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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维基百科被全面封杀

科长 (发表日期:2015-12-10 10:14:35 阅读人次:2601 回复数:7)

  浦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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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

  


  
出生 1965年1月17日(50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唐山市滦县

  
居住地 北京市

  
语言 汉语、英语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程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母校 南开大学历史系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所

  
职业 律师、社会活动家

  
活跃时期 1989年至今

  
机构 华一律师事务所

  
浦志强(1965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唐山市滦县人,北京著名维权律师,也是六四事件广场绝食活动的参与者之一,现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自称哈儿、哈某(愣头青、傻瓜蛋之意),积极主张废除劳动教养制度[1]、妥善解决六四事件。常代理维权辩护案件,案件以涉及公民权利为多。浦志强曾经因参与调查多起案件而数次遭到中国警方逮捕,例如著名的谭作人案、艾未未案。他于2013年2月6日公开实名举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要求中共高层清算周及其在任时的政法委系统十年维稳的问题,并建立法治社会和宪政体制[2][3][4]。2014年6月13日,他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为由逮捕[5]。

  
目录

  
1 生平

  
1.1 八九学运

  
1.2 实名举报周永康

  
1.3 律师维权

  
1.4 谈台湾

  
1.5 六四研讨会被捕

  
1.6 被北京检方提起诉讼

  
2 荣誉

  
3 参见

  
4 参考文献

  
5 外部链接

  
生平

  
1965年1月17日出生在河北唐山市滦县,排行最后,有2位哥哥、2位姐姐。他幼时就被舅舅收养为独子。文化大革命时期,因为养父家曾是富农,经常挨批斗、挂牌子站街,浦志强则给养父送饭[6]。

  
1982年进入南开大学历史系,加入“鲁迅国民性研讨会”,1986年毕业后,被分配于河北省物资学校任历史教师。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1993年取得经济师职称,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32岁起律师执业,工作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民事侵权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服务领域。2000年至2003年曾在北京广播学院法律系任教[6]。

  
“我相信历史。我不说谎言,是因为我对历史真相有敬畏之心。任何说谎的人在历史面前都会成为一个玩笑。任何玩弄历史的人都没有好下场。他们可以打扮历史,但左右不了历史。”

  
——浦志强,《南方人物周刊》

  
八九学运

  
1989年5月10日,浦志强在北京参加游行活动以争取言论自由

  
1989年5月13日13时,中国政法大学首批绝食同学,包括浦志强、周勇军、王利南、楚景来、李润成等13位同学,在法大东门喝下吴仁华等老师奉上的酒,宣布参加绝食,浦还对校门磕了个头。在众人陪同下,他们前往北京师范大学宣誓,随后步行前往天安门广场。5月16日下午,在中国历史博物馆前台阶上募捐。有市民递上饮用水,他喝一口后把其余的水慢慢倒出,并说道:“我心目中的民主政治就像这杯水,具有绝对的透明度!”5月18日,因为多日没有进食,傍晚又出现雷阵雨,晚上导致腹痛当时被周围同学怀疑罹患痢疾,身边同学替其向广场值守的医生求救,被中国红十字会医护人员用救护车就近送往妇产医院。5月19日,进食半碗米粥,在医生确认是急性肠炎之后,上午8点左右又回到广场政法大学帐篷恢复绝食。5月20日李鹏宣布北京戒严上午10点生效,当天他及广场其他同学停止绝食改为静坐。1989年6月8日,浦志强回河北滦县,由于他并非学生领袖、并得到校内师生保护,因此未遭公安抓捕。

  
浦志强回忆:“1989年6月3日我在广场,算是许个愿吧,如果可以活着出去,以后每年都要回来看看。”[7]自1989年起,每年6月3日,浦志强都亲自到天安门广场,每年亲自给失去孩子的天安门母亲丁子霖教授打电话[8]。

  
实名举报周永康

  
浦志强2011年12月公开抨击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及维稳模式。2013年2月6日,他再透过新浪、腾讯和搜狐三大博客实名举报周永康祸国殃民、荼毒天下,“实民贼也”。他批评十年来的维稳不讲秩序、法律,“使公权力、司法的信用下降到了极点”、“维稳是中国不稳定的最大的一个祸患”;浦并向美国之音表示,维稳十年中,中国的社会矛盾没有一项真正得到解决,例如六四问题、法轮功问题、征地拆迁所引起的与民争利问题、环境破坏问题、公平和秩序问题;BBC则指出,近年中国社会动荡显著增加。2011年约发生18万起民众抗议事件,涉及广泛议题包括腐败、政府抢夺土地及警察使用酷刑,多与维稳措施违法扩权有关。他强调,若中国想走出维稳的阴影,必须清算周过去十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并建立法治社会和宪政治国。他指“中国最应该树立的是司法权威,而不是党的权威。”他的博文受网友广泛转载,但新浪网已删除,其账号也被封杀。他对外表示,公开举报后,目前人身安全并未受威胁[9][10][11][12]。

  
BBC引述中国民众江卓在微博的支持文表示,“周永康问题在海外已是天大公开话题,现在终于爆发。世纪改革大转变,就是要有历史的清算!”维权人士胡佳也在推特以个人受迫害证据声援,胡在2007年发文指“周永康应被送上绞架”,中共2008年以此为证据定其“煽颠罪”[2][13]。

  
浦志强2月6日举报周永康后,9日浦在微博“复活账号”报平安,10日浦称要“大年初一许个愿:坚持挺一年,力争超越自己,熬到粉丝过十万,我XX的再举报个更大的。”浦表示“更大的”“至少是联合国的,秘书长级往上!”“多大的老虎?一定要是恶心我们好多年的虎王!”13号,浦的新微博再次遭封杀。有媒体分析认为,“更大”是指江泽民,浦志强的举动让中共高层陷入进退两难境地。[14]

  
律师维权

  
浦志强曾在北京公开演讲表示,中国律师工作环境很差,不可能做到“清廉如水”,因为中国社会就是一潭污水。问题症结之一是中国司法制度缺少独立性,导致很多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法官、办案人员,不得不为自己的生存各显神通[15][16]。代理维权案件,浦志强也多次遭到中共当局压迫,例如:2010年10月10日,浦志强在北京与法国世界报记者约六点钟面谈关于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的事情,有中共国保人员出面阻拦,根据浦志强的描述,他并未听从国保劝阻,之后浦便与外界失去联系。

  
维权案件(部分)[6]

  
2013年- 温州于其一双规期间被刑讯逼供致死案。

  
2013年-与张雪忠、斯伟江、杨金柱、杨学林、周泽、张培鸿等律师一同参与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新余三公民案件。

  
2013年-唐慧劳教案

  
2011年-艾未未税务案件[17]

  
2011年-任建宇劳教案

  
2009年-谭作人案

  
2008年-河南沁阳八村民检举党书记,遭控诽谤案

  
2005年-原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向最高法院上诉案

  
2004年-爱新觉罗·启笛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案

  
2004年-张西德诉《中国农民调查》作者陈桂棣和吴春桃夫妇案

  
2004年-李晓华诉《21世纪经济报道》案

  
2003年-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案

  
2001年- 方竹笋劳教案

  
其他案件[6]

  
2000年-余秋雨诉肖夏林侵害名誉权案

  
谈台湾

  
浦志强接受中央社专访表示,没去过台湾,但从媒体知道许多台湾事,他认为“台湾的今天,应该就是大陆的明天”[3]。

  
六四研讨会被捕

  
香港星岛日报和福州东南快报报道,2014年5月6日六四事件二十五周年前夕,继高瑜被刑事拘留之后,北京著名维权律师浦志强近日也和外界失去联系,内地多名律师在互联网“寻人”。有消息称浦志强前晚(四日)深夜被有关人员带走,其寓所昨晚“被抄家”。失联前一天,浦志强在北京参加了由教授学者、律师、天安门母亲等10多位人士与会的“六四纪念研讨会”,与会者表示:六四不是“暴乱”,呼吁当局调查六四事件真相,还原历史本来面目,合理解决遗留问题[18]。中国律师斯伟江向BBC中文网证实,浦志强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罪名是“寻衅滋事”,目前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19][20]。同样参加“六四研讨会”被传唤和刑拘的还有异议人士胡石根﹑时年67岁的学者徐友渔、80后作家刘荻以及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郝建[21],也都是因“寻衅滋事”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22]。据报道,中共当局在六四事件25周年临近之际加大维稳力度。中国维权人士胡佳称2014年“六四”维稳是近10年之最,当局只是希望藉带走或刑拘浦志强等人以阻吓民众悼念六四事件[18][23]。5月6日人权观察表示,中国政府应该立即撤销对著名人权律师浦志强的检控,说明记者高瑜的状态,并释放其他因为纪念1989年6月4日天安门屠杀而被捕的维权人士[24]。香港团体社民连前往中联办抗议出版商姚文田被重判十年,并呼吁要求北京当局释放因参加“六四研讨会”而被捕的五人,梁国雄认为几个人只在一个房间里开个讨论竟然会“寻衅滋事”,是很荒谬的事情[25]。现年87岁的张思之大律师担任浦志强案的辩护律师[21]。6月13日,浦志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26];而据一些人士透露,“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协助记者调阅周滨(中共前常委周永康长子)家族的企业注册资料。[27]随后国际特赦组织发表声明称,对浦志强的指控是“捏造的”,“中国当局必须停止对维权人士的迫害”。[28]

  
被北京检方提起诉讼

  
2015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浦志强利用信息网络,先后多次发布微博,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公然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9]

  
荣誉

  
2013年11月荣获中国大陆网站网易“英雄盛典”年度大奖。[30]颁给浦志强的推荐理由为[30]:

  
“浦志强——从重庆到唐慧,他揭去了不合法的劳教制度最后一片遮羞布,一记重拳让劳教所的围墙轰然倒塌。他传承着道义江湖古老的传统,为他人抗争,也为自己抗争。他是个侠客,然后才是律师,仗义行走天下,用法律抱打不平,争取言论自由的空间。他懂政治,讲技巧,法律‘稀里糊涂’,但坚持原则,有了别人无法复制的成功。”




 回复[1]:  小木樨花 (2015-12-10 12:03:00)  
 
  难怪要封你东洋镜

 回复[2]:  科长 (2015-12-10 13:08:48)  
 
  虽封犹荣

  


  


  
做人要有一点羞耻感么,哈哈

  


  


  
想起前一阵,某报我就不点名了

  
在央视上露了一小脸

  
从主编到记者都在微信上转来转去的

  
看在朋友的面上

  
我终于忍住了那八个字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回复[3]:  科长 (2015-12-13 16:43:57)  
 
  张雪忠|致浦志强案一审法官

  
2015-12-13 14:20

  


  
致浦志强案的一审法官

  
尊敬的诸位法官:

  
你们好。

  
我叫张雪忠,是浦志强律师的一位同行和朋友。浦志强案明天就要开庭了,我想对你们谈谈我对此案的看法。

  
不过,我不是以浦的朋友身份,而是以一名公民的身份给你们写信。因为,浦志强案就像别的司法案件一样,不只是当事人的私人事务,而且也是事关社会正义的公共事务。由于浦志强作为中国最杰出的人权律师之一,被因言加罪,已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这个案件的公共性就更加显著和突出。

  
公诉机关对浦志强的犯罪指控,依据的是他曾写过的七条微博。但这些微博的内容,都只是对国家政策或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讽刺,纯属行使言论自由的正当行为。

  
浦志强的言论不构成犯罪,这对法律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都是一目了然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诸位法官仍要判定当事人有罪,那么,即使依照现行的法律,你们的行为也将触犯刑法第399条第1款之规定,涉嫌犯下枉法裁判罪。

  
或许有人会为你们辩解说,基于当前中国的政治和司法现状,法官违心裁判也是迫于无奈,否则法官自己的前途甚至职位都将不保。但这种辩解是完全无效的。一名法官为了自己的职位或前途,将一个明知无罪的人判为有罪,这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是知法犯法的重大恶行。

  
人们设立法官职位,是为了守护法律和正义。当一名法官为了自身利益而践踏法律和正义,他就完全否定了自己作为法官的存在价值。他在将一个明知无罪的人判为有罪的同时,也等于是对自己的法官人格作出了死刑判决。这样一来,他的自然生命虽然还在,但他身为法官的生命却被他亲手处死了。即使他仍然留在法官职位上,那也不过是一具行尸走肉。

  
诸位法官,如果你们最终能恪守法律,对浦志强作出公正的无罪判决,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当前严峻的政治和司法环境下,这样做确实有可能影响你们的前途和职位,但你们的努力和牺牲绝不会是没有价值的。事实上,越是在法律无力的时候,恪守法律的行为就越可贵;越是在正义不彰的时候,守护正义的行为就越伟大。我甚至相信,你们完全有可能因此而跻身中国司法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列。

  
同为法律人,或许我们都需要铭记:法院的枉法裁判迟早会被推翻,历史的公正审判无人可以逃脱。

  
祝你们一切都好。

  
张雪忠

  
2015年12月13日

 回复[4]: 浦案审判之结局: 莫须真有 科长 (2015-12-13 16:51:23)  
 
  文/梅春来

  


  
绍兴十一年,岳飞下狱,退隐名将韩世忠为其不平,诘问秦桧,杀岳飞有何证据?秦桧淡然回应,莫须有。韩世忠愤怒,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明天顺元年,英宗复辟,石亨等诬告于谦谋立襄王之子。但因为于谦为人清正,锦衣卫核对时,又找不到相对应的罪名,石亨的同伙徐有贞却吟出了一句千古名句:“虽无显迹,意有之。”,于是刑部官员如获至宝,据此提炼出了更加传神的两个字:“意欲”。于是,于谦与岳飞一样人头落地。

  
据闻,法学家何兵专门花了两天时间研究浦志强案,得出结论无罪,而依我之愚见,浦志强是否有罪,实不必费时两天,只须一瞄即知。

  
谭敏涛撰文《浦案背后,良知缘何抵不过权力》,文中有言:愿参与浦案的所有法律人铭记——为虎作伥,万劫不复,法律之外,还有良知,纵得一时权势,背负千古骂名!

  
但看明朝于谦案,刑部官员是不怕背负这千古骂名的,因为留骂名的是秦桧,秦桧之后,再恶的人都不会上史书,也不会被铸成铜像跪伏于庙堂之前请罪,凡权力在手的人谁都不在乎,从史书看秦桧是不在乎的,明朝石亨、徐有贞、刑部官员也同样不在乎。所以,从“虽无显迹,意有之”再到刑部官员找到的“意欲”之主观犯罪构成要件,可见即使秦桧已被铸铜跪伏于岳王庙前,任凭后人随意吐口水,但这种警告对后人包括本朝依然没有任何影响,更何况本朝是无神论者!

  
所以依浦志强的那7条微博,大概也只是徐有贞说的:“虽无显迹,意有之”。现在检院既然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提起公诉,则公检法司必然是已有了“意欲”之对策,因此,从结果来讲,浦必须定案,只不过社会毕竟有了发展,浦不至于人头落地,总算也是皇恩浩荡。

  
明天浦案开庭,实不知辩护律师该做何等辩护,依常识,不看法律也知道不构成犯罪,依良知,根本连抓人都是罪过,所以,在法庭上无论讲法律还是讲常识都抵不过韩世忠的诘问:何罪之有?

  
但再强的诘问,检院之答对必然是:“虽无显迹,意有之”,法官之判词也必然是:“意欲”两字足矣,莫须真有!

  
是的,莫须真有,只要有兵在,足矣!

  
但宋元明清都亡了。

 回复[5]:  科长 (2015-12-14 19:36:46)  
 
  杨恒均:被审判的不只是被告……

  
2015-12-13

  
《环球时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浦志强案怎么判不可能由西方定调》。文章称浦案挺难判的原因是浦志强身为律师却长期热衷政治,是中国社会及舆论上反体制的号召性人物之一。文章认为西方舆论以及国内一些公知鼓噪是想影响此案往“普世价值”上靠,背后是为了推送西方的价值观。文章说,“法官要做的是法律审判,而非政治审判,西方和国内公知也不应该政治挂帅,用他们的价值观作为浦案审理是否公平的尺子”。评论呼吁法官不妨“任性”一些,只要依法有据,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嫌轻嫌重随你们(外媒与公知)说去。

  
评论很短,却看得我心潮起伏,甚至有点惊心动魄。文章一方面指责西方舆论和国内公知要搞“政治挂帅”,一边却开门见山地指责浦志强“热衷政治”,是“反体制的号召性人物”。以《环球时报》如此的影响力和《人民日报》的背景,对应公知们借助网络平台躲躲闪闪的发声渠道以及根本无法让不会翻墙的法官看到的几篇外媒评论,到底是《环球时报》在引导舆论、影响法官呢?还是公知和外媒?文章要求依法有据地判决,可浦志强目前并没有被宣判的情况下,《环球时报》就给他罗列了“反体制的号召性人物”——环球难道不知道在当今中国,“反体制”本身就是重罪?他们依据哪条法律证据,在审判前公开指责一位多少年来一直践行法治的律师是“反体制”的?这难道不是未判先定罪,难道不是政治审判?

  
其次,短短评论中多次提到“我们”环球的价值观与公知们怀抱的西方价值观——全文从头到尾多就是不提“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直接把此案的审判从法律审判越过政治审判,上升到价值观的审判,一个简单的因为几条微博的法律事件,成了中西价值观对决的大战。可他们从来不提自己的价值观到底是什么。你们到底把习总上去之后提出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摆在什么位置?你们能说明一下,你们要用什么价值观审判浦志强吗?

  
一场法律审判被《环球时报》弄得从政治到价值观,看到最后不禁让人心凉。浦志强是我的朋友,我当然希望他无罪释放,但问题是,我不是法律工作者,而我知道浦志强一直对法律心存敬畏,否则也没法当律师。从这个层面说,我希望他无罪释放但更希望法律能够公正审判:如果他无罪,请释放,如果他真触犯了法律,那么就判他吧。但请注意,最后也是最重要的——

  
不要以为舆论只是在围观一起法官对浦志强的审判,其实大家更是在围观民众和历史对法官的一次“审判”,对法官如何办案的一次“审判”,对中国法治到底向何处去的一次“审判”,以及,对法律本身正义和公正性的一次审判!

  
浦志强是谁?不管你怎么判,估计除了我们这些好友外,大众和媒体都不会持续关注太久,但法官如何判案,是否依法判案,是否符合这届领导人提出的法治精神,以及法律的公正性等等,都会遭遇民众持久的评判和历史的最终审判。一次失去公正和正义的审判加诸被审判者身上的顶多也就是几年的冤狱,但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可能就是对法治的玷污,对“依法治国”的讽刺;而对政权与执政者来说,不公不正的审判积累太多,也迟早会把他们自己带到审判台上!

  
《环球时报》的评论员单仁平知道这个道理吗?历史上这种事太多了,即便不读历史,或读不懂,可你不会连《琅琊榜》也看不懂吧?

  
老羊头 2015年12月10日 世界人权日

 回复[6]:  科长 (2015-12-22 10:34:23)  
 
  浦志强案周二宣判代理律师称感到乐观

  
2015-12-21

  
浦志强案周二宣判代理律师称感到乐观

  
中国著名维权律师浦志强被控“煽动民族仇恨罪”及“寻衅滋事罪”一案,其代理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莫少平12月21日告诉本台,当天下午接到法院通知称,该案将于22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他分析法院判决的三种可能时称,其当事人获轻判的可能性较大。

  
维权律师浦志强被控“煽动民族仇恨”及“寻衅滋事”两项罪名,经过12月14日法院一审之后,其辩护律师,21日下午接到法院通知称,浦志强案于22日早上10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尚宝军律师21日傍晚接受本台查询时说,他于下午四点多,才接到法院通知,他对判决感到乐观。他说:“下午四点多快五点来电话,就说是明天上午十点钟,在二中院六号法庭宣判”。

  
记者:旁听人数有没有说?

  
回答:据我所知,应该只有浦志强的夫人可以,其他的我不知道。

  
记者:您对这次判决乐观吗?

  
回答:相对乐观,为觉得不会重(判)。

  
浦志强被捕至今,已经达19个月。案件于上周(1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一审,浦志强的妻子到场听审,浦的两位律师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其中莫少平律师在宣判前对本台记者说:“希望法院能够做出无罪判决,但是这个期望值可能太高了一点。那么后面的三种可能性都存在,第一种可能性就是定罪,免于刑事处罚。第二种可能是浦志强被关押多长时间,判多长时间。他是按月计算,现在被关押19个月了,比如判你20个月。就是关多长时间,就判多长时间。第三种可能判缓刑。若判缓刑,有一个法律障碍,必须要求被告人认罪。浦志强现在认错,没有认罪。法官是不是会把你道歉行为,认错行为,解读为悔罪。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所以这三种可能性都存在”。

  
浦志强案所涉七条微博被控上述两项刑事罪。在一审法庭上,浦志强当庭表示,如果他所发表的微博,措辞伤害了人,他愿意对这些人赔礼道歉。如果这些人还不满意,还可以到法院去告他,但是他仍然不认罪。

  
有网民认为,当局将判决浦志强日期放在周二,而非周五,表明浦志强有被轻判的可能。对此,莫少平律师说,如果法官能做出上述三种可能的其中一种判决,其当事人均有可能很快获释:“这三种可能性中任何一种可能性落实了,浦志强就有可能很快走出看守所。第四种可能,他可能被判比较重的实刑,他毕竟被控两项罪。这种可能性从法理上讲,当然是存在的,但是这种可能性并不大。就像我说的第一种可能性一样,判他无罪,如果真判他无罪,那么确实是中国的法制应该说有标志性进步”。

  
浦志强案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一审开庭时,已有数十名外交使节到法院外表达关注,一百多位声援者聚集在法院周围,他们高呼“浦志强无罪”、“立即释放浦志强”等口号,其场面场为近年来所罕见。

  
去年5月3日,浦志强参加六四25周年纪念研讨会,5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和“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拘留,11月被加控“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后被撤销两罪。不少学者和网民认为,浦志强无罪,他是被当局报复入狱。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嘉远

  

 回复[7]:  科长 (2015-12-25 11:17:41)  
 
  浦志強上網至凌晨 熄燈睡不着 時間:2015-12-24 11:37

  
浦志強前日獲釋後,仍被北京警方指定監視居住10日。浦志強昨日在指定監視居住的住所客廳,用手機與外界通話,他面帶笑容表情輕鬆。

  
著名維權律師浦志強前日獲釋後,仍被當局指定監視居住10日。昨晚,在指定的監視居住地,獲釋後的浦志強難得放鬆,他上網瀏覽朋友的微信、微博及有關他的文章,直到凌晨才入睡。對於浦志強的判決,美國國務院稱「感到不安」,並督促中國撤銷判決,歐盟則表示判決違反言論自由與中國的國際人權義務,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浦志強。

  
習慣看守所長明燈

  
在浦志強被指定監視居住的10天內,北京警方仍監視浦的行為並限制其人身自由。昨日,浦志強的親友向外界發布浦獲釋後的第一張近照,他在被指定居住地在用手機打電話,面露笑容,表情輕鬆。浦志強夫人孟群稱,浦獲釋後很高興,前日晚間,他上網瀏覽朋友的微信、微博及文章,直到凌晨才入睡。

  
美國歐盟促無條件撤控罪

  
孟群說,由於看守所24小時開着燈,被羈押19個月,浦已經習慣了看守所的環境;獲釋後關燈竟然睡不着,還需要慢慢適應環境。

  
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以7條微博內容為證據,以煽動民族仇恨和尋釁滋事兩罪並罰,對浦志強判監3年、緩刑3年。美國國務院周二(22日)表示,「律師應該受到政府的接納,而不是被看作敵人。」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柯比(John Kirby)在一份聲明中說:「美國歡迎中國著名的辯護律師浦志強獲釋的消息。但是,在浦志強被拘押19個月後,他因『煽動民族仇恨』和『尋釁滋事』這樣模糊的指控被定罪,被處以3年監禁的緩刑判決,美方對此感到不安。美方敦促中國當局立即無條件撤銷對浦志強的有罪判決。」

  
同時,歐盟對外事務部昨日表示,這項判決違反言論自由與中國的國際人權義務,歐盟要求中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浦志強。「這宗案件再次展示中國司法的程序正義與透明問題,也突出了國內人權律師的處境。」英國廣播公司(BBC)援引英國外交部一名發言人說,「我們促請中國遵照其憲法與國際人權承諾,確保表達自由與其他公民及政治權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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