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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事件十问

科长 (发表日期:2014-08-04 11:38:54 阅读人次:1555 回复数:9)

  




 回复[1]: 新华社是这么说的 科长 (2014-08-04 11:42:55)  
 
  起底郭美美:开赌局、性交易、“黑”红会

  
新华社北京8月3日新媒体专电(“新华社发布”客户端记者 邹伟)因“红会”事件一夜成名的网络“炫富女”郭美美,再次陷入舆论的漩涡。7月9日,北京警方打掉一个在世界杯期间组织赌球的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8名。郭美美是其中参赌人员。 为了进一步查清案情,北京警方联手广东、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诸多谜团一一揭开。

  
租房开设赌局“抽水”

  
7月14日,郭美美等人因涉嫌赌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查明:郭美美嗜赌成性,先后60余次往返澳门、香港及周边国家赌博。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门赌场认识了一名外籍职业德州扑克赌徒康某某,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与康某某策划在北京开设赌场,由其生活助理吕某某出面,在朝阳区北京公馆西塔楼以月租1.9万元的价格租下一套房屋用于设赌。随后,郭美美及康某某购置了赌桌、筹码、POS机。

  
此后,郭美美每次都是自己聘请专业发牌手,找专人负责赌资结算,并打电话或发微信邀请“朋友”上门赌博,她本人抽取3%至5%的返点作为“水钱”。

  
警方初步核实,郭美美开设赌局的每场赌资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她个人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北京赌徒朱某就是郭美美的“朋友”之一。朱某说,“我感觉她特别恶,不择手段,以赌博的名义诈骗。这是我人生中一个非常惨痛的教训。北京公安机关的处置很及时,要不然,还会有更多的人受害。”

  
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郭美美向警方供认,她签约南方某演艺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于50次的“夜场商演”,每次支付报酬5万元,这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谓的“商演”其实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郭美美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及主动搭讪等多种方式,多次与人进行性交易,每次的价码达数十万元。”办案民警介绍。

  
据郭美美供述,2013年7月,在收取对方5万元人民币定金后,郭美美按约定从北京飞往广东,在某酒店与揭阳一男子见面,又收了30万元港币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郭美美回到北京后,该男子又汇给她11万元人民币。

  
“她经常告诉我要去外地演出,但我们到了当地后,接机的都是陌生男子。当晚,她会与这些男子开房,第二天我为她收拾行李,都会有成捆的现金。”其生活助理吕某某供述,“郭美美的生活很乱,经常带不同男人回家过夜。其中外籍男子居多,中国男子就专找有钱的。”

  
“郭美美是我一生的噩梦”

  
郭美美2010年认识深圳商人王某。王某,男,46岁,广东省深圳市人,是郭美美2011年“红会炫富”事件中的关键人物。因涉嫌刑事犯罪,王某于7月24日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0年8月,我要朋友帮我介绍个女孩玩玩,朋友就介绍了郭美美。”王某承认,“她图的就是我的钱,我看上的是她的年轻,各有所图而已。”

  
王某供述,朋友翁某在北京收购了一个叫中红博爱的公司,他投资500万元参了10%股份。该公司正与隶属于中国商业系统的中国商业红十字会商洽开发“中国博爱小站”项目。“有一次,翁某跟我聊公司招人、装修的事情,郭美美在旁边听到了就说要应聘。后来,她说要做CEO,当时我不知道CEO是什么,就笑笑说你做什么都行啦。”

  
为增加炫耀资本,郭美美根据自己的想象,把个人微博认证从“演员歌手”更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发布豪车、奢侈品等炫耀奢华生活方式的照片,将与她本人、中红博爱均无关系的中国红十字会推进了舆论漩涡,进而引发慈善信任危机。这起重大的网络事件也导致“中国博爱小站”项目流产,王某与郭美美断绝了交往。

  
然而,郭美美本人却一夜成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为掩盖被包养事实,她称王某是其“干爹”。“我从来没见过虚荣心这么强的人,为了名不计后果,为了钱不择手段。”王某说,“郭美美是我一生的噩梦”!

  

 回复[2]: 早上在某黄色网站上发现了郭美美的视频。 深谷 (2014-08-04 15:36:55)  
 
  不知道是她自己爆的,还是海外的朋友帮着爆的。

 回复[3]: 美貌加虚荣加那什么 小草 (2014-08-04 20:38:34)  
 
  害了。

  
被“人”抛出来,只不过是迟早的事,再正常不过的了。(因为某国这样的例子也未免太多了)

  
有点可怜,有点......

  

 回复[4]:  小小鸟儿 (2014-08-05 09:37:29)  
 
  她自己无知罢了。只想到出名很美妙,没想到不小心玩大了。

 回复[5]:  金枪鱼 (2014-08-05 10:51:50)  
 
   有些人的思维和常人是不一样的,很奇特。

  
文化大革命中时遇一人,也是如此。六七年初时,先是上海率先成立公社,全国造反如火如荼,紧接着又发生“二月兵变”,又出来个“军委八条”,部队军管了地方的事务,抓了不少的造反头目和喽罗,随着形势这些人不久又被释了。我遇到的就是那些喽罗中的一人,有熟人问他,后不后悔当初跟着造反至被抓?那小子反倒是志足意满地说,我只是个小工人,如果不是跟着造反头目当喽罗,这一辈子也可能见识不到,玩不到,吃不到那些个东西,我现在什么都经历了,有什么可后悔的。这家伙反倒是可怜我们这些没见识的小年轻了。当然他那个时代容易满足的东西,现在也都不希罕了。我想,这郭美美的心里大概也是和这喽罗样的奇特吧!

 回复[6]:  小草 (2014-08-08 11:29:23)  
 
  那个什么美美,是因红十字,知道了一点点,一

  
个“虚荣女”,认干爹傍大款,好像就这么一点儿印象。

  
这件事过去该好几年了吧?所以最近听说被抓,估计是被人玩腻了扔了吧,还有点同情。结果今早看了安徽电视的报道,知道:这个美糜,本就是一“出名狂”,为出名不惜手段还恬不知耻,还极度虚荣,还...

  
让我说什么好呢?

  
更可怕的是

  
上次的红十字丑闻不但对这美美丝毫无损,反而一跃成名。

  
各种出镜,广告,报道,等等络绎不绝。

  
那个赌债多少亿的事件据说就是某什么想利用这个美美的名声吸引眼球,这个美美一个点头也就四十万的赌资到手了。

  
荒唐啊!真是荒唐到极至,这个社会

  
实在可怕,可怕。

  
也难怪有人感叹:

  
要出名,得变坏!

  

 回复[7]: 这样的人 SB (2014-08-08 15:16:20)  
 
  搁日本,会出名吗?

  
听说,福泽谕吉研究了一生,没找出答案。

 回复[8]: 是啊,sbさん、有答案吗? 小草 (2014-08-08 21:06:48)  
 
  我只知道,如果是一条鱼死了,是鱼的问题。

  
如果是整个池子的鱼都死了,那就不是鱼本生的问题了。

  
与贪官,与宝马女,芙蓉女,美美女———

  
都一样。

  

 回复[9]:  小学予科 (2014-08-08 21:39:06)  
 
  小草,那是大塊人心事,全靠黨的英明領導,抽出一小撮腐敗分子

  
半世紀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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