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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气猫 校规可否限制师生浪漫

夏雨 (发表日期:2018-04-13 15:58:42 阅读人次:713 回复数:0)

  

  
和气猫| 校规可否限制师生浪漫 2018-04-12

  


  


  
中国某大学一位颇有地位的中文教授被指与他二十年前的女学生自杀有关,这是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一件事。女学生当年的同学近期写的揭露文章、女学生的父母近期的视频,都指向这位教授涉嫌性侵这名女学生。这件事情貌似当时就没有足够的证据,过了二十年再来谈法律责任,我感觉至少法律上是有很大的问题的。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作为教师,与自己的学生有浪漫关系,是不妥的。

  


  


  
我注意到这名女学生当年的同学的文章中称,教授最初对这名女学生给予了特殊待遇:教授向教员校车的管理人员打招呼,使这名女学生能够搭乘教员校车来往于不同校区。相比被指称的其后发生的种种事情,这貌似是一个不重要的细节,所以女学生自杀后校方对该教授的处分中,连提都没提到这个细节,而该教授发出的否认的信息中,我也没有看到哪一句在否认这个细节。那么这个细节很可能是真实发生过的。十八九岁的女子未必会事事与父母分享,即便她的父母对此事无所知,也不奇怪。但是,她从小受到的教育,有没有告诉过她,得到特殊待遇并不是一件好事?

  
在与中国的家长朋友交流的过程中,我感到他们有一个非常普遍的、令我感到很困惑的倾向:如果他们的孩子得到老师的另眼相看,他们会很高兴,如果他们的孩子得到老师给予的特殊待遇,他们会特别高兴。

  


  


  
和气猫有一位非常景仰的全能全才的朋友,他家孩子非常高颜值。和气猫与这位朋友有个共同点,那就是我们都非常享受与孩子共度时光,所以我们经常交流一些育儿经验,这让我很受益。有时候我们相互分享孩子的照片。他的孩子非常漂亮,简直像小影星。

  


  


  
有一次这位朋友给我看他的孩子在学校的照片,并且高兴地告诉我这是孩子的班主任老师在学校拍了以后微信发给他的,班主任老师经常夸赞孩子长得漂亮。我听了非常惊讶。

  


  
第一,老师和家长之间的联系居然有这种一对一的微信方式,这是日本的老师和家长之间没有的。日本人使用得最多的社交媒体可能是LINE,同学之间有LINE群,低年龄孩子的家长之间有LINE群,这是很普遍的。但是老师与学生之间用LINE联系、老师与家长之间用LINE联系的现象是没听说过的。至少在义务教育阶段,日本的家长和老师需要联系的时候,是必须通过学校的电话号码和学校的地址来进行联系的,老师不会把自己的私人手机号码或者私人家庭住址告诉学生或家长。学校和老师给家长的通知,一般是通过纸质印刷物让孩子带回家交给家长的,家长如果有什么问题要找老师,也必须是通过学校来联系老师。

  


  


  
前一阵中国某大学有一名男硕士生自杀,其女友称其自杀与其女导师有关,并且在网上公开了其与女导师的微信聊天的部分记录。这让我非常震惊,不是为记录的内容震惊,而是高校的学生与导师竟然用社交媒体建立一对一的联系,这是超出我的想象的。

  


  


  
学业上或发展方向上需要获得导师个别指导的时候,我们这边需要通过学校配给的学业专用电子邮件(通常是使用者姓名+@大学名+ac.jp)与导师预约,指导地点也必须是在校内规定的场所。这是日本的高校内通行的规则。老师与学生的单独接触个别指导是很频繁的,但同时又是非常审慎的,在研究室的单独接触时间内,很多老师会注意让门一直保持敞开。高校和学者的圈子很狭窄,一旦闹出Academic Harassment(日语称“アカハラ”,即高校老师对学生的欺凌,比如过于严厉的学业上的批评)或Sexual Harassment (日语称“セクハラ”,即性骚扰)丑闻,那这个老师在日本这个圈子就基本无法立足了。和气猫在校的时期,老师们对此都如履薄冰,珍惜自己学者生涯的人在瓜田李下是绝不能留下嫌疑的。

  


  


  
第二,老师在学校、在工作时间内,用自己的手机给特定的容貌出众的孩子拍照并私下发给其家长,这种做法,在教育业务上我是非常怀疑的,可以说是一种渎职。在日本如果有老师这样做,家长会有强烈的抵触感。在日本的老师和家长的感觉坐标中,对孩子的容貌是不应该给与特别的表扬的。因为那不是孩子通过努力而得到的,那只是父母的遗传而已。只有通过孩子自己的努力而得到的结果,才是教育上值得老师去肯定和表扬的。甚至,对孩子的容貌表现出特殊的兴趣的老师,会被家长特别的警惕,理由很简单我就不展开了。

  


  


  
和气猫的孩子在学校,老师也给拍照,但是那不是给我家孩子单独拍了发给我的,而是校方用照片记录教学内容校外活动等,公布在有密码的网站上,所有家长通过密码可以进去看到照片,并可以定期要求冲印有自己孩子的那一部分照片。这些授受关系,都是通过校方的授受,不存在家长与老师的私下授受。如果有,那就是违规。

  


  
我曾经多次听到中国的家长抱怨说“别的家长都向老师送礼,我家不送说不过去。”这完全是行贿受贿,和中国法律也是相违背的,我就不多说了。老师与家长的沟通方式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有规矩可依照,这是预防行贿受贿的最基本的条件。学校应该是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的地方。而在中国,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耳濡目染了向老师送礼请客,不得不说,中国的孩子是很小就非常熟悉行贿受贿,因而违法意识是极其麻木的。

  


  
我和这位全能全才的朋友交流看法时,我这位朋友不以为然,他说:“人非草木,老师喜欢容貌漂亮的孩子,和我们普通人喜欢容貌漂亮的人有什么不同,刻意压制这一点是违背人性的。也许和气猫你的孩子没有被老师表扬过容貌,但是不能保证老师没有私下对其他家长表扬过人家孩子的容貌。”

  


  


  
我承认,正常人因对方的容貌而产生好感是正常的人性。根本来说,这是一种动物的本能。比如很多动物在繁殖期,雄性动物的毛发等会变得比平时更加光彩夺目,歌声会比平时更婉转悦耳,以取悦于雌性动物。但这是赤裸裸的动物本能。人在内心有这种动物本能的反应是正常的,但是如果这种内心的动物性的反应无条件地反映在言行中,那人类社会的规则就会荡然无存,人类社会和动物世界应该是一样的吗?

  


  


  
至于和气猫的孩子的老师有没有对其他家长私下表扬人家孩子的容貌,这一点上,综合我所有的已知信息,没有。我和这位朋友交流中,发现无法相互理解的部分是,他认为哪有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得到特殊对待会不高兴。可是我认为日本的家长却不是这样的。而问题在于,他根本不相信日本的家长不是这样的,他认为这只是和气猫的个人姿态而已。这一点我就无法说服他了,因为文化太不同,没有一定的切身体会,有些事情确实是无法想像的,即便对于悟性很高的人来说。

  


  
特殊待遇让很多中国家长欣喜,我不是不能理解这种欣喜,但是你的孩子得到了特殊待遇,就意味着别的孩子被平等对待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建立在不公正的损害别人应有权利的基础上的特殊待遇,不但对别的孩子是损害,对你自己的孩子其实也是一种损害。没有法律根据的制度性不平等和人为的不平等,对所有人都是一种损害。得到特殊待遇的孩子表面上暂时是受益者,但他因此会形成一种价值观,他会期待更多的特殊待遇并引以为常,等他掌握权力的时候,他丝毫不觉得给予特殊待遇是一种罪恶。所以长远来看,不但对当事人人格的形成是一种很大的损害,对社会也是一种很大的损害。

  


  
教育上只有一种特殊待遇是被允许的,那就是为了某些有特殊经历的孩子尽快适应教育环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期限内给予某种特殊的照顾。比如最近我有个北京的朋友把孩子带到日本来上公立小学,孩子不懂日语,刚开学孩子在课堂上对讲课内容几乎一句都听不懂。为了让孩子尽快跟上同学们,学校按惯例,用公费为孩子雇了一名翻译,每周来学校坐在孩子身边几个小时为孩子提供翻译。

  


  
师生浪漫的不妥在于,老师和学生在学识、修养、社会地位上特别是权力上处于全然不对等的地位,前者对后者有指导、教育甚至直接打分的权力。学识、修养、社会地位上的不对等并不是问题,关键在于权力上的不对等。不要说老师对未成年人有着绝对的优势,就是老师对成年的大学生、研究生,也同样存在指导与被指导,打分与被打分的角色差异。只要有这一层权力关系存在,即便他们认为他们之间发生浪漫是完全自愿的,这种自愿依然不能抹去权力作用的存在的可能性。而要排除这种可能性,要确信权力对这种浪漫实际并未发生作用因而这种浪漫是正当的,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等待这个权力关系终止以后,看这份浪漫是否还存续。而一般的上司与下属,雇佣与被雇佣,至少法律上他们是平等关系,你可以解雇我,我也可以辞职不干。但学生对老师几乎不存在这种选择。只要权力作用不能被排除,对于其他学生就存在很高的不公平待遇的可能性。

  


  


  
当然,成人之间涉及到感情的事情,用法律来直接作禁止性规定,很多时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感情的自由、爱情的自由是现代人类非常重大的自由。一般来说,法不禁止即自由。在校期间师生之间,即便当事人之间彼此是你情我愿并不妨碍到他人的自由,但是,作为教育机构,出于保障教育的平等性、对被教育者的公平性和教育机构本身的公正性,以内部规则的形式对师生浪漫作限制性的规定,我认为是完全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

  


  


  
简单地说,这种限制性规定之下,被保护的利益不仅是学生可以自由处分的私人利益,还有校方作为教育机构的公正性,而这种公正性显然不是私人的意志可以自由处分的利益。

  


  
以内部规则的形式对某种自由作一定程度的限制,在日本的法学上称为“部分社会法理”,即法律对社会一般人不作限制的某些事项,在某个团体的内部用内部规则进行限制,只要这种限制的目的具有合理性,限制的手段和程度又不算过分,那么这种限制性的规定就不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即不存在违宪的问题)。所以,日本和美国多数大学都有限制师生浪漫的内部规定,但是至今为止没有听说法院有判这种内部规定违宪的例子。

  


  
人的感情是复杂的,即便是非法的性侵,受侵害人事后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爱上加害人。这种时候社会往往对加害人不作法律上的处罚,这并不等于当时的性侵就追溯成合法的了,至少,犯罪的“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依然是存在的,只不过再追究“责任”反而不符合受害人的利益,所以才不作为犯罪处理而已。对性自由的侵害是一种非常伤害人格的犯罪,还涉及到受害人的名誉,所以很多国家把性侵作为不告不理的犯罪类行。另一方面,权力者的下级对位居于己上的权力者产生倾慕也是一种并不罕见的精神状态,并非百分之百都有权力的直接作用。很多国家的高校对师生浪漫作限制,其实是对其中的权力作用作了一种存在的推定。当事人需要自己来推翻这种推定。

  


  
相比西洋人,日本人在这方面是极为保守的,师生浪漫在日本的禁忌程度甚至超过在欧美的禁忌程度。这是因为日本人缺乏人性吗?我个人认为,正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的人性不受损害不被扭曲,才不得已对有权力的人加以一定的限制,而这种限制,其实是过滤了原始的动物性的冲动,过滤后剩下的如果不是零,那也许就是可以称之为爱情的人类的情感。

  


  


  
和气猫有一位导师,他的夫人就是他曾经的学生。夫人在学生时代不但成绩优秀,还是个大美人,而他是年轻英俊的助教授。导师第一次向她表达爱慕,是等她毕业以后才鼓起勇气做了告白。这种时间上的等待是一种过滤,经过了过滤,我们看到的是不带瑕疵的美好,是纯真的通透的自由。学校,难道不应该是一个追求真善美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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