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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玩“宪政”这种伪概念

铃兰台 (发表日期:2013-08-23 18:58:36 阅读人次:1126 回复数:0)

  

  
一开始是拒绝“宪政”这个词,认为这是西方的专利,接着,由于毛泽东、周恩来在过去都曾经提到过宪政,因此改提“社会主义宪政”。挨了公知一棒,现在又换口条了叫什么“宪法政治”(王振民:<宪法政治开万世太平之路>),并解释说“宪法政治”=“宪政和法治”。搞笑。

  
汉语里面“宪”就是“法”且是最高法,古称“天宪”今叫宪法。所以“宪政和法治”的说法纯属语义重叠。玩这种拼凑和重组文字的游戏,说明了中共在常识上和概念上都混乱不堪、进退失据。

  


  
宪政是个伪概念

  
这要怪日本人打头起就译错了词。日本人最初把英文的constitutionalism译成了“宪政”,后来明白概念不对,现基本也就不用宪政这词而代之以“立憲”“憲法主義”“憲法行使”“憲法政治”这些。正确的译法,个人以为是“立宪”或“宪制”,其实是包含了立宪(或制宪)+配宪+行宪的“三位一体”:

  


  
立宪:制定出一部具备正当性的宪法。

  
配宪:依宪法设置各种国家机构,表明宪法的实质权威所在。

  
行宪:修宪、依宪行政和宪法监督。

  


  
无一例外都是把“宪”而不是“政”作为对象。对象就是宪法。但如果有事都去找宪法,那还了得?因此,必须严格区分“宪”和“政”这两个不同的层次:

  
—— 与宪法有关的,小则“修宪”大则“废宪”,都牵涉到所谓宪制问题。不过都是至难的。您看到世界上哪个国家动不动就修宪的?日本修宪费多大动静,还是没戏。至于废宪更是近乎于不可能,那直接就是颠覆国体,全改个遍,如俄罗斯。

  
—— 与宪法无直接关系的,叫做“政”。政是宪的下位下下位的概念,包含在行宪里,是被宪所监督的对象,是总理省长市长县长乃至村长们要管的事儿。村主任给村民发放补偿款叫“政”,绝扯不上“宪”。

  
所以“宪政”压根儿就是个伪概念,这词彻底混淆了法与政在概念及层次上的本质区别。

  
晚清闹立宪风潮,从日本引进“宪政”这词,可现如今中国人还在消化不良,可悲。脑门全卡这上了,否则,儍公知们不会对“宪政”这种无厘头如此的顶礼膜拜,御用文人们也不会见到“宪政”二字就磕头,然后宣称“我们是无神论”。

  
下面的行文不免会使用“宪政”一词,属于有将错就错,但指的都是“立宪”或“宪制”。

  


  
立宪的涵义

  
1892年代,日本诞生了第一部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钦定的)。三年后日本灭掉了大清北洋水师,十二年后更是战胜了最强大的俄罗斯帝国。于是,日本人得意洋洋地做了个总结道:

  
“宪政国日本战胜了帝政国露西亚和帝政国大清”。

  
这句话再清楚不过地表达了“宪政”的涵义:【宪政是帝政的克星】。其实当时的日本不算真正的宪政国。

  
还有,世界上屡屡爆发“宪政危机”,英国好多次了,非洲中东更多;还有CIA刚刚公布的档案,承认了1953年策划了推翻伊朗民选总理、复辟巴列维王朝的“伊朗宪政危机”;此外还有过澳大利亚宪政危机、西班牙宪政危机、比利时宪政危机……。一般理解,所谓“宪政危机”都是发生在立宪君主制国家的,是【有人企图推翻宪制、复辟帝制或王政】。

  
埃及闹得大吧,但没人把它叫做“埃及宪政危机”。以前有记者把“水门事件”称作“美国宪政危机”的,属于狗仔们吸引公众眼球。水门事件和“斯诺登事件”本质是一样的,都是美国政府动用公权力来侵犯公民权益(当时民主党在野也是公民、或美国概念下的市民);然而这些都只是触犯到了下级法律(刑法),难道说“斯诺登事件”引发了美国的“又一次宪政危机”?

  
“立宪国家”(或“宪政国家”)里,宪法一旦确立,就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立宪的本质

  
关于宪政的几乎所有说道都来自于英国这个古老的帝制国家,可见英国作为宪政的母国,并非出于偶然;英国至今还是君主国,连部成文的宪法都没有。

  
什么是立宪的本质?【立宪的本质是夺权 or 分权】。

  
关键在于,谁分谁的权?是人民从国王贵族领主、资产阶级那里分权吗?当然不是。公知们每逢关键部位就支支吾吾说不清(其实是无知)。一部英国宪政史就是一部《步步惊心》,就是代表了封建领主(后来是资产阶级)的议会和政府,去跟皇帝/女王及皇室讨要权力,经历了无数次的斗争,王权的一再反扑 & 妥协,最后达成了今天的这个模样 —— 【小国王、大议会、中政府】。

  
这就是英国今天作为“半吊子宪政国”、“半宪半王的没落帝国”的现状。她至今仍是个宪法都不成文的国家,女王是不需要向宪法宣誓的,反过来军队“属于女王”,入籍者必须宣誓效忠女王,等等。这一点可以比较荷兰。荷兰也是君主国,但不是帝政。最近上任的荷兰新国王是要面对着成文宪法举手宣誓的,来表明“宪法高于国王”。整体比较,英国实在是世界上最落后国家之一。

  
王振民吹嘘英国三百年无内战,要问:大英帝国是怎么没落的?

  


  
宪制的反义词

  
任何政治术语都会有它的反义词或对义词,政治本身,就是为应对各种冲突和对立而产生的。民主的反义词是独裁、分权的反义词是集权,法治的反义词是人治。那么宪制的反义词是啥?你问公知他一准儿不知道,他会拿独裁啦集权啦大政府啦一大堆,跟你扯。

  
宪制(立宪、宪法主义)的反义词是帝制,宪政的反义词是王政。

  
前面提过了,宪制的历史功用无非就是跟国王作对,来推翻、压制或缩小王权。自然,推翻皇帝成立共和之后,拥有了一部具备合法性的宪法之后,再提“立宪”、“宪政”就是缘木求鱼。回忆下日本,伊藤博文立宪时代,日本曾经涌现出了许许多多名乘“立宪”和“宪政”的党派,后来都哪去了?不仅日本,地球上的多数王朝国家都是有过这类党派的,一旦立宪成功,就全都烟消云散了。

  


  
OK。

  
很清楚,一旦立了宪,确立了宪法体制,“立宪”就成为过去时,剩下的只是行宪的问题了。行宪包括了修宪和宪法监督,管理这些的是国会的专门委员会和宪法法院。这些都和“政”没有一毛钱的关系,重复说下,“宪政”本身是个伪概念。

  
中国有英国女王吗?有王政吗?有海外联邦国吗?有保守主义传统和木鱼脑袋的英国国民吗?都没有。在中国,帝制和王朝政治早就荡然无存了。不能说王朝复辟的危险即“宪政危机”一点也没有,但那是另个次元的问题。

  
当然我赞成这种说法,宪制的本质就是人民从统治阶层手里拿到一份(象征性的)最高主权的凭证。可美国不也还没实质做到吗?美国,代议制(名义宪制)而已。

  
对中国来说,嚷嚷宪政这种伪概念确实就是在缘木求鱼。公知们的目的是废宪,这也未尝不可,但你必须给全体国民来份“risk analysis”,讲清楚打算拿多少条人命、多大面积的国土分裂、多大幅度的经济崩溃、多少年苦难的民生……来换。

  


  
铃兰台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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