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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关于打人事件致社会各界的道歉书(转)

小上海 (发表日期:2010-08-08 04:21:39 阅读人次:1501 回复数:6)

  郭德纲关于打人事件致社会各界的道歉书

  
本人郭德纲,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最近茅坑里扔炸弹——激起了公粪。在社会各界的教育下,本人认识了自己的错误,现决定道歉如下:

  
1、关于该谁道歉:

  
事件发生时我并不在场,打人的是我的李姓徒弟,他已经道歉了。本来我以为就没我什么事了,但后来有法律界人士教育我,说我是打人者的师傅,是公众人物,更重要的,事件发生在我家,所以我脱不了干系。

  
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虽然我那徒弟已经年满18,他犯了事连他爸都没责任,但估计在中国,师傅比爹妈责任大。要不为什么现在学生有了什么问题大家都不骂爹妈骂老师呢?所以,我该道歉。

  
这么一说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山西煤矿出了事得撤省长的职,因为煤老板不是公众人物,省长是啊!第一次出事,撤镇长;第二次撤县长,第三次撤市长,第四次可不就得撤到省长了嘛!就是不知道第五次、第六次该撤到哪。所以,我徒弟不是公众人物,我是,当然该我道歉。估计下次我想道还道不了了,轮到级别更高的公众人物了。咱得珍惜这次机会啊!

  
这么一说我还明白了,怪不得日本人当初在南京杀了那么多人,骂他们他们还一直不服气。估计他们觉得南京是中国的地界,在中国的地界出了事怎么着中国人也有一半责任啊!当然,日本人该不该道歉不是我在这要说的,反正我是该道歉。

  
2、关于向谁道歉:

  
挨打的是那记者一个人,但激愤的是群情,对我口诛笔伐兼教育的什么人都有。看来光对那挨打的一个儿道歉还不足以平民愤,所以我郑重宣布:我对社会各界道歉。

  
3、关于为什么道歉:

  
事情的起因是我们家门口草地上那桩子,可那不是我立的。事情的另一个起因是电视台记者扛着摄像机闯到我们家里,可这事我想道歉还真道不着。事情的还有一个起因是李姓徒弟打记者了,这事仍然不是我干的。所以,我在先确定了我应该道歉的前提下,苦苦思索我该为什么事而道歉,最后得出结论,我就只好为我那博客上的文章和演出时关于此事说的段子而道歉了。我思前想后,觉得在博客和段子里惹恼了各界人士的估计是如下几点:

  
4、关于“穷人”的道歉:

  
我说几个穷人组织了业委会,结果得罪了很多穷人。这事儿我还有点不明白,这当“穷人”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啊?如果是好事,那我是在夸他们,不必道歉吧?如果是坏事,那我骂他们几句,应该大快人心啊!怎么就有这么多人生气呢?所以我得出的结论是,在中国,穷人这事说不得,怎么说都是错。所以我在这儿郑重纠正:我们那儿业委会那几位,不是穷人,是富人!我说错了!我是真觉得我说错了!现在在北京要买个小套二得多少钱啊?穷人住得进那别墅区吗?当然,我还得补充声明一句:我说的是一般商品房,不含广大国家干部住的福利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特价房等等,那些房子便宜是便宜,住的可多半不是穷人。我不敢误会广大国家干部是穷人,如果干部们觉得这预先声明还不够,干脆,我预先道歉!

  
5、关于“推搡”的道歉:

  
我说我那李姓徒弟和那周姓记者发生了“推搡”,引来很多群众批评我避重就轻,说打就是打,不是“推搡”。这都怪我平时学习不细致,只知道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推搡”,把人推死的有,把人房子推塌的也有,我就不知道一般老百姓就不能“推搡”。在受到大家批评后,我加强了学习,认真参考了前不久在湖北某单位门口发生了某事之后国家权威机关的权威声明,在这里,我郑重修正我的说法:李姓徒弟在与周姓记者的拉扯中行为粗暴。并请各位注意,此前我关于此事所说的所有“推搡”一律无效,改为“拉扯”。如果有哪位还认为这词不准确,我就没办法了,因为湖北那位已经住了院了,都还是“拉扯”呢,周姓记者总还没到那程度吧?

  
6、关于“滚”的道歉:

  
根据BTV的报道,周姓记者与李姓徒弟在拉扯中从楼梯上“滚”下,我曾对此表示质疑,因为并未看到包含此类画面的录像。现在我也明白了,那录像估计还是有的,只不过有关单位出于种种原因可能不便公开而已。就像湖北某单位门口那次事件,事情都过去一个多月了,有关单位还没公布录像呢。那单位是有关单位,BTV也是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总有有关单位的道理。所以我也不等那录像了,就在这里郑重宣告:周记者,我本来以为您没滚,但我错了,您滚了。

  
7、关于“呕吐”的道歉:

  
周姓记者呕吐的录像,这个可以有了,而且是特写。我本来还表示怀疑,现在也不了。有关单位既然有不公布某些录像的道理,他们当然也有公布某些录像的道理。所以,我在此郑重宣告:周记者,我本来以为你没吐,现在我相信你吐了。不光您吐了,连我都吐了!

  
8、关于BTV“龌龊”的道歉:

  
我说BTV龌龊,此话又引来众多批评。对群众的批评我本来还不太理解,因为我那不是随便说的啊,我有理由啊:“说了不算,算了不说;说大话,使小钱。”我说了这些个理由之后才得出了BTV龌龊的结论啊。我没什么文化,但还懂这个道理,那就是你要推翻我的结论,就必须先推翻我的理由。但现在我明白了,理由没关系,关键是结论。中国除了BTV,还有各种TV(还没算上KTV)呢!这些个TV都像着呢!站一块都跟哥俩似的!不光是TV们,媒体们也都像着呢!说到底都是一家老板办的嘛!不是亲哥俩也是表兄弟。要是BTV“龌龊”了,其它TV怎么办?其它媒体怎么办?骂一个吃屎不要紧,但那不是得罪了满世界的狗吗?所以,这个结论不能得,所以,我在此郑重修正:BTV,它说了不算,算了不说;说大话,使小钱;这些都是真的,我也不能瞎说;但是,请注意,尽管如此,它却不龌龊!

  
9、关于“一大娘们儿,撇着大嘴”的道歉:

  
“今天我徒弟打记者之后,北京台去一主编,一大娘们儿,撇着大嘴要私了,让徒弟看病去。”这话是我说的,群众又有意见。我想了半天,确实有这事啊,我错哪了?最后明白了,估计是对该主编的形容不对。所以,我郑重更正:那天我徒弟打记者之后,北京台去一主编,一小娘们儿,撅着小嘴要私了,让徒弟看病去。此前所说的关于该主编是大娘们和大嘴的话一律作废,统一更改为小娘们和小嘴。如果各位还觉得不对,麻烦告诉我哪不对,我再改。

  
10、关于“不能跟中国人讲道理”的道歉:

  
我一说了这句话,就有愤怒的公众质问我:你是哪国人?这一句话点醒我梦中人。咱是中国人啊,怎么能不讲这中国道理呢!看看前边9条,那一条不是充满着中国的道理呢?在此,我郑重地把那句话更正为:不能跟中国人讲外国道理。说明:外国道理,就是除了中国人之外的其他所有人讲的道理。

  
11、关于“庸俗低俗媚俗”的道歉

  
某TV,是比BTV还牛的TV,这么批评我了。这真是振聋发聩,值得我好好学习领会啊!但领会之后呢,觉得有点不理解。“庸俗”什么意思?庸就是常,庸俗就是像一般人一样俗。“低俗”呢?低,就是指连一般人都不如。“媚俗”呢?这个“媚”字不是形容词而是个动词,就是迎合的意思。也就是说,媚俗的人本来不俗,但是去迎合俗人。我知道我有问题,但我就不明白我这一个人怎么就能同时做到本来不俗、和一般人一样俗、比一般人还要俗。好比我知道我胖,但我怎么能同时做到不胖、和一般人一样胖、比一般人还要胖呢?我想这么牛的TV,那人员应该比KTV里边的有水平吧?怎么就出了这么难的一道题给我呢?后来我想明白了,错不在人家TV,错在我。不是人家说的不对,是我俗得不对。人那么大的TV,放着那么多拆人房子抢人地的大事不批评,连自己个一把火烧掉多少亿的事都顾不上批评,专门来批评我,我要不多俗几个项目,对得起人家的批评吗?一俗肯定不够啊,三俗那都只是个起步价!要是我一个人不够批,可以批别人啊!我要不认下来,还不得连累小沈阳、周立波他们一帮俗界弟兄啊?这事我得认,哪怕一个人没法分身,不是还有老婆孩子嘛!在此我郑重承认:我庸俗;我儿子是我生出来的,所以还不如我,他低俗;我老婆嫁给我了,这就是媚俗!

  
12、关于“记者不如妓女”的道歉:

  
差点忘了,这句话是最激起公粪的。当然,愤怒的人们有的没注意我的原话。在此我郑重声明,我的原话是“有时候,记者真不如妓女”。这话我说错了。特纠正如下:有时候,记者真如妓女!

  




 回复[1]: 单口相声? 老唤 (2010-08-08 05:52:01)  
 
  

 回复[2]: 回一楼,国内的新闻您没看嘛,都成社会问题啦~呵呵。 小上海 (2010-08-08 07:09:19)  
 
  祝贺暴政中国,又一次“胜利”~

 回复[3]: 是伪托的,但写得还真不赖 张三 (2010-08-08 07:27:16)  
 
  

 回复[4]: 哈哈哈,好玩。 自带板凳 (2010-08-08 16:38:03)  
 
  〉〉〉〉估计下次我想道还道不了了,轮到级别更高的公众人物了。咱得珍惜这次机会啊!

  


  
哈哈哈哈!

 回复[5]:  海边星空 (2010-08-08 17:32:43)  
 
  关于文中的以下事件,来做一个补充。

  
"前不久在湖北某单位门口发生了某事之后国家权威机关的权威声明"

  
"湖北某单位门口那次事件"

  


  
6月23日上午,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副主任(副厅级)的妻子陈玉莲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的湖北省委机关办事,对省委大门哨兵说,自己是政法委家属,约了书记谈事,省委大院内突然冲出6名大汉,朝她身上猛踢,并把她打倒在地。期间陈玉莲曾表示自己是省委家属,但仍继续被打,暴打持续16分钟。陈一度被打至昏迷,苏醒后她打电话给正在外地开会的丈夫,对方才知打错人,将她送院。医生诊断,陈因被打导致脑震荡,软组织挫伤数十处。

  
陈玉莲家属透露,打人的警察个个人高马大,不像是警察,看上去完全像是黑社会。「陈玉莲身高不到1.6米,体重不到45公斤,打人的6人身高全在1.8米左右人高马大。」

  
殴打过程被省委南大门几处监视器全程录下,但有关部门拒绝公开录像。

  
事件被大陆媒体揭露后引发轩然大波,“公安便衣把省政法委领导家属当做上访对象给暴打了!而且这事,就发生在光天化日下的省委大门口”。网友纷纷以“太搞”、“很魔幻”、“生活比小说更有想象力” 发表评论,消息在大陆各大论坛、微博广泛转载,许多网民谴责警察随便打人,亦有人认为官太被打活该,说这次是打对人了。此事在国际上也引起反响:

  
几个壮汉警察对一个瘦弱老太行凶是何其暴烈,令人惨不忍睹。

  
发生的地点不是在某个小乡镇派出所,而是在光天化日下的省委机关,省委大院门口

  
最后是湖北公安的领导对受害者的解释:“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你这个大领导的夫人!”这属于喜剧对白,类似于卓别林电影的手法。

  
陈玉莲被打过程中不断声明“自己人”的身份,警察为什么没有迟疑,反而针锋相对,爆出“就是省长的老婆也要打”的狠话?看来,对省委大院的便衣警察来说,疯狂殴打人,已经成为正常的工作任务,以到了见人就打的程度了?那么,一般人受到公权力伤害是一件多么容易的事情。

  
网民嘲讽说,问题不在于打人,而是打错了人,打了大官的家属。警察打人是非常正常的,只不过不小心打错了,所以称误会;再来是因为陈不是一般上访民众,而是高层家属,所以误会了;最正常的是,打人也是警察的工作任务之一。

  
以后各位"领导"及家属靠近政府大院时身上应该挂个牌子:”我有身份,不要打我。”

  


  

 回复[6]:  海边星空 (2010-08-08 22:34:09)  
 
  现在中国社会的司法公正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已经使每一个中国人都成为了受害者。

  
在迫害法轮功的十一年期间,严格地说,从“六一零”办公室成立那天起,中国的法治就被系统的破坏了。到今天为止,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公安司法界的滥权已经无法无天了。因为中共不会把滥权这部份仅仅限制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上,当权力扩张以后,它就会把所有人都卷进去。

  
现在很多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时,在法庭上质问法官:

  
中国的哪条法律指出法轮功是邪教?

  
控告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实施”,那么到底破坏的是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呢?

  
所有的法官都无言以对,他们反驳不了一个事实:在法律上,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

  
尽管如此,公检法部门仍然听命于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组织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抓捕和判刑。

  
江泽民和“六一零”组织对法轮功学员采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政策的时候,警察就被给予了对法轮功学员生杀予夺的权力。为了升官发财,很多警察出卖了自己的良知,他们对法轮功学员施以各种残忍的酷刑,沦为了打人凶手、杀人犯。但,手段越狠毒、越没有人性,就越得到中共的提拔和奖励。

  
在这种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打人、酷刑、杀人都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大背景下,经常施暴的警察又会如何对待其他民众呢?也就难怪关在牢中,“躲猫猫死”、“洗脸死”等荒唐事件不断地发生了。

  
当一部份人被完全剥夺了人权、生存权时,这个社会中的所有人也必将陷入危险境地。这已经成为中国当今社会的真实写照。

  
在法轮功遭到迫害的十一年间,众多普通民众也开始感受到了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中共欺压、迫害老百姓的手段、力度也越来越升级:因社会不公而上访者,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却常被定为非法,而身陷囹圄,有人因此走上绝路,有人以生命抗争。

  
这次在湖北省委门口遭警察暴打的是湖北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黄仕明的妻子,这真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政法委、维稳办都是直接参与迫害上访民众和法轮功学员的部门,参与迫害者可能不会想到有一天这样的暴力同样发生在自己亲人身上。

  
当人们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权利都被剥夺时,“假恶斗”必然横行。法轮功学员十一年来坚持和平理性反迫害,不仅仅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是在维护每一个人的权利,维护人类的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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