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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怪法律”排行榜前十位

科长 (发表日期:2014-09-21 17:39:45 阅读人次:1124 回复数:3)

  日本“怪法律”排行榜前十位 (蛇译版)

  
第1位:排队加塞。

  
→违反轻微犯罪法第1条第13款。

  
第2位:出租车中呕吐。

  
→违反契约,车主可请求赔偿。

  
第3位:响应决斗。

  
→惩役6个月以上2年以下。

  
第4位:公园吐痰。

  
→违反轻微犯罪法第1条26款。

  
第4位:擅自去南极。

  
→违反“南极地区环保”相关法。

  
第6位:乱扔垃圾。

  
→违反“废弃物処理及清扫”相关法。

  
第7位:明知多找零钱仍不还。

  
→欺骗罪。

  
第8位:擅爬电线杆

  
→爬杆者需有“电气主任技师”资格。

  
第9位:酒后骑自行车。

  
→惩役5年以下或罚款100万日元以下。

  
第10位:酒桌灌酒。

  
→违反“消灭灌酒等恶习”相关法。

  


  
来自网络的原文

  


  


  
来自网络的另一个译文

  


  




 回复[1]:  南海浪 (2014-09-21 19:05:21)  
 
  另一個網絡譯文大大可疑。

 回复[2]: 微信上已有质疑 科长 (2014-09-21 19:08:06)  
 
  小木快快来

 回复[3]:  小木樨花 (2014-09-23 16:47:31)  
 
  蛇版很好呀,我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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