时改了名字。孙晓晨的原名是孙晓。孙维改成了孙释颜。”

  
根据上面的资料,别说假如孙维被诬陷而遭到不给清华大学毕业证的处罚孙维本人不干,她身为政协副主席的伯父也不会善罢甘休,她父亲的性格也不是平白无故被欺负的主,也一定要让公安机关搞个水落石出,还给他女儿孙维一个清白,绝不会让女儿改名字而躲避人们的讨伐。

  
从孙大武对同事们的谈话来推论,孙大武有可能给孙维压力:我们单位那个谁谁谁的女儿也考上了清华,你一定要压住她,否则,我就没面子了(这里用谁谁谁是估计孙大武未必知道朱令的名字)。孙维无论如何也压不住高智商多才多艺的朱令,无法向老爹交代,加上羡慕嫉妒恨,也就走火入魔了。中国人的攀比文化其后果往往是惨痛的,导致男人好面子并把男人女人都有的嫉妒心发扬光大,也是由嫉妒到恨到作恶的关键因素。

  
今天,润涛阎要谈论的关键则是下一个论题:为何这么明白着的案子公安部竟然不能查个水落石出?

  
这里先做一个对比:复旦医学院投毒案几天就破了,不能说北京市公安局和国家公安部的破案水平低于上海市公安局。假如倒过来,是孙维被朱令下了毒,那破案的速度绝不会比复旦投毒案慢的。

  
到底是谁给公安部下令放过孙维的?

  
就是朱镕基,别说朱令还是他的同姓本家,仅清华校友这一条,当上总理后就不会放过凶手,除非比他地位还高的江泽民介入了此案。所以,江泽民才有资格承担朱令案突然停下来不公布真相的责任。

  
那江泽民为何要保故意杀人犯孙维?

  
这就必须从两方面来分析了。一个是江泽民的性格特征,一个是对朱令的后遗症严重程度的估计偏差。这是润涛阎思维的角度,哪位读者如果不满意从这两方面探讨,那您就没必要往下看了,以节省您的时间和精力。

  
先说江泽民的性格特征。

  
江泽民性格特征中最明显的一条就是“重义”,我们可以看到蛛丝马迹,比如刘延东的父亲是当年江上青的入党介绍人,江泽民就特别关照刘延东。曾山等人帮过江泽民的忙,把他看成是江上青的过继儿子,等于卸下了江泽民是大汉奸后代的黑崽子的包袱,江泽民才有机会到苏联留学和后来政治运动中没有遭遇太大的打击。曾山便是当年江上青的战友。江泽民就特别优待曾山的儿子曾庆红,算是有恩必报之人。还有在他发迹时对他不错的同事,他都给予了报答,这包括贾庆林,当年的邻居加好友。李长春也是很早就跟随江泽民的,也得到了江泽民的照顾。江泽民大有“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的个性。如果把这个名单列出来,那要很长很长。这里包括与江泽民性格完全相反的人,比如恩将仇报的薄一波。因为薄一波对江泽民曾经有恩,江泽民便明明知道薄熙来在大连搞女人还与同事甚至上级搞不好关系,江泽民还是保他,他才有到重庆唱红打黑的机会。习近平的父亲习仲勋,其性格则是大原则超过个人私义,但因为当年邓小平九二南巡时跟习仲勋讲“谁不改革谁下台”,习仲勋就劝告邓小平不能再更换总书记了。这事对江泽民来说,算是有恩,江泽民至少同意了习近平接班。

  
江泽民的“私义”大于“公义”与公平的特征与他少年时的境遇有关。他父亲是汪精卫伪政权手下的官员,江泽民本人也是汪精卫所办的汉奸大学的大学生,赶上了日本投降他才转入上海交大继续读完大学。幸好他叔叔江上青是共产党的烈士,江泽民就找江上青生前的战友,一些人帮了他的忙,他懂得了“私义”的重要性。

  
润涛阎根据江泽民的这个特点,非常容易理解哪些人在江泽民那里得益,而对于他们的观点立场甚至个人道德操守,江泽民并不怎么在乎。在江泽民年老体衰后,张高丽亲自安排八人抬轿子把他抬到泰山,对江泽民的孝顺超过了江泽民的儿子。张高丽也就得到了江泽民的提拔而入了常。

  
在数千年的专制制度下,政治家们都是心黑无底线才能夺取江山或者稳定江山。而“苟富贵勿相忘”的陈胜吴广,算不上是政治家,只能是百姓平民一时兴奋而闹事的底层老实人。这种人没有自己的立场与政治诉求,只不过是被逼无奈的反抗或者看家护院水平的人物。一旦碰上动荡,这种人就会被历史的大浪淘汰掉。江泽民幸运没有碰上这样的动荡。如果他这种人碰上了惊涛骇浪而被淘汰掉,人们也会给他们一个“性情中人”的美誉。

  
炸馆、撞机事件发生后,江泽民就让副主席胡锦涛出面反击美国,而他自己惶惶然不可终日。还好,美国没有过分刁难他,他还是派朱镕基总理到美国“消气”。

  
江泽民还签字把14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等于40个台湾)送给俄罗斯,因为他要是没有去苏联留学,他认为他就没有机会一步步升到接班人地步,所以他就对俄国感恩戴德。如果他当年留学去的是日本而非苏联,他就不会把中国早已不承认了的《瑷珲条约》与《北京条约》定下的那些本属于中国的地盘白白送给俄国的,但他可能把钓鱼岛送给日本,如果他留日回国后受益。

  
上面讲了江泽民的个性---“私义大于公义”,以及该个性的产生历史原因(也包括遗传因素,毕竟他爹和他叔叔江上青也有类似的性格而好友不少),下面讲此性格在孙维投毒案方面的影响。

  
孙维的爷爷孙越崎也是在民国时期的部长级高官,恰恰是孙科与何应钦当政期间。孙科把行政院长交出后立刻去了广州,此时宋庆龄与汪精卫都投靠了孙科,三人一起成立了广州国民政府,与蒋介石的国民政府对抗。江泽民的老爹江世俊后来投靠了汪精卫。不能排除江世俊也跟孙越崎相互认识的可能。当然,江世俊没资格与孙越崎共事,但江泽民也许担心孙越崎知道江世俊的一些事。总之,当江泽民当上总书记后,没有忘记对他老爹江世俊有可能知根知底的孙越崎。据中国媒体报道:“1992年3月16日,民革中央名誉主席孙越崎清晨起来。再过七个月就是他的百岁华诞。电话铃声响了,是他的老部下吴京打来的。‘中央统战部受江泽民总书记之托,来电话询问’,吴京一字一顿地说,‘总书记让问问,孙老爱吃什么菜,能吃什么菜。’孙越崎的眼睛亮了。老人心际间的一切情感都宣泄在眼眸中,那是老人的灵窗。下午,江泽民将宴请老人。孙越崎明白,这将为他的世纪人生划一个完整的句号。”

  


  
可想而知,孙越崎对江泽民的邀请表示了感激涕零的态度。这必然使江泽民认为这百岁老前辈如此对待自己,至少不用担心他背地里讲出江世俊的往事,也就对孙越崎产生了感恩戴德的感情,这里有江泽民习惯的本能力量。

  


  
这是孙维敢给没有家庭背景的样样都超过自己的美才女朱令下毒的原因。如果没有江泽民宴请她爷爷,孙维未必胆敢毒死自己嫉妒的室友。

  


  
孙维投毒案发后,我们可以想象得出,公安部必须告知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孙维的大伯孙孚凌。全国政协副主席属于国家领导人。孙孚凌必然告诉老头子孙越崎,孙越崎想到孙女要被判刑的后果,理所当然地要找江泽民谈话。江泽民此时的习惯个性---私义高于公义,立刻主导了他的反应。他一定告诉孙越崎:我调查一下,然后回复您。过些日子后,江泽民必然告诉孙越崎:只要我江泽民在世,你孙女就不会坐牢。

  


  
最后,润涛阎需要给出解释:江泽民不是一个冲动的人,为何会让自己在历史上留下如此大的污点?

  


  
这就是上面说的铊中毒后的后遗症预测话题。显然,江泽民对朱令中毒的后遗症预测过于乐观了。金属中毒,如果拯救过来了,没有死掉,医院医生的预测可能没有现在事实上朱令如此糟糕的地步。可能误以为很快就会恢复过来。这是导致江泽民给孙越崎担保孙维不会坐牢的原因之一。

  


  
如果孙维下毒的量再大点,朱令当即死亡了,江泽民绝不会插手此案,他不会让公安部放过杀人犯孙维的。

  
最后谈谈习近平会不会为清华校友伸张正义。

  
不论胡锦涛还是习近平,从本质上都不会认同把清华大学变成这样一所故意下毒而不追究投毒犯的学府。但他们会不会因为此事而跟江泽民彻底翻脸,则是另外一回事。

  
胡锦涛显然是一个窝囊老好人而非政治家。习近平有“有恩报恩、有仇报仇”的个性,但他如果在此事上跟江泽民彻底闹翻,他没有这样的必要,除非江泽民还在掣肘他,令他不得不反击。但江泽民并不是一个一条道走到黑的人,当年提拔习近平接班,一定有江泽民的份。所以,除非习近平要跟江泽民闹翻,他是不会在孙维投毒这件事上给江泽民难堪的。因为一旦重启司法调查,必须把当年的事讲清楚,到底是谁下令停止查办投毒案的,很容易调查出来。

  
待江泽民去世后,此案才有可能查个水落石出,但只是说可能,未必肯定能。江泽民在中共高层,得罪的人不是很多,提拔的人不少。几乎所有的太子党,都在内心甚至骨子里都无法认同在法律面前太子党与百姓是平等的。这才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历史上只有一个被称为包青天的“公义大于私义”的铁面无私之人。只是现在互联网的发达,让很多信息传播开来,才有这么多人关心朱令投毒案。诚然,朱令的幸运在于:她是清华大学的学生。如果是农民工,没有人会关心她。那些被警察抓住放入监狱的上访者,有的比朱令还惨还冤,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名字,被打死了就活该了。

  
一句话:江泽民的个性“私义大于公义”在传统文化里算是比较“优良”的,要比连私德都没有,只有厚黑的政治流氓好多了。江泽民的“有恩必报”个性,让他一个汉奸的后代竟然有机会当上了主席,也让他在历史上留下了“出卖疆土”以及“包庇投毒犯”的恶名。

  
只有当司法独立的那一天,公义才能大于私义。只有放弃传统文化,当权者才能认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此之前,写在法律甚至宪法上面的条文,只不过是欺骗人民的挡箭牌而已。而挡箭牌也只能是当权者用于欺压人民的,人民没有资格把法律当挡箭牌而阻止当权者的欺压与搜刮民脂民膏。

  
后记:

  
以后有时间再谈江泽民为何要把大片领土白白送给俄罗斯的外因。上面讲了他的个性因素(内因)。

  
润涛阎只是从常识与逻辑以及人性特征方面来分析朱令案的调查为何被停止。中国底层的冤案多得是,而拿朱令案说事倒不是凑热闹,而是借此案的机会来说明江泽民的个性以及由此个性产生的历史影响。大家更应该多关心那些底层悲惨的受害者,因为那不是个案。如同不能只盯着六四平反,六四死了几百人,而仅仅镇压反革命一役就杀掉了70

  
多万人,更别说文革与大跃进饿死的人民了。人命,不论是大学生,还是工人农民,都是平等的。如果我们不能在内心里甚至骨子里认同这一点,那“我爸是李刚”则是合乎情理了,国家领导人的侄女毒杀同学不受追究也是合理的了。这就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扬弃传统文化而拥抱现代文明,因为传统文化是为人治的专制制度量身定做的。要从人治走向法治,就不能不彻底放弃传统文化。根本点在这里。

  
3. 别小看逻辑推理的巨大功能。任何冤假错案的结论都经不起逻辑推理。反过来,爱因斯坦相对论是逻辑推理出来的,高等数学是逻辑推理出来的,连地球围绕太阳转也是先从逻辑推理出来的。那些以为没亲眼看到就不是真理的人,不是缺乏逻辑思维,就是别有用心。亲眼看到的未必靠谱,你可能被假象所迷惑,比如你亲眼看到太阳从东方升起从西方落下,你未必得出是地球围绕太阳转的事实判断。

  


  

 回复[7]:  小小鸟儿 (2013-05-02 10:06:11)  
 
  这个博文里也写了关于朱令这个案子

  
http://blog.sina.com.cn/beimeicuige

 回复[8]:  科长 (2013-05-02 18:56:49)  
 
  河北平山幼儿园为抢生源给酸奶下毒致2女童死亡

  


  
记者从河北省平山县公安部门获悉,该县两河乡两河村的两所幼儿园因生源问题产生矛盾,一家幼儿园园长用注射器将毒鼠强注射到酸奶中,派人将其和拼音本等物装在一起,于4月24日早晨放到了死亡女童所在幼儿园的上学路上,终致两女童误食死亡。

  
据河北青年报:

  
近日,平山两河乡两河村一老人在送孙女、外孙女上学的路上,捡到一瓶酸奶和几个拼音本。而当两个孙女喝下这瓶酸奶后,突然全身抽搐、不省人事。据女童家属透露,其中一名女童在送往医院的路上离世,昨日中午,另一女童也不幸去世。

  
警方调查发现,酸奶中竟含有毒鼠强。由此,一次由于抢生源产生矛盾而引发的悲剧浮出水面。

  
事发

  
两女童正玩耍

  
突然双双倒地浑身抽搐

  
4月24日17时许,平山县两河乡两河村村民任书婷正给5岁的孙女小花(化名)和6岁的外孙女小露(化名)准备晚饭。突然,在院子里玩耍的小花躺倒在地,口吐白沫,浑身抽搐,紧接着屋里的小露也倒在地上,出现了与小花同样的状况。

  
任书婷赶紧跑出家门,见到邻居就喊:“快救救我的孩子,快不行了。”有的邻居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还有位邻居看到孩子的情况后,直奔两河乡卫生院。

  
当卫生院的医生张伟东赶到现场时,两个孩子均已浑身抽搐。张伟东对两个孩子进行了急救处理,随后将孩子送上120急救车,送往医院。

  
记者昨日从小花的父亲任世会处得知,很不幸,小露在送往医院的途中离世,小花经过近一周的抢救,也于昨日中午离世。

  
回忆

  
“可能是在路边

  
捡到的酸奶有问题”

  
昨日11时许,记者赶到平山县两河乡两河村时,任书婷正坐在屋里,望着两个孙女睡觉的床不停流眼泪。

  
回忆起事发当天,任书婷说:“我送两个孩子去村里的两河中心幼儿园上学,快到学校时捡到一个袋子,里面装着拼音本和笔,还有一瓶酸奶,就带回家放在了一边。”

  
任书婷回忆,两个孩子下午放学回来后,翻出酸奶喝了起来,“她俩当时问我:‘奶奶,这酸奶怎么这么苦啊?’”任书婷还尝了一口,谁知随后两个孩子便相继昏倒,“可能是这瓶酸奶有问题。”

  
事发后,任书婷也出现口干等症状,在医院住了好几天。

  
调查

  
抢生源产生矛盾

  
另一幼儿园园长是嫌疑人

  
两个孩子无端殒命,难道真是这瓶路边捡来的酸奶所致?

  
“经检验,两个孩子都是服用了含有‘毒鼠强’的酸奶致死。”昨日,平山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于鹏程告诉记者,据民警走访调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酿成这起惨剧的,竟是当地另一家幼儿园。“根据调查,两所幼儿园因生源问题产生矛盾,该幼儿园史姓园长用注射器将毒鼠强注射到酸奶中,由一名杨姓男子将酸奶和拼音本等物装在一起,于4月24日早晨放到了两河中心幼儿园学生的上学路上。”据于鹏程透露,任书婷一家误捡了装有有毒酸奶的塑料袋,造成两女童误食致死。昨日下午,当地警方组织了相关专家进行尸检。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河北青年报)

  

 回复[9]:  科长 (2013-05-06 21:18:38)  
 
  【朱令中毒 美国白宫请愿 】白宫请愿由一佛罗里达华人撰写:"朱令大学室友孙维获取铊后投毒致朱令永久瘫痪。孙家里有背景所以案子不了了之。孙改名并假结婚赴美拿到身份。请求政府调查并驱 将其驱逐出境。"在美国任何请愿30天内获超10万陈情者,官方就必须回应。

  
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invest-and-deport-jasmine-sun-who-was-main-suspect-famous-thallium-poison-murder-case-victimzhu-lin/Rd8C54p1

  
短短2天簽名超過10萬了,看看美國信訪辦主任如何處理

  


  
@@李承鹏

  
一桩在中国发生由中国人向中国人投毒的案子,中国司法无能为力,19年后中国人跑到美国网站请愿。它说明,公平从未远去,只在寻找栖身之所。它还说明,公平就是公平,并不管栖身之所性质。这些年奥巴马已成为中国信访办主任,不知道他是否得意,但我们确实尴尬。打造大国形象,就是打造追求公平的形象。

  

 回复[10]:  小小鸟儿 (2013-05-07 00:45:08)  
 
  关注!

 回复[11]: 原来是假结婚去得美国,另一版本的从北京到西雅图。 深谷 (2013-05-07 14:26:25)  
 
  现在网络发展这么快,跑路变得难了许多。

  
刚才一看,已经11万多了,美国政府咋办?

 回复[12]: 美国政府咋办? 金枪鱼 (2013-05-07 19:30:28)  
 
  

  

 回复[13]:  科长 (2013-05-08 18:53:41)  
 
  【北京警方回应“朱令令案” 】

  

 回复[14]: 这张照片挺不错的。 深层次 (2013-05-08 21:37:36)  
 
  

 回复[15]: 北京警方只能死抗到底了。 深谷 (2013-05-09 11:18:44)  
 
  各位大人圣明,全是奴才无能。

 回复[16]:  科长 (2013-05-09 13:52:39)  
 
  言论自由高于一切——对投毒案中一些问题的澄清(2013-05-07 01:25:51)转载▼

  
文/@叶恭默

  


  
说明:本贴发表于3天前,今天做了一些增补和修改,旨在厘清公共讨论中的一些常见问题,综合了@NUS张军 @Stellavallis@一毛不拔大师的一些观点,或照引原文,或做出扩充性阐释。此外,本文并非正经著述,若任何人在本文发现似曾相识的观点,都可认领。我以公共交流汇集群体智慧的名义,表示无条件认账并致谢!这贴(按我的标准,很难称之为文章)的初始立意,只是针对@帮助朱令 的声明的简单回复。后来看到一些相沿成习的谬误,逐个做了一些澄清,不断叠加,只算是很多条微博的杂烩。因掌握的案情资料太少,无意也怯于深入案情和内幕分析。现在看到的版本,从第一条微博和它的补充注释算起,已经是第四个版本了。对网友新提到的一些问题,又针对性的进行了回复和澄清。随着讨论展开,还将继续增补一些问题进去。

  


  
一、一些基本共识

  


  
昨天是五四青年节,两位曾经踌躇志满的名校青年:朱令和孙维,在这一天同时成为搜索敏感词。“因为维稳,所以禁令”,两位被404的待遇相同,但境遇却有霄壤之别。关于两位主人公的背景,和对案情的种种合理质疑,从2005年在天涯社区被热议,到今年又因为复旦投毒案被翻出,各种角度的观点,因为持续的争辩和沉淀,相信即使观点有分歧的人们,在如下几点上多少都会有些共识。

  


  
一、虽然没有直接证据指向投毒人是孙维,但哪些人知道铊盐的化学属性?哪些人知道铊盐的存放地点?哪些人有直接取得铊盐的机会?哪些人有下毒的便利条件,尤其是二次下毒和销毁证据的便利条件?谁是唯一被公安机关以嫌疑人身份传讯的人?直接证据莫名其妙的遗失,案件被搁置,是否和被传唤者的家庭背景有关?……所有这些间接证据或合理推测,尽管并不能最终确定,但毫无疑问都指向第一嫌疑人孙维,当然也包括与其关系密切的室友。

  


  
二、站在孙维的角度,作为一个志得意满的粉红(花瓶党)三代,身陷投毒迷案疑凶传闻十几年,如果她真的问心无愧,按正常人的反应,应该有强烈的意愿去督促司法机关澄清真相,给自己洗脱嫌疑,捍卫自己的名誉,卸载万夫所指的巨大精神压力。然而,根据被曝光的资料,她和她的同学密友在幕后的操纵运作,显示她并没有选择更符合法治程序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名誉的意愿,反而让人觉得她们竭力要掩饰些什么。这更加深了她和/或她们的嫌疑。

  


  
三、公安局在立案侦查后,并没有做出移交检察机关公诉的决定,或者给出撤案的理由,这显然是严重渎职行为。背后又是什么样的力量在阻止公安机关深入侦查并移交公诉呢?众所周知,毋庸置疑,在中国,只有不受制约的上级权力能进行这样的干预。清华大学虽然也是阻碍公正的嫌疑人,但将百年名校的声望,抵押在阻止一个自己并没有直接责任的疑案上,似乎显得比较勉强。显然,它只是权力黑手上比较不太重要的一个指头而已。

  


  
正是基于这样的共识,所谓无根据质疑的指责不攻自破。

  


  
二、关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

  


  
也有一些网友,力主“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宁枉勿纵,声讨网上群情汹涌以舆论定罪和进行名誉谋杀,违背法治理念。这种指责也是缺乏逻辑和事实根据的。

  


  
无罪推定确实是刑事司法审判的原则,但这一原则约束的是公权力,以保障嫌疑人的基本权利(除必要的限制某些自由,其他权利不因嫌疑而受到损害)。秉持无罪推定原则的主体是辩方律师、陪审员和法官,也就是说只有司法体系(公权)有严格秉持无罪推定原则的义务。而预审机关和检察官(控方),显然无法秉持字面上的所谓“无罪推定”原则。若不预设,那就不用查案了,只是必须以有力证据来支持预设,并在侦查期间保障嫌疑人法定权利而已。无罪推定,强调过程,疑罪从无,则偏重结果。

  


  
如此,不参与案件审判的普通人并没有秉持这一原则的义务,尽可自由心证,自由言说。当然,自由言说的前提是需要为自己的言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简而言之,街坊网上的热议,即使有人铁口直断凶手就是孙维,这种判断不产生司法的惩罚效力,属于言论自由而不是司法审判。假设孙维因为这些指控,精神上受到了伤害,她有对等的做出澄清的言论自由,更有通过司法程序惩戒那些给她造成精神和名誉伤害的人的权利。错误的混搭言论自由和司法实践两个范畴,常让公共议论流于无效。这并不是说那些铁口直断地指控是正当的,而是指出批评的适用依据:是法律的,还是伦理(道德)的,否则错位指控和辩论,难免荒谬。题外话,伦理学是法律的底层基础,故伦理学有更广泛的应用,能够涵盖司法和言论自由(政治权利)这两个领域。

  


  
又有人说,网上万夫所指,孙维告得过来吗?很简单,司法制裁悠悠之口的方法是杀鸡儆猴,当事人同时对众猴保留追诉的权利。归根结底,精神伤害和名誉侵害的问题,也要回到司法上解决。如果脱离司法解决这一前设,任何对所谓不当言论假借法理名义的指控讨伐,都属于道德讨伐,而不是严肃的司法议论。尽管在法理上,她既不必自证其罪,也不必向公众自证清白(如被确定为嫌疑人,至少在这国需要向侦查机关自证清白),但出于人对于名誉的自然反应,19年来,孙维同学的反应和对策显然是让人觉得她并没有这一意愿。

  


  
其实,举世皆知的辛普森案,庭审前期都是直播的,美国的公众讨论非常热烈,舆论几乎是一边倒的认定辛普森是凶手。但美国法院因为长久的司法公信力积淀,而享有很高的权威。民众虽然心有不甘,但不得不将嫌犯逃脱制裁看作维护程序正义的必要代价而服从司法裁决。投毒迷案,从未进入司法程序,而且阻力重重,谈何无罪推定?如果这仅仅是一件司法案件,那由警察侦查、检察官起诉、法官审判,大众等结果就是了。恰因这还算不上一个司法案件,只是一个社会事件,司法程序中的议论规范在公共议论中就自动部分失效,那么言论自由原则高于司法议论规范。如果连议论都必须遵循某种规范,难道要把每个人培训成律师或法官才允许发表议论吗?

  


  
严格说来,“程序正义”或“无罪推定”这些原则,它们不仅作用于司法实践领域,也作用于日常生活。但需要厘清二者之间的区分:作为司法原则,它属于一种外部性规定;作为日常道德,它是一种用以自律的内在良知自觉。它们作为一种良知(道德)或智性自觉,确实值得大力提倡,但它并不能成为公共参与的门槛和壁垒。假设我是陪审团一员,在遴选过程中,我掩饰自己的倾向以免被排除。在庭上,陪审团成员是不能说话的。到了闭门讨论期间,我先以直觉判断,再认定嫌疑人有罪,并且坚持认为我是忠于良知和竭尽思考能力得出的结论。其他陪审团成员,并不能因此取消我的参与资格;他们也不能向法官打小报告,取消的我陪审资格。只能用道理说服来改变我的判断。这就是现代沟通理性的要义。而古典主义思维,往往是决定论的,即从一个理想的假设出发,然后推论出理想的结论;如果没有这个理想的前提,必然导致最悲观的结论。

  


  
有人说,这不是和你前面说的约束范围自相矛盾吗?前面说的无罪推定,仅适用于公权力,那是一种外部的、程序性规定;这里说的无罪推定,作为一种道德自觉。基于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法院无法、也不应该有权检验一个人的良知。那么只能用外部的规则来约束:如果在遴选阶段,我主动表露我的倾向性,则很可能被筛选规则排除。但我掩饰起来,筛选规则也无计可施。所以说,没有这种道德自觉,在外部规则的约束下,一样不影响公共参与资格。

  


  
而且因为人的先天差等(自然差等)和后天差等(社会差等)。不可能每个人都把"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当成内在的、自觉的良知规定,那就只能诉诸外部规定,包括司法中的程序性规定(硬性规则),以及在公共议论中的观点辩论、澄清和对冲(软性规则),以寻求共识。否则就沦为变相资格论,钳制言论自由了。

  


  
有人担心,如果陪审团成员,都持前面所述的观点,那对嫌疑人岂不是很不公平?首先,陪审团的随机筛选机制和利益冲突排除法,不可能筛选出这样一群持相同立场或倾向的人。即使整体智性水平不高,在自由讨论中,观点冲突所能激发出集体判断力提升,就会推翻这个静态假设:必须具有高度智力和道德才能参与。在任何自由的集体讨论中,都不要低估人因为彰显存在感,也就是在意见竞争中而爆发的智力潜能,这就同时意味着观点会有激烈冲突,而不是高度一致。

  


  
看过电影《十二怒汉》的都知道,一群道德和智力素质参差不齐的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其中部分人,秉持的首要原则是自利而不是利他,比如讨论拖延会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安排,或者因为自己头脑比较简单,而卷入这样一种激烈的争论,心跳加速大脑死机情绪不适,诸如此类。也就是说参与并非出于某种崇高的正义原则。无论是出于利他的正义原则,还是出于利己考虑。总之,他们必须达成一致。所以,为了达成一致,必须先展开对事实的激烈争辩,厘清真相。但在事实上快达成一致后,又涉及到伦理的困境:裁定无罪,符合正义原则;但裁定有罪,对当事人并非有益,有悖同情心。左右为难,于是又有人拿当事人的处境打情感牌,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为了尽早完成任务,而罔顾嫌疑人实际的困境,以唤起良知、驱除自私冷漠。最后一致裁定有罪,以保护当事人,不合法律正义,却符合道理和人情。所以,任何基于静态正义假设的推论,等于是在否定人的自我治理能力,以及否定起点较低者在沟通中的智性和德性觉醒的可能。

  


  
这是一个普通法实践传统下的经典案例。普通法的优势在于法官既尊重传统,也可以创制法律,更优胜之处,在于于把部分裁决权(因最上还有大法官,所以不是全部裁决权)让渡给了普通人,让他们根据法理、道理和人情进行自我治理。比如十二怒汉中的情景:嫌疑人无罪,却被陪审团裁定有罪,这一集体裁决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生命。如果嫌疑人没有生命危险,或者足够强大,他们显然会裁定无罪。这一裁定这不符合实体法的正义,却符合道理和人情,也是法律之上有良知的通俗注释。举这个例子的目的,在于提醒机械的法条主义者:即使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甚至个人道德有缺陷的一群普通人,通过没有风险和压力的激烈争论,也可以做出符合良知的判断。以专业和道德素质,预设参与门槛,是违背法治精神的。

  


  
有人问假如不是十二怒汉而是十万怒汉呢?权利主张的最优途径当然是司法。若司法正义不彰,进入到公共议论领域,就适用自治规则。参与规模递增,又缺乏组织和中心权威,当然会导致判断效率降低,这是无奈但不得不接受的事实:现实本非完满。但不能当作否定自治正当性的理由:自治低效是法律不彰的结果而非原因。

  


  
小结:因为投毒案,目前只能算是一个影响广泛、参与者众多的社会事件,而不是一个司法案件。所以,言论自由为公共议论最高原则。一如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群体聚集或游行,一个学富五车的博士可能立即沦为白痴,一个烂仔也会表现出高贵的牺牲精神,一个将军却可能是个懦夫。群体行为或现象,适用的分析方法是博弈论、囚徒困境、群体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等。倡议个体的道德觉醒确有必要,但以此作为群体现象讨论的决定性前提,只会让公共讨论流于肤浅。前面的阐述,并非为某些言论本身的错误辩护,而是强调了言论自由和沟通理性的重要性。关于个体的权利,多数容易达成共识。但在动态的、变幻莫测的社会事件中,因为变量的叠加和态势的转换,让某些坚持静态原则的论者无所适从,从而将共识转化为分歧。这是缺乏思辨真诚的偷懒表现。所以,在坚持法理和伦理原则的同时,必须有切实的现实观照,并为共同体智性和德性的发育,保留宽容的空间,才是真诚的公共议论态度。

  


  
三、司法民粹、民意杀人和官意杀人

  


  
有人担心:维稳体制下,民意审判有不可控的杀伤力。这是一个经典的流行谬误,在性质相似的案例中,每次都被当做舆论维稳的大杀器使用。显然,法官不会蹲在微博前判案,很多法官甚至根本不上网或微博,大多数时候都不知微博发生了一些什么事情。即使部分法官与时俱进也上微博,难道因为舆论就影响了他的专业判断?即使舆论足以影响微博上一些专业素养较差的法官,他如果据此断案,那把他的上司政法委摆哪里去了?舆论确会左右某些案件的结果,那是因为媒体(通常是官媒或者内参)偏向性的总结民意,官员又据此干预司法。本质上是官媒(包括内参)、官意而非民意干预司法。不可不察。

  


  
再以反例来说说舆论干预司法。这国那么多冤案、错案,微博每天无数人,包括一些律师和法学专家都在转发呼吁,怎么没见有司尊重民意,主动去纠正几个?即使少数案子出于维稳需要,舆论左右了司法,那也是长官意志在强奸司法。即使没有长官干涉,法官放弃司法公正屈就维稳需要,也是法官在破坏司法正义啊。难道为了迁就它们的需要,我们就自觉放弃言论自由?

  


  
顺便一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党官干涉司法的堂皇借口,却常被某些正义人士用作污化民间议论为洪水猛兽的铁证。倘若法官坚持司法公正,不该杀或需慎杀的,不杀,大众除了发几句牢骚,又能奈它何?别说不杀,那么多错杀,真凶都自首了,群情汹涌,它连纠正都不屑。民意除了牢骚,又能奈它何?所以说,民意干涉司法纯属无稽之谈。

  


  
还有人认为若缺乏普遍的无罪推定、程序正义认知,舆论将造成司法灾难。这也是经典的倒果为因的谬论。司法原理是很专业的认知,不必人人都懂。若司法总体公正,又有多少人对审判有持续议论的兴趣?而且,公正的司法,它也会反哺一些法理知识给大众,提升大众的认知,而不是相反,因为大众的认知提高和增进了司法机关的素质。正因为司法公正缺席,大众出于义愤又无计可施,才会自拟法官诉诸自由心证,但也只是说说而已。而且主流的谈论,无非是将嫌疑人聚焦孙维,并揣测种种黑幕、表达希望矫正司法渎职的愿望而已。主流评论显示,大多数人还是有些程序正义的意识的。若因为部分喊打喊杀的鼓噪,而阉割言论自由,抹杀公共交流沉淀理性和共识的机会,那无疑是得不偿失的。

  


  
曾有人统计,从1800-1900年,美国发生了数千起私刑,包括残酷程度近乎凌迟的虐杀、烧死等。而且名为私刑,实际上极为嚣张,还在路边打广告招人观摩。这无疑是美国法治进程中的污点,足以令很多所谓法律学者莫名惊诧。但恰因美国的教育和司法权威,不断将法理常识普惠和回馈给大众。到了信息传播昌明的20世纪后,私刑就很少了。同理,网络时代加速了权利意识普及,故对此国所谓司法民粹,我不觉得需要太过忧虑。

  


  
适度的混乱是自由的必然代价,若不能忍受适度的混乱,那直接就是专制。何况,如前所述,辛普森案前期庭审是直播的,台湾阿扁案审理期间,那些电视台名嘴也在天天开炮,检察官和法官都在被评头论足之列。如果有司法公正,莫说杂乱无章的网络民意,就是总统也无法干扰司法。舆论干扰司法的错乱论调,可以休矣!

  


  
四、越洋上访和朱家的选择

  


  
在从投毒疑案成为敏感词后,从前晚开始,有无数网民为了抵制舆论围剿,越洋上访,掀起了在白宫网站签名的热潮,在不到48小时,签名已经突破规定的10万人。网络汇聚的正义能量,让很多幕后黑手深感不安。同时,一个长期为朱令筹措生活和医疗护理费用的帐号“帮助朱令”,也发出了一份呼吁舆论降温的声明。当然,这份声明并不能代表朱令父母意见,善意揣测,或许是出于自保策略,故作低调,以防止有关人士因此骚扰朱家和影响其善款筹措。若非如此,就是好心的糊涂话,不合时宜地干扰网友出于良知倒逼司法介入的正当诉求。

  


  
此案属于典型的政治干预司法案件。公诉人缺位,或者干脆是渎职,导致此案拖延19年之久而不得进入司法程序。广大网友基于良知诉诸广泛的舆论压力,督促矫正司法渎职,几乎是促进重启调查、获得可能的司法正义的唯一途径。朱令身已残障,其父母已近垂暮,19年来备受常人难以想象的煎熬,除了担忧本已绝望的案件,在他们凄凉老去前正义不得昭彰,看不出还能对他们造成什么更大的困扰。如果遵循此国既有信访、司法诉讼之类的救济渠道和程序,此案早就令人绝望了。非常之事,通常需要非常手段才能突破困境。倘若因为无数热心的网友,全方位推动而浮现一丝正义曙光,我想才是对朱令和二老最大的安慰吧。简而言之,19年来,朱家的处境已无可再差。任何推动此案的努力,只要基于常识判断不会更进一步恶化朱家的处境,都当一体以善意视之。

  


  
八卦是人类亘古而永恒的天性,一个富有魔幻现实主义色彩的投毒迷案,一旦进入公众视野,必将成为议论沸腾的焦点。除非有司法权威介入,以透明的程序和公正(相对)的裁决止息舆论,否则任何基于“合理质疑”、“无罪推定”的所谓理性和道德呼吁,都无法堵住悠悠之口,令其自动熄火。即使大家八卦得兴味索然了,在某个意想不到的情境下,还是难免被翻出来热炒。众所周知,这国的司法机构,显然不具备因为司法公正而积淀的裁决权威。那么,对一件连司法程序都无法进入的案子,呼吁舆论降温或克制,无疑等于自我阉割,将言论自由权拱手想让。邪恶之得以盛行,往往因为言论自由被剿杀。

  


  
也有人声称,不尊重朱令父母的意见,难免让某些居心叵测的人把朱令当枪使,损害朱家的利益和感受。如上所述,一件迷案,进入公共视野,自有其变幻莫测的逻辑。朱令父母的意见,确乎值得尊重。但迄今朱令父母的真实意见并不得而知。即使她父母出于某种顾虑反对将事件升级,延伸到境外。也需考虑这些事实:他们年事已高,因为曾经那么美丽优秀的爱女惨罹奇祸,沦为智力近于幼儿双目失明的痴肥中年残障,常年的悉心照顾、操劳和惋惜伤痛,身心备受摧残;平素深居简出,不会上网,对信息时代的以舆论促进司法介入的运作几乎没有概念。因为信息不对称,他们的判断力,显然是与时代严重脱节的。与现实情境严重隔膜的判断,在根本上也会背离他们内心对正义昭彰的渴求。

  


  
他们也深知这个案子涉及复杂的政治背景,是权力之手在干预司法。他们那代人深受集体主义教育荼毒,政治正确的敏感度压倒了权利意识。与外界长久的隔膜疏离,很难彻底清除“大局观”的铭印。深恐因为一家一己之冤,伤及国家体面,损害大局。这种顾虑恰好是违背现代法治和人权理念的,我们可以抱持理解,但不能因此否弃以舆论矫正司法渎职而做的努力。如果有人和朱令父母有沟通渠道,应当给他们讲解必要的法治程序和人权高于国家体面的理念,并如实描述网民推动舆论倒逼司法介入的努力和动态。并请他们理解,此案不仅涉及他们一家一姓,而是涉及整个司法公正,应当鼓励他们勇敢面对,并乐于接受无数网友的善心,以舆论矫正司法渎职的努力。而不是从国家利益和大局观出发,夸大所谓境外势力介入的负面影响,影响他们的判断。如果这样做,那几乎就和维稳人员的工作无异了。

  


  
昨天下午,朱家发表不赞成越洋上访的声明,仍然寄望所谓正规渠道解决。印证了我上述分析。这是普遍的恐惧和怯懦背景下,官方主导和民间部分人士合谋的一个成功维稳案例。

  


  
五、越洋上访和行动伦理

  


  
同时,也有网友,担心万一孙维并非凶手,十几万人越洋上访所汇聚的能量,将给她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发出了“民粹杀人”的惊呼。如前所述,这一质疑是有合理证据支撑的;她也有充分的自证清白的机会。如果同样的案情发生在美国,若警察草草调查下就有没下文了,警察和司法机关将遭到舆论的激烈抨击,嫌疑人也会像辛普森一样被唾沫淹死。何况,美国有司法公正,倘若启动调查,必基于严格的程序和事实,对适用于美国法律的指控(比如假结婚)做出澄清或处置。若查无确证,不正好给孙维减压和形象加分么?退一步,无论是否有越洋上访,她都无法从投毒疑凶的舆论漩涡中脱身,只是影响波及范围不同而已。越洋上访,只不过搭上较轻的适用美国法律的指控,为此案增加了一些戏剧色彩而已。

  


  
沸腾并继续升温的公共议论确乎可能损害孙的隐私/名誉权,这属于自诉案件。她长期放弃法律主张,问题就自动退回到道德领域。道德领域应然原则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实然效果,则取决于互动中的姿态和策略。孙既然自愿下场博弈,其前台姿态和幕后操纵动机、策略,让自己在不名誉的泥淖中越陷越深,只算自食其果。

  


  
何况这这不是突发事件,她也不是弱势群体,在知识、财富和人脉资源上足够强大,所以我们不要站在自己的立场,去过多的假设她的感受和对策。如此,谁又去体谅朱令家人受到的伤害呢?最近出现的舆论反攻,有没有她参与操纵,这谁都说不准呢。

  


  
愚人会以为我鼓励道德攻击,实则强调自治。诉诸法律,是把自治权信托给司法。既然不愿信托,自己还下场去玩,就等于默认接受自治解决。道德市场虽然无序,但只要版主不拉偏架,比起此国法庭还要公正些。参与者也是群众陪审,立场和倾向并非一成不变,持续、公开、无风险的争论,最终结果是大体趋向公正或者议论更加审慎。这难道不符合自治理性吗?

  


  
也有人,以清醒的旁观姿态,否定越洋上访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即使白宫不予理会,这本身就是一场控诉司法黑暗的跨国界网络行为艺术,其意义就在参与过程中了。若侥幸启动适用的调查,美国有程序正义,也有新闻专业并反馈回来以正视听。若白宫并不准备启动调查,只就投票者的国籍资格做出澄清,无疑也将造成新的舆论热点,对推进此案司法介入,也有目前尚难以评估的价值。奇迹之所以出现,往往因为人心的合力。自拟智者自以为看透一切,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往往只会加重在这个荒诞时代的无力感,并非真正的明智。

  


  
当然,一如张军老师所言:“任何跟行动相关的价值判断,都受制于事实判断的不确定性。事前、事后判断定然不同,否则便是上帝视角无疑。对于复杂事件,事前的精确判断是不可能的,因为它直接受制于信息传播和每一个判断者的判断。但结果无疑直接影响行动的伦理、工具价值。行动者当尽可能做到审慎并信息完备,但不应妨碍行动的果断”。

  


  
他接着补充“窃以为,一切公共决策和涉及他/她人利益的个体性决策,都是"situated ethical judgment" (局限性、情境性伦理判断),涉及个体性的知识、价值观和普遍的不确定性。如此,要求在一切判断和行动上达成共识是不可能的也是错误的。要紧的是尽可能让决策成为有良知、有理性、信息充分透明的。”

  


  
Stellavallis同学则对张老师的观点做了进一步诠释:“普遍的不确定性”是关键。认识到这种不确定性,并诉诸良知自由,如此才达到个体或有限范围内的认知-价值-行动的统一,而不是用某种确定性的标准一刀切,后者必然导致人性、价值与实践的分裂、悖谬。有人说,没人能代替法官判决他人,这既是捣浆糊,也是自拟上帝的伪清高。在显而易见的司法不公、昭然若揭的权力勾兑、触目惊心的人性罪孽面前,放弃自由心证和良知诉求,就等于放弃人的尊严和勇气。在一个受害者都能成为敏感词的国家,求真若迟滞,善的莅临将遥遥无期。

  


  
有同学呼吁将矛头对准渎职的公权力和幕后黑手,而不要针对孙维。在纯法理原则上,个人表示同意。但此案因为众所周的原因,长久被阻隔在司法程序外,它的性质,已不再是一件主体明确的司法案件。甚至可以看成,是网民对司法体制的一场战争,毫无疑问,孙维属于这个体制,受益于这个体制,托庇于这个体制,也维护这个体制。网络战争,因为缺乏中心权威、明确的指令和资源整合,确实具有不确定性。但正因为广泛的公共参与,各种偏执和谬误,才有可能在生生不息的信息流动中净化和积淀为基础共识。并在此基础共识上,转化为低成本、广泛参与的行动。在不到48小时里,汇集超过10万人的签名,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网民权利意识逐步觉醒后,有诉诸行动的渴望的一个标志。

  


  
六、守护自由的价值

  


  
众所周知,在此国,再小的权利诉求,都是和这个体制巨兽紧密关联的。一环套一环,环环相扣,而又不受公众制约的公权力和长官意志,常让微弱的权利诉求有身处铁屋般的绝望窒息感。所以,即使因为无形的黑手的能量太过强大,使得网友推动司法介入的种种努力化为泡影。我们也不能因为功利算计,而否弃为追求正义而努力的正当性。追求正义,并不是因为它马上能兑现,而是因为这种追求是正当的,是值得的!一如科斯所说:知的自由,说的自由,凭良心坦率争论的自由,是高于一切的自由。无论如何,在司法黑暗腐败的当下,基于道义的广泛舆论压力,几乎是公民捍卫权利的唯一武器了。如果连这个也放弃了,我们将一无所有。

  

 回复[17]:  东京博士 (2013-05-09 14:20:04)  
 
  这么多文字,科长自己都逐字逐句看过?如果看过,我真佩服你能如此孜孜不倦关心这种烂事,其实不就是一个结论嘛——那是一个没有现代正常社会具有的法律和政府管理的地方。

 回复[18]: 我跳着看到最后,正赶上东博在质疑WHO看这么长的文章。 深谷 (2013-05-09 15:43:20)  
 
  还给做了精简版,省事啦。

 回复[19]: 我是一目20行 科长 (2013-05-09 16:01:25)  
 
  

 回复[20]:  小小鸟儿 (2013-05-09 18:03:02)  
 
  我大概一共看了二十行

 回复[21]: 芦笛说朱令案  夏雨 (2013-05-16 10:53:02)  
 
  说两句朱令案

  
芦笛

  
本来没兴趣谈任何话题,但刚才手痒,转了个帖过来,受到网友质疑,于是就只能谈一下个人看法了。本来,我很忌讳这种根据网人提供的线索去扮演“民福”(民间福尔摩斯),因为这些线索本身的可信度很成问题,但好在这个案子十分简单,基本事实也由比较可信的媒体说清楚了。根据这些基本事实,通过简单逻辑推理锁定主要嫌疑人,出错的可能性应该不是很大。

  


  
一、四个坚持

  


  
基本案情似乎已经很清楚了,朱令是铊盐中毒,而且是被多次投毒。事发后,警方一度声称孙维是唯一的嫌疑人,并对朱家说“只差捅破一层窗户纸”,表示对破案很有把握,并一度传讯孙维达八小时之久,此后却又声称没有直接证据,最后不了了之。在学校报案后,朱令的宿舍发生离奇盗窃案,除了朱令的三件私人用品被窃外,其他人什么东西都没丢,而地上却撒了钱,表示那是一般的旨在偷窃财物的盗窃案。

  
窃以为,这案子非常简单,若非权势干扰,应该连白痴都能破,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毒品是铊盐,又是多次投毒,而这极大地缩小了嫌疑人的排查范围。

  
1)凶手必须非常清楚铊盐中毒的特点,起码对此作过专门的阅读。

  
本人的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等基础课学得非常扎实,知道铊这个元素,甚至还恍惚记得它有毒,但我对它的了解也就尽于此。这也就是没有专门使用过它的一般化学系师生及实验人员(含科研工作者)的水平。

  
其实化学实验室中毒物很多,但若非有心人,哪怕是天天使用有毒试剂者,只要没有用过铊盐,也不会知道它是什么气味,尝起来有何味道,中毒后是否有“指纹症状” ,等等。如果要让我投毒,我只会想到氰化物或叠氮钠那些剧毒试剂上去,根本不会想到使用它。哪怕面前就放着一瓶,而且上面贴了画了骷髅的剧毒标签,我也不会使用,因为我并不确知它的有效剂量是多大,是否无臭无味无强刺激(例如对皮肤或粘膜造成烧灼伤),因而不会被受害人及时察觉而停止服用,等等。这最后一点非常重要,向黄洋投毒的人就没能做好这个功课,以致他喝了有毒的水后觉得味道不对,没有再喝,终因剂量太大还是中了毒。

  
所以,投毒者必然事前对铊盐作过一番案头研究,而这就意味着他(她)一定在工作中使用过铊盐。上面说了,铊盐并不常用,没使用过它的化学研究人员充其量也就只知道它有毒,根本不会想到用它投毒。只有使用它作实验的人,才会为了保护自己,去主动了解它的特性。换言之,这知识之专门之狭窄,极大地缩小了嫌疑人的范围。

  
所以,孙维在其声明中说不是只有她才能拿到铊盐,说清华药品管理混乱,她哥曾经混入清华的实验室,轻易取走了某种有毒试剂,并拍下了录像作为证明,这辩护根本不能成立。的确,无论国内外,有毒试剂的管理都不严格(也不可能严格,尤其是在国外,因为谁也没想到有人会去用此杀害同事同学。我倒是听说过有用有毒试剂自杀的) ,拿走有毒试剂根本不是难题,但想到使用铊盐者就极少了。

  
2)凶手必须有盗窃铊盐而不被发觉的便利工作条件。

  
这点不用细说了吧?值得指出的是,在这点上,孙维的自我辩护也不能成立。外来窃贼确实能轻易偷到常见的有毒试剂,但要准确定点地偷到不常用的铊盐,其概率低到不可思议。

  
结合前述第一条,此案不是外人靠随机盗窃毒品就可以完成的。

  
3)凶手必须有充裕的重复作案的条件,必须是朱令很熟悉的身边人,有方便的作案机会,因此可以使用不同途径(包括外用与口服两种方式)重复作案,而且极其熟悉朱令使用的餐具与用具,以至于多​​次(起码两次)投毒都不曾误伤他人。

  
4)案发后,朱令宿舍内发生的盗窃案的高选择性(仅朱令的用具被盗)以及偷盗的准确性(专偷对破案有用的东西),提示作案者必是朱令的同舍,才可能熟悉哪些东西是朱令的(哪怕是男朋友或同班不同舍的女友,都未必知道这些细节);也必是投毒者本人,这才可能知道哪些用具是必须毁灭的证据。

  


  


  
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求的人,除了孙维还能有谁?所以,警方一度锁定她是唯一的嫌疑人,应该说是有充分依据的。满足一条者不难找到(例如实验室负责发放铊盐或是替学生配溶液的人),而孙维的自辩唯一能成立的也就只有这一条,但她从未正视这一事实——她是唯一满足所有要求的嫌疑人。

  


  
二、孙维只是嫌疑人

  


  
尽管根据已知线索,孙维的嫌疑最大,但未经法庭审理,当然只能作无罪假定。据此,我不赞成网民在白宫网站贴出的请愿书。这倒不是如方舟子胡说的那是犯罪行为(这种胡说八道之弱智无知,提示方氏有利益涉及),而是觉得不应该以舆论压力干扰独立的司法审判。

  
当然,这也是我这去国已久的海外赤佬的书生之见。中国国情特殊,不能机械照搬西方文明世界的规矩。若无舆论压力,则此案则永无重新调查,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所以,准确说来,我不赞成的只是将孙维驱逐出境那一条。明智的请愿应该是,请美国政府敦促中国政府正视民意,排除权势干扰,重新启动案件调查,以此实例,展示政府将中国建成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的诚挚意愿与决心。

  
好在现在神探李昌钰已经表态,这种冷案并不是破不了的。这无疑对北京警方提出了一个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将在百姓面前生动显示中国的司法到底是为谁服务的,是为权贵保驾护航,还是为百姓伸张正义。如果他们再装聋作哑,恐怕无法向国人交代。

  


  
四、法治无日

  


  
老实说,朱令案给我的震撼只有一条:新一代对人命何以如此轻忽到恐怖的地步?我不认为投毒者与受害人真有什么深仇大恨,也不认为这是什么恶性竞争使然,不过是同舍间必然会有的鸡毛蒜皮的怨恨罢了。我当年上学时,同舍中这种摩擦是很常见的,尤以晚归引起的冲突最频繁。我上硕士时,因为同学晚归,我睡着后又给吵醒了,怒不可遏,跳起来就把灯砸了。玻璃碎片飞了一地。此后数日,大家都只好“打黑摸”,直到我自觉惭愧,去领了一个来换上。

  
但区别在于,那会儿的人哪怕吵成仇人,甚至动手打架,也绝不会想到投毒上去。而如今的学生竟然不是投毒,就是肢解同学,and for what?生活中的琐屑细事而已!这个国家到底是怎么啦?

  
至于该案暴露出来的中国离法治的距离倒并不让我非常吃惊,盖我早就被神探聂海芬吓得超饱和了。那冤案被捅到网上来后,我特地看了当年媒体歌颂她的报导,吓得目瞪口呆:哪怕是白痴都能一眼看出,所有的线索都证明那叔侄俩是无罪的,而她却能大无畏地认定他们就是杀人犯!而那报导的记者也就能一面记下那些无罪的证据,一面衷心歌颂神探的英明!看了那报导,我不能不感到深深的绝望:如果我们的媒体,我们的记者,我们的读者就是这种水平,咱们还能指望职业“神探”们好到哪儿去?

  

 回复[22]:  科长 (2013-05-16 11:01:29)  
 
  朱令案:新民晚报记者田南帆实名爆料

  
2013-05-15 12:15:27 明镜网

  


  
北京时间5月15日 10:40开始,自我介绍为“新民晚报资深媒体人”的认证ID“田南帆”实名在新浪微博连续爆料数条:

  


  
“1997年4月2日北京公安14处的侦查员们来到清华大学保卫部门,出示了对孙维的拘传单,保卫部门的负责人立即向清华校办打电话,14处侦查员被请入校办,经一番交涉,决定由系领导把孙维带到清华派出所,而不是由侦查员入校带人。

  
孙维被以协助了解情况的名义带入清华派出所,14处侦查员出示拘传单并把孙维带走。汽车驶入北京市公安局,孙维被带入审讯室,并在前台签单完成手续。

  
3个小时之内,孙维坦白了投毒事实,但隐瞒了部分细节,关于投毒次数,关于盗窃事件等等。审讯在下午继续进行,对犯罪细节的回忆因隐瞒需要和记忆的偏差,让近两个小时成了垃圾时间,最后,孙维在审讯笔录上签字画押,并继续被拘。

  


  


  
此时,局办电话来了,让侦查员去局长办公室。局长把上级的命令,局办的会议决定告知侦查员,必须放人。但也把另一记入会议记录的决议措施吩咐给了侦查员:刑拘,但给予孙维取保候审。

  
精疲力竭的孙维被从浅寐中弄醒,并在刑事拘留单上签字画押,被带出审讯室,带入接待室和等候着的已办好取保手续的父、兄见面,并立即离开北京市公安局,回家。”

  
田南帆一语激起千般浪。微博id“人世静好”的回复比较有代表性:“博主,所有人都在请问你这些细节你是如何得到的?如何确定消息的准确?真的非常兴奋,如果您说得是真实的历史,感觉那个迟到的正义好像真的离我们不远了。真的很想再听您说说这事。”

  

 回复[23]: 孙维照片 小小鸟儿 (2013-05-16 20:43:14)  
 
  


  
清华大学才女朱令被恶意投铊中毒案,在历经19年的沉浮之后,近期,越来越多的内幕信息不断被披露出来。近日,网上有爆料称,投毒者在朱令发病前,曾经翻阅了大量有关铊中毒的书籍后,北京警方在审讯之前已经掌握了其借阅的记录,并在上面发现了她的指纹。

  
但审讯时由于心存侥幸,嫌疑人一开始曾矢口否认,说从来没有看过任何相关书籍,对铊中毒也一无所知。直到警察拿出证据,才一下子傻眼了,然后又吞吞吐吐交待了一些难以自圆其说的事情,直到家人将其捞出。

  
据网友“最坏的好人”引述的报道,当年在北京市公安局14处审讯的时候,该嫌犯已经签字画押,承认投毒。相关证据及资料目前都在北京公安的档案里,关键是肯不肯拿出来!现在需要的只是公布出来!只要公布就是震惊世界的腐败窝案——这才是本案的实质!1995年4月28日晚,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开始正式立案调查。但就在立案之前,在铊中毒确诊后的五一放假期间,朱令宿舍还曾发生离奇盗窃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丢失。

  
在1997年4月,在正式立案两年之后,北京警方对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第一次突审。此前,警方在1995年通知朱令家属,“只剩一层窗户纸了”;1996年,清华大学派出所所长李慕成告知朱令父母,“有对象”,“上面批准后,开始短兵相接”。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14处有关领导对朱令家属表示案件难度很大,但仍在努力之中;1997年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薛芳渝教授告知朱令家人,校方将配合警方作一次有效的侦破行动,但后来便一直没有下文了。

  
据称当时投毒者的亲属都在担任要职,其显赫的家庭背景,被认为是朱令案调查受阻的主要原因。此前,也有知情人士披露称,北京公安的人也曾对当局处理朱令案表示不满说,“证据都在,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美国帮助朱令基金会负责人何清女士在接受凤凰优悦广播U Radio采访时表示,北京市公安局14处的警察曾保证,“朱令案的材料都在,谁也碰不了”。

  
朱令案几经沉浮,19年之后再度受到海内外聚焦,成为各大网站的头条新闻。再加上《人民日报》、《央视》和《新华社》等官方主流媒体的积极“推动”,朱令案当年的很多见证人也敢于走到台前,披露出不少惊人内幕。朱令当年的同班同学、团支书等人都纷纷站出来发声,薛钢在网上解释为何多年来一直保持沉默说,因为全班同学身家性命都攥在人家手里,甚至还会诛连九族。薛钢称背后水太深——就是高院和高检也都没大有办法的。

  
美国帮助朱令基金会负责人何清对媒体表示,这么简单的刑事案,怎么会弄成这个样子?就是因为罪犯家里有背景,能找着人,有实力的人就能挡住正义,这个简直是太荒唐,太不公平了!大家都为朱令家感到不平。网络上有分析称,如今,中外媒体都在关注朱令案,该案几乎到了尽人皆知的地步,必须有个交代了。在当下的网络时代,将凶手绳之以法,并不是难题。

 回复[24]:  小小鸟儿 (2013-05-16 20:34:46)  
 
  新民晚报记者田南帆---兰大毕业的

  
http://weibo.com/u/2256188060?from=profile&wvr=5&loc=tabprofile#!/u/2256188060?from=profile&wvr=5&loc=tabprofile&key_word=朱令&is_search=1#profile_tab

  
朱令当年的团支书薛钢在网络解释说::“当年朱朱第二次中毒孙维被传的时候,院领导和系部召开了一次很秘密的会议,我是唯一一个参加会议的在校学生。任务是事件保密安抚同学,不准单独核查不准猜测议论,会上提到孙主席指示,而且有关方面在为维维准备出国手续,后来我知道是孙主席是孙维的伯父。”

  


  
孙孚凌1988年被选为北京市副市长;从副市长职位退下来后,于1993年担任了全国政协副主席。自工商联成立以来,孙孚凌还长期担任北京市工商联主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转发(6)|收藏|评论(2)

  
5月7日 10:00来自新浪微博|举报

  
孙维的伯父孙孚凌,1983年,第六届政协 常务委员 ; 1 98 8年 ,第七届政协 常务委员 ; 1993-1998年,第八届政协 副主席 ; 19 98- 2003年,第九届政协 副主席 ;

 回复[25]: 也不是什么大官儿 自带板凳 (2013-05-17 08:47:02)  
 
  政协副主席算个鸟啊

 回复[26]: 比局长官大,算国家领导人。 龍昇 (2013-05-17 09:27:37)  
 
  

 回复[27]: 也得分什么局,嘿嘿 自带板凳 (2013-05-17 10:18:40)  
 
  政治局,你试试嘿嘿

 回复[28]: 尽瞎掰。政治局没局长! 龍昇 (2013-05-17 11:07:09)  
 
  

 回复[29]: 嘿嘿,我这个局就比政协副主席牛。 自带板凳 (2013-05-17 12:48:40)  
 
  国家不安全局。本局长属于副总理待遇。行政虽然平级但是我比他牛,嘿嘿

 回复[30]: 这回稍微靠点谱 龍昇 (2013-05-17 13:23:16)  
 
  副总理和政协副主席行政算平级,但在国家领导人中副总理排在政协副主席前面。

  
不安全局,勉强算你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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