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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请你一定要看看这第七条

夏雨 (发表日期:2011-06-15 20:30:50 阅读人次:1877 回复数:8)

   「转贴资料:中苏友好特别协定」

  
历史的真相-中苏友好特别协定

  
作者:覃显文 2011-06-15 15:14:10 发表于:博客中国

  
历史的真相-中苏友好特别协定

  
覃显文:相信今天的中国人再仔细来看看这个中苏友好协定的附注,一定会喷血。条文清晰,任何评论都是多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特别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防止帝国主义用任何形式上的侵略行为,以及勾结日本帝国主义的再起,以建立亚洲新秩序,巩固中苏友好合作关系,特在两国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外,缔结特别协定,并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外交部长安德列(努阿勒耶维赤)维辛斯基

  
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证书认为妥善后,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条:缔约国双方为共同防止帝国主义之侵略,及共同应付第三次世界大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驻兵中国境内,以共同保卫世界和平。

  
第二条:自缔约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先行划交东北华北海空基地予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作军事上之部署,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负责协助进行东南亚的解放事业,以完成亚洲解放大业。

  
第三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改编为国际红军,由红军最高统帅直接指挥。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筹集华工一千万人,协助苏联,共同建设中苏军事设备,以应付帝国主义之侵略行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将华北各口岸开放予苏联永久驻兵,并自由出入,其中包括秦皇岛,海州,烟台,威海卫,青岛,大连。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年底以前增加兵额四百万,以准备帝国主义侵略行动。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口,因目前资源缺乏,非减少一亿,决不能支持,其详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行定之。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公营事业,应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专门人员为顾问。

  
第九条:缔约国双方同意,苏维埃政府调遣技术人员参加中国各地主要工业的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以优待的“供给制”予以优待。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商阜,内陆市场,开放予苏联自由通商,并以百分之一的优惠条件为税率。

  
第十一条:缔约国双方同意,中苏在互惠互利条件下,进行物物互相交换,以建立友好关系。

  
第十二条:苏维埃联盟政府,有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矿铁原料等特权。其中以锡矿,全年产量除留百分之二十自用外,余需供应苏维埃联盟,发展重工业,协助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工业化。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长沙、杭州、九江、芜湖、厦门、汕头、福州等十五都市,划定中心地区,作为苏维埃联盟侨民居留地。

  
第十四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请求,贷款三万万美元给予中国(贷款支配偿还原则,有贷款协定订明)唯中华人民共和国须将东北华北两地之全部原料产品作为使用抵押,偿还时之原料种类,由苏维埃联盟,视其实际需要而决定之。

  
第十五条:缔约国双方同意苏联政府,共同管理长春铁路,及沿路两旁五十华里之地区。双方代表所担负的职务如铁路局长,理事主席,顾目前事实需要,须由苏联代表担任,中国代表副之。

  
第十六条:依前中国共产党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订立之满洲协定,苏联得继续享受贸易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以谷物供应苏联政府。

  
第十七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内蒙,新疆,西藏,建立各民族的人民共和国,由双方共同负责扶助其独立。

  
第十八条:协定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赤塔互换。

  
第十九条:协定约系机密性质,缔约国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公布。

  
1950年2月12日订立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俄文书就,两种文字之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周恩来(签名)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 安(扬) 维辛斯基(签名)

  




 回复[1]:  夏雨 (2011-06-15 20:33:15)  
 
  共产党为什么要搞运动,要杀人,看看这第七条就明白了。

 回复[2]:  小白退散 (2011-06-15 20:38:43)  
 
  简直惊天地泣鬼神。。。

 回复[3]:  东京博士 (2011-06-15 20:40:58)  
 
  实事求是地说,李鸿章汪精卫等人算个p,连p都挨不上。

 回复[4]: 真是挑战想象力的东西啊。 深层次 (2011-06-15 23:47:06)  
 
  还是50年定的,号称是中国人民已经站起来了的情况下签的。真是叹为观止,不过这最后一条保密条约估计也就是苏联能做得到。

 回复[5]:  海边星空 (2011-06-16 00:16:27)  
 
  的确,任何评论都是多余的.

  
谎言造就的红朝,中共决不是中国.

  
愿天灭中共,愿天佑中华.

 回复[6]:  趙然 (2011-06-16 02:27:50)  
 
  哎。。。。。

  
这么好的条月咋不遵守了呢

 回复[7]: 先祖の南京条約と比べれば! 鬼 (2011-06-16 11:11:05)  
 
  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三、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四、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

  
五、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六、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银元,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七、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银元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银元;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共银六百万银元;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共银五百万银元;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共银四百万银元;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银元。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银元。

  
八、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九、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十、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十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着。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银元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十三、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

  
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宁省会行

  

 回复[8]:  夏雨 (2011-06-17 08:02:29)  
 
  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

  
共产党员,你为什么不弄块豆腐去撞死?!

  
共党干部,你为什么不是助纣为虐的帮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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