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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盟关于同意接受社会捐款用于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又可 (发表日期:2009-08-04 20:26:13 阅读人次:1756 回复数:2)

  

  
近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称“地税局”)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下称“国税局”)就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盟”)涉税问题陆续作出决定,公盟需补缴税款和缴纳罚款共计1490520元。2009年7月29日,公盟法人代表许志永博士和财务人员庄璐被限制人身自由接受刑事司法调查。如不能缴纳税款和罚款,许志永博士将面临最高七年监禁的刑事处罚。

  
鉴于公盟涉税遭行政处罚及刑事调查一事已经引起强烈关注,众多单位和个人纷纷请求向公盟捐赠款物以解决公盟困境。公盟现决定,同意接受并欢迎社会各界向公盟捐赠。为此,特公告如下:

  
一、公盟坚定拥护和践行依法治国方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配合行政及司法机关对本次涉税事项所进行的所有调查及处罚程序,并尊重相关行政及司法处理决定。

  
公盟作为以公司形式注册的民间公益组织,一直按公司身份依法纳税,并无偷逃税收和规避纳税义务的主客观行为。公盟积极筹措资金先期履行税务行政处罚的同时,将严格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途径和方式进行相应的法律救济。

  
二、公盟呼吁政府开放民间组织,解除禁锢,公平税赋,增强民间组织的社会功能,支持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公益事业,培育公民社会,建设法治文明。

  
公盟重申“法治、理性、建设和非暴力”的公盟理念,建议包括公盟理念认同者、公盟行动支持者在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维护公盟权益的声援甚至抗议过程中遵守法律,体现法治精神。

  
三、公盟本次接受捐赠,捐赠者仅限于来自境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为方便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捐赠形式仅限于通过公盟银行帐户汇款进入的现款捐赠,暂不接受现金直接交付和其它非现金物资捐赠。

  
本次受赠款项将用于履行国税局京国税稽处[2009]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地税局二稽税稽处[2009]4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二稽税稽罚[2009]5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务行政文书项下的纳税和罚款义务。不足部分,公盟将通过借款等方式筹集。

  
四、公盟本次受赠资金,将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它相关财税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并在年度终了时依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时、完整、真实的履行纳税义务。

  
本次接受捐赠行动的时间为2009年8月4日至2009年8月18日。公盟将在本次受赠行动结束时,及时公布受捐资金的详细收支情况,除涉及个人隐私或捐赠者不愿意公开的受捐信息外,完全公开、透明的接受社会各界查询和监督。

  
五、接受捐赠的银行户名及账号。

  
开户名称: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首体支行

  
帐 号:35080188000016762

  
汇款附言:捐赠

  
联系电话:010-62111675

  




 回复[1]: 公盟法律研究中心 维基百科 (2009-08-04 20:56:36)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C%E7%9B%9F

  
公盟法律研究中心

  
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简称公盟,其前身为阳光宪政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03年10月由北京大学许志永、滕彪、俞江三位博士以及维权律师张星水在北京创立,2005年6月后更名为公盟,工商注册全名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盟的口号是“为了公共利益”,以建立约束权力的民主法治制度为目标,以期能够理性、建设性地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和社会正义。

  
从2003年许志永、滕彪、俞江三人就孙志刚案向全国人大提出收容遣送制度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开始,他们参与代理了不少维权官司,撰写了若干有关中国当时热点社会问题的研究报告,并开展了几个促进社会公正透明的公民参与项目活动。

  
目录

  
1 公盟组织机构

  
1.1 主要成员

  
1.2 公盟办公室

  
2 公盟的历程

  
3 公盟被行政处罚和取缔事件

  
4 外部链接

  


  
[编辑] 公盟组织机构

  
[编辑] 主要成员

  
顾问:江平 茅于轼 贺卫方 张思之 姚监复 冯兰瑞 孙大午 季卫东

  
理事、研究员:张星水 俞江 林猛 王建勋 王利平 王功权 成晓霞 浦志强

  
公盟日常决策委员会成员:许志永 滕彪 郭玉闪 李方平 张立辉 杨子云

  
[编辑] 公盟办公室

  
行政主管:田奇庄

  
项目专员:杨慧文

  
行政助理:庄璐

  
个案助理:林峥 蔡慧芳

  
外联部:苏楠

  
[编辑] 公盟的历程

  
2003年:推动废除收容遣送制度、推动基层人大代表预选程序

  
2004年:参与起草并向全国人大递交了宪法人权条款的修订建议、为南方都市报案的被告喻华峰和程益中辩护

  
2005年:进行中国信访制度的研究、推行人大代表接待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撰写《中国人权发展报告2005》

  
2006年:完成《2005年中国人权发展报告》、《中国信访问题研究报告》

  
2007年:推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和履行项目、公民观察行动、公民参与活动

  
2008年:为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项目、推动北京律协直选项目、完成《藏区3.14事件社会、经济成因调查》

  
2009年:举办了法律知识培训班,传播了维权、选举中的法律知识、为邓玉娇、黑监狱受害者、上访者提供援助、召开了居委会选举、绿坝、精神病等多个研讨会

  
[编辑] 公盟被行政处罚和取缔事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将对公盟进行行政处罚142万

  
2009年7月14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向公盟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为公盟偷税总计248244元,拟处以五倍罚款。地税拟处罚30 多万元,国税拟追缴18万多元所得税并处93万多元罚款,两局拟罚款总额142万多元。两局同时告知,公盟有陈述、申辩、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权利。7月16日,公盟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递交了《听证申请书》。

  
北京市民政局宣布取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

  
2009年7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来到公盟,向公盟的工作人员出示了“京民执取字2009第1号《关于取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的决定》”,对“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进行取缔,搬走了大量办公用品和资料,包括了一些印刷品,以及部分公盟的文件,仅仅把有关三聚氰胺奶粉案诉讼的文件留下。

  

 回复[2]: 公盟银行账户被冻结 又可 (2009-08-06 2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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