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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卫平: 我们不放弃

崔卫平 (发表日期:2010-01-06 11:03:24 阅读人次:3999 回复数:10)

  崔卫平: 我们不放弃

  
(2009年1月5日,待补充)

  
109魏海田的看法: 作为晓波的大学同学,我一直为他而感到自豪,也为自己没能站出来和他一起对抗暴政而感到羞愧,我从现在开始,要和他站在一起。

  
108张嘉谚的看法:都互联网时代了,敢为天下先在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身上碰壁,借用茨威格一个比喻,简直是苍蝇撼大象!是好玩儿?好笑?竟如此惊心动魄!

  
107程青松的看法 1989年5月35日;2009年12月24日;都与刘晓波有关,这之后的11年,所有日子与我们有关。刘晓波即自由。人人可以用心爱上刘晓波。你可以闯进我的房间,但是你无法闯进我的心里面。

  
106阎克文的看法:能决定并操作这样一场审判,且不管其价值主张和法理依据是否出自正常人的头脑,仅仅从生物医学角度来说,也堪称智力发育水平极度低下的不朽证明,令人不得不怀疑上帝正在让一部分人先疯起来。

  
105栗憲庭的看法:零八宪章我其实没太仔细看,但我签名了,因为我完全相信晓波这样一个人,和他代表的自由知识分子的良知。我不能相信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异见人士和异见的存在,是多么暗无天日!所有签字的人都是书生,零八宪章起草及其签名,从没有超出思想和言论的范围,对晓波被判刑,判的就是思想罪,我真的感觉这个国家又回到了文革,中国从来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反省过文革,想起来不寒而栗!

  
104张耳的看法:我们必须讲话,为了刘晓波的自由,更为了我们自己的尊严。好嘛,全世界的知识分子整个被扇了一个耳光。

  


  
103梁和平的歌:盛世已经来临

  


  
啊 盛世已经来临

  
看 大地震把罪恶通通掩埋一清

  


  
啊 盛世已经来临

  
瞧 奥运开幕式让世界大擦眼镜

  


  
啊 盛世已经来临

  
看 太空终于有了中国人的身影

  


  
啊 盛世已经来临

  
瞧 金融危机把个西方搅个不宁

  


  
啊 盛世已经来临

  
看 戒严中确保了六十大庆阅兵

  


  
啊 盛世已经来临

  
瞧 新疆西藏的动乱早已被摆平

  


  
啊 盛世已经来临

  
看 网络的公开让黑暗变的透明

  


  
啊 盛世已经来临

  
瞧 新闻媒体终于有了一致口径

  


  
啊 盛世已经来临

  
看 贪污受贿的份子跌入了陷阱

  


  
啊 盛世已经来临

  
瞧 为了利益中国人不在乎生命

  


  
啊 盛世已经来临

  
看 天安门广场从未这么的安静

  


  
啊 盛世已经来临

  
瞧 刘晓波有话只能说给犯人听

  


  
102范美忠的看法:言论自由是《联合国人权宣言》保障的四大自由之一。刘晓波被抓捕不是他一个人在遭受苦难,也是我们的耻辱。我们有一天也可能会遭受同样的命运,声援刘晓波也是维护我们自身的人权。人权不是乞求来的,唯有抗争。

  


  
101刘志琴的看法:宣判刘晓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的国号。

  


  
100周国平的看法:我未必喜欢刘晓波其人,也未必赞同他的许多观点,但是,他仅因言论而被定罪和重判,这仍使我感到震惊。我相信,这种震惊是超越于个人好恶和观点异同的,是每个生活在改革开放时代的有常识的中国人的共感。

  


  
99王力雄的看法:希望这11年中会有其他的变化。对刘晓波和所有政治犯最有效的支持,是尽快改变这个社会,解放所有的人。

  


  
98梁晓燕的看法:刘晓波宣判一事,让我们再一次看清楚,三十年来,这个国家什么变了,什么根本就没变,也根本不想变。

  


  
97唐晓渡的看法:审判刘晓波(更不必说课以如此重刑)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受其保护的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公然羞辱。不唯可耻,而且愚蠢。吁请执法部门遵循“依法治国”的既定国策和执政党“有错必纠”的优良传统立即改正。

  


  
96裴毅然的看法:非常赞同余英时先生的观点,晓波当然是为民主蹲狱。对晓波来说,则可谓家国不幸晓波幸!一次比一次光荣呵!嗣同有后呵!惟一安慰的是:有这么多人在外面“陪”晓波。

  


  
95胡发云的看法:晓波是一个真实的人,为了真实,连幸福和安全都可以失去。从我读过他的文字看来,他只是做了一个中国知识分子天经地义该做的一些正常事情。如果他因此必须付出某种代价,那不是他的不幸,而是这个时代的不幸。

  


  
94刘苏里的看法:一直在索多玛城寻找义人,可我看到的是荒腔走板的“抓获”、关押和判决……基于正义之法,晓波无罪。我相信,晓波的“最后陈述”,绝不是知识人的最后陈述。

  


  
93李劼的看法:本来以为,当局会判晓波一年,做个样子,让晓波回家过年。既息事宁人,又给自己找了台阶。没想到,竟然如此弱智。这个判决,丈量出了当局离人类共识和普世价值的距离有多远。至于进入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任何阻挡,都是徒劳的。

  


  
92姚大力的看法:沉重的新年又一次昭示人们,没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加强法制”就可能成为滑向加强专制的轨道。这个制度体系因为加害一个勇敢地说出自己看法的人而再度颜面扫地。为了制止以“国家”名义粗暴地侵犯表达自由的个人权利,我们只能选择像刘小波一样,勇敢地说出自己的看法。

  


  
91王小妮的看法:我们是大学同学呀。在那不平静的四年后这20多年里,我所看到的,总是个体的弱小和茫然……我是悲观的。

  


  
90徐敬亚的看法:作为同班同学,我与晓波感同身受!我不甘心我们这一代人此生永远蒙在“因言获罪”的阴影之中。

  


  
89郭小林的看法:而当你归来的时候/海平面上升/淹没的是那些/古拉格岛屿(《怀晓波》)

  


  
88朱日坤的看法:当权集团利用权力,公然违反道义、公理、法律去“宣判”刘晓波,所反映的只有当权者的虚弱和非法性。民智之开、民权之实终是迟早的事。这11年,就是他们给自己下的刑期。(纪录片工作者)

  


  
87何光沪的看法:正如富裕不能带来人生意义,经济增长也不能给社会生活带来意义。在一个义人无罪受难而不能救援的社会里,生活还叫人的生活吗?那些造成这种局面的人,应该思考一下这一切对于我们民族的道德影响。

  


  
86王东成的看法:刘晓波无罪。因言获罪是一个民族的悲哀和耻辱。言论自由是一个民族的荣耀与尊严。(他自己主动将电话打到我手机上)

  


  
85郝建的看法:不知何时恋上刘晓波的。对刘晓波写的文章极欣赏,彻底门下走狗。对宪章完全同意,一个字都改不动。没想到,这次审判居然成了巨大的脱敏事件,人们纷纷对政府的任性和昏庸说话。

  


  
84王一川电话里说,对他(指刘晓波)不了解,不想发表看法。

  


  
83韩少功电话里说,他知道刘晓波被判十一年的事情。现在不方便谈,一、两年之后会就这件事情写文章。

  


  
82牛汉的看法:编《中国》的时候,发表过晓波的文章,晓波非常敏感、聪明。对他的性格也有体验,在这个大体制下不会受到谅解。

  


  
81李公明的看法:到了21世纪第一个十年已经过去的今天,还搞言论治罪这一套,无疑是历史的大倒退。小哈里·卡尔文的《美国的言论自由》(杰米·卡尔文编,李忠等译,三联书店2009年6月)以对大量案例的分析说明应该管治的“暴力颠覆言论”只能仅限于那些能够直接导致具体的、明确的、迫在眉睫的、非法的伤害行为,也就是说,仅仅在理论上宣传暴力推翻政府的道德正当性和必要性的言论必须受到保护(参见第253页)。最后,想起赫尔岑大致说过这样的话:惩罚抬高了我们的身份,使我们把监狱和流放当作自己的宝座。但愿赫尔岑所说的时代永远成为过去吧!

  


  


  
80崔健:《有感》

  
情况比你我想像的更加复杂

  
现实比你我想像的更加残酷

  
要么我更加感性

  
要么我更加理性

  
我还是选择了后者

  


  
后者的代价是

  
将本可以感性释放的能量储存起来

  
在表态之后 更具体地观察我们的生存环境

  
没有一个国度 没有一段历史曾经是这样

  
我们没有前车之鉴 没有对号入座的位置

  


  
创造就是从没办法到有办法

  
它永远是独立的

  
2020年也许是个好年头

  
在这之前我们每个人还能做点什么

  


  
79张显扬的看法:刘晓波博士因参与起草08宪章,被判有罪,获刑11年。此事使我想起恩格斯说过的一句话:“真正的警察国家是这样的,它认为,最好是悄悄地采取行动,而口头上鼓吹法治国家。”他显然没有估计到,现代警察国家也是“与时俱进”的,它认为,口头上鼓吹法治国家,行动上可以公然把宪法和法律都也踩在脚下。

  


  
78范泓的看法:民国三十四年是甲申年,郭沫若以《甲申三百年祭》为题,将明末亡国的历史影射当时的时局,中共大为赞赏,国民政府以其社论反驳之,郭知道后一度大为恐慌,以为国民政府要惩治他。但国民政府则表态决不兴文字狱,只是唤起一般民众对政治阴谋的警惕而已。难道今天连那时都不如?对晓波的审判,无疑是一种倒行逆施,太可耻了!

  


  
77胡泳的看法:第一,我们离文革、反右、反胡风很近;第二,我们离文明世界很远,仍然是一个野蛮国度。呼吁取消《刑法》第105条第2款这一臭名昭著的恶法,它既延续79年刑法反革命罪的思维,也延续中国古代的文字狱。

  


  
76郭世佑的看法:不觉得惊奇,但觉得遗憾,毕竟已经是21世纪了

  


  
75邵建的看法:毋宁说,这不是在审判刘晓波,而是在审判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现在却被公然审判。因此,这次审判是地地道道的“司法违宪”。

  


  
74景凯旋的看法:对刘晓波的审判显然是因言治罪,这是法治的倒退,感觉像是回到了文革,说明经过这么多年,我们离现代文明仍然很远。

  


  
73鲍昆的看法:实话说,我从来不喜欢刘晓波,对08宪章我也只是在网上粗略的看过,没觉得有什么了不得的,不过是人说话的权利而已。但对刘因此而获刑却无法理解。在一个大国崛起的时刻,这绝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而是耻辱。文明的崛起,绝不仅是经济。

  


  
72陈村在电话里说:知道这件事情。没有看法。

  


  
71徐岱的看法:听到这个消息,我无法接受、不能相信,因为它的性质实在恶劣、野蛮和愚蠢。虽然我们的历史上有过人类最残酷暴政的记载,但在如今这个传说中已经“排名世界第三”的国0家,居然还发生如此荒唐的事情,这真的让人感到震惊、愤怒、恶心!

  


  
70朱正琳的看法:刘晓波是因言获罪。而我认为,不终止以言治罪,法治社会的建设就还没有开始。

  


  
69樊百华的看法:我与晓波(们)曾出现过小范围争论,对更多相关现象也一直留心、思考着。我热切期待的是:晓波等友人的境况与中国民众苦难的解除,产生日益紧密的关联。在抗议晓波因言获罪的同时,依然需要在“共同底线”上作出无愧于“沉默民众”的努力,而不是在基本正义面前继续暧昧,甚至将民间抗暴、民众福利当作“暴民之恶”、“嫉妒之恶”加以否定。

  


  
68洪晃的看法:认识晓波多年,有时候觉得他太能折腾。但是这次,他真的没折腾,任何一个公民,应该有权利要求国家对宪法里面的条文兑现,如果这是折腾,他是为了全国人民。所以,我们也应该为他折腾一下。

  


  
67丁学良的看法:刘晓波同志的悲剧在于晚生了半个世纪。因为他所说的那些话,如果放在1930年中期——1949年期间,他就一定是中共的爱国民主人士的战友,完全有可能成为49年后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

  


  
66资中筠的看法:你问我怎么看,只能说公道自在人心。中国文字狱源远流长,而通向民主法治之道路阻且长。最近发生的许多事使我感到深深的悲哀,想起两千年前贾谊所说:“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时至21世纪,却仍如此倒行逆施!

  


  
65王晓明的看法:我没有签署零八宪章。如果用这种方式压制不同意见,我是肯定反对的。一个社会有不同看法很正常,而且应该推动不同看法得到充分自由的表达。历史在这方面的教训太多了。

  


  
64何蜀的看法:2010年是文革中的“一打三反”运动四十周年,当年那个运动中是将刘晓波这样的人统统枪毙的。四十年过去,枪毙改成了十一年徒刑。历史就是这样进步的吗?我甚至怀疑那些授意、主持这个审判的官员是不是故意在挖这座“柏林墙”的墙脚以加速其倒塌。

  
63查建英的看法:所有認同言論自由的個人,2009聖誕夜,我們都是劉曉波。放棄劉曉波,意味着放棄我們自己。今天我們若肯放棄自己,明天我們的孩子們就有理由放棄我們——一群缺乏勇氣和尊嚴的前輩。

  


  
62万俊人的看法:我此前了解些许晓波的情况,近闻他被判入狱,非常吃惊。这不仅仅是晓波个人的遭遇问题,而是关乎如何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之大问题。值得关切和深思!

  


  
61岳建一的看法:作为21世纪中国公民,我为自己国家无视人类文明底线,因言治罪刘晓波先生,深感羞臊,不堪其耻。

  


  
60徐晓:晓波开庭之前,我对国保的警察说:如果因为《08宪章》而审判刘晓波,如果因为起诉书中所说的理由而重判刘晓波,作为宪章的签署者之一,请把我也抓进监狱。

  


  
59北岛的看法:因言治罪,让人再次感到一个古老帝国的阴影。我想起三十年前的一次类似的审判。我们是否能走出这帝国的阴影?让我感动的是刘晓波和刘霞之间的爱情,他们的爱远远超越了那自以为主宰他人命运的人的恨。

  


  
58任剑涛的看法:国家以权力理性对待自己公民的权利理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国家不能以非理性的暴力对付公民,否则公民只会以同样的暴力对付国家!

  


  
57吴迪的看法:防民之口,胜于防川。殷鉴不远,在柏林墙倒之日。

  


  
56耿占春的看法:无论是否能够接受刘晓波文章的观点,人们都不能接受一个人为此而入狱。这是一种普遍的看法。一个人本不会因几篇文章成为英雄,但他的因言获罪将使一段历史蒙上阴影。我的祖国啊:不要把那些敢于说话的孩子都关起来,这样你就会在心智上孱弱起来。我祈盼着你因宽容而强大。

  


  
55周枫的看法:之所以在刘晓波案上那么有恃无恐,而且还真有不少人拥护这种蛮横的专制,盖出于他们相信,道德上的罪恶可以通过诸如经济上的发展、国力的繁盛等来抵消。可是,中国人难道就生活得这么贱吗?道德感的丧失是中国人的最可悲之处,不过从刘晓波案上人们的反应看,我们还有救。

  


  
54朱健刚的看法:从党和政府的角度说一句,一个正在崛起的号称强大的国家,用这样严厉的手法来惩罚一个手无寸铁的年过半百的不在一个数量级上的对手,这如果发生在1949年或许还可以理解,发生在2009年,那其实是自取其辱,反彰显出对手的强大。建议释放,只要不拿武器,任其言论,这样才彰显出国力强盛,党的仁慈。

  


  
53李庆西的看法:金二胖绑架美国公民,向美国讨价还价,我们这里绑架自己的公民,与美国做交易。

  


  
52吴亮的故事:2006年一次不知道刘晓波已被监控,短信说我们可以在苏州见面。结果,给这个会议带来不小的麻烦。事后据酒店的服务员说,那天跟踪刘晓波的共有七个警服,严厉地要服务员交出我们这个会议的参加者名单,把经理都吓坏了。这些事永远不会过去,无论我们将来会怎样评论它。

  


  
52艾晓明)的看法:在为自由设置的铁蒺藜前,刘晓波以血肉之躯突进;十一年的判决,要活埋自由思考的精神。沉默就是容忍、合谋、戕害良知、断送希望,让子孙万代苟活于谎言。对不起,可能根本没有万代,我们早已自我了断。中国人,不说实话、至死不说直到喑哑,怎与那诞生了《卡廷》、《窃听风暴》等艺术作品的民族共存?

  


  
50陳宜中的看法: 一個經濟崛起的大國,如果連文字獄都無法免除,豈能不被世人嘲笑為政治道德的侏儒?可是中國人的眼界又豈能僅止於此?文化差異無所不在,但政治文明仍有高下之別。今後,我們該如何去除「低等政治文明」的國恥?

  


  
49周保松的看法:我站在劉曉波先生這一邊。我希望,所有中國人,尤其是中國的讀書人,也站在這一邊,大家一起,彰顯另一邊的虛弱。

  


  
48张宁的看法: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允许别人说话的社会,尽管可能说得不对,说得不入耳,此所谓“和而不同”吧;不让人说话,拿11年重刑向世人警示说话的代价,强力追求“和而又同”,只会使社会受到更大的伤害,将社会危机的根子深深地埋下。

  


  
47王康的看法:我们的摩西不止一个,晓波是最近的一位。勿使我们的摩西太寂寞,中国才有望。这个信念属于刘晓波。

  


  
46老村的看法:刘晓波事件如果不是一个个例,那它就标志着我们曾经经历的“因言获罪”的时代实质上并没有结束,这事件,足够引起所有有觉悟的共和国公民的警觉。

  


  
45何怀宏的看法:“为什么一个经济总量将跻世界第二的大国还做这样的事情?难道它会被已经不当地禁锢在一个很小范围内的言论与思想“颠覆”?如果真的能,那它就还是太脆弱了。如果不能,请强大的政府展示自己的文明、自信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

  


  
44邓晓芒的看法:倒行逆施,悲愤难消!一个人写了那么几句大白话,就要坐11年牢,这是什么时代?这是"文革"卷土重来!我曾说过,文革远没有过去,我们仍在文革中,看来不幸言中!

  


  
43叶廷芳的看法:请共产党的主事者们回顾一下中外历史:当年迫害司马迁、孙膑,迫害伽利略、布鲁诺的那些人一个个都振振有词:为了江山社稷的稳固;为了上帝的安宁……但经过历史的沉淀,司马迁、伽利略等人的文字闪闪发光,而振振有词的那些人如今安在?--一个个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42卢跃刚的看法:我不是零八宪章的签署者,但是我同意其中的基本准则和愿景,我反对、厌恶以言获罪。我读了对刘晓波的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这让我想起了已经废除的“恶攻罪”和“反革命罪”。我不知道历史是倒退了,还是进步了?

  


  
41李大同的看法:这是一次中世纪的审判。暴露出来的,恰恰是审判者内心的恐惧—— 对思想和表达的恐惧。

  


  
40孙津的看法:晓波是个很聪慧敏感的人,做朋友尤其讲义气,但他似乎过于相信自认道德为善的良知的正确性。(孙津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所长、致公党北京市副主委,与刘晓波博士同门、同届、同窗)

  


  
39张闳的看法:“在这个国家,一个正直的人唯一合适的去处就是监狱!”这是列夫·托尔斯泰说的。现在的问题是:究竟谁更不自由?是正直的囚徒还是那些贼眉鼠眼的狱卒?在把晓波关进了有形的监狱的同时,他们也把自己关进了无形的精神监狱。依我看,真正苦闷和惶惶不安的是他们。

  


  
38劉青峰的看法:此時,我抄錄左拉的《我控訴》:「那份起诉书多么肤浅!一个人有可能因为它而被判有罪吗?如此恶劣着实令人震惊,我要求正直人士都要阅读它:当他们想到德雷福斯因为它而在魔鬼岛付出不相称的代价时,他们的心将因愤怒、反感而悸动。」

  


  
37许纪霖的看法:在中国,人民币都可以开手铐,言论颠覆国家政权也就不奇怪。为了让海内外不明真相的围观者擦亮眼睛,我郑重要求:1,吸取当年批判“571工程纪要”的好经验,将大毒草“08宪章”公诸于众,作为反面教材教育人民;2,刘晓波胆敢上诉,像公审四人帮一样,二审全程向全球直播,让广大群众认清他的真实面目。

  


  
36章立凡的看法:1.宪政民主是庄严的历史承诺,也是通过社会和解维系执政合法性的救赎通道。今年圣诞节,权力的傲慢与偏见再度堵死通道。2.历史上一再失信,当前经济、政治改革和法制建设全面倒退,社会冲突无解。3.丧失现实判断力,开历史倒车自杀。尽管我不热爱革命,但已确认脑残无救。

  


  
35陈家琪的看法:请让我们看看罪证及那部宪章和宣判书,在未看到这些东西之前我们无话可说。

  
34纪录片导演王我(《热闹》《外面》的作者)的看法:崔老师,我知道您可能拷问不到我,但我想说下我的看法:十一年不是某人的刑期,而是某些人的大限。(来自短信)

  
33刘擎的看法:此刻我打开《马恩全集》第1卷第78页:“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的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欺骗自己,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拥护这种自我欺骗。至于人民本身,他们不是在政治上有时陷入迷信有时又什么都不信,就是完全离开国家生活,变成一群只管私人生活的人。”

  
32与张颐武先生通了电话,他表示此前不知道刘晓波被判的事情,他的注意力主要在别的地方,比如小沈阳。我解释只是想听听周围人们的反应,他说“一点反应也没有”。

  


  
31与刘小枫先生通了电话,他此前不知道刘晓波被判的事情,他要在网上“看看再说”。

  


  
30刘军宁的看法:不期望,不绝望!

  


  
29吴思的看法:我赞成关于言论自由的各种观点,但我想做利害计算。老子说:“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什么事做过分了,谁受损谁受益,就要反着算了。

  


  
28雷颐的看法:反对以言治罪。这是国家文明程度高底的重要标准之一。

  


  
27贾樟柯的看法:(关于刘晓波被判)这件事,很难理解,很受伤。是不是以后我们就不能为这个国家设想了?

  


  
26朱学勤的看法:“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坚决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这是文明共识,法治底线。以言治罪,置文明于何地?置宪法于何地?吁请最高法院介入,驳回此案,维护文明,维护宪法尊严。

  


  
25黄纪苏的看法:刘晓波的政见我多不同意,以往彼此均无好话。但因言治罪不是好事,既不当也不智,不应再搞了。

  


  
24李银河的看法:在2010年即将来临之际,得到刘晓波被判的消息,感觉像是回到了1910年。

  
23王晓渔的看法:我不会翻墙,没有在大陆媒体上看到报道。我坚信一个手无寸铁的书生因为几篇文章将在铁窗之内度过11年,是少数敌对势力制造的谣言。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国家,怎么可能允许这种违反法治的事情发生呢?希望广大善良的不明真相的群众,睁开眼睛,明辨是非,不要被谣言迷惑。

  
22梁文道的看法:他們說劉曉波是「異見份子」;但什麼叫做「異見份子」呢?一個正常的社會本來就該有許多不同的意見,人人相異,何「異見份子」之有?此所以我在香港、台灣和美國等許多地方見到知識份子勇於自命「異見份子」,以誌其異;但在緬甸、伊朗和中國卻見到無奈被封的「異見份子」,幾成罪名。可見只准一種意見是正見的國家才會有劉曉波這種「異見份子」。

  


  
21杜小真的看法:因为思想和提出问题而获罪,在今天只能解释为对思想言论自由这现代政治生活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的亵渎和挑战。况且零八宪章,在没有签署的我看来完全是善意和建议性的,如果连这都不能容忍,真是太可悲了。我并不完全同意刘晓波的一些观点,但他发表观点的自由绝对应该受到保护。

  
20郭于华的看法:08县长表达的是公民最基本和正当的权利要求,而且提倡以温和改良的方式推进社会进步,道出常识何罪之有?即使说的全然不对,也不可以因言获罪。判刘晓波有罪才是真正的颠覆国家政权(合法性)之罪,而且是对社会良知和人类文明的挑战。

  
19贺卫方的看法:不久前,某海外传媒来电采访,问我对于Mr. Hsiao-po Liu的十一年之罚的看法。我没有好气地说:“我欲无言。”对方问:“难道说你不觉得十一年太重?”我反问:“难道说判三年就适当了么?对于根本无罪者,一天都太重,一天之罚都是冤狱。再说,你真以为他会在牢里服满十一年?”

  
18余英时的看法:1989以来,刘晓波先后入狱三次。这次竟将长至11年。但他入狱,一次比一次光荣,这次最光荣。中国史上恰好有一个光辉先例,那便是一千年来受人尊敬的范仲淹,一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他在政府猛烈批评朝政,主张“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他一生被贬放三次。一次送行,朋友们说:“此行极光。”第二次大家说:“此行亦光。”最后一次说:“此行尤光。”他笑答道:“仲淹前后三光矣。”这便是今天我们的刘晓波。

  


  
17胡杰的看法:社会已经如此开放,言论自由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对待)谭作人到刘晓波,怎么还会出现如此荒唐、倒退的现象?

  


  
16莫言:作家莫言同意将他的这句话放在这里:不太了解情况,不想谈。家里有客人,正在和他们说话。

  


  
15丁东的看法:文章自古多奇狱,又添十一载;思想从来要自由,何止零八年。——圣诞中国

  


  
14汪晖先生来信:谢谢来信和电话。我不赞成刘晓波的许多观点,但反对任何以言治罪的方式。我会关注此事的发展,在了解更多的情况之后,表达我的看法。

  


  
13钱理群的看法:不一定同意刘晓波的所有观点和做法,这是另一回事;但刘晓波属于平和、理性的批评者,对他都要判刑,是一种虚弱的表现,觉得很难接受。

  


  
12乐黛云的看法:一,看过零八宪章,觉得其中没有颠覆国家的想法,是希望改善;二、零八宪章是一个讨论,如果一个讨论也要定罪,是违背宪法的,不能让人心服口服;三、如果(弄得)大家都不敢说话,国家还怎么改善?

  


  
11崔卫平的看法:一,08宪章是在现有宪法框架之内,是在邓小平先生政治改革的框架之内;二,当人们不再感到恐惧,继续关押刘晓波已经没有意义。三、这是一场宗教裁判所的审判。怎么能判处一个人的思想是有罪的?

  


  
10袁伟时的看法:二十一世纪了,还以言获罪,侵犯公民权利,亵渎文明,又一次往中国脸上擦黑!当局认定的罪犯刘晓波成了众人心目中的英雄,鸿沟如此巨大,执政者如何面对?

  


  
9章诒和的看法:1968年,我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09年,刘晓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我们都是因言获罪,前后相距四十一载。这种状况不得不使人怀疑:我们的制度,到底改善了多少?我们的社会,究竟进步了没有?

  


  
8徐贲的看法:一个中国公民以宪法给他的权利,善意地对国家政治表达自己的看法,却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感到难以置信。中国是一个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中国要在国际上崛起,必须建立良好的言行一致的信誉。从许多国家对此事的报道来看,这是一件使中国信誉受到损害的事情。

  


  
7徐友渔的看法:宣判刘晓波,罪名中有零八宪章。宪章重申联合国人权宣言,因此宣判是对人类大家庭公认的文明准则的挑战,也是对中国现存宪法的挑战,因为该宪法载明了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说到底,是对中国人民和人类良知的挑战。

  


  
6秦晖的看法:现在还搞因言治罪那一套,真是太可悲了。我不是宪章的签名者,但我懂得“不赞成你的观点,但坚决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的道理,我坚决反对对刘晓波搞文字狱。

  


  


  
25日宣判之前24日晚间的访问:

  


  
5诗人芒克称自己与刘晓波“是非常好的朋友,在一起都挺愉快的。从来也不认为他做错什么事情。”在听说了晓波的近况后,芒克说“但愿他明天没有什么事。”

  


  
4刘晓波八十年代的朋友、诗歌评论家唐晓渡回忆,当年黑马刘晓波明明认识刘再复,当面却假装说不认识。但他同时说,对于刘晓波近年来的思想发展,越来越认同,觉得他越来越结实。在中国目前语境中,刘晓波表现出了知识分子的担当和理性。

  


  
3原北师大教授、鲁迅专家王富仁教授今天仍视刘晓波为“朋友”,尽管许多观点不相同。王教授听说晓波近况之后,说:“人在思想上应该是有自由的,在行动上应该是有限制的。思想自由是不能干涉的。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一直没有解决。

  


  
2刘晓波同学念博士的导师之一、北师大教授童庆炳先生,听说刘晓波近况之后,想对晓波说:希望晓波“珍重”。“毕竟有过一段师生情谊,希望他珍重。”

  


  
1钱理群先生刚才在电话里说,比起八十年代,刘晓波写的文章越来越理性了。他对晓波印象最深的是两件事:一是六·四的表现,二是坚守国内。钱先生“不觉得刘晓波有什么罪。”

  
转自崔卫平博客

  
http://www.cuiweiping.net/blogs/cuiweiping/archives/134179.aspx

  


  




 回复[1]:  转贴 (2010-01-06 11:07:05)  
 
  只是问问而已

  
崔卫平 @ 2009-12-29 12:42

  
询问知识分子同行对于刘晓波被重判十一年的做法,绝不是“拷问”知识分子的良心,言“拷问”太重了。只是想知道他们的看法而已,想知道人们知道这件事情之后怎么想的,而一般人们也没有渠道公开这些想法。在我们的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而且我知道这样做,自己是有“原罪”的。将人们从自己原本的轨道中拉出来,离开日常生活的光线,来面对这么一个晦涩的问题,在我本人也是下了很大决心的,心里很有些过不去。我平时决不做这种事情。但有的时候,生活的链条断裂了,比如晓波被判重刑,这么大的事情发生在我们中间,我们不得不背负起这个断裂,也背负起自己的“原罪”。

  


  
这个做法,也是继承先贤孔子的传统。孔子曰:诗可以“兴、观、群、怨”,其中的“观”,就是让人们可以从诗中了解社会生活、政治风俗的盛衰得失,于是这位老先生将三百篇诗歌放在了一起。我将这许多知识分子的看法放在一起,也是提供一个可以“观”的视野。

  


  
向所有接受我访问的人们表示敬意。

  

 回复[2]: 这是中国的内政。 自带板凳 (2010-01-06 11:14:15)  
 
  我决定不干涉。

 回复[3]:  老赵 (2010-01-06 14:05:04)  
 
  

  
呵呵

  
谁都没错

  
2008真好

  
刘晓波真棒

  
抓的也真及时

  
都不错

  
呵呵。。。。归根结底都是欧美的错啊

  
妈的隔壁的研究出这么一套路子,不用占领你们国土了

  
老毛还等到了日本

  
刘晓波估计谁也等不到了

  
老蒋那会最起码哪儿还有别的军阀可以挑逗哈,

  


  
汗。。。。

  

 回复[4]:  待于泥~ (2010-01-06 17:50:35)  
 
  唉,一年了,重翻旧贴,一声叹息.

  
http://www.dongyangjing.com/bbsmain.cgi?mode=view&no=3443&p=1

  
http://www.dongyangjing.com/bbsmain.cgi?mode=view&no=3593

  


  
听说,选择了不上诉,为什么? 这么一个绝好的要求中国司法公正的机会,为什么要放弃?

  
当初,发起的包括跟从的,今日的结局,也不是完全没有预见吧,如今,当真的来临,当初的勇敢和无畏,不要减弱才好。

  
前头的,燃烧殆尽,后来的,仍在采取相同的方式,点亮一盏渔火,诱使那另一批渴望自由的飞蛾,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会选择在零八宪章上燃烧自己。

  
那在火中和圈外的,先努力自救和救人,涅磐重生后,再以美丽凤凰的姿态召集众人,才会更加有魅力吧?

  
绝非幸灾乐祸,从知道被逮捕的那一刻起,心就在痛。但绝不会说当初那签名的,你们到哪里去了? 不,你们要在斗争的同时,保护自己那珍贵的自由,站出来的时候,有合适的理由,象冯正虎,他的斗争方式就很值的赞赏。

  
真的勇士,肩膀上扛的,是自己的脑袋。

  

 回复[5]:  鴻鴻 (2010-01-08 02:42:39)  
 
  拿起杯子的時候──為劉曉波而作

  
不行動根本不可能有自由。

  
──約翰‧伯格

  


  
就像杯子被它燃燒的形狀所決定

  
冰塊被它封藏的溫度所決定

  
橄欖樹被陽光風雨所決定

  
鮭魚被回家的方向所決定

  


  
我知道人生來不自由

  


  
我被飢餓決定覓食

  
我被痛苦決定拒絕進食

  
我被羅曼史小說決定要尋求真愛

  
我被身份證決定何時可以合法做愛騎車投票(不過要戴安全帽)

  


  
可是至少

  


  
我可以決定吃美國牛肉或生機素食

  
我可以決定穿綠穿藍或穿滿身的刺

  
我可以決定一生尋求幾次真愛

  
我可以把我不自由這件事大聲幹出來

  


  
然而有些人

  


  
有些人因為呼喊自由而被囚禁

  
有些人因為呼喊自由而無故失蹤

  
有些人因為呼喊自由被逐出家園

  
有些人因為被摀住了嘴,而需要別人為他們呼喊自由

  


  
親愛的

  


  
在你拿起杯子、攪動冰塊的時候

  
在你撐起傘遮檔風雨或陽光的時候

  
在你走進家門、窩在沙發裡進食的時候

  
在你握著真愛的手的時候

  


  
中國時報人間副刊2010.01.05

  

 回复[6]:  看客 (2010-01-11 17:34:53)  
 
  我们不放弃

  
崔卫平 @ 2010-1-11

  
(2009年1月10日,待补充)

  


  
138 何亮亮的看法:为什么当局不理直气壮地通过媒体公布刘晓波的罪状? 当局是否真的认为,刘晓波是在颠覆国家政权,审判他可以让天下归心?当年苏联审判、流放持不同政见者,为什么不能防止帝国的瓦解?(电视主持人)

  


  
137马建的看法:在刘晓波所处的文化环境,一个作家被政府抓走,其它作家是在用“不知道”配合的,只要自己还建在。家属们便独自挤进郊区长途汽车奔波于去监狱的路上。人人手里都有作案的键盘和鼠标,都可能在网上思想。从刘晓波止,人民必须禁止政府抓捕手里不携带武器的网上思想者。(作家)

  


  
136刘文瑾:我为自己、为中国感到羞耻。思想和言论自由同呼吸和空气一样重要。一个不能说真话、不能有思想的生活是没有价值的生活;一个缺氧窒息的社会是大量生产野蛮扭曲人格的社会;一个在谎言中苟且的民族,再强大也是没有希望的,因为我们传承给未来的,只是同样在谎言中的苟且。(旅法青年学者)

  


  
135崇明:这是对所有有良知的中国人的审判。审判者告诉我们,在今天的中国,良知是要付出代价的。是的,这是必须面对的残酷现实。必须拷问自己,虽然我们遭到了审判,是否仍然有勇气拒绝和反抗暴力的奴役。这是一个艰难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专制让人们屈服和习惯于遗忘和麻木,何况它还有面包和神话。(旅法青年学者)

  


  
134叶匡政的看法:2009年圣诞节后,我失语了,言说好像一下没了基础。《小王子》里那个国王说:“如果命令你的百姓去投海,他们非起来革命不可。”那是只有一个人的小星球,国王都懂这个理。可见我们遭遇的野蛮多么深重。这个事件就是让人投海。我自责,20年了,我都干了些什么?(评论家)

  


  
133李冬君的看法: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不要再用监狱造就圣人。(历史学学者)

  


  
132于坚的看法:我不知此事,也不赞成刘的观点。但他应该有说话的权力。奥运会时,歌队唱《奥林匹克圣歌》“古代不朽之神,美丽、伟大而正直的圣洁之父!”我很震惊,文革时代,这就是反动言论。中国社会最近三十年的进步,最重要的就是汲取了文革的教训。(诗人)

  


  
131张献的看法:刘晓波被判刑11年的消息把我弄糊涂了,他不是一直在监狱中吗?怎么又被判刑?难道可以重复判刑?或者他什么时候出狱了?碰巧这段时间我不在中国,随即从网上证实,判决是真。访问了许多网站,沉浸在愤怒和抗议的海洋中的我,仍困惑不解,不能相信他曾经出狱。世界人民太天真,不能想象拘禁一个人有许多不同的形式;中国人民更天真,不知道自己全在监狱中。判决刘晓波只不过是制造和强化一个象征。在旧象征全面崩溃的地方,新的象征在慢慢诞生,重复判决只是一遍遍地勾勒一个象征的清晰形象而已。(剧作家)

  


  
130野夫的看法:对于晓波兄的审判,具有划时代的意思。这样一个划时代的审判,意味着审判的就是这个时代本身。历史最终将要追诉所有的为恶者。(作家)

  


  
129宇向的看法:今天我选择刘晓波,选择维护自己及其他人尊严和权利的底线。(诗人)

  


  
128孙磊的看法:迎向监狱的言辞也迎向我们的人性。(诗人)

  


  
127胡星斗的看法:对于刘案,我已经在多个采访时说了:中国已经开始以言治罪,突破了文明国家甚至威权国家的底线了。无论中国经济多么辉煌,中国其实还是个野蛮国家,经济辉煌也只是特权腐败的畸形经济泡沫,希特勒的经济也辉煌过,斯大林的经济也辉煌过,结果呢还是举世唾弃。他们在围剿言论的时候,民心已经丧失。(经济学学者)

  


  


  
126李杨的看法:

  
《怎么了?》

  
中国人怎么了?

  
我们不是生活在民主法制之国吗?

  
为什么看不见公然地羞辱宪法?

  


  
中国人怎么了?

  
我们不是生活在和谐社会吗?

  
为什么听不见毁灭人性的嘈杂?

  


  
中国人怎么了?

  
我们不是生活在繁荣盛世吗?

  
为什么感觉不到仁爱和博大?

  


  
中国人怎么了?

  
我们不是生活在礼仪之邦吗?

  
为什么不用文明的道理说话?

  


  
我们盲了,

  
我们聋了,

  
我们冷漠无情,

  
我们不能说话。

  


  
我们需要自由的灵魂,

  
我们需要安全的家,

  
我们需要伸张正义,

  
我们需要站直了别趴下。

  


  


  
125吴亮的故事之二:昨晚听人说:刘晓波被判11年的消息让许多人发抖了。如果想要检举言论犯罪,凭这个案例,他就可以把至少一千个人送进监狱,现在他被包庇罪弄得失眠了。(真的喜欢这个故事,也放在这里)

  
124郭建的看法:刘晓波因言获罪,受到如此重判,让人想到当年林昭、遇罗克、张志新所面对的铁窗。难道当今的“和谐社会”和那个以割断喉管来压制不和谐声音为象征的时代真的只有五十步百步之别吗?我希望审判中的错误能在上诉的程序中得到纠正,为了刘晓波的自由,也为了中国的形象,更为了每一个中国人,每一个不可能没有思想、没有言论的人。(文学教授)

  
123已与舒婷(诗人)通了电话,她言从来不接受采访,也不愿意因此而破例。

  


  
122哈维尔的看法:当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知识和良知采取行动时,当公民和平地相互结社、讨论和表达他们对社会将来发展的关心与观点时,根本就不存在颠覆国家安全。 相反,当一个国家的公民不被允许自由地采取行动、结社、思考与表达时,这个国家未来的财富和精神就会被破坏。

  


  
121梁治平的看法:每一个读过这份判决书的人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纯粹是一场徒有其名的审判。所有与公民自由性命攸关的重大问题都没有被思考和讨论,甚至没有概念的辨析、法律的推理。如果无须说理,法律与横暴的权力还有什么区别?我们为什么还需要法律?(法学学者)

  


  
120严力的看法:大家都知道晓波的可贵在于坚持自己的价值观,生命的价值,文字的价值。

  
可那是十一年的刑期啊!在二十一世纪还有人用这种方式来承认他的价值,真够封建无耻的。(诗人)

  


  
119吴洪森在《我的新年文告:提前审判》中说:这次一位公民因言论被判11年监禁,我只看到抽象的抗议,而对具体作恶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张荣革、代理检察员潘雪晴和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审判长贾连春、代理审判员郑文伟、翟长玺却不置一词。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真名网站长)http://www.zmw.cn/bbs/thread-107924-1-1.html

  


  
118程益中的看法:刘晓波无罪,他所思所言乃是天赋人权,也在中国宪法框架之内,他实在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楷模。对刘晓波治罪,就是对人类良知和文明的野蛮践踏,无耻并且愚蠢,暴露出审判者的恐惧,对刘晓波案保持沉默,会纵容和助长邪恶的滋生,本质上成为迫害者的同谋。(出版人)

  


  
117杨建钢的看法:只要政府容不得思想和言论自由,公民还会因言获罪,那么,即便人人都富裕得住上了金屋,中国都将不会是个真正的强国,也不会是一个真正令世人骄傲和向往的国度。(旅法自由职业者)

  


  
116程兆奇的看法:一、今日溫和看法:一個強大的政權對不同聲音應有容人之量;二、昔時偏見轉錄:人造的國家衹應是為人謀取自由和福祉的工具,而不應是對人欺淩和壓迫的機器,否則它的存在就是乖違情理的,就至少是不值得尊重的。(历史学学者)

  


  
115陈东东的看法:这个宣判太正常了,没有震惊,没有期待,在预料之中,就像蹩脚的盗版黑帮片(诗人)。

  


  
114陈力川的看法:刘晓波因言获罪再一次证明,一个国家的宪法不足以保证公民的思想言论自由。我想到康德的一句话,大意是:深奥的智慧之令人赞叹不仅在于她向人们揭示什么,也在于她拒绝向人们揭示什么。这句话值得统治者深思。另外,有几位作家对刘晓波事件的反应,其令人惊讶的程度不亚于刘晓波被判刑。失去良心的作家用什么写作呢?(旅法学者)

  


  
113冯克利的看法:关于刘晓波的遭遇,我只想说,断了对手的言路,其实也就断了自己的生路;不明白这一点道理的政治,终归是没有前途的政治。(政治学学者)

  


  
112杨小滨的看法:一个建立在铲除异己思想之基础上的“和谐社会”是可耻、虚伪的。“和谐”的要义首先是对不和谐的容忍。正如我未必赞同刘晓波的政见,但我为他声援。否则,他的命运会成为我们每个人的命运。(诗人)

  


  


  
111张思之的看法:读刘案,问苍天:伟大、光荣、正确的政党,许诺国人言者无罪,实施宪政,申明“言信、行果”,信誓旦旦,何以化为花言巧语,唯余空言?也曾宣示信奉人民民主,四大自由,何以在在违反?无奈之余,敢向为大众争民主而甘愿牺牲个人自由的志士表达我心中礼赞!(律师)

  


  
110林毓生的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进入了WTO,其政府代表既然也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签了字,当然已经认可公民的身份与权利。公民不是臣民,也不是子民。公民具有不可剥夺的,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权利。刘晓波先生的「08宪章」,只是一个公民提出来的建议政治改革的草稿。大家见仁见智,尽可公开讨论。当局何必紧张?(思想史学者)

  

 回复[7]:  看客 (2010-01-12 15:20:48)  
 
  沙叶新:刘晓波是一宗寃案

  
作者:麦燕庭

  


  
「刘晓波没有颠覆国家,是国家颠覆他;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他十一年不是判刑太重的问题,这根本就是寃案。」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名誉会长沙叶新周末在香港与观赏他编剧的《江青和她的丈夫们》的观众分享他对刘晓波获罪感受时如是说。

  
寃假错案是反右运动的后遗症,这位从右派毒害醒悟过来的剧作家在刘晓波获判重刑后首次公开分享他的感受时,自然地用上这个警醒中国不要重蹈覆辙的历史用语。

  
他忆述,听见判刑时大吃一惊,「我心都凉了」,遥想,判刑前是平安夜,但刘晓波心里一定很不平安;在圣诞节举家欢乐的日子,刘晓波却不能回家。

  
他说,和绝大多数有良知的人一样,期望并且坚信,刘晓波不会坐满十一年的牢。但中国颠簸的历史动摇了他的信心,不忘补充一句:「可能我太乐观了。」

  
沙叶新是刘晓波入狱「罪证」之一的《零八宪章》的签署人之一,他说,当年是刘晓波拿着宪章底稿来请他签署的,他仔细看过,认为宪章提倡的,是普世价值,非常和缓,比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推动的还温和,又很能说明问题,跟他的理想一致,所以加入联署。

  
这位在刘晓波开审前联署与刘不可分割、愿意共同承担责任的编剧家,显然至今仍然认为宪章是个好东西,他说,宪章是推动中国改善宪政,不是推翻国家,事实上,宪章推动的,跟已故领导人邓小平和党中央在八十年代推动的党政分家等体制改革是同步的。可惜,当权者派系太多。

  
在一九八七年的共产党第十三次党大会上,时任总书记赵紫阳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党政分家、政企分家、中央下放权力等建议,惜因旧有势力阻挠而未能落实,不久便因八九民运黯然下台,其建议亦被束之高阁。

  
沙叶新还以他对被打成右派人士的觉悟为例指出,曾与刘晓波见面,觉得他不是坏人,有些时候,见过了,便知道对方不是青面獠牙,而签署《零八宪章》的,都不是坏人,是满有爱国心的人。

  
这些道理,香港人都明白,也许,更应该听的,是中国领导人。

  
奖座幸遇沙先生

  
这副德性,在中国自然不会仕途顺畅,所以即使他著作等身,声名鹊起,又曾经是上海艺术人民剧院院长,沙叶新在八十年代中后期起,一直与奖座擦身而过,直至日前,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会长曾献平藉《江青和她的丈夫们》在香港公演,特别把该会首次颁发的最高荣誉 – 评委会特别奖带来香港颁予沙叶新。

  
这个奖可说是饶富意义,事缘沙叶新去年获选为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名誉会长,但却被学会主管部门「关心」,表明不希望他当会长,更不想见到他参加去年五月一日的会员代表大会或发言,结果,学会拒绝更改沙叶新当名誉会长的会员选举结果,但同意把会员大会改为五一劳动节庆祝大会,不过,还是按原来计划让沙叶新发言。

  
当上名誉会长后,沙叶新坚持拒绝学会把他的作品《幸遇先生蔡》放入评选名单,这等于拒绝获奖及领取一万至十万元奖金的机会,故此《幸遇先生蔡》「没有入围」,评委会去年下旬知道事件后,决定授予评委会特别奖。

  
于是,早应来到的奖座失而复得,而且位格更高,只是,那刻有象征「是花是草都可以自由生长」的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徽号的奖座,只能在香港这自由之地颁发。

  


  

 回复[8]: 刘晓波的最后陈述 看客 (2010-01-21 15:48:24)  
 
  我没有敌人

  
——我的最后陈述

  
刘晓波(2009年12月23日)

  
在我已过半百的人生道路上,1989年6月是我生命的重大转折时刻。那之前,我是文革后恢复高考的第一届大学生(七七级),从学士到硕士再到博士,我的读书生涯是一帆风顺,毕业后留在北京师范大学任教。在讲台上,我是一名颇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同时,我又是一名公共知识分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发表过引起轰动的文章与著作,经常受邀去各地演讲,还应欧美国家之邀出国做访问学者。我给自己提出的要求是:无论做人还是为文,都要活得诚实、负责、有尊严。那之后,因从美国回来参加八九运动,我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投入监狱,也失去了我酷爱的讲台,再也不能在国内发表文章和演讲。仅仅因为发表不同政见和参加和平民主运动,一名教师就失去了讲台,一个作家就失去了发表的权利,一位公共知识人就失去公开演讲的机会,这,无论之于我个人还是之于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年的中国,都是一种悲哀。

  
想起来,六·四后我最富有戏剧性的经历,居然都与法庭相关;我两次面对公众讲话的机会都是北京市中级法院的开庭提供的,一次是1991年1月,一次是现在。虽然两次被指控的罪名不同,但其实质基本相同,皆是因言获罪。

  
二十年过去了,六·四冤魂还未瞑目,被六·四情结引向持不同政见者之路的我,在1991年走出秦城监狱之后,就失去了在自己的祖国公开发言的权利,而只能通过境外媒体发言,并因此而被长年监控,被监视居住(1995年5月-1996年1月),被劳动教养(1996年10月-1999年10月),现在又再次被政权的敌人意识推上了被告席,但我仍然要对这个剥夺我自由的政权说,我监守着二十年前我在《六·二绝食宣言》中所表达的信念——我没有敌人,也没有仇恨。所有监控过我,捉捕过我、审讯过我的警察,起诉过我的检察官,判决过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敌人。虽然我无法接受你们的监控、逮捕、起诉和判决,但我尊重你的职业与人格,包括现在代表控方起诉我的张荣革和潘雪晴两位检察官。在12月3日两位对我的询问中,我能感到你们的尊重和诚意。

  
因为,仇恨会腐蚀一个人的智慧和良知,敌人意识将毒化一个民族的精神,煽动起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毁掉一个社会的宽容和人性,阻碍一个国家走向自由民主的进程。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够超越个人的遭遇来看待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解恨。

  
众所周知,是改革开放带来了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在我看来,改革开放始于放弃毛时代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方针。转而致力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放弃“斗争哲学”的过程也是逐步淡化敌人意识、消除仇恨心理的过程,是一个挤掉浸入人性之中的“狼奶”的过程。正是这一进程,为改革开放提供了一个宽松的国内外环境,为恢复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为不同利益不同价值的和平共处提供了柔软的人性土壤,从而为国人的创造力之迸发和爱心之恢复提供了符合人性的激励。可以说,对外放弃“反帝反修”,对内放弃“阶级斗争”,是中国的改革开放得以持续至今的基本前提。经济走向市场,文化趋于多元,秩序逐渐法治,皆受益于“敌人意识”的淡化。即使在进步最为缓慢的政治领域,敌人意识的淡化也让政权对社会的多元化有了日益扩大的包容性,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对八九运动的定性也由“动暴乱”改为“政治风波”。敌人意识的淡化让政权逐步接受了人权的普世性,1998年,中国政府向世界做出签署联合国的两大国际人权公约的承诺,标志着中国对普世人权标准的承认;2004年,全国人大修宪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与此同时,现政权又提出“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标志着中共执政理念的进步。

  
这些宏观方面的进步,也能从我被捕以来的亲身经历中感受到。

  
尽管我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对我的指控是违宪的,但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时间里,先后经历了两个关押地点、四位预审警官、三位检察官、二位法官,他们的办案,没有不尊重,没有超时,没有逼供。他们的态度平和、理性,且时时流露出善意。6月23日,我被从监视居住处转到北京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简称“北看”。在北看的半年时间里,我看到了监管上的进步。

  
1996年,我曾在老北看(半步桥)呆过,与十几年前半步桥时的北看相比,现在的北看,在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上都有了极大的改善。特别是北看首创的人性化管理,在尊重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人格的基础上,将柔性化的管理落实到管教们的一言一行中,体现在“温馨广播”、“悔悟”杂志、饭前音乐、起床睡觉的音乐中,这种管理,让在押人员感到了尊严与温暖,激发了他们维持监室秩序和反对牢头狱霸的自觉性,不但为在押人员提供了人性化的生活环境,也极大地改善了在押人员的诉讼环境和心态,我与主管我所在监室的刘峥管教有着近距离的接触,他对在押人员的尊重和关心,体现在管理的每个细节中,渗透到他的一言一行中,让人感到温暖。结识这位真诚、正直、负责、善心的刘管教,也可以算作我在北看的幸运吧。

  
正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和亲历,我坚信中国的政治进步不会停止,我对未来自由中国的降临充满乐观的期待,因为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拦心向自由的人性欲求,中国终将变成人权至上的法治国。我也期待这样的进步能体现在此案的审理中,期待合议庭的公正裁决——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裁决。

  
如果让我说出这二十年来最幸运的经历,那就是得到了我的妻子刘霞的无私的爱。今天,我妻子无法到庭旁听,但我还是要对你说,亲爱的,我坚信你对我的爱将一如既往。这么多年来,在我的无自由的生活中,我们的爱饱含着外在环境所强加的苦涩,但回味起来依然无穷。我在有形的监狱中服刑,你在无形的心狱中等待,你的爱,就是超越高墙、穿透铁窗的阳光,扶摸我的每寸皮肤,温暖我的每个细胞,让我始终保有内心的平和、坦荡与明亮,让狱中的每分钟都充满意义。而我对你的爱,充满了负疚和歉意,有时沉重得让我脚步蹒跚。我是荒野中的顽石,任由狂风暴雨的抽打,冷得让人不敢触碰。但我的爱是坚硬的、锋利的,可以穿透任何阻碍。即使我被碾成粉末,我也会用灰烬拥抱你。

  
亲爱的,有你的爱,我就会坦然面对即将到来的审判,无悔于自己的选择,乐观地期待着明天。我期待我的国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达的土地,在这里,每一位国民的发言都会得到同等的善待;在这里,不同的价值、思想、信仰、政见……既相互竞争又和平共处;在这里,多数的意见和少数的仪意见都会得到平等的保障,特别是那些不同于当权者的政见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在这里,所有的政见都将摊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的选择,每个国民都能毫无恐惧地发表政见,决不会因发表不同政见而遭受政治迫害;我期待,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从此之后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表达自由,人权之基,人性之本,真理之母。封杀言论自由,践踏人权,窒息人性,压抑真理。

  
为饯行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之权利,当尽到一个中国公民的社会责任,我的所作所为无罪,即便为此被指控,也无怨言。

  
谢谢各位!

 回复[9]: 找了半天, 老唤 (2010-01-21 16:43:00)  
 
  居然没有[老唤的看法]!

  
这世道越来越不公平!难道我连当年的阿Q都不如么?

  
在这里我表示抗议,并且再次重申[老唤的看法]:

  
[我一定要在智商上和中央保持一致!]

 回复[10]: 刘晓波:我的自辩 看客 (2010-01-22 08:57:43)  
 
  我的自辩

  
刘晓波(2009年12月23日)

  
«起诉书»(京一分检刑诉[2009]247号)列举了六篇文章和«零八宪章»,并总中引述了三百三十多字据此指控我触犯了«刑法»第105条第2款之规定,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起诉书»所列举事实,除了说我"在征集了三百余人的签名后"的事实陈述不准确之外,对其他的事实,我没有异议。那六篇文章是我写的,我参与了«零八宪章»,但我征集的签名只有70人左右,而不是三百多人,其他人的签名不是我征集的。至于据此指控我犯罪,我无法接受。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时间里,面对预审警官、检察官和法官的询问,我一直坚持自己无罪。现在,我将从中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联合国的国际人权公约、我的政治改革主张、历史潮流等多方面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

  
一、改革开放带来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国人的人权意识的日益觉醒,民间维权的此起彼伏,推动中国政府在人权观念上的进步。2004年全国人大修宪,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遂使人权保障成为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这些国家必须尊重和保障的人权,就是宪法第35条规定的诸项公民权利,言论自由便是基本人权之一。我的言论所表达的不同政见,是一个中国公民在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非但不能受到政府的限制和任意剥夺,反而必须得到国家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所以,起诉书对我的指控,侵犯了我作为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违反了中国的根本大法,是典型的因言治罪,是古老的文字狱在当代中国的延续,理应受到道义的谴责和违宪追究。«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也有违宪之嫌,应该提请全国人大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

  
二、«起诉书»根据所引的几段话就指控我"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欲加之罪。因为"造谣"是捏造、编造虚假信息,中伤他人。"诽谤"是无中生有地诋毁他人的信誉与人格。二者涉及的都是事实的真假,涉及他人的名誉与利益。而我的言论皆为批评性的评论,是思想观点的表达,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也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所以,我的言论与造谣、诽谤风马牛不相及。换言之,批评不是造谣,反对更不是诽谤。

  
三、«起诉书»根据«零八宪章»的几段言论指控我诬蔑执政党,"试图煽动颠覆现政权"。这指控有断章取义之嫌,它完全无视«零八宪章»的整体表述,无视我所有的文章所表述的一贯观点。

  
首先,«零八宪章»指出的"人权灾难"都是发生在当代中国的事实,"反右"错划了五十多万右派,"大跃进"造成了上千万人的非自然死亡,"文革"造成国家的浩劫。"六·四"是血案,许多人死了,许多人被投入监狱。这些事实都是举世公认的"人权灾难",确实为中国的发展带来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至于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不过是要求执政党进行还政于民的改革,最终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自由国家。

  
其次,«零八宪章»所申明的价值和所提出的政改主张,其长远目标是建成自由民主的联邦共和国,其改革措施是十九条,其改革方式是渐进的和平的方式。这是有感于现行的跛足改革的种种弊端,要求执政党变跛足为双足,即政治与经济同步并进的均衡改革。也就是从民间的角度推动官方尽快启动还政于民的改革,用自下而上的民间压力敦促政府进行自上而下的政治变革,从而形成官民互动的良性合作,以尽早实现国人的百年宪政之梦想。

  
再次,从1989年到2009年的二十年里,我所表达的中国政治改革的观点,一直是渐进、和平、有序、可控。我也一贯反对一步到位的激进改革,更反对暴力革命。这种渐进式改革主张,在我的«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一文中有着明确的表述:通过致力于民间权利意识的觉醒、民间维权的扩张、民间自主性的上升、民间社会的发展,形成自下而上的压力,以推动自上而下的官方改革。事实上,中国三十年的改革实践证明,每一次具有制度创新性质的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其最根本的动力皆来自民间的自发改革,民间改革的认同性和影响逐渐扩大,迫使官方接受民间的创新尝试,从而变成自上而下的改革决策。

  
总之,渐进、和平、有序、可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互动,是我关于中国政治改革的关键词。因为这种方式代价最小,效果最大。我知道政治变革的基本常识,有序、可控的社会变革必定优于无序、失控的变革。坏政府治下的秩序也优于无政府的天下大乱。所以,我反对独裁化或垄断化的执政方式,并不是"煽动颠覆现政权"。换言之,反对并不等于颠覆。

  
四、中国有"满招损、谦受益"的古训,西谚有"狂妄必遭天谴"的箴言。我知道自己的局限,所以,我也知道我的公开言论不可能十全十美或完全正确。特别是我的时评类文章,不严谨的论证,情绪化的宣泄,错误的表述,以偏盖全的结论……在所难免。但是,这些有局限性的言论,与犯罪毫无关系,不能作为治罪的依据。因为,言论自由之权利,不仅包括发表正确观点的权利,也包括发表错误言论的权利。正确的言论和多数的意见需要保护;不正确的言论和少数的意见,同样需要权利的保护。正所谓:我可以不赞成或反对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公开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哪怕你所表达的观点是错误的,这,才是言论自由的精义。对此,中国古代传统中也有过经典的概括。我把这种概括称为二十四字箴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因为这二十四字箴言道出了言论自由的要义,才能让每一代国人耳熟能详,流传至今。我认为,其中"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完全可以作为当代国人对待批评意见的座右铭,更应该成为当权者对待不同政见的警示。

  
五、我无罪,因为对我的指控有违国际社会公认的人权准则。早在1948年,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就参与起草了«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年后的1998年,中国政府又向国际社会作出了签署联合国制定的两大国际人权公约的庄严承诺。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把言论自由列为最基本的普世人权,要求各国政府必须加以尊重和保障。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也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有义务遵守联合国制定的人权公约,有责任饯行自己的承诺,也应该模范地执行联合国发布的人权保障条款。惟其如此,中国政府才能切实保障本国国民的人权,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从而显示出一个大国的文明风范。

  
遗憾的是,中国政府并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兑现自己的承诺,并没有把纸上的保证落实为现实的行动,有宪法而无宪政,有承诺而无兑现,仍然是中国政府在应对国际社会的批评时的常态。现在对我的指控就是最新的例证。显然,这样的因言治罪,与中国作为常任理事国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的身份相悖,有损于中国的政治形象和国家利益,无法在政治上取信于文明世界。

  
六、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当代,因言治罪的文字狱都是反人道反人权的行为,有悖于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时代潮流。回顾中国历史,即使在家天下的帝制时代,从秦到清,文字狱的盛行,历来都是一个政权的执政污点,也是中华民族的耻辱。秦始皇有统一中国之功,但其"焚书坑儒"之暴政却遗臭万年。汉武帝雄才大略,但其阉割太史公司马迁之举则倍受病诟。清朝有"康乾盛世",但其频繁的文字狱也只能留下骂名。相反,汉文帝在二千多年前就废除过因言治罪的"诬谤罪",由此赢得了开朝仁君的美名和历代推崇的"文景之治"。

  
进入现代中国,中国共产党之所以由弱而强,最终战胜国民党,在根本上源自其"反独裁争自由"的道义力量。1949年前,中共的«新华日报»和«解放日报»经常发文抨击蒋家政权对言论自由的压制,为因言获罪的有识之士大声疾呼。毛泽东等中共领袖也多次论及言论自由及基本人权。但1949年后,从反右到文革,林昭被枪毙,张志新被割喉,言论自由在毛时代消失了,国家陷于万马齐喑的死寂。改革以来,执政党拨乱反正,对不同政见的容忍度有大幅度提高,社会的言论空间不断扩大,文字狱大幅度减少,但因言治罪的传统并没有完全灭绝。从四·五到六·四,从民主墙到零八宪章,因言治罪的案例时有发生。我此次获罪,不过是最近的文字狱而已。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言论自由早已成为多数国人的共识,文字狱却是千夫所指。从客观效果上看,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监狱的高墙关不住自由的表达。一个政权不可能靠压抑不同政见来建立合法性,也不可能靠文字狱来达成长治久安。因为,笔杆子的问题只能诉诸笔杆子来解决,一旦动用枪杆子解决笔杆子的问题,只能造成人权灾难。只有从制度上根绝文字狱,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才能落实到每一位国民身上;只有当国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得到制度化的现实保障,文字狱才会在中国大地上灭绝。

  
因言治罪,不符合中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权原则,违反了联合国发布的国际人权公约,有悖于普世道义与历史潮流。我为自己所做的无罪辩护,希望能够得到法庭的采纳,从而让此案的裁决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开先河的意义,经得起中国宪法之人权条款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审查,也经得起道义的追问和历史的检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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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云飞: 刘晓波兄《我的自辩》和《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都相当精彩,足可以入选将来的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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