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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阅读人次: 回复数:99)

  

  
送交者: 水中舞月 [♂举人♂] 于 June 26, 2009 01:09:49

  


  
在日本的xdjm我该咋办····

  
今年刚入社4个月的会社。

  
5月30日因为工作的一点小事情,我被公司的上司殴打,当时那家一边喊叫着走到我的椅子的后面把我的脖子勒住,把我翻倒在地上,和黑社会的人一样,用脚开始踢我的头部,我被急救车送到医院后,住院18天,被诊断为脑震荡,左眼视神经受损,耳骨膜穿孔(後遺症残るかも),事件当天我的家族去警察局报案,警察局说你们会社的社长说了这是会社内的事情,你先去和会社的社长去谈,不受理。

  
我听了后真的很气愤,于是我在住的医院里给中国大使打电话,要求保护和向警察局施加压力,随后当天警察来了电话,说治疗病出院后来拿着诊断书来报案,就好了。

  
住院的时候,公司的社长,副社长,部长来过好多回,求我说别告了(会社想保这个人),副社長第一次来看我的时候看到我被打的样子哭了,说你放心会社会好好处理的,你先安心养病,公司的解雇打人的人的等等。。

  
出院后我去找弁護士相談、弁護士给公司和打人的家伙发了事件说明请求书的信件(看对方的诚意后再决定起诉不起诉),没想到对方回的信件竟然是对我的起訴状。

  
会社的人一边和我说不要告、不要告的,结果先把我告了,撒谎说我们是互打,还说公司的人看到了(当时,还有另外2个日本人,看着那家伙打我,拦都没拦,他们说的话能信吗?)。

  
告我伤害罪和杀人未遂罪,我kao天下还有这种不要脸的人,去警察局那里,警察也是向着公司和那家伙。态度老坏了(有可能是公司在警察局找了人)。

  
弁護士说如果打不好官司的话估计会是两败的结果,双方罚钱了事,如果真那样,我要冤死了,被打,自己花钱住院,后遗症,还被罚钱,这世道还有公正吗?

  
我该怎莫啊,在日的xdjm帮帮我出个主意啊//

  


  
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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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91]:  小木樨花 (2009-06-28 18:50:04)  
 
  会长你可别误解。你可能碰到过许多实际问题,这些经验一定很可贵。

  


  
至于我为什么一上来就要谈是民事还是刑事这个问题,对于会长来说,可能这是理论问题,不解决实际问题。但是我想凡是吃过法律饭的人都应该知道,是民事还是刑事,对策是完全不同的,没搞懂这个,根本没法建议。如果你只是觉得我在搬弄书本知识,那就太遗憾了。

  


  
像这种本人声称已经拿到诉状,又说“事件已经在刑事和民事上都立案了,对方也在上诉”,我就搞不清楚到底是民事诉状还是刑事起诉状。如果是刑事起诉状,就不会还有“他明天就要去警署接受调查了”的说法了(因为起诉后一切事实调查归检察官管了,警察的工作已经完结了),所以他这些说法是前后矛盾的。

  


  

 回复[92]: 回小木樨花 的帖,我在我第一次写的帖子上就 人有情 (2009-06-28 18:47:48)  
 
   我在我第一次写的帖子上就很清楚,行凶者「告我伤害罪和杀人未遂罪」,您说告我伤害罪和杀人未遂罪是民事告诉吗?我上个星期出的院,和「法テラス」还有律师相谈,律师这两天让我写「陳述書」,星期一对行凶者进行民事和刑事的告诉。对方给我方发来的告诉状里告我是「告我伤害罪和杀人未遂罪」,还说有诊断书,和凶器,和证人。正因为我看到这个「告诉状」,看到这个我才觉得这个会社和行凶者,厚颜无耻到极点,还有警察的不公正,事件当时是我报的110,警察来了,我满头是血,被暴力的事情他们是他清楚了,家里人去找他们了,不受里。说先和会社社长谈,在后在大使馆的压力下说出院后来报案,在中国的话也不能这样啊,打人了,报案了,警察也得到医院什莫地方取证吧,不接受不取证,让公司我和私了,这就是警察的想法。。那不是和公司的一个想法了吗?警察让受害到耳鼓破裂还有可能留下后遗症的人还去找公司谈,和社长谈,私了。真的是警察这样想做吗?警察很忙吗?社内暴力事件很小吗?难道真的是找人权机构才可以吗?

 回复[93]: 回91楼小木樨花的贴, 人有情 (2009-06-28 19:00:07)  
 
   我也想问您民事告诉和刑事告诉是不是同时能进行还是要一个一个来,对方发给我方律师的「告诉状」不应该是假的吧,律师告诉我「警察の質問しつこいから、事件の細かしいところ全部思い出してください、例えば首を縛る時、左手でしたか右手でしたか全部思いだしてください」「警察の質問対し、あいまいの答えはしないでください」。

  
是律师说错了,还是我听错了呢。还是。。。

 回复[94]: 回87楼,待于泥朋友。。 人有情 (2009-06-28 19:11:39)  
 
   您说的有道理,「小型相机和录音机」「只要是接触跟案件有关的人和事,都注意搜集证据」在理,适用。在此兄弟表示感谢,说实话,在日本的中国人(不包括那些专门做坏事的中国人)哪个人都不是出门在外遇事能忍就忍了算了这样想的啊,不是忍不了的话,谁会有时间出来说自己被欺负了。

 回复[95]: 回93楼 “人有情” 小木樨花 (2009-06-28 20:26:30)  
 
  1,你在主贴说的“起诉状”(〉〉没想到对方回的信件竟然是对我的起訴状。)其实应该是你在93楼提到的“告诉状”,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东西。

  
告诉状是受害人(自称受害人)找到警察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书面。警察把这个送到你手里,是要通知你发生了什么事情,接下来要你去警察那里把事情讲一讲,也就是接受调查。

  
2,你现在所处状态,并不是诉讼阶段(所以不是“起诉状”),而是刑事调查阶段(警察による取り調べ)。

  
如果你没有前科,一般的斗殴,对方没有负伤或负伤很轻,警察基本不太会向检察官送检,即便送检了,起诉的可能性也很低。

  
3,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是可以同时进行的,但一般后者先行,得出结论后才实质进行民事判断。

  


  
4,你现在与其在这里诉苦广征建议,不如找一个日语过关的人,以便你和你的律师交流。

  
律师对你建立信任是非常重要的。我见过很多中国籍的当事人很难与律师建立信任关系,即律师很难相信他的委托人在说真话。这其中有日语的问题,也有说话态度和性格的问题,总之要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你要做的准备应该是整理整理自己想要对律师说的话,日语说不清的话一定要找一个日语好的人帮你说。

  
事后你若来报道一下,那对人家可能有点参考意义,不过这个时候你来这里发表你的体验,却对你帮助不大。

  

 回复[96]: 回小木樨花 的帖, 人有情 (2009-06-28 20:56:11)  
 
   在这里谢谢你能向我说明“起诉状”和“告诉状”的意思,勉強になりました。谢谢。

  
和律师建立信任关系,我会努力的。想要说的话,我都和律师说了,也写在了陳述書上,我还不会到那种给自己找麻烦和自己找的律师发生误解的地步,日语再不好,人都是有心的,真的就是真的,假不了。最后一点。。就是你对一个在会社被打到有后遗症的受害者的人说「不过这个时候你来这里发表你的体验,却对你帮助不大」。。。我想您说这不是体验,你想有这样的体验吗?「事后你若来报道一下,那对人家可能有点参考意义」。。我来这里征求有正义的同胞和有法律知识的人的意见,和帮助的,不是来报道的。我感谢您能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能让我学习到法律知识。可是一些用词和用语,本人(事件受害人)不能恭维!!

 回复[97]: 回96楼“有情人” 小木樨花 (2009-06-28 21:08:34)  
 
   我不是在批评你用语不对,而是因为你用语不对造成别人看不懂你的东西,或产生误解。

  
你不必“恭维”我对用语的严苛,因为你的律师应该不会有这些误解(因为他能看到文书),但你与律师其他的交流会不会因为你的阐述不到位而发生问题?我不是很乐观,所以才作上面的建议(一定要注意与律师沟通,必要时候借助他人的语言能力)。

  
我其他有说得不妥的地方,你可别介意。认为自己是受害者的当事人却偏偏不能让自己的律师相信自己说的话,这样的中国籍人士不是少数。你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话最好。祝你顺利。

 回复[98]:  PO (2009-07-01 22:31:02)  
 
   这世界从来不公平 雨 (2009-06-27 02:36:48)

  
不知道您多大年纪了,也许很年轻才会惹上这些麻烦。

  
如果身体恢复了,去找一份新的工作,对过去的人,该感激地感激,能忘掉的忘掉,忘不掉的先记着等以后忘掉......我相信对方只是想保护自己并不愿意致您于死地,所以放过他们也就放过了你自己。生活得更好是你应该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吧?

  
每个人总会在某个阶段遇到个劫数,放宽心胸才能好起来。除非您有志于改造这个世界的不公平,想要争出个是非曲直来,如果那样,只能表达我的钦佩了。如果一定要个是非曲直,那么我想您应该知道该怎么办。

  
\\\\\\\\\\\\\\\\\\\\\\\\\\\\\\\\\\\\\\\\\\\\\\\\\\\\\\\\\\\\\\\\\\\\\\\\\\\\\\

  
上面的回答値得参考

  

 回复[99]:  老赵 (2009-07-02 00:24:57)  
 
  楼上说的很好

  
看到才想起来,记得当时告诉朋友了

  
朋友前几天告诉我

  
你那个信箱确实发不过去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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