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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批判 -- 成为自己成就自己》(79)

weilin (发表日期:2022-07-26 08:18:08 阅读人次:3190 回复数:2)

  《《道德经》批判 -- 成为自己成就自己》(79)

  


  
79. 无责无怨·善人益己

  


  
和怨

  


  
不结怨是大善。

  
善者善待之,不善者亦善待之,以德报怨,消除怨恨。

  
老子说,与人相处利而不害的方法是,即使你执左契也不恃之以责难于人。就算你有借条在手别人亏欠于你,也不要理据把柄、责难于人。

  
以善解怨,苍天也会亲善于你。

  
反之,结下大怨之后想和解就很难,再想互相亲善则会更加艰难。

  


  
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夫天道无亲常与善人。(道德经·第79章)

  


  
无责难便无怨;善待人终益己。这句话有条件吗?它直立的条件是什么呢?

  


  
颂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经代累世的怨恨,怨怨相报何时了?

  
内心深藏着积怨,怎可能善待仇人?

  
故圣人不拿积怨换算该偿还的债务,

  
不以债权人的身份责难于负债之人。

  
故有德者若司契人,不以债权压人,

  
无德者若司税之官,一珠一玑计较。

  
天道无亲兮常与善人,以德报怨兮,

  
才能消弭余怨,才有可能天下和平。

  


  
德治与专制

  


  
是鼓励人处处忍让,以牺牲自我来避免结怨?还是用法律做底线,抑制互相侵害,消除产生怨恨的根源?这需要对行为分类,并分别对待。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涉及肆意侵害基本人权和私人权益、践踏社会公平、刻意妨害个人自由的行为,就像唐山打人案,不属于可宽容的道德范畴而必须由法律来解决。这是属于捍卫社会共享的核心价值,是属于捍卫人间公道。

  
法律为人的行为设置底线,穿透法律底线,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道德则是为人的行为给出人性的空间和个人的追求,人在道德空间或高或低,可以有自己的选择,不同的道德选择属于个性选择只要不触碰法律底线。

  
这就像“自私”与“损人利己”,“好色”与“性侵”,“自大”与“歧视行为”,前者属于道德的范畴,人可以“自私”可以“好色”可以“自大”,只要不侵犯别人,公权力和社会对于前者只能依靠教育使自律,不能搞强制,对于侵犯别人的后者才需要法律来约束。

  


  
如果将道德与法律混淆,以“高尚的道德”替代或者混淆法律施之于人,结果就会混淆公域的法治规范与私域的人权自由,是以“德治”替代“法治”搞“知行统一”,强制人人都要学“雷锋”,这就是“专制”。用“至善”来搞专制。

  
而且经过两千年的洗脑和专制,中国人已经自豪骄傲于,被至善来专制。

  
这就是为什么“一切行动听党指挥”这么邪恶的东西都能够在中国盛行。

  


  
可见,在法律之上的,无论是宣扬德治,还是宣扬圣治,还是宣扬党领导一切,还是宣扬一尊代表十四亿人民的心,目的都是以道德、以绝对正确的名义,控制一切,专制一切。

  
崇尚德治,是让专制道德化。这是“权力道德化”的制度化。

  
地球上只有中国人,居然还能奉之为“伟大、光荣、正确”的文化传统。

  


  
本章小结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既然天道无亲,又怎会独亲善人呢?

  
人类的历史,又是如何展示天道的作用和结果的呢?

  
那些制造滔天冤案、残害亿万生灵的国贼恶党,他们的下场又怎样呢?

  
那些为人权公平自由法治,不畏压迫、被残害的人,天道为啥不护卫?

  
那些“珍藏”水晶棺材里的邪恶僵尸供亿万走肉叩拜敬仰,是不是种族丑陋灵魂的公然昭示?

  




 回复[1]: 封城的本质 weilin (2022-07-26 08:25:44)  
 
  封城的本质,就是为了再强化,改革开放三十年已经淡化的“一切行动听党指挥”。

 回复[2]: 修定稿(79)颠覆您的认知《《道德经》批判 -- 成为自己成就自己》(79) weilin (2024-10-01 06:44:44)  
 
  修定稿(79)《《道德经》批判 -- 成为自己成就自己》(79)

  


  


  
混淆道德与律法的界线,是为了便于,唯权力与权威,话是非,行专制。

  
让道德与法律成为奴役社会的双头魔鬼,“党大于法”成为“正大光明”。

  
-- 铜雀

  


  
79. 无责无怨·善人益己

  


  


  
以德报怨

  


  
不结怨是大善。善者善待之,不善者亦善待之,以德报怨,便容易消除怨恨。

  
老子说,与人相处利而不害的方法是,即使你执左契也不恃之用以责难于人。就算你有借条在手别人亏欠于你也不要据理作为把柄责难于人。以善解怨,苍天也会亲善于你。

  
结下大怨之后想求和解就很难,再想互相亲善合作,则会更加艰难。

  


  
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夫天道无亲常与善人。(道德经·第79章)

  


  
无责难便无怨;善待人终益己。这些话有条件吗?它们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

  


  
颂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经代累世的怨恨,怨怨相报何时了?

  
内心深藏着积怨,怎可能善待仇人?

  
故圣人不拿积怨换算该偿还的债务,

  
不以债权人的身份责难于负债之人。

  
故有德者若司契人,不以债权压人,

  
无德者若司税之官,一珠一玑必较。

  
天道无亲兮常与善人,以德报怨兮,

  
才能消弭余怨,才有可能天下和平。

  


  
德治与法制

  


  
是鼓励人怀德、忍让,以牺牲自我来避免冲突、避免结怨?

  
还是用法律做界线,遏制互相侵害,消除产生怨恨的根源!

  
这首先需要对行为分类并分别对待,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涉及肆意侵害基本人权和个体权益、践踏社会公平和法治、刻意妨害个人法定自由的违法行为,就像唐山打人案之类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可以宽容的道德范畴,而必须由法律来解决。

  


  
法律的作用,

  
是捍卫社会共享的核心价值,保护公民的根本权益,

  
维护社会公序正常运行,维持社会的“公平交易、自由竞争、和平发展。”

  


  
一个社会的彻底溃败一定是从司法腐败开始再到刻意制定出恶法便于权利直接操纵司法控制一切。人类到了二十一世纪,公然高喊“党大于法”,国家权力公然用恶法行使专制,

  
如此“正大光明”赤裸裸的对全社会行使公然践踏法律的极权专制,

  
并非中国独有却唯有中国人民才会由衷且骄傲地喊出“厉害了!我的国!”

  
最后的结果就是,权与利凌驾于法之上,法成为争权牟利的工具,权利一体,权贵通吃,

  
权利专制成为公然的社会规则和潜规则成为谋利意识形成“无官不贪全民溃败”的中国国貌。

  


  
当第一次亲耳听见王岐山在央视黄金时段接受采访时说出“党大于法”这四个铿锵有力的大字之时我就坚信,中国人的“好日子”已经到头了,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道德的作用,

  
则是为人的行为给出人性的空间和合法的选择,人在道德空间之内的选择或高或低皆属于个人法定自由的范畴,不同的道德选择属于个性选择只要不触碰法律底线就不应该被强制性惩罚性干涉,不然就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区别与不同功用。

  


  
这就像看见一位老人倒地,扶与不扶,都是道德问题与法律无关。

  
扶,表明你有帮助别人的淳朴冲动;不扶,也许是因为你在思考如何做才更加稳妥因为倒地的老子或许正需要躺在地上静静地等候专业救治而不能被冒然地扶起来。而且万一遇到“碰瓷”的人渣那不就为需要遏制的恶人轻易提供了欺诈自己的机会从而客观上先害人后害己。

  


  
你可以说,是恶人伤害了善良的人。

  
也可以说,恶人是善良被滥用的“受害者”。只要看看哪里的恶人最多就该明白了。

  
如果善良的人蠢到不仅不能保护自己反而是经常伤害自己那么

  
这种人应该被称为“愚蠢的自害者”而不是被称为“善良的人”。

  


  
人因为自己的愚蠢而将一切罪孽都推给恶人,却不知,光有恶人无法作恶!

  
给恶人提供作恶的对象这样的人就不是一个善良的人还是制造恶人的罪人。

  


  
佛曰:无明是恶。蠢人生事就成罪人。

  
蠢人应该是人类最大的罪人因为是蠢人制造了恶人。

  
人人都有一双火眼金睛恶人就无法得逞无法生存下去恶人就会或者死绝或者滚蛋!

  


  
恶人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恶人是蠢人饲养出来的。蠢恶一体,无蠢无恶!

  


  
最眼前的例子就是借钱给没有信誉或者信誉无保障的人结果制造出比经济损失更大的灭顶之灾就像刚刚被摔死的刘文杰和两位年轻的陪葬的债主。

  


  
一件“此时”似乎“毫无疑问的好人好事”会在“复变的”不停地演化、不停的恶化的“彼时”产生无法预测的后果这便是人世间充满了意想不到的“灾难性的无限机缘”

  
让人历经磨难、造出故事、或者被其毁灭、或者受其锻炼、、、

  


  
谁是谁非?就像那个平时可能不傻的农夫一时道德灌顶用热胸膛去救困蛇难道他真不知道蛇会咬人吗?饿晕了的蛇恢复知觉后第一时间就会想吃东西更何况蛇并不知道是谁救了它的小命

  
有大脑的人怎么可以责怪蛇呢!

  
人是不是被这类愚蠢故事弄得是非颠倒逻辑混淆进而变得更加愚蠢呢!

  
只要看看古代中国故事或者读读圣人之言就再也不会怀疑中国社会无论如何特色怪异都属正常。

  


  
再比喻,“自私”与“诈骗”,“好色”与“性侵”,“自大”与“打人”,前者属于道德的范畴人可以“自私”可以“好色”可以“自大”只要不用行为侵犯伤害别人,公权力和社会对于“不道德”的前者只能依靠教育使人自律而不能搞强制和惩罚。

  


  
对于不道德,不能强制。只有犯法,才能强制。

  
只有对那些用行为侵犯别人的违法者才能用法律来施行强制性惩罚。

  
此时如果用道德来谅解、宽恕、原谅就是破坏法治而不是“以德报怨”。

  
此时的“道德”就不再是“道德”而是挖社会法治墙角的挖掘机,道德成为邪恶的工具!

  


  
如果将道德与法律混淆以“高尚的道德”替代或者混淆法律施之于人,

  
结果就会混淆公域的法律规范与私域的人权自由,是以“德治”替代“法治”

  


  
铺天盖地的宣扬表彰产生的“文化性强制”人人都要学雷锋做雷锋,恶果就是地铁里不让座老恶棍就敢打人,这便是利用道德做武器侵犯别人的粪胀逻辑直接导致的只有中国社会才会出现的光天化日之下的理直气壮的违法罪行。

  


  
中国社会有多少利用道德公然理直气壮地违法犯罪的例子呢?时时刻刻满地都是!

  


  
可见,在法律之上的,无论是德治还是圣治还是党领导一切,目的都是

  
以道德的名义、以绝对正确的名义,控制一切,专制一切!直到您该怎么说话。

  


  
崇尚德治,目的是让专制道德化。这是将“权力道德化”制度化。

  
这不是共产党的专利这是中国人民“伟大光荣正确”的文化传统。

  


  
变态的人需要伟大的浩然之气来支撑,不然就无法站立无法生存。

  


  
本章小结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是这样吗?

  
既然天道无亲又怎会独亲善人呢?

  
人类的历史又是如何展示天道的作用和结果的呢?天道会干涉人道吗?

  
那些制造滔天冤案、残害亿万生灵的国贼恶党,他们的下场又怎样呢?

  
那些为人权公平自由民主不畏压迫、舍身枉死的人,天道为啥不护卫他们呢?

  


  
是不是应该“以德报怨”这并非纯属于私人的事情。“以德报怨”未必道德高尚!

  


  
因为如果这个“怨”触犯了法律它就上升到了社会的层面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任何个人无权决定自行处理。稀里糊涂地“以德报怨”会导致社会公序受损,

  
让邪恶得益让社会氛围恶化助长“怨恨”不断地蔓延让社会怨恨更广大更深层。

  
因此,

  
当道德,被举得太高,唱得太美,握得太紧,喊得太频,

  
此时的道德就变成了皮鞭和屠刀,高悬在每个人的头顶。

  


  
被人人赞美的道德才是最厉害最好用的万能杀器,可以杀人,还能让人自杀。

  
能让人变得高大的道德才是能让人类彻底堕落的最大的陷阱不幸却成了中国人的最爱!无明的报应啊!

  


  
那些紧紧握着道德皮鞭、道德屠刀、道德桂冠、道德金项链、、、之流,他们才是最邪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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