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坛 >> 转贴
字体∶
撕掉清华大学的面纱

三国天下 (发表日期:2009-11-30 23:12:08 阅读人次:1312 回复数:2)

  2009-11-29

  
作者:刘凤麟

  


  
2011年是清华大学的百年华诞。我和清华结缘已是52个年华,用清华对我迫害毁灭的全过程,撕掉它盛名的面纱。

  
1957年前的清华,称得上人才倍出,蜚声华夏。大师、学者、教授、专家争先云集。工程师的摇篮名扬神州大地中华。1957年毛泽东的“阳某”阴风在清华狂刮,反右运动使这变成了制冤造假害人的魔窟——清华。多少有志的青年学子,知识精英毁于他的迫害、整肃诛戮之下。在漫长的阴暗时光隧道里,血和泪浸润着美丽的清华园。

  


  
曾记得:

  
1957年4月一个叫小兵的学生要求“不要动用国家机器强迫人民高喊毛泽东万岁,给人民喊万岁的自由”(大意)。打成“反革命”招惩处。

  
印尼归国求学的学生冯国将,肃反时以“反革命”批斗审查。1957年划为“右派”在狱中遇难,忠魂度洋回家。

  
美国归来的电动力学专家徐璋本教授,以“反革命”诛杀。

  
1957年毛泽东组织推动邓小平领导的“反右”运动,清华大学整肃教职学工573人,扩大之多令人瞠目,这些人自杀、关押、劳教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法西斯般惨不忍睹的整治,伤心惨目的程度无以复加。

  
文化大革命及各次政治运动,清华都扼杀多少学子、老师、教授、专家,人性和良心要求你百年校庆那天,袒露你伤害毁灭多少精英豪杰,向他们道歉、认罪、请罚,向上帝忏悔吧。

  
清华大学制造的一件件,一综综名目繁多的冤假错案,证明这不是文明的圣地;不是精英学子的天堂;也不是进身报国的场所。这是炼狱、火坑、陷阱毛氏集团的“老君炉”,在这里有多少无辜的中华儿女泪流干,血淌尽,赔尽青春和生命。

  
事实胜于雄辩、有理走遍天下。为展示清华的尊容和嘴脸;揭示清华的身段和演技,将我自毛泽东死后三十多年来用中共宣称的伟大、光明、正确、法理、道义、人性的良智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指导,信访交涉的全过程展现如下。请看:

  


  
刘凤林:

  
你的来信收到了。据我们调查了解,你在1957年借我党正风之机,大肆向党进攻,而被划右派分子的。又据查当时学校规定没有保留介职去教养的这一条。为此根本不存在恢复介职的问题。特此答复。

  
清华大学人事处

  
1977.3.16

  


  
刘凤林:

  
你 的来信收到了。我们查阅了我校反右斗争的全部材料和中央有关规定,你属于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极右派分子。我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新给人员和高 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分子处理原则的规定”你被选去劳动教养。学校不再保留你的公职。关于你来京一事。我们劝你不来为好。如果你不听劝阻一定要来,我不予接 待,所造成的经济一切困难由你自己负责。

  
清华大学人事处

  
1977.12.2

  


  
刘凤林:

  
你给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来信我们都收到了。你的问题,因市委和中央没有新的指示精神,我校不好解决。如果以后有什么新的指示,我们再答复你。希你安心日前的工作,在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努力工作,为光明的中国贡献自己的一切。

  
清华大学人事处

  
1978.3.1

  


  
刘凤林同志:

  
来信收到了,你反映的问题彰武县统战部已派人来校联系,请你耐心等待中央有具体措施时,我们和彰武县会按照党的政策和规定处理你的问题。请你以后不要再来信了,有事可找彰武县统战部。

  
清华大学人事处

  


  
1978.7.10

  
刘凤麟同志,原为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实验员,共青团员。一九五八年二月被定为右派分子。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的精神,我们对刘凤林同志的原划右派问题进行了复查按照一九五七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规定。刘凤麟同志原划右派问题属于错划,予以改正,恢复政治各誉,撤销原开除团籍的处分。经与彰武县五十五号文件办公室商定,工作就地安排,工资待遇按高教辅8级级北京地区月工资53元发给(原工资46原由1978年10月初发,新调教辅8级工资由1979年5月计发)

  
中共清华大学委员会

  
清 华 大 学

  
1979.2.28

  


  
刘凤林原系清华大学职员,于一九五八年被定为右派分子,后送劳动教养。

  
鉴于清华大学党委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的精神,对刘凤林同志的右派问题进行了复查。按照一九五七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规定,已对刘原划右派结论予以改正,由此原劳动教养成的依据已不复存在。劳动教养的处分是错误的。为此将原劳动教养的决定予以撤销。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1978.4.20

  


  
刘凤林同志:

  
来信已收到。关于你信中提到的煤粮补助问题,我们问了有关人事部门,北京没有这项规定,不知是否是当地规定?请再来信讲清楚。

  
关于劳教期间的工资问题,根据中央文件规定,经批准改正的人,恢复原工资待遇的时间一律从1978年10月份算起,以前的不再补发,当时错划右派,错送劳教的也不能再补发,所以主要还是着眼在政治上卸掉了20多年的包袱要向前看,按政策规定能解决的我们尽量要解决。政策中规定解决不了的问题,学校也没办法。关于你提到来京的问题,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学校目前在食宿接待方面也有困难,希望你有什么问题来信联系即可。

  
此致

  
敬礼

  
清华大学党委摘办

  
1979.12.26

  


  
刘凤麟同志:

  
一月二十日给党委和何东昌同志的信均收到了。关于劳教期间的工资问题,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复信已谈到了。关于经批准改正的人的工资待遇问题,中央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中央[1938]55号文件规定,经批准改正的人,恢复原工资待遇,但不补费工资,恢复原工资待遇的时间,一律从一九七八年十月份算起,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79)纪函字4号 文件中明确规定,因处分而减发的工资或少得的劳动报酬,不予补发。根据上述政策的规定,关于你在劳教期间的工资不能补发。对于你二十年来的遭遇,我们是十 分同情的,凡是在政策上允许的,我们一定会帮助你解决。由于我们国家在经济上还有很大困难,在解决文化大革命以前遗留下来的问题,着重还是从政治上解决问 题,在经济问题上原则上还不能清退,何况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涉及到全国五十多万人的问题,你过去在政治上、生活上是受了委曲,经济上受到了损失,这是可 以理解的,希望你向前看要体谅国家的困难,为祖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请你不必为此事来京,学校在解决食宿方面也有困难,有什么问题可给我们来信,我 们会按政策规定尽量去解决。

  
此致

  
敬礼

  
清华大学党委摘办

  
1986.1.31

  


  
刘凤林同志:

  
来信已收到,关于劳教期间补发工资问题,我们已与北京市劳改局联系过,答复是:政策口没有规定,不能补。详情已函告彰武县摘办,

  
现将你的来信及邮资0.10元退给你。

  
敬礼

  
清华大学党委摘办

  
1980.5.20

  


  
刘凤林:

  
来信收到,信中所提你劳教期间工资问题,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并请示上级领导,文化大革命以前处理的右派开除劳教等问题,只是政治上复查平反,经济上不补发工资。特此答复。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1982.1.3

  


  
刘凤林同志:

  
1月21日寄来的信收到了。

  
阅读了学校有关部门前些年给您回信的复印件,对于您几十年来的遭遇和目前的困难,我们十分理解和同情,凡是政策上允许的我们一定会帮您解决,政策上规定解决不了的问题,学校也没有办法。

  
您信中提到的390元退休金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要求按清华标准按月或一次性补退休金问题及劳动教养其间工资问题和精神补偿等问题,我们特请示了上级有关部门,因对您错划右派,予以改正,工作就地安排,又在所安排的单位办理的离退休,所以按清华标准补退休金是不可能的。

  
关于劳教期间的工资问题,市委和中央没有新的指示精神,还是中央[1978]55号文件规定的,经批准改正的人“恢复原工资待遇,但不补发工资”,“恢复原工资待遇的时间一律从1978年10月份算起。”

  
你年事已高,望多保重身体,有什么问题可随时来信联系。

  
此致

  
敬礼

  
清华大学人事处

  
2000.2.20

  


  
北京市分安局信访告书(一)

  
2005年信字19828号

  
刘凤麟 同志(单位):

  
2005年6月1日收到您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局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按下列第4项告知:

  
1、我局决定受理,将于6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2、已转我局 办理。

  
3、已有信访结论,我局不再受理。

  
4、不属我局管辖,已转 清华大学 办理。

  
5、需进一步查证,经领导批准延长办理期限30日。

  
2005年6月3日

  


  
刘凤林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获悉。您在信中提出:关于要来校面谈讨说法,以及要求学校安排来访的食宿等事宜。人事处部多次书面或电话答复过您。

  
您提出的要求学校落实的问题,没有政策或法律依据,我们无法解决。您若来校得到的答复也是同样的。因此我们建议您要来访以便会给您本不宽余的家庭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

  
对于您提出的让学校安排您来访的食宿问题。新的《信访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接待上访人员要安排食宿,这点我们电话中已跟您说的很清楚了。也请您谅解。

  
最后,望您斟酌。

  
祝您身体健康

  
清华大学人事处

  
2005年7月4日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死了,“红太阳”“大救星”灭了,“反右”的罪魁祸首蹦了,国人“笑得嘴角发麻”的日子之后的几十年来,清华大学一所毛泽东“老君炉”炼就的“妖猴”依然张着血盆大口,挥舞大棒在吃人。

  
1977年3月16日和1977年12月2日人事处的两次回信死不认账,流寇霸主寡头的无赖像,表演的做工精湛、淋漓精致。说什么:“我们查阅了我校“反右”斗争的全部材料和中央的有关规定……。”请问!我的“大肆进攻”的材料是什么?拿出来了嘛?毛泽东已经死了还能威风几天,嚎叫多久? 至1977年前还不能称我“同志”,这种蔑视真是对我的抬爱,保住了我的清白和节操。未和你们同流合污就是我的庆幸。

  
1978年胡耀邦总书记横空出世,霞光万道、驱妖降幅,我回到了人寰。1979年2月28日一纸“改正”通知书震慑住“妖猴”凶燃

  
“改正”一词是“反右”运动的领导者——邓小平挖空心思的选用留几个不予“改正”的人,证明“反右”运动是“必要的,只是扩大化了”,扩大的程度是99.98℅,正确的是0.02℅。这种奇妙的思维、高超的数学逻辑,是毛氏集团惯用的文字游戏,开拓罪恶的故意。玩的太拙劣,罪恶也难辞其咎。耻辱柱上标有大名。

  
为 索要精神和经济赔偿三十多年自今毫无结果的维权路,使人惨然。高等的学府、文明的圣地、知识的殿堂、共产党高端的二级台阶(清华大学属部级单位)。将一个 人划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丧心病狂的批斗、开除、关押用尽了一切非人道、法西斯分子的手段,长达二十二年的摧残惩罚。

  
“反右”运动,清华大学是按中共中央文件领导者的指示“扩大”的,说 什么:“我们特请示了上级有关部门。”“市委和中央没有新的指示和精神”“因处分而减发的工资或少得的劳动报酬,不予补发”“由于我们国家在经济上还有很 大困难”“何况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涉及到全国五十五万多的问题。”等等推脱、搪塞、推诿非理的歪词,均不能自圆其说,开拓自己,永载史册的罪恶。

  
清华大学这所炼狱、陷阱、火坑的火焰能烧毁地球、熔化宇宙。他们多么有理,多么振振有词,在声讨、追要赔偿时,拿出这么多的理由,却忘了“按标准审查属于错划”。这时却装聋作哑。

  
清华违背《标准》搞运动,百分之百的错划“扩大”。按阶级划分对号入座、立场为纲审查,这一违反“标准”的行为、做法是无视法理、人性、党籍国法。清华大学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元凶,否则无法向世人解释这场政治丑闻的佳话。违反标准就是其罪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这三家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保护和谐的司法机关,都提示告知归清华大学解决。2005年7月4日清华说:“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我们无法解决”。当下,清华大学首当其冲、要唤醒人性,再以换位法处理并不棘手的自己制造的冤假错案。我要问:宪法是什么?1957年中共中央的《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规定是什么?违反标准在先,还要什么其后的法律依据。宪法又是什么?这个时侯还把问题上缴市委和中央。清华的掌权者官高权大,可以通天。为解脱自己可以,要政策要依据,是这个道理吧!

  
划 “右派”、斗“右派”、处理“右派”、改正“右派”都是清华大学没执行中共中央的各项标准,使我深受其害。还要将矛盾问题推给市委和中央,继续给党妈妈抹黑,丑化慈爱的党妈妈。这种无视党籍国法丑恶的表演何时才能画上句号。我要剥去清华的画皮,撕掉清华的面纱。请您向党妈妈和人民忏悔,还受害者公道——给二十二年经济和精神赔偿。

  
清华大学:您对我的陈述和揭发如果有意见,我愿与您在国内、国际各级法庭对质、辩论。在法律公开审判下、判定是非。我等待着,请公开回应。

  
清华大学摧残、迫害而没死的老头 刘凤麟

  
住址:辽宁省阜新市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东区28号楼433室

  
电话:0418-3351698 015941860665

  




 回复[1]:  待于泥== (2009-12-01 02:12:16)  
 
  中国的任何一座大学,早就无面纱可撕.

  
这老刘头,也恁天真.

  
最后的

  
划 “右派”、斗“右派”、处理“右派”、改正“右派”都是清华大学没执行中共中央的各项标准,使我深受其害。还要将矛盾问题推给市委和中央,继续给党妈妈抹黑,丑化慈爱的党妈妈。这种无视党籍国法丑恶的表演何时才能画上句号。

  
更是象在搞笑.

  
一个比较典型的愚儒.

 回复[2]:  太好了 (2009-12-01 06:02:41)  
 
  诚实地面对荒谬,

  


  
意味着不再有希望

 敬请留言(尚未注册的用户请先回首页注册)
用户名(必须)
密 码(必须)
标 题(任意)
内 容(1000字以内,图片引用格式:[img]图片连接地址[/img])
    添加图片
    
 
Copyright ◎ 2006-2010 东洋镜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