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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我第一次与林思云的辩论文字

若迷若迷 (发表日期:2009-11-20 07:20:08 阅读人次:1363 回复数:0)

  作者:芦笛 在 芦笛自治区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info

  
中国需要的是常识(一)

  
──与林思云君商榷

  
芦笛

  
林思云先生的《中国不需要思想家》我看了三遍,每次都震动很大。不过,我不同意“不应该用文学的手法来写政论”的说法。要让读者看你的东西,就得使文章有可读性,这里面就有运用文学技巧的问题。即使在西方,也有以文学手法写政论的。著名的左拉的《我抗议》就是例子。各种演说(例如马丁·路德·金的名篇)就更不用说了。丘吉尔的“我们将在海滩上作战”,至今为英国人传颂。他甚至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可见文学与政治并不是对立的。而且,“骂派文学”也不是国人特有的。西方国会里的辩论不必说,报纸上的政论又何尝不充满尖锐的抨击与辛辣的讽刺。讽刺老克绯闻的“拉链门”、嘲笑苏联图- 144飞机的“协和斯基”,都是极机智的挖苦。只是人家有明确的游戏规则:第一是从不胡骂一气,讽刺挖苦以事实为基础,由严谨的思维引导。第二是只限于抨击政党、政策和政治家,从不进行下流的人身攻击。杂文也不是鲁迅发明的,《蒙田散文集》就庶几类似,只是强过鲁迅多多。嘲骂自己人的文章也比比皆是。老芦前两天就在报上看到某作者大声疾呼:“我们什麽时候才会停止干朝自己脚背放枪的蠢事?”只是洋读者度量大,不会因此恼羞成怒,群起而攻,反而使作者成名。其实,就连林君此文也是杂文,也用了文学手法。文章结尾的一系列排比句,就是用来抒发作者的愤激与失望的。

  
使用文学手法并不等於煽情。林君举的那个“鲜血”与“唾沫”的例子,其实不是煽情的范例,因为它并没有歪曲“只说不做”的实质。读者诸君要知道什麽是煽情,请去看八九学运的《绝食宣言》。不知道别人怎样,老芦当初看到时是很起了些鸡皮疙瘩的:不绝食,中国人便没有活路了麽?绝了食,中国便立刻一片光明了麽?中国的命运竟由一群精英的胃肠道的充盈度来决定,这未免太儿戏了吧?然而就是这种一文不值的东西,刹那间就让全国人民脖子上扛的那玩意儿飞入云端,只留下一腔子没有思维功能的热血在那儿哗哗开锅。

  
所谓煽情,是用极刺激、极有煽动性的话语煽起人们的浅薄正义感、同情心、仇恨心,使他们丧失理智,失去冷静客观分析局势的能力,在“正义冲动”下干出后患无穷的蠢事来。而这正是当年那些学生领袖们干的勾当。惟一超过“绝食宣言”的东西,算来只有“年轻的柴玲,永远的榜样”在六四前夕所作的电视谈话。当年老芦看了那段电视采访,听她说“中国需要流血”,气得把“再教育”中学来的所有脏话都骂出来了。要流血,为什麽她不去流?为什麽要跑得赛过兔子他娘?明知屠杀在即,却且哭且诉,滥洒鳄鱼的眼泪,说什麽:“我不忍心告诉他们”,亏她有脸皮一面欺骗那些无知的大孩子们去白白送死,一面还对外国记者留下录音谈话作为她欺骗活动的历史见证!简直是丧尽天良,鲜廉寡耻,猪狗不如!屠城的匪军没有干了这个英雌好婆,诚为人间憾事!

  
不过,我想与林先生讨论的不是这些细枝末节。我当然同意先生指出的“中国没有思想家”。其实,落后的岂止是抽象思维。中国不但没有思想家,没有科学家,也没有音乐家、大小说家、戏剧家、大画家、雕塑家、建筑师……等等。上次去荷兰,酒足饭饱之余,东道主问我:“为什麽中国没有音乐家?”我顿时面红过耳。有那麽一会儿工夫,我想到了伯牙和锺期,然而自己却从未听到过俞老先生的作品。后人伪托的《高山流水》,让我老是想起儿时家门口的棉絮铺。老祖宗不但不懂和声、对位、配器等复声音乐的那一套,竟连七声音阶都不知道,就是现在仍然还是在五声音阶的大调里头混。“国歌”里只有一个“提”,其余全是“哆”“咪”“嗦”在那儿撞来撞去,其马戏团式的鄙俗直让人打哆嗦(可能“哆嗦”的典故就是打这来的)。我只好说明中国古人历来鄙视音乐(其实“乐”乃儒家“六艺”之一。“制礼作乐”更是圣人的活儿,应当算是高度重视的),所以有才能的人都不去搞音乐。幸亏他没有跟著问我有才能的人都搞了些什麽,更没有亮出他们的镇山之宝,问我:“中国为什麽没有伦勃朗、梵高?”否则靠谁也不知道的顾恺之、范宽、石涛、八大山人之辈,无论如何是打不过那个低洼的弹丸小国出的才俊的。

  
我们不但没法跟鬼子比,就连隔壁的印度人都比不过。佛教哲学之深奥复杂,不仅令比孔子略早的乔达摩(释迦牟尼)成了世界三大宗教的教祖,而且使他的名字永标世界哲学史。论音乐,印度人的耳朵比西方人还灵敏,甚至发明了以四分之一度音为单位的音阶。就连咱们的十二生辰,包括咱们那了不得的“龙”在内,都是那儿进口来的。如果不是后来进口了梵文,咱们就连“反切”的音韵学的小花招都想不出来(《镜花缘》中居然花了几章的篇幅大谈“岗根公姑”,咱们的国学就是这点模样!);不进口佛教哲学,程、朱、王等人也不会有想到“理”和“气”的抽象概念的本事。咱们这煌煌文明古国,倒底有些什麽文明可吹呢?

  
我不能同意林先生的地方,恰是洪哲胜先生激赏的地方,也就是他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的解释。林先生把一切都归于遗传基因,老芦期期不敢同意。用生物学来解释社会现象,称之为“社会生物学”或“社会达尔文主义”,在二十世纪初很是热闹了一阵,但后来就销声匿迹了。因为它不仅直接导致种族主义,引出希特勒的“master race ”(或日本的“神国”)的结论,而且犯了类似马克思主义的毛病,将复杂的社会人文现象看成了一个“单元函数”。当年鬼子们“证明”他们是“优秀种族”的“科学理论”,如今看来不堪一哂。例如他们曾把“面角”(鼻尖与两耳形成的角度)的锐度作为智力的测量标准。所以,鬼子们的尖嘴猴腮,据说就比中华的银盆大脸来得优秀。说来滑稽,如今信奉这一套的,似乎只有当年被白人看成是“劣等种族”的有色人种。日本人不必说,连《人民日报海外版》都动不动就“凭著中国人特有的聪明才智”。最有趣的还要数非洲美国人的科学发现。去年老芦看了个电视科普节目,有个非洲美国人辩称,根据实验,动物的智力跟其含有的黑色素成正相关。所以黑色素越多的人种越优秀。老芦当时就想回国去买下一片海滨浴场,然后再去广告他的科学发现,让面临高考的学生们来买票晒太阳,保险能大大捞上一票。不管怎麽说,无论是黑色素越少越优秀,还是越多越优秀,咱们老黄们都可以稳做“中农”,差可告慰。

  
老芦虽然不干这行,但就连我这票友,也知道林君的“用进废退”说不成立。记得当年看过一本阿西莫夫的科普,其中介绍达尔文之前的拉马克曾提出“获得性遗传”理论。该同志认为长颈鹿的脖子长,是因为拼命拉长脖子去树上吃树叶,一代代下来逐渐拉长的。为了证明他的说法,他把刚生下来的小老鼠砍去尾巴,然而连砍了十几代,秃尾巴老鼠生下来的後代尾巴一分也没缩短。阿西莫夫於此叹道:老拉要是想到犹太人已经行了几千年的割礼,他也就不会多此一举了。据我这百分之一瓶醋的了解,遗传基因并不会因为使用的频度而改变,是高度稳定的。所谓“适者生存”的进化,是通过人工或自然的手段把那些随机突变的最适生存的新物种选出来,而不是一个类似健美运动员使肌肉变粗的过程。除非使用基因工程手段,遗传是无法后天获得、再一代代积累起来的。当然,老芦在此是大胆玩票。说错了请看官中的专家点拨。

  
(下略)

  
遗传,还是传统?

  
──再与林思云先生商榷兼答魏碑先生

  
芦笛

  
拙文贴出后,见到林君的回应,非常高兴,不过对先生的基本论点仍不敢同意。限于时间,不可能细读先生的文章,这里谨就记得的意思再与先生讨论一下。如果又犯了批洪哲胜君的“激赏”之类的错误,伏祈鉴谅并指出。青年毛泽东说:“吾人惟有主义之争”,没有意气之争,伏惟林君幸勿以老芦之哓哓为忤。

  
首先想澄清一下“种族主义”与“种族歧视”的差别。后者是前者的表现,但并不代表前者的一切。先生所举的甘地被歧视(或触发美国民权运动的帕克思的被歧视),是种族主义的表现,而不是种族主义的本身。种族主义的实质,是认定各种族在智力上是不平等的,某些种族要比其他种族优秀。人为万物之灵,但敏捷不如羚羊,凶猛不如狮子,所以能主宰万物者,端赖智力也。所以,认为某些种族智力优于别的种族,最后的结论必然是有某个“主子种族”。这种主义推到极端,就是奥斯维辛的焚尸炉。

  
对於我们来说,如果承认白人的智力就是比我们优秀,“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我们再怎麽努力也无法赶上人家的话,那就意味著我们只有认命,除了望著天花板发呆,便什麽也干不了了。就连林君建议的改行去做资本家,咱们也干不过老外。老舍当年慨叹:中餐馆和洗衣店,是中国人的两大海外事业。随著洗衣机的普及,咱们的海外事业,如今萎缩得只剩一桩了。要是将来发明了“电脑烹调”,家庭主妇不用上街就能做出中餐的话,咱们这独秀的一枝也免不得要凋残。那麽,中国人除了“俯首甘为鬼子牛”之外,又还有什麽别的事儿好干?

  
问题还不光在於这种理论的社会效应,问题是这种“理论”根本就没有什麽科学根据。老芦不是遗传学家,但因为追随陶渊明先生“好读书,不求甚解”,所以在这方面也略有所知。先生所谓“遗传子”,在中文中翻译为“基因”(gene),“DNA ”是它们的载体。先生所说的每个人的DNA 都不一样(除同卵孪生外),确乎如此,这种现象称为“DNA 指纹”。但如同每个人的指纹都不同,然而所有的人都一人两手,两手十指(除个别人如《聊斋》上那个为了美人剁了“枝指”的呆子外)一样,这种差异是细节上的。相反,连人和动物之间的DNA 都有类似性,其类似性反映了在进化过程里的远近。我有一个搞电脑的朋友,就是专门设计软件,用来比较不同动物的DNA ,从而确定它们在进化树里的位置的。如果连人和猿猴的DNA 都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类似性,何况白人和黄人、非洲人(含非洲美国人)之间?

  
种族间的遗传差异当然存在。最简单的,就是肤色、眼睛、头发颜色形状的不同。非洲人的身体构造利于运动。在田径、举重等方面,咱们就是练死了也比不过非洲人或白人,这已经为生物学上的研究证明。类似地,非洲人皮肤结构决定了他们能耐高温,如同西藏人能耐受高原低气压一样,都是遗传因素决定的。但是,智力活动是非常复杂、由无数因素影响制约的生理活动,它的具体机制到底是什麽,至今人类连门都还摸不著。科学家常常慨叹人类能够认识宇宙,然而却恐怕永远没有能力认识自身,就是这个原因。在一切造物中,人是第一复杂的,其自身的奥秘恐怕永远也无法穷尽。以不同人种的肌肉细胞构造的差别来类推他们之间可能存在的智力差别,这在逻辑上并不成立。科学研究中最忌讳的就是“先入为主”,如果心里先就存著偏见,研究出来的结果决不会客观。

  
去年在美国《时代》杂志上看到,爱因斯坦死后把大脑捐献给医学界研究。几十年过去了,什麽结果都没有弄出来,以致有人还控诉主事者玩忽“国宝”。后来主事人出来辩解,说是一切手段都用过来了,可研究来研究去,看来老爱就是长了个不凑趣的普通脑袋。迄今为止,只有前苏联的科学家声称列宁的脑袋里树状突起特别发达,然而在那种制度下,科学家们要是作出与老美类似的发现才怪。当然,老爱是世界几千年才出一个的天才。科学家们无法发现造成他的天才的生物学原因,说明了人类的智力活动之复杂,是人类的智力迄今无法破译的。

  
遗传基因当然重要,但如果科学家们克隆了老爱,让青海或西藏的某个牧妇“借腹怀胎”,让复制出来的小爱长在牛羊之间,根本没有接触现代文明的机会,其结果无非是雪山中又多了一个笨手笨脚、连牛奶都挤不乾净的文盲而已。一个人先天的智力,在我看来如同物质的膨胀系数,在相通温差下,金属膨胀的程度要超过木材,但如果不加热,则金属的膨胀能力再高也没有用。如果拿破仑生于太平盛世,他又能有甚麽作为?

  
文化传统之重要,从“优秀”的白种人中都可以看出来。英国专出科学家,法国净出大文学家和大艺术家,德国是音乐和哲学之乡,难道根据这些现象,我们就能判定英国人擅长抽象思维,法国人擅长形象思维麽?据我所知,盎格鲁-撒克逊人和高卢人之间混血通婚的程度,恐怕不亚于中国不同省份的人。由此可见遗传绝对不是什麽决定因素。如果我们细看一下,就可以发现新教国家如英国、德国的民族性,与天主教国家如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等国有极大的差异,这种差异甚至反映在他们留下的前海外殖民地之间。北美和拉丁美洲之间的差别,是两个世界间的差别。如果有人要把这种差别归咎于后者的殖民者与土著通婚,造成了基因退化的话,那麽他不妨到西班牙、葡萄牙本国去看看当地那些纯粹的白人又是什麽样子。

  
其实,连白人自己都承认宗教对他们民族性的影响。北美殖民地的欣欣向荣,是因为当年的殖民者相信一个人的品德由他创造和积累的财富成正比,他越是苦吃苦做,挣下的家当越大,死后就越蒙我主的垂青。这就是美国人玩命干活的传统的由来。弄到后来,如今老美的敬业精神远远超过了欧洲,以致老欧们到了美国没有叫苦不迭的。

  
宗教只是客观因素之一。欧洲文明之所以不象别的文明那样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停滞下来,最主要的原因我已经在前文中解释过了,也就是自然地理条件使得它成了一个开放的“正反馈”系统。这里对“反馈”的概念作点解释,以便不熟悉这个术语的看官理解含义。所谓“反馈”,就是一个系统输出的信号又回授到输入端。如果回授的信号是抑制的,称负反馈;如果是放大的,称正反馈。最简单的正反馈的例子,就是在国内开大会时,我等常常被喇叭里放出来越来越响的尖声弄得发疯。这里的原因是喇叭(输出端)发出的轻微噪音被回送进话筒(输入端)里,被放大后又从喇叭里发出,再次被话筒接收后加以放大,如此循环往复,直至发疯。

  
西方文明就是个正反馈系统,新的发明发现本是输出,但被社会吸收后又成了刺激更新的发明发现的灵感来源和依据,更新的发明问世后又刺激更更新的发明发现,如此循环下去,文明就呈指数增长,即一开头发展缓慢,但到后来就突飞猛进,越来越快。

  
相比之下,中国的“万恶的旧社会”就是一个负反馈系统,任何政治上的探索(输出)回馈到社会后只会引起社会的全力抑制。而技术或文艺上的发明则根本无法输入社会中。所以“秀才纸兵”先生谈到的编钟、音阶等会失传,而毕升早就在宋代发明了活字印刷,并在朝鲜得到改良,但直到晚清引入德国人古腾堡发明的现代印刷术时,老祖宗们用的却一直是落后的雕版印刷。如果不是沈括在《梦溪笔谈》里记录了这件事,谁也不会知道历史上还有那麽个人、那麽件事。象沈括那样对“奇技淫巧”有兴趣的人实在是士大夫中的异数。所以,不知道有多少古代的能工巧匠的发明被湮没在历史的沙尘中。而在欧洲,技术上的发明一问世就受到全社会的重视,是从来不会失传的。英国普通女工发明的“珍妮纺纱机”引起了纺织工业革命,这种事能在古代中国发生麽?旧中国若不是这样一个专门压制科技发明的国家,李约瑟早就失业了。一个民族历史上的无数发明竟需要专门家(而且还是夷鬼!)来像刨文物似地发掘,这本身就是对中国传统社会的荒谬的控诉。

  
比起鬼子来,我们的天资并不差。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世界中学数学奥林匹克赛,中国队似乎一向是捧金夺银的。如果说中国人多,无数矮子里总可以拔出个把将军来,那麽为什麽连香港和台湾的名次都排在英国的前后不远?记不得是在《华夏文摘》还是《民主中国》上看到,几年前德国和中国作了一个两国中学生的智力抽样调查,搞了几年不了了之。因为初步结果表明德国中学生的解题能力根本不是中国学生的对手,再搞下去老德的脸上实在不好看。人家又是赞助该课题的财东,臊急了不再掏钱,研究自然也就无疾而终。

  
老芦在鬼子堆里也混得有些年头了。此生见过的蠢鬼多如恒河沙数。在我看来,当今的西方世界是在两极分化,社会上的一小部份聪明人发明一大堆东西给芸芸众生享受,而且发明的东西都是“fool-proof”、挂个骨头在上面就连狗都会盘弄的东西,什麽全自动照像机、用个鼠标拖来拖去的电脑等等。这样下去,聪明人越来越聪明,普通人越来越不动脑筋、也就“用进废退”,越来越傻。在西方,老芦还从来没有碰上过一个有心算能力的售货员。如果你给售货员五块钱,买三块二毛九的东西,如果没有现金机,他就只有使用加法,以零钱为“算子”,将找补的钱加上货凑成五块整,决没有国内那些进城卖菜的农民一口报出余数的能力。如果你在他搬弄“算子”时感到不耐烦,告诉他余数,他是决不会相信你的,因为你又不是万能的现金机,岂会有此种非人的功能?

  
当然,我不是想在这儿证明“中国的月亮比外国的圆”。售货夷没有心算能力,是因为他们的学校不教这些基本技能。中学夷生解题能力比不过咱们的“红小鬼”,但人家上图书馆、查资料、在老师指点下独立做课题的能力堪与咱们的硕士生相比(当然深度不同)。说来说去,还是老祖宗的《三字经》的“性相近,习相远”有道理。在西方中学里,华人学生从来受校方欢迎,当然最主要的是因为家长重视孩子的教育,但他们的平均天资决不逊于任何别的种族的学生,这在西方教育界是有口皆碑的。

  
总而言之,遗传造成的种族差别决不是中国落后的原因。日本算得上一个现代化国家,但该岛找不到人类化石,说明日本人并不发源于该岛,很可能是从中国大陆迁移去的。我不知道是否有中日两族基因的比较学研究,想来两者相距不会太远。但这两个民族的民族性如此不同,又是什麽原因呢?

  
“郁郁涧底松,离离山上苗,以彼径寸阴,蔽此百尺条。”山谷里的劲松,再高也比不过长在山顶上的小草。这儿的“山”,就是一个民族的人文传统。当年小芦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头发抓掉一把,衣带宽了三寸,终于拨云见日,从一个坚决的革命同志堕落为彻底的反革命,自以为是作出了伟大发现。然而中芦到了国外后,某日跟一个二十刚出头的、智力一般、看过的书决没有我四分之一多的毛头小子聊起革命,他竟然一句话就让我的演说没了下文:“Revolution always causes disasters。What we need is evolution,not revolution!”(革命总是带来灾难,我们需要的是改良,不是革命)类似地,李慎之老先生在谈及毛自以为得意的“人民内部矛盾”论时慨叹,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何来什麽“人民内部”与“人民外部”的区分!我们那种社会,决定了高智商的领袖的见识还不如西方一个普通的公民。

  
所以,文明有高下,种族无优劣。使中华文明成为弱势文明的“遗传因素”是社会的,人文的,历史的,它也就是我们的传统。与遗传基因不同,只要大多数中国人意识到这种需要,我们的这种“人文基因”是可以改变的,台湾人就是我们的榜样。包括老芦在内的若干“嫌家贫的狗们”之所以胆敢在这儿对我伟大祖国说三道四、品头评足,就是在进行这种“基因工程”。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我们点点滴滴、一代又一代地干下去,我希望(不是相信)总有一天“嫌家贫的狗”们的数目会超过“爱家贫的狗们”,那时中国就不但会产生第一流的大思想家,也会涌现无数的大科学家、大文学家和大艺术家。

  
最后再简单对魏碑先生说几句。首先谢谢先生对老芦的容忍。不过,先生对老芦的“偏激”的批评,理由似乎不大充足。根据逻辑学,您得具体指出我的哪个观点或是论据有问题,证明它们不全面,才能下这个结论。而您只是引用了胡适、梁实秋等人对中华文化的赞美来反衬我的贬低。胡、梁等人当然是伟人,但并不是他们所说的一切都是对的。以中国人论中国文明,要作客观观察,最难避免的就是主观情绪的干扰。胡等人虽是伟人,恐怕亦不能免俗。更重要的是,您这种论证方式,似乎还是传统的引用圣贤的话作为论据的作法,不能让老芦心服口服。如果圣贤们早已穷尽一切真理,我们可做的也就是写“代圣贤立言”的八股文了。

  
林思云先生说中国人不擅长理性思维,只会感性思维。我倒觉得中国人擅长的是模糊思维,模糊到漫了边的程度。该用形象思维时,使用的却是抽象思维;该进行抽象思维时又用形象思维。前者的例子,见于不讲透视(所谓“散点透视”)和不懂人体解剖的国画,画上的房子无一不是倾斜欲倒,而无论俊男仕女,一律没有臀部(寺庙里的泥塑尤其如此,腰部直接坐在神座上),脖子全都从前胸长出来。所谓“神似而形不似”,使“写生”成了符号象征,开了后世“抽象艺术”的先河;后者的例子,见于您对中文的歌颂。您没有指出拙文中对中文、汉语的缺陷的批评有何问题,只是讴歌了它的优美,认为它是世上最美的语言。如果我们讨论问题只是抒发感慨,老芦当然愿意步您的韵奉和一首新诗或旧诗,因为我对汉语汉文的感情也并不下于先生。但这麽做了,拙文所指出的问题依然存在。

  
最后,您要我改动前文的结论,让它听来少泄气些。说句天理良心话,我何尝又不愿改!世上竟会有老芦这种痛诋中国和中国人的文章,然而说的又基本上是事实,是所有的中国人包括老芦在内的最大的耻辱!鲁迅希望他的文章是“速朽之作”,老芦希望的是自己的这点破烂从来就不存在。然而希望毕竟只是希望。当年鲁迅听了朋友的劝告,在《药》中夏瑜的坟上加了一个花环,那又怎麽样了呢?华老栓们的数量因此就减少了麽?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我看不出中国的前景有什麽乐观的希望,不能违心地欺骗读者。当然,我巴不得“生活里的阴影,是自己挡住阳光造成的”。我已说过多次,但愿我的话全是杞人忧天,千万不要不幸而言中。

  
作者:芦笛 在 芦笛自治区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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