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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哭无泪(转)

会長 (发表日期:2014-10-15 13:41:43 阅读人次:1735 回复数:10)

  曾克先生,广州出身,上智大修士,现居静冈沼津,从千叶硏修生惨案发生后,就一直大力协助被害家属维权,声张正义,9月30日民事判决的结果,却让他欲哭无泪。连呼正义何在!

  


  
三年前的杀人案极其判决

  
2011年10月29日,在千叶县铫子市的水产公司研修的山东籍研修生朱永冲(当时23岁),在工作中与日本人同事发生争执时被该该同事用铁棒打死。

  
2012年5月17日千叶县地方法院以伤害致死罪,判处犯人5年有期徒刑。

  
2014年9月30日同法院判处犯人和负有不可推卸管理责任的水产公司对被害人家属赔偿合计 18,731,224日元。该款一分为二,受害人父亲和母亲各一半。

  
(请在网上输入关键词 朱永冲 ,即有中日文的有关报道。)

  
就是说,一条人命所得到的赔偿是18,731,224日元。

  
即使这样,被害人家属真的能得到这些赔款吗?笔者作为受被害人家属委托与律师沟通的联系人询问律师,有没有赔款的期限?犯人和该水产公司各赔多少?什么时候开始赔?律师告知,实际上从判决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开始给被害人家属付款。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犯人在服刑中,没有资产,不能期待他能做什么赔偿;而水产公司现正申请破产,审批手续需半年,届时水产公司什么时候赔、能赔多少不得而知。现在知道确实能拿到的,仅是劳灾保险中的保险金。

  
就是说,犯下野蛮夺走一条年轻生命的罪行的犯人,他所得到的惩罚仅仅是5年徒刑,而对遭受灭顶之灾的被害者家属,可以用服刑中没有资产的理由,少陪款或不赔一分钱。他犯罪前真的没有资产吗?

  
就是说,有不可推卸管理责任的水产公司,可以用申请破产的手段少赔款甚至不赔款。这个公司的营业真的到了破产的境地了吗?

  
就是说,法律上来说,就没有对此案的赔款有强制性的措施了吗?

  
这样,9月30日千叶县法院的对该案的判决书只是一纸空文,还抵不上一张厕纸。对于一条鲜活的生命被凶残夺走,18,731,224日元已经是少得可怜的赔款,但还是因各种原因不能拿到。

  
笔者问被害者家属,对9月30日的判决,是否准备再控诉?由于谁都说不清再控诉的结果会怎样,加上恐无力负担控诉费用,他们只好无奈接受此判决。

  
那么,现在被害者家属是怎样一种状况?母亲早已深度忧郁,精神恍惚,生活不能自理;父亲为了照顾妻子,已辞去原有稳定收入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他们失去了一根顶梁柱,失去了将来的希望。

  
这就是日本的法律?这就是日本的人性?这就是日本的人道?这就是日本的良心?




 回复[1]:  会長 (2014-10-15 15:15:35)  
 
  曾生真系唔话得,每次帮忙善后及迎接家属,他都不远百里从沼津赶到千叶,来回自掏荷包,从未收受遇难家属一文钱。甚至重病在身也不停止。从他和招女士身上,让人感到了海內外广东人好义乐施,大爱无疆的传统精神。对比起来,被告人和会社简直系猪狗不如。

 回复[2]:  kezu (2014-10-15 16:41:54)  
 
  曾生与招女士热血心肠令人钦佩!受害者家属令人同情。不过日本法律相对于大陆中国法律本来就显宽松,杀人者会社大概是利用了法律漏洞以破产逃避责任。

 回复[3]:  会長 (2014-10-16 00:34:35)  
 
  昨晚,在微;信谈起此件,曾生一直耿耿于怀,悲愤之余写下此文。他与被害者无亲无故,素不相识,从未谋面。死者只是一个无权无势因贫困而到日本揾食的山东农民工。在他乡竟惨遭杀害。而曾生为他尽力到如此地步。相信没有多少人能做得到。实在令人感动。

 回复[4]:  采夫 (2014-10-15 23:50:00)  
 
  几年前按好像还跟这位热心的曾先生通过电话呢。请代俺向这位曾先生略表敬意!

  


  
其实在先进国家生活了这么多年,应该对其光辉耀眼的法律条文有深刻地认识了。平时像观音菩萨一样,真到你有事求他时,很可能就变成一个只会陪你抹几把眼泪的老妈子!

  


  
和这样的相手发生纠纷并诉诸裁判的话,往往赢了官司也是白搭,这在“先进国家”是平常事。请两位化悲痛为力量。

 回复[5]:  小木樨花 (2014-10-16 01:31:25)  
 
  >现在知道确实能拿到的,仅是劳灾保险中的保险金。

  
---多少呢?

  
另,想必遗属已经知道的:

  
死亡した被害者の遺族に対して支給される「遺族給付金」があります。

  
被害者の年齢や勤労による収入額等に基づいて算定されます。

  
ただ、犯罪被害の原因が被害者にもあるような場合、または、労災保険等他の公的給付や損害賠償を受けた場合 などについては、都道府県公安委員会の裁定により、給付金の全部又は一部が支給されないことがあります。

  
申請の受付は、申請される方がお住まいになっている各都道府県の警察本部又は警察署で行っています。

  
即:

  
如果按会长说的,劳灾保险能领取到,那可能这个「遺族給付金」有可能不给或只给部分。

  
如果被害者自己也有责任,那也可能拿不到。这一点不熟悉情况,不好说。(但从法院判的赔偿额一千八百多万日元,以及判5年徒刑来看,被害人一方很可能不是没有责任的。否则像这个年龄即便吃低保恐怕也可得5000万日元以上补偿)

  
受害者补偿金性质上来说,就是坏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受害者及其家属是无辜的太可怜,没办法,只能就让没有责任的其他纳税人出钱。如果纳税人比如会长觉悟高有共识,情愿多缴税那就能多拿补偿。普遍觉悟低,觉得有劳灾保险就不错了,那只能少拿。

  
补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年龄和收入来计算,越年轻得到补偿越多,收入越低得到补偿越少。像研修生如果能申请到补偿,应该按照他的什么收入来计算呢?研修生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没有受害的话充其量只能拿3年的工钱然后回国(回国后绝大部分收入比在日本受剥削的工钱低,否则谁来)。而如果认定受害当时直至退休年龄的长度(N年)乘以研修生时的年收,那就是假设他健在的话一直拿N年与在日同等的工钱,并且他回国去以后能活到日本的男子平均寿命至少能为祖国健康工作四五十年……这些基于理想假设计算出来的钱让无责任的纳税人来承担,是否公平,也可能是个问题。

  
生命是无价的,多高额的钱都买不来,这毫无疑问。

  
但是要纳税人出钱的话,你肯出多少?

  

 回复[6]:  会長 (2014-10-16 01:31:11)  
 
  谢采夫兄的说明,见解和安慰,句句实在,明知日本法律虚伪,也要凭他个鱼死网破。为的系乜野,煲冬瓜说得好:不蒸包子争口气。

  
会长一定转告曾生,

  
本会部分会员将于下月初前往静冈拜访,并商讨该件今后解决方法。如有好的建议也请随时联系。

  
并谢与老师指点迷津。

 回复[7]:  采夫 (2014-10-16 12:33:06)  
 
  粗略想了一下,看这样能不能帮这家人争取到一些补偿。

  


  


  
把派遣公司(组合)作为诉讼对象。前提是这家公司足够大,不然赢了官司可能又是竹篮打水。

  


  


  


  
我以前曾被所属公司指派为协力会社里干活的中国研修生的生活指导员,虽然只是每一段时间工厂的担当会拿个文书来让我签字画押,我还是抽空参加了一些派遣公司、工厂搞的活动,比如请辩护士或者是警察来给研修生们普法。大概了解一些研修生制度的情况。

  


  


  


  
通过这项工作,感觉上这其中有的业者很可能恶用了日本的研修生制度。

  
按我粗浅的理解,日本的研修生制度是为促进发展途上国的发展而设立的人才培养制度。

  
但有些研修生被派往基本没有学习价值且人身安全也无保障的环境中去从事纯体力劳动。不少小型工厂是公司的关联人员创办管理的,管理水平也不比中国乡镇企业高多少,大部分设备是老朽的,劳动者不少是病残的、、、。

  
在这种情况下干活的研修生出了问题其派遣公司应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吧。

  


  


  


  
但是如果和有实力的公司打官司、、、。你懂的。

  
最好的结局应该就是“和解”,这样也能达到为这家人争取一些补偿的目的。

  


  
空谈。哈哈!

  


  


  
>不蒸包子争口气。

  
鼓掌!

  


  


  

 回复[8]:  会長 (2014-10-16 19:41:15)  
 
  谢采兄侠肝义胆,此策已转曾生,看后大受啟发,想与采兄直接相谈。现曾生号码贴上,见后告知已便外理,也欢迎有志之人献策献计。

  
080xx(SB)

  
谢谢。

 回复[9]:  会長 (2014-10-21 11:37:02)  
 
  大件事,珠江新闻报道广州发现首例出血热,睇来羊城唔单会俾煲东瓜,仲会俾大量流入慨非洲和尚一黑人僧(乞人憎)玩死。

 回复[10]: 感谢留新, 会長 (2014-10-24 15:40:48)  
 
  发揚传统,为死难研修生声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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