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坛 >> 转贴
字体∶
李莊香港讲演:重慶打黑真相

夏雨 (发表日期:2013-09-28 14:27:49 阅读人次:4134 回复数:23)

  非常不错的演讲,讲的基本都是实话。尤其结尾处,很感人。

  
http://www.youtube.com/embed/NPz98dytX-0#t=148

  


  




 回复[1]:  单行道 (2013-09-28 21:50:11)  
 
  有点长,但讲的真不错。

  
这律师口才好,记忆力好,智商肯定不低。

  
二八规则与蝴蝶效应好像有点牵强附会,另外讲到他被抓时,手机必须卸下电池,否则王立军都能偷听。这,这有点玄乎吧。

  
最后有关司法独立的提问,答得可能有点跑题,但总体感觉这律师是个有良知的汉子。

  

 回复[2]: 同感 夏雨 (2013-09-29 09:49:29)  
 
  二八规则有点道理,

  
蝴蝶效应之说则是掩饰自身的尴尬,呵呵,最得体的自我调侃,貌似这只蝴蝶偶然落到李庄头上,其实是必然,不落到李庄头上,也会落到张庄沈庄的头上,总有一个人出来顶杠的。

  
手机必须卸下电池,否则都能被偷听,这事国内网上许多人说过。

  
后面的跑题正显示他的智商。

  
唉,还期待着平反和恢复律师执照呢,只能讲到这个程度呀。

 回复[3]:  与禅寺 (2013-09-30 00:16:50)  
 
  他在问答过程中提到的那个背得滚瓜烂熟的那个所谓的法的概念,还有他问答最后的有意或无意的跑题(我感觉他故意跑题的可能性不大),说明他像很多抗争者一样,仅仅是追求在现行法规定的范围内争取权利(就是据法力争,这一点作为一个大陆律师已经不易),而不是对现行法本身有更高的要求(作为一个大陆律师这太难)。但即便如此,他也差点出不来。可见黑到了什么程度。

  
[你答应的,写成法律的东西,你得自己遵守。]就是这个程度。(也已经差点要了此人的命)

  
[你本来就不配立法,你立的法律是违宪法的/违反自然法的。]这个程度根本达不到。(大陆法学教育出来的人,绝大部分没有这个想法高度。当然,想法即便有这个高度,也无法表达。从他兴致勃勃地背诵那个法的概念这一点,还有他据法力争说他那诉讼报酬NNN万不是诈骗因为是所的名义收的还入账上税了,我感觉他没有到这个高度。但这已经差点要了他的命了……)

  
唯一一点意外的是,如果他的描述没有夸张,监狱防止自杀的措施真贯彻到了墙壁和马桶圈垫的硬度,尤其是连地毯居然很厚很软很豪华,还有牢房有那么大面积,意外。不知道这是不是重庆特色,还是全国都有这现象。

 回复[4]:  与禅寺 (2013-09-30 00:19:35)  
 
  惹不起,躲得起

  
要说服刑期间身体变健康了,这倒不是瞎说。

  
尤其是在日本。比如不能自己控制血糖的人,关起来还真管用。因为餐饮都是算好热量和营养的,不会让多余的东西给身体添负担但也不会让你营养缺乏或失调……还有早睡早起身体好,定时熄灯不用开夜车……日本有些老人孤独无依,就故意去犯罪争取坐牢,还真不是笑话。至少不会孤独死。

 回复[5]:  夏雨 (2013-09-30 13:32:35)  
 
  小与说得对,

  
他“仅仅是追求在现行法规定的范围内争取权利,,,这一点作为一个大陆律师已经不易”。况且,他不是一个普通的律师,他有后台背景,彭真儿子傅洋是他的领导,据网上说,最后还是习出面打电话才制止了薄王对他“漏罪”的追诉。“可见黑到了什么程度”。

  
从分析自身的遭遇必然得出那个想法的高度,如果说出来了,他还能再抓进去?

  
也许,对他要求高了一点,但是,对这些精英,人们情愿付高额费用,不正是由于寄托着非于一般律师的期望吗?

  
我们也应该对他们的要求高一些。

 回复[6]:  与禅寺 (2013-09-30 15:44:27)  
 
   连这点背景都没有的话早就被捏碎了 哪能真干刑事辩护 哪怕专业水准比他高几倍

  
大陆所谓的律师,只不过是权力寻租的一种具体方式

  
薄夫人当初不就是靠的这个

  
卡住了的时候,别的苗头就是谁的后台硬(这一点大家心知肚明 要不那高额的诉讼委托费真成诈骗了hehe 不是他的专业水平值那么多,而是他的后台值)

  
但那只是权力用来寻租的,真正斗权的大戏里,连跑龙套都算不上 比如在薄同学的戏里

 回复[7]:  与禅寺 (2013-09-30 16:41:36)  
 
  想起前一阵,有个大陆律师还到处对人说,某些案子不请他 那是不懂事!

  
为啥 他姐夫在某数得上的市是第二把手……

  
他干的这种招揽 早就有人干了 他当然不是最后一个

  
平民子女中脑子好成绩好的优秀人才,可以充当一下寻租窗口

  
但是当背景别不过的时候,很可能成为壁虎尾巴被断掉 李这个尾巴就差点被断掉

  
尽管是一条很优秀的尾巴

  
李说在关押和服刑期间,真没挨打

  
因为王对手下说,李是个懂法的人,不要对他乱来,这救了李

  
这个无法自圆其说

  
一会儿说薄王无所不用 一会儿说王关照手下说李懂法所以不能乱来

  
一会儿说薄王给人编织罪名拿手 一会儿说薄王查自己余罪愣是没查出来因为本来就是清白的

  
薄王没有对他下死手,理由他很清楚 但他绝不会说

  


  
薄王 李,这些人,他们没有一个真的相信法

  
大陆的老百姓,这一点和他们高度一致

 回复[8]:  夏雨 (2013-10-01 00:18:07)  
 
  呵呵,全国上下大家都不相信这个“法”。

  
一句话,大家一齐讲出来,这个世界就改变了。

  
大陆的人,不敢讲,包括李庄,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有人敢,人数太少,形不成吼声。

  
我们这些海外华人,民主国家已保证了言论自由免受恐惧的自由,如果仍然害怕,那还有什么资格去责备国内人的素质,嘲讽他们的猥琐?

  
惹不起,躲得起,躲得远远的,啐它几口总可以吧,口水多了,也会流过去的。

  
如果这个也不敢,那中国人真是要完了。

 回复[9]:  与禅寺 (2013-10-01 08:41:54)  
 
  完,不会

  
变好,基本不会

  
变更坏,基本会

 回复[10]: 听听芦笛的评论 夏雨 (2013-10-01 13:57:59)  
 
  李庄真没文化,开口便错 时间: 2013-10-01 周二, 上午2:55

  
作者:芦笛

  
那61人叛徒案完全说错了:

  
1)当时囚禁在北平草岚子监狱的共匪并不是他说的“不悔罪就要杀”,其时国民党早就实行了宽大政策,停止处决被捕共匪,那伙人没有一个被判死刑的。只是当时整个华北局势岌岌可危,北平随时都可能被日军占领。刘少奇当时是北方局书记,他认为,如果日本人占领了北平,那么那伙匪徒很可能被日本人处决,因此不如让他们写悔过书出狱算了,如此可以保存大量干部,在日本人占领华北后派到农村去壮大中共势力。他向总书记张闻天汇报后,经中央研究批准那伙匪徒假悔过,于是61人就写了反共启事,获得了自由。但有的党员反对这么做,坚持留在监牢里,刘格平就是其中之一,但他也没被处决,后来刑满释放了。

  
2)反共启事的第一人不是薄一波而是安子文,安子文当时的化名是徐子文。我至今还记得启事的第一句话:“子文等因年幼无知,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3)高岗从未管过地下工作,几曾涉入此事?当时是刘少奇的主张,获得中央讨论同意,由张闻天下令。高岗跟此事一点相干都没有。

  
最搞笑的是他最后竟然在香港给人家背诵他在政法学院学来的“法”的定义,重复马列“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足奇,可笑的是竟然说全世界都如此。对人家的司法独立的问题避而不答,当然,这是为了自己安全,可以理解,但也犯不上背诵马列的独家定义,还要强调那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宇宙真理”吧?文明世界哪怕大老粗也该知道,法律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而是全民的社会契约,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的。跟大陆人背马列倒无所谓,到了香港那前英国殖民地还这么干就是出丑了。

  

 回复[11]: 芦笛也说错了 与禅寺 (2013-10-01 17:26:18)  
 
  芦笛所说的李庄“最搞笑的”那一段,我也认为李庄搞笑。所以3楼我说“从他兴致勃勃地背诵那个法的概念这一点,……我感觉他没有到这个高度。”他就是在既定法的范围内思维的,到不了另一个高度。

  
相信香港法曹界的人一听这段也会觉得这一段非常别扭,立刻会感觉到大陆人的法学基本概念和他们的完全不同……

  
但大陆学法的人,对法的定义确实就是这么背诵的,光这一点笑话李庄当然不太公平…… 如芦笛所言,李庄搞笑就搞笑在断言说别的国家也是这个定义。(中国本土产的法学精英大多这个德性,明明是马列特色,却毫无根据地认为是放之四海皆准。整个中国精英阶层大多如此,无知而无畏。这是中国的悲哀,不是李庄一个人的。)

  
当然,香港有人请他去演讲,肯定不是为了听他讲法学,不过是听他讲经历而已。即便如此,这一点还是挺丢人的。

  
但芦笛也说错了。芦笛说的“法律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而是全民的社会契约,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的。”这是宪法的定义的核心内容的一部分,不是法律的定义。法,宪法,法律,这3个概念一般人搞错也难免。谁和芦笛有交情的话,友情提醒一下芦笛吧。

  

 回复[12]: 与太直接跟老爷子说不是更好? 四海为家 (2013-10-01 18:35:18)  
 
  老爷子喜欢和巾帼英雄辩论。

  
想当年小木樨花把林思云打得满地找牙,从风格看,与太就是小木樨花的孪生姐妹嘛。

 回复[13]:  小学予科 (2013-10-01 20:11:15)  
 
  镜头不是对着他摇摇晃晃,就是那何靓靓,不知道有多少香港听众?远镜头照一下他的拥趸或听众也行吧。

 回复[14]:  与禅寺 (2013-10-01 20:36:18)  
 
  四海见笑

  
芦笛能看出那个问题点 说明他的感觉很出类拔萃了。容易混淆的概念不是科班出身的人搞错也难免

  
为这个辩论 没必要

 回复[15]:  东京博士 (2013-10-01 20:53:41)  
 
  芦笛说的“法律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而是全民的社会契约,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的。”=这个说法其实有缺陷(或者说是有前提的),社会体制不同,法律为谁服务(或谁是主体)则截然不同,就好比媒体一样。独裁政权也有法律,也有媒体。

  

 回复[16]:  与禅寺 (2013-10-01 21:31:27)  
 
  已经说了,那是“宪法”的概念的主要构成部分,不是“法律”。

  
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不该混淆。不是有没有缺陷的问题。一个有缺陷的人还是个人,但你不能说大猩猩是人……

  
某些词汇有基本概念的,不是科班出身的人要论道不是不可以,既然要论道,起码有点基本概念再谈,别当自己家孩子小名,爱怎么叫就怎么叫……

 回复[17]:  与禅寺 (2013-10-01 22:03:57)  
 
  我碰到的大部分中国人都有这个毛病:脑袋一拍,自己嘴里说出来的话就觉得是对的。

  
不需要有啥基本概念。

  
你跟他认真,他立刻会转移话题,脱离概念问题,说,我又不是科班出身的不靠这个吃饭,我照样混得很好……

  
你混得好不好关人家啥事,人家说的是概念……

  
难道你开一个法拉利,能左右一个学术概念?

  
你不懂概念照样能生活,可人家也不是要说懂这个概念才能生活的……关生活啥事!

  
所以竟是不能认真的。

  
自己感觉好就行了。感觉好多不容易啊,这也许是人生最大的愉快呢

  
智商比阿Q高的话,幸福感喜感可能要比阿Q少很多……

  
幸福很简单 haha

  
这一点得赞李庄,他只是概念错误,并不是脑子里没概念没逻辑……

 回复[18]:  夏雨 (2013-10-01 23:42:02)  
 
  说到谁和芦笛有交情的话,

  
呵呵,那就数东博了,数年前,芦笛评论过东博的长篇小说“日本桥”呢。

  


  
我以为,

  
芦笛的那段话并不是对法,宪法,法律作概念定义上严格的阐述,只是见李庄自以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乃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宇宙真理”的荒谬,而作直截了当提纲挈领式的驳斥而已。

  
我认为,这个驳斥准确而简洁。

  
“法律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这个叛逆主流意志的法理观点,2005年在猫眼看人上就有人讨论了,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779277&boardid=1&page=1&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李庄要么是孤陋寡闻,要么还是突不破现行框架的思维。

 回复[19]:  与禅寺 (2013-10-01 22:44:02)  
 
  “芦笛的那段话并不是对法,宪法,法律作概念定义上严格的阐述”

  
我也这样理解。所以我那样性质是吹毛求疵。 难得看到一个逻辑不错的,值得“抬杠”一下。他阐述的概念其实已经是“宪法”概念的核心了,却用“法律”这个词,专业的人怎么看怎么别扭。但我理解一般的人看了不觉得有啥问题。

  
李庄是孤陋寡闻,还是突不破现行框架的思维,这区别不大。

  
如果要区别,也许应该问,他是真不明白,还是装糊涂。从他欣欣然地背诵那个概念的态度来说,我推定是他真不明白。

  
他这种工作,需要搞清楚的不是这些学术问题,而是跟对人的问题。他没条件,估计也没时间考虑别的。

  
能突破现行框架思维的人,一般很难忍受那种环境。

  
对体制内及其周边的人,真没法要求太高。换了我,不要说李庄,说不定比和上海高院某几个法官打交道的某几个律师还不如。良心未泯的话几乎是会混得很惨的,要混到监狱里很容易!不过,中国的惊心动魄之处(也就是待女士所说的充满悬念不知道结果的祖国的可爱之处)在于,泯灭了良心的,也很容易混到监狱里去……

 回复[20]:  夏雨 (2013-10-01 22:40:07)  
 
  的确很难。

  
只好一半做人一半做鬼。

 回复[21]:  与禅寺 (2013-10-01 22:57:31)  
 
  彻底突破了某些框架的思维的人,比较彻底的,可能像石平那样。

  
我推断石平可能是没有后顾之忧了,比如血缘关系近的亲属可能已经不在大陆了。如果还有近亲属在国内,他还有这勇气,那是刘晓波级的人物。

  
即便近亲属都不在大陆了,像石平那样能彻底突破狭隘的框架的,还那么敢于表达的,还是太少……

  
我是从小被长辈反复关照不许参与任何政治的(这个一直遵从),现在又反复被国内亲属叮嘱,让我不要乱说(这个太难,嘴巴不能只用来吃啊),以免殃及他们 只要我们所爱的人不能免于恐惧,我们就同样不能免于恐惧……

 回复[22]: 这话说得何等好啊 四海为家 (2013-10-01 23:02:14)  
 
  

  
》只要我们所爱的人不能免于恐惧,我们就同样不能免于恐惧…

  

 回复[23]:  愚公 (2013-10-01 23:35:54)  
 
  什么样的人才有恐惧感?什么样的人没有恐惧感?

  
东洋镜上大多数躲在暗中的看客,他们有没有恐惧感?

 敬请留言(尚未注册的用户请先回首页注册)
用户名(必须)
密 码(必须)
标 题(任意)
内 容(1000字以内,图片引用格式:[img]图片连接地址[/img])
    添加图片
    
 
Copyright ◎ 2006-2010 东洋镜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