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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钓鱼岛的历史的几个疑问②

judongyi (发表日期:2012-10-15 22:29:43 阅读人次:1781 回复数:3)

  黎蜗藤 新浪博客

  


  
关于钓鱼岛的历史的几个疑问(三)

  


  
提要:日本以什么名义占领钓鱼岛?在中国看来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指以台湾附属岛屿的形式由《马关条约》割让,另一种是日本秘密“窃据”。可是这两种说法都不成立。更有可能的另外两种可能,第一种,是中国在1895年之前没有把钓鱼岛看作中国的领土,第二种,中国“误以为”钓鱼岛已经通过《马关条约》割让出去。这两种可能都使中国在主权争议中处于下风。

  


  
第三:日本是以什么名义占领钓鱼岛的?

  


  
这个问题本来不是一个问题,在历史上的事实是很清楚的。

  
1879年开始,日本开始对钓鱼岛有主权的意图,于是就开始对钓鱼岛进行了勘探与调查。随后,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了钓鱼岛,并在1894年到1933年之间在在钓鱼岛上开发渔业资源。1894年,中日战争爆发,中国战败。在订立《马关条约》之前,日本声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把钓鱼岛纳入日本的版图之中。在这一系列事件期间,中国都没有作出任何的反应。

  
现在对中国来说困难的是,在中国看来,钓鱼岛是以什么名义被日本“吞并”的呢?

  
在中国专家中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钓鱼岛是通过《马关条约》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的。比如鞠德源撰写的《钓鱼岛正名》一书就是持这样的观点。

  
这种说法的好处是,根据《开罗宣言》,台湾需要交还中国。如果钓鱼岛是以台湾附属岛屿的身份通过《马关条约》割让的话,那么钓鱼岛自然也应该交还给中国。(我们暂且不考虑《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的问题)

  
但是,这个说法有着致命的缺陷,首先,日本早在签署《马关条约》之前就已经从法律上吞并了钓鱼岛(这件事发生在1月,4月才签署《马关条约》)。这说明从日本的角度看来,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

  
其次,也是更加重要的是,在《马关条约》中通过对割让土地的范围的经纬度规定和附属地图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割让给日本的具体领土范围。根据《交接台湾文据》:

  
“差全权大臣所定和约第二款中国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即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北纬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

  
钓鱼岛的位置在东经123.5度,北纬25.75度。无论东西还是南北都不在经纬度规定的界限。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钓鱼岛以“台湾附属岛屿”的名义为《马关条约》所包含。可是在《马关条约》的附属地图上却明确指出割让的范围并没有包括钓鱼岛。这表明,中日双方所同意的《马关条约》中,都没有把钓鱼岛包括入中国割地的范围之内。

  


  
鞠德源辩称“事实上当年订约之际,中日双方都曾参经考过英国1877年出版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自然都清楚”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一款必定包括“台湾全岛的附属岛屿东北诸岛”,而“东北诸岛”则必定包括花瓶屿、棉花屿、彭嘉山、钓鱼屿、橄榄山、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绝不存在任何遗漏或例外。所以,日本外务省的“基本见解”硬说《马关条约》第二条清国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及澎湖列岛内不包括“该岛”即“钓鱼岛列屿”是属于自欺欺人的谎言。”

  
鞠德源先生或许对国际法不熟悉,在条约上白纸黑字写的条文以及条约的正式附图,乃是比参考过什么地图(还不一定是真的,只是鞠先生自己的猜想)有力得多的证据。什么“自然都清楚”,“绝不存在任何遗漏或例外”才是真正属于自欺欺人的臆想。

  
由此可知,钓鱼岛并不是通过《马关条约》割让的。

  
于是,这又催生了第二种说法,这就是日本是“窃取”了钓鱼岛。比如吴辉的《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中就说:“日本是以1895年1月14日的内阁决议形式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本国版图的。事先既没有作占领宣告,事后也没有通知中国或明文写入条约,因而整个占领过程具有明显的窃占特征”。

  
这种所谓“窃占”就是指日本占领了钓鱼岛,但是中国不知道,所以中国认为在这期间,钓鱼岛一直是自己的领土。这种说法是有明显缺陷的。

  
首先,日本占领钓鱼岛并不是像中国在南海“地图开疆”一样,仅仅止于口头上的,而是有实际的治理和开发。最具有说服力的一点就是,日本政府在1896年8月,以免除使用费,限期30年为条件,把钓鱼岛和黄尾屿租借给古贺辰四郎。1826年后改以收取租金的形式续约。古贺辰四郎家族在1894年到1833年,长达40年的时间内,一直在钓鱼岛上从事渔业开发的工作,建造了码头、工厂、宿舍等建筑物和种植了一系列农作物。

  
如果中国在这40年间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有过哪怕一次对钓鱼岛行使过主权,那么中国就应该知道日本在钓鱼岛上的活动,也应该加以制止,至少应该提出抗议。正如1903年大清政府对日本人在东沙群岛开发提出抗议一样。可是,中国政府没有找到哪怕一个证据证明这一点。

  
其次,中国政府其实是知道日本占领了钓鱼岛。这在1920年,中国外交官员写给冲绳县政府的感谢状中可以知道。

  
“感谢状:中华民国八年冬,福建省惠安县渔民郭合顺等三十一人,遭风遇难,漂泊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承日本帝国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势孙伴君热心救护,使得生还故国,洵属救灾恤邻,当仁不让,深堪感佩。特赠斯状,以表谢忱。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冯冕(华驻长崎领事印),中华民国九年五月二十日(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印)。”

  
这封感谢状的另一个争议点是钓鱼岛是否属于台湾的问题,这里先按下不表,单从这个感谢状看,中国知道钓鱼岛被日本所占领乃是不争的事实。既然中国政府知道了这一点,却又不去抗议,这就很难令人信服,日本“窃取”了钓鱼岛。

  
第三,中国在二战之前的大部分(如果不是所有)地图上都没有把钓鱼岛视为中国的领土(这些图以后有空再贴)。新中国成立之后,曾经有一幅大陆出版的地图以“尖阁列岛”称呼钓鱼岛。这被日本方面认为是新中国当时承认钓鱼岛是日本一部分的证据。中方的辩解是,这幅地图是参考了二战胜利前的《申报》所发行的旧地图,因此名字不准可以理解云云。但这正好表明了,中国其实并非不知道钓鱼岛在当时被日本所占据。

  
因此,所谓日本“窃占”了钓鱼岛的说法也是不成立的。

  
那么,怎么解释从1895年到二战结束前中国对钓鱼岛不闻不问的态度呢?我认为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中国当时根本没有把钓鱼岛视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所以日本占了就占了,和中国没有关系。

  
第二种可能,中国在《马关条约》之前把钓鱼岛视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是由于谈判人员及决策者的失误,误以为在《马关条约》中钓鱼岛已经被割让给日本了,所以以后就一直稀里煳涂地将错就错了。

  
第二种可能看似有道理,但是也经不起推敲,疑点就是二战后到1972年之前中国对钓鱼岛态度的异乎寻常的冷漠。

  


  


  
关于钓鱼岛的历史的几个疑问(四)

  


  
提要:钓鱼岛是不是台湾附属岛屿的问题关系到《开罗宣言》和《旧金山和约》等日本战后的安排中是否把钓鱼岛作为台湾的一部分归还中国的问题。所谓附属岛屿,是指行政关系而言。在1895年日本占领钓鱼岛之前,中国并没有把钓鱼岛正式划入台湾的行政区域。1895年到1945年之间的日治时期,钓鱼岛在行政上属于冲绳县管理,不属于台湾。这期间,中国除了没有把钓鱼岛视为中国的领土外,也没有认为钓鱼岛是日本台湾政府的一部分,而是视为冲绳政府的一部分。所以在1895年之前,钓鱼岛是否台湾的附属岛屿没有明确的依据,1895年到1945年之间,钓鱼岛并不是台湾管辖的一部分。

  


  
第四,钓鱼岛是不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我们上面说过,钓鱼岛并不是日本通过《马关条约》以附属岛屿的形式占据的。但是钓鱼岛是不是台湾附属岛屿的问题,还在以后的争议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因为即便钓鱼岛不是通过台湾附属岛屿的名义占据的,但是在法理上却有可能被中国以台湾附属岛屿的名义从日本手中要回来。

  
这里牵涉到两个重要的文件,第一个是《开罗宣言》,其中列明了台湾是日本归还中国的领土(注:《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有争议,我在这里先假设其法律地位得到肯定)。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部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开罗宣言》没有正式的中文版本,这里是通行的中文译本)。

  
第二个是,《旧金山和约》和《中日和平条约》。《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等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尽管中国政府没有签订《旧金山和约》,但是在随后国民政府和日本签订的《中日和约》中承认了《旧金山和约》的第二条内容。

  
从这几个法律文件中,一般承认,台湾和澎湖列岛都属于日本归还中国的领土之列。尽管没有明言,但是一般认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也在归还范围之内(注,台湾法定地位未定论者认为台湾并没有归还中国,这里先不考虑这个问题)。

  
所以,即便钓鱼岛没有通过台湾附属岛屿的形式割让给日本,中国也可能以钓鱼岛实际为台湾附属岛屿的论点从法律上证明钓鱼岛的地位。

  
这里我们就要研究一下,究竟有没有证据证明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附属岛屿有两个概念,一个是地理上的概念,一个是行政上的概念。我们现在谈论的显然是第二种。

  
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问题。第一,在日本占领钓鱼岛之前,钓鱼岛是不是台湾的附属岛屿。第二,在日本占领钓鱼岛之后,日本有没有把钓鱼岛视为台湾的附属岛屿。第三,在日本占领钓鱼岛之后,中国有没有把钓鱼岛视为台湾的附属岛屿。

  


  
第一个问题,1895年之前,钓鱼岛在行政上是不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在《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中,能够用于这个论点的证据只有一个,就是黄叔璥《台海使搓录》在其《武备志》一篇中,作者详细介绍了从北到南介绍台湾各个地区的驻军情况之后,当介绍完最南部的凤山之后,作者加上一句:

  
“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

  
因此,中国方面认为,这表明了钓鱼岛是台湾的一部分。

  
有人质疑钓鱼台并不是指钓鱼岛,因为这个“山”到底指什么并不清晰。这个“山”可以指台湾,但也有可能是指前文刚刚出现过的凤山。凤山在台湾东南,如果这里的山指的是凤山的话,那么钓鱼台就不一定是钓鱼岛了。另外一点就是,这里描述的各个位置,按照从北到南的顺序,在介绍完最南的凤山之后,突然跳回北面说钓鱼岛,逻辑上也有点奇怪。

  
《台海使搓录》的这一整段话在多本台湾的历史地理书籍中都有引用,这些书籍包括范威《重修台湾府志》,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和李元春编辑的《台湾志略》。这也被中国政府作为论据之一。

  
如果我们看一下这三本书,我们就知道实际上的情况是这样的。首先,这句话并不出现在描述台湾辖境的“封域”部分出现,而是在“武备”的部分出现。其次,即便在武备部分,这句话也没有在正文之中出现,只是以“附考”的形式记载。这些“附考”所说明的是一些历史上记载,而不是当时的情况。最后,在这些书所附录的台湾地图中,也从来没有出现过钓鱼台这个岛屿。

  
这意味着,即便这句话的钓鱼台是指钓鱼岛,这些书籍的记载也有以下一些问题。第一,钓鱼岛并不是台湾府的正式辖区。第二,在这些书籍成书的年代,钓鱼岛也并不是在当时的台湾武备区域之内。“附考”充其量说明钓鱼岛“曾经”在台湾武备区域之内。我上面已经论证过,在明朝时期,中国也曾把并不属于中国的土地列入武备区域。所以列入武备区并不等于在行政上有从属关系。

  
如果我们多看几本中国官方地理书籍,我们会发觉钓鱼岛与台湾的关系更为薄弱。比如最正式的官方地理书《大清一统志》中,钓鱼岛就不在台湾的范围之中(这本书中根本没有记录钓鱼岛)。

  
在甲午战争前中国出版的台湾地图中,也没有把钓鱼岛画在台湾版图之内。

  
1878年的《全臺前后山舆图》是一本由台湾兵备道夏献纶审定的全台地图,其中并没有包括钓鱼岛。

  


  


  


  
1892年刊行的《臺湾地舆全图》,当中也没有钓鱼岛。

  


  


  


  
请注意,这些图幅中,不仅仅是在地图中没有标注钓鱼岛,而是这些地图根本没有覆盖钓鱼岛所在的位置。

  
综上所述,在日占之前,并没有过硬的证据表明钓鱼岛在行政上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第二个问题,日本占领钓鱼岛之后,有没有把钓鱼岛视为台湾的一部分?

  
答案同样是没有。

  
我们先看看日本界定台湾的范围:

  
在1899年台湾总督府民政部发行的台湾总督府第一统计书中把彭佳屿列为台湾极北。而钓鱼岛位置比彭佳屿更北。1944年台湾府出版的第四十六统计书,台湾极北仍然是彭佳屿。同一本书中,宜兰县属岛中没有钓鱼岛(台湾方面认为,钓鱼岛属于宜兰县)。

  
相反,却有冲绳县管治钓鱼岛的证据,这里列举几条:

  
1902年12月,冲绳县临时土地整理事务局对钓鱼岛群岛实施实地测量。1931年,冲绳营林署对钓鱼岛进行测量。1940年,大日本航空内台航线阿苏号迫降钓鱼岛,八重山警署救出13人。

  
这里必须强调,日治时期众多的冲绳地图也不包括钓鱼岛(只有少数几本包括)。钓鱼岛的地位也并非十分明确。但是冲绳县对钓鱼岛有过实质性治理的行动乃属实。

  
中国能够声称的唯一一项证据是在1941年东京法院在处理台北州和冲绳县关于“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渔权之争时,把钓鱼岛判给了台北州。这个判例有疑问,首先,这个判决不是有关钓鱼岛,而是附近的海域,其次有人说实际上发生渔业纠纷的地点并不是钓鱼岛附近,而是石桓岛附近的海域,第三,判决中也没有把钓鱼岛判给台北州,只是把争议海域认为是公海,无论台北和冲绳的渔民都可以往该处打渔。真实情况如何,有赖其他大牛认证。

  
综上所论,在日治期间,钓鱼岛租借给古贺辰四郎,在行政上没有明确的划分,但是在实际上,冲绳县而不是台湾承担了管治钓鱼岛的任务。

  


  
第三个问题,中国在1895年到1945年之间有没有把钓鱼岛视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呢?

  
答案仍然是没有。

  
这里的证据有两个,首先还是上面提过的1920年中国外交官员写给冲绳县政府的感谢状中。

  
“感谢状:中华民国八年冬,福建省惠安县渔民郭合顺等三十一人,遭风遇难,漂泊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承日本帝国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势孙伴君热心救护,使得生还故国,洵属救灾恤邻,当仁不让,深堪感佩。特赠斯状,以表谢忱。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冯冕(华驻长崎领事印),中华民国九年五月二十日(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印)。”

  
这里说明中国认为钓鱼岛属于冲绳县。

  
其次是中国出版的地图,在1895年到1945年的台湾地图中(这类地图多不胜数,有机会再贴),绝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没有包括钓鱼岛。 比如在1945年1月发行的这张台湾地图。

  


  


  
所以综合各种证据来看,支持钓鱼岛属于台湾附属岛屿的证据还是比较薄弱。如果摆上国际法庭,中国很难在这一点上说服法官。

  


  


  
(未完待续)

  




 回复[1]:  单行道 (2012-10-15 23:15:41)  
 
  这篇文章已经在很多网站转来转去了。呵呵,作者看似公平理性,但对1895年前后的历史背景缺乏了解,出发点错误,后面的说的再多也没用。

  
简单地说,日本自明治维新成功之后,效法西方列强富国强兵,积极开拓殖民地,西扩南进成了其首要目标。

  
1879年,琉球处分。强行吞并了独立近500年之久的琉球王国。但毕竟当时日本羽翼未丰,非常害怕大清的武力干涉(当然也可能日本高估了大清帝国的实力),才有了1880年在北京的日清谈判。如果不是当时李鸿章的反对,日本就将先岛群岛(石垣,与那国岛等岛屿)割让给大清换取大清承认日本对琉球的主权。要是那样哪有今天的钓鱼岛主权争议啊。

  
而李反对的原因就是琉球是大清的属国,不能承认日本的主权。1880年日清谈判无果而终,也就是说琉球的主权没有最后确定就爆发了日清战争。

  
1880年至1895年的15年间,日本国力是蒸蒸日上,吞并琉球,垂涎台湾,而且是有备而来。而大清王朝是腐朽不堪,摇摇欲坠。国力的差距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所以这才是日本所说的1884年发现钓鱼岛,到1895年才纳入日本领土的根本原因。

  
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之前,日本不仅占领朝鲜,威海卫,也已攻占了台湾的附属岛屿如澎湖列岛等。

  
甲午败战不仅台湾及附属岛屿被割让出去,也让日本拥有了琉球的统治权。(有兴趣的可以去翻翻琉球历史或查查琉球的历代宝案)

  


  


  


  

 回复[2]:  单行道 (2012-10-15 23:23:24)  
 
  1868年法国人描绘的中日地图,已经有钓鱼岛的英文译名,何来1879年的新发现?

  


  

 回复[3]:  单行道 (2012-10-15 23:35:51)  
 
  1879年日本刚刚吞并琉球后的大日本新细图。当然冲绳县是没有钓鱼岛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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